第三章 论上帝是万物之因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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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在我们开始来讨论这样一些我们曾称之为上帝所固有的 (1) 固有性。首先,讨论上帝如何是万物之因。

上面我们已经说过,一个实体不能产生另一个实体,并且上帝是一个东西,关于它的一切属性肯定属于它。由此就清楚得出,一切其他的东西,如果没有上帝,或者在上帝之外,是既决不能存在,也决不可思议的。正因为这样,我们有一切理由可以说,上帝是万物之因。

§2 又,因为人们传统把效能之因分成八个部分,因此让我们看,上帝以什么方式是一个原因。

这样,我们说,1.上帝是一个衍生的,或者说是一个和它的后果同在的原因;而就后果发生这一点说,它就是一个作用的,或者说一个效能的 ② 原因;所有这些,因为它们可以互相转换,因此我们说是一个东西;

2.就它在它自身以内、而不是在它自身之外起作用说——因为在它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它是一个内存的、而不是超越的原因。

3.上帝是一个自由的原因 ③ ,而不是一个自然的原因 ④ ,如我们在谈到下面一个问题时可以看到并且将予以说明的,这就是上帝能不能省略不做它所做的,那时候我们就同时要说明什么是真正的自由。

4.上帝是一个由于它自身,而不是由于偶然的原因 ⑤ ,这一点我们在讨论命定的时候将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

5.上帝是它所直接地创造的那些东西的主要的原因,例如物质中的运动等等,在这些东西里不可能有次要的原因的作用,因为次要的原因永远是在特殊的东西里,例如它使一阵烈风吹干海洋,以及同样的情形,在一切存在于自然中的特殊的东西里 ⑥ 。

次要的引始的原因不在上帝中,因为在它之外没有任何东西,这个东西能强制它。而那主导的原因 ⑦ 是它的完善本身;由于这完善,它是它自身、并从而是其他一切东西的原因。

6.上帝唯一地是第一个、或者说引始的原因,如由我们前面的证明可以得出的。

7.上帝也是一个一般的原因,但只是就它产生不同的后果这一点说;否则就决不能这样说,因为它并不需要任何人,以产生这些后果。

8.上帝是这样一些东西的最近的原因,这些东西是无限的、不变的,并且我们称它们是它所直接创造的。但是在某一意义下它是一切特殊的东西的最后的原因。 ⑧

注 释

①  Ch. Appuhn:Spinoza在这一章里几乎全部地沿用了Heereboord在他的Collegium logicum一书中所用的术语和这些术语的界说。Heereboord约与Spinoza同时,来顿大学哲学教授,当时荷兰经院哲学的代表,承继另一荷兰经院哲学家Budcersdijk的学说。这一渊源首先为Treudelenburg所发现,见Treudelenburg,Beitrage zur Philosophie,Ⅲ,P. 301;全面论述了Spinoza与经院哲学的关系的,参看Freudenthal,Spinoza und die Scholastik,Pholosophische Aufsätze E. Zeller gewidmet. Ethica中与这一章有关的部分,特别参看卷一,命题16,17,18,28以及有关的引申命题和解说。

可以指出,Spinoza沿用当时经院哲学的术语和这些术语的界说,不等于Spinoza沿袭经院哲学的学说本身;相反,如第二章§30第1—2行所说明,这一章以及以下第四、五、六、七章正是说明,按Spinoza自己的学说,这些经院哲学的概念只有在什么意义下才可以,而在什么意义下不可以,应用于上帝。

②  §2,第3行“衍生的”Gebh.,“ausfliessende”;Ch. Appuhn “einanative”。

第4行“同在的”Gebh.,“darstellende”;Ch. Appuhn,“presentante”。

第4行“作用的”Gebh.,“tatige”;Ch. Appuhn,“active”。

第5行“效能的”Gebh.,“wirkende”;Ch. Appuhn,“efficiente”。

据Ch. Appuhn,“衍生的”或“同在的”原因指这样的原因,它产生的后果和它自身没有区别,而且外在地表现了它自身,例如火与它自身的热;“作用的”原因指这样的原因,它产生的后果,至少在表面上,和它自身有区别,例如火灼热另一个物体。

