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 论人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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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因为他这个东西是被创造的、有限的等等,因此凡是他所具有的属于思想方面的为我们称为心灵的东西,必然是我们用思想这个名称所指的那一属性的一个式态变化,在这一式态变化以外的任何东西都不属于它的本质;因此,如果这个式态变化消灭了,心灵也就消灭了,即使上述那一个属性还继续存在不变。

§2 同样,凡是人所具有的属于广袤方面的为我们称为躯体的东西,无非只是我们称为广袤的那另一个属性的一个式态变化,并且同样,如果这个式态变化消灭了人的躯体也就没有了,即使广袤这一个属性还继续存在不变。

§3 现在,为了了解我们称为心灵的这一式态是怎样一个东西,它如何起源于躯体,以及它的变化如何(唯一)取决于躯体(后者按我的说法也就是心灵和躯体的结合),我们需要指出:

1.我们称为思想的那一个属性,它的最直接的式态变化是作为对象包含所有一切东西的形式的本质;以至于,如果我们提出某一个形式的本质,后者并不是作为对象包含在上述属性中,和命题三相悖,上述这一属性就将不是在自己那一类里无限并且至上地完善的。

§4 因为自然或上帝是一个东西,这个东西具有无限的属性,并且在它里面包含一切被创造的东西的本质,因此关于这一切必然在思想的属性里产生一个观念,这一个观念在它里面,一如自然本身真正是的那样,作为对象包含着整个的自然。

§5 2.我们需要指出:一切其他的式态变化,如爱恋、欲望、欢乐等等,都源出于这第一个直接的式态变化 (1) ;如果后者不先行于它们,就既不可能有爱恋,也不可能有欲望,也不可能有欢乐,等等了。

§6 由此清楚得出,那种促使每一个东西要求维持其躯体的自然的爱恋,它的来源不可能是别的,只能是思想属性里的躯体的观念或作为对象的本质。

§7 再则,因为一个观念(或者作为对象的本质)的真实存在不需要任何其他东西,只需要思想属性和对象(或者作为形式的本质),因此可以肯定,像我们前面曾经说过的那样,观念,或作为对象的本质,是思想属性的最直接的式态变化。因此,这个属性中的任何其他式态变化并不属于每个 ① 东西的心灵的本质,有的只是观念,当它的对象存在时,它必须存在于思想属性中。因为这个观念本身带来其他种种式态变化,如爱恋、欲望等等。这样,我们看,因为观念产生于对象的存在,因此由于对象改变或消灭,它的观念也就同样改变或消灭;并且,因为是这样,所以它是和对象联在一起的东西。 ②

§8 最后,如果我们更进一步要求把那使心灵的本质借以真实存在的东西归之于心灵的本质,我们除了上面所说的属性和对象以外将找不出任何其他东西;但是不论属性还是对象,都不能属于心灵的本质,因为对象并没有任何思想,而是和心灵真正不同的;至于属性,我们上面已经证明,它不能属于这个本质,这一点由方才所说更可以看得清楚,因为这一属性作为属性并不和对象结合在一起,即使那个对象改变或消灭了,属性是既不改变也不消灭的。

§9 因此心灵的本质仅仅在于它是思想属性里的一个观念或一个作为对象的本质的存在,这个观念或作为对象的本质产生于一个真实存在于自然中的东西的本质。我说:一个真实地存在等等,而不加更具体的限制,是为了在这里不但包括广袤的种种式态变化,并且包括一切无限的属性的种种式态变化,后者和广袤一样,也具有一个心灵。

§10 但是,为要更加确切地理解这个定义,我们应该注意到我在讨论属性的时候曾经说过的,即:这些属性在存在上彼此没有区别,因为它们本身就是它们的本质的主体,并且注意到,一切式态变化的本质都包含在这些属性里,而且最后还注意到,这一切属性是同一个无限的东西的属性。就是因为这个,我们曾在第一卷第九章把这个观念称为上帝的直接的创造物,因为它既不增加也不减少,作为对象在它里面包含一切东西的形式的本质。并且它必然是单一的,因为这些属性的一切本质只是一个单一的、无限的东西的本质。

§11 但是还需要指出,这些式态作为并不真实存在的东西,仍然全部包含在它们的属性里面;因为在属性之间,和在式态与式态的本质之间一样,没有任何高下、先后的不同,因此在那个观念中也就不可能有任何区分,因为在自然里并没有这样的区分。但是,如果这些式态中间的若干式态赋有它们自己的特殊、个别的存在,并因此以某种方式自别于它们的属性(因为这时候它们在属性中所具有的特殊、个别的存在就成了它们的本质的主体),这样,在式态与式态的本质之间就产生了一种区分,从而在必然包含在那个观念里的它们的作为对象的本质之间也就有了一个区分。

§12 因此,我们在我们的定义中应用了这样的词句,即:观念产生于一个真实存在于自然中的东西。从这个定义,我们相信我们已充分说明了一般所谓心灵是一个什么东西,一般所谓的心灵我们不单指由物体性的式态变化产生的那些观念,并且也是指由其他属性的一个特定式态变化产生的那些观念。

§13 但是,因为我们对于其他属性并没有像对于广袤这个属性所具有的那种认识,因此我们再看看,最关于广袤的那些式态变化,我们是不是能得出一个更确切的、更能表明我们心灵的本质的定义,这是我们真正的问题所在。

§14 首先我们从一个清楚证明了的命题开始,即:除了运动和静止以外,在广袤中没有任何其他式态变化,而每一个物体性的东西不是别的,只是一个特定的运动和静止的比例,所以,如果在广袤中仅仅有运动,或者仅仅有静止,将不可能在广袤中出现或存在任何一个特殊、个别的东西;因此人的躯体不是别的,只是某一个运动和静止的比例。

§15 在思想属性中与这一实际存在的比例相应的对象的本质,我们说,就是这一躯体的心灵。现在,如果在这些式态变化中有一个式态变化,不论是运动或静止发生的变化,即增加或减少,观念也在同一的程度上发生变化;例如,如果静止增加而运动减少,就引起那一种不适或难受,我们称为冷;反之,如果运动增加,就引起一种不适,我们称之为热。

§16 如果运动或静止的程度不是在整个躯体的各部分相等,而是某些部分比其他部分具有更多的运动或静止,这就产生出种种感觉(例如,如果用一根棍棒打在我们眼或手上,我们就感觉到一种痛楚)。如果产生这些变化的外在原因不同,并且具有不同的作用,那就在同一部分产生种种不同的感觉(例如,用木器或铁器打在同一个手掌上,我们就感觉到不同的痛楚)。另一方面,如果在某一部分引起一种变化,这一变化使这一部分回复到它原有的运动和静止的比例,这就产生一种快感,我们称为安适、舒畅、愉快。

§17 最后,我们既已说明什么是感觉,我们就可以很容易看到,如何由此产生出一个反思的观念,或我们对我们自身的认识,以及由此产生出的经验和推理。由以上这一切(同时又因为我们的心灵是和上帝结合在一起的,并且是从上帝直接产生的那个无限的观念的一部分),我们就可以很明白地看到清楚认识和我们心灵的不朽性的来源。但是目前我们对于后者的讨论已经足够了。

注 释

①  A稿作gelijken[像],不可解,应依B稿作lègelijk'n[每个]。

②  “因此由于……的东西”在B稿中作“所以它的这个观念必须依照它的改变或消灭而改变或消灭,因为它是与对象连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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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把那个式态变化称为最直接的式态变化,它为了存在并不要求同一属性中的任何式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