③  “自由的原因”。据Ch. Appuhn,“自由的原因”在Heereboord指这样的原因,它是有意识地起作用的(quae consulto causat)。Spinoza在这里没有界说这个名词,而只说以后将予以说明。以下第四章§5,第3—5行,“真正的自由只是在于,或者说不是别的,就是那第一原因,后者不受任何别的东西强迫或驱使,唯一由于它的完善是一切完善之因。”以及同节,第8—11行。同样,第四章,§8。

④  “自然的原因”Ch. Appuhn和C. Gebhardt都没有指明出处;我们揣测,这个概念,至少在Spinoza本人的用法,与“被产生的自然”(Natura Naturatu)的概念有关。

⑤  “由于它自身”的原因。据Ch. Appuhn,—个人掘一个土坑,这个人是所掘的土坑的“由于自身”的原因;他在掘这个土坑时使自己受了伤,他不是“受伤”这件事的“由于自身的”原因,而只是这件事的“由于偶然”的原因。Ch. Appuhn没有说明这是不是Heereboord在Collegium logicum中的界说。

“由于偶然”C. Gebhardt,“durch Zufall”;Ch. Appuhn,“pur accident”。

这里正文更正确、但是不太习惯的译法应该是:“上帝,由于它自身,而不是由于偶然而是一个原因”。“由于它自身”,也就是说由于它的无限的完善;“由于偶然”,也就是说由于“乌有”。

以下第六章Spinoza说明既没有“偶然”、或者说“偶然的东西”(Gebh.,zufaellige Dinge;Ch. Appuhn:choses contingentis),也没有“偶然的东西”的原因,或者说“偶然的原因”(Gebh. eine zufaellige Ursache i Ch. Appuhn,une cause contingente)。

因此,说:“上帝由于它自身、而不是由于偶然而是一个原因”,实际上也就是说:上帝由于它的无限完善而是万物之因,而不是说毫无原因地是万物之因;也就是说:“有”绝对地有,“乌有”绝对地无。

⑥  “因为次要的原因永远……特殊的东西里”。B稿作:“因为次要的原因是在存在于自然中的特殊的东西里”;“例如它使一阵烈风吹干海洋”作为正文的附注。

⑦  §2,第16行“主要的”原因Gebhardt:“vornehmliche”;Ch. Appuhn:“principale”。

第17行“次要的”,Gebhardt:weniger vornehmliche. Ch. Appuhn:“moins principale”。

第20行“次要的引始的原因”,Gebhardt: die weniger vornehmiliche beginnende Ursache; Ch. Appuhn: la Cause initiale moins principale。

第21行“主导的原因”,C. Gebhardt: die vorangehende Ursache; Ch. Appuhn: la Cause dominante。

据Ch. Appuhn,“主要的”原因由它本身的力量产生后果,“次要的”原因则是一个工具,为“主要的”原因应用来产生一个后果,至少在所举的例子中,Spinoza所用的是这个意义Ch. Appuhn又指出,除了工具的意义外,Heereboord也把“次要的”原因称为“引始的”(catarctica)原因,例如贿赂,它使人去做一件事,而在同一的例子里,“主导的”(proegumena)原因,也就是说那动机,则是一个人的贪欲。

⑧  据Ch. Appuhn,Spinoza在这里的叙述次序和Heereboord在Collegium logicum一书的次序完全一致。在Heereboord另一著作Meltemala中,这里的第八点“最近的原因”(Causa proxima)和“远因”(Causa remota)标作第七点(“最后的原因”当即为“远因”),而第八点则为“全部的原因”(Causa totalis)和“部分的原因”(Causa partia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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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些属性之所以称为“固有的”,是因为它们仅仅是一些形容词,这些形容词离开了它们的实体是无法理解的。这就是说,如果没有它们,上帝就会不成其为上帝,然而并不是它们构成了上帝;因为它们并不显示一个实体的品格,上帝就是单凭这个品格而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