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信用的本质和信用凭证 。两类信用凭证。期票的历史。期票市价。支付差额。二、 银行 。金融银行和信用银行。短期信用银行。银行业务。银行券。动产贷款银行。俄国银行。三、 储蓄银行 。四、 信用的国民经济意义 。
一、 信用的本质和信用凭证
货币给一个商品持有者提供把自己商品交换成其他商品的可能性,即货币排除了商品交换在区域中的障碍。但是,不仅是在区域中存在交换障碍(即不仅仅对同时存在的商品),而且还在时间上存在障碍,即列入交换的商品可能不同时存在。一种商品可能准备妥当,而另一种交换前一种商品,可能在很久以后才能准备妥当。在这种情况下,用现金进行交换是不可能的,因为后种商品生产者为了买到前种商品却没有什么东西可卖。那么,要克服因不同时间生产商品而出现的障碍,就要利用信用。下述交易称为信用交易,即在交易中,用一段时间间隔来分开得到某一种价值的时刻与返还它的等价物的时刻。
信用一词起源于拉丁词“credo”,表示“信任”。根据这一点,很多经济学家就把信任因素提到首位,作为信用的基础。但是,这种解释是站不住脚的。远非所有的信用都以信任为基础。对债务人的一定的信任仅仅是以个人 信用为先决条件的,在这种信用中,债权人没有放款的特殊物品保证。至于谈到物品 信用,它是以某种经济物品做保证的,即在动产典当 时,债务人向债权人转交所典当的物品,而在抵押 非动产时,债权人尽管不握有所抵押的财产,但对这些财产却有一定的权利,首先是在不偿还债务时,有出卖这些财产的权利。物品信用显然不能建立在个人的信任上。
但是,个人信用毕竟不是建立在个人信任上,而是建立在商品周转的客观条件的基础上。例如,在俄国商业中,很久以来,较长期信用占统治地位。早在阿列克谢·米海伊洛维奇时期,俄国同外国人就进行信用贸易(一般期限为一年),但是,绝非是俄国商人享用了外国人的特殊信任。相反,所有外国人都异口同声地埋怨俄国商人缺乏诚挚和正直。然而外国人还是把自己的商品赊卖给俄国商人而且客观上必需是长期赊卖,因为俄国商人的现金很少,所以只有在俄国境内把商品售出后,才能抵补贷款,况且由于俄国领土开阔,交通不便,所以商业资本在俄国的周转需要很长时间。因此,主观信任因素在信贷交易中仅起十分次要的作用。
根据借款归还的期限,信贷分为短期的 和长期的 ,而根据借款的经营目的,又分为生产性的 和消费性的 。生产性的信贷指的是为生产目的服务的,即作为生产手段提供给贷款人,按生产目的性质,分别分为商业贷款 、工业贷款 和农业贷款 。消费者的信贷指的是为借款者的消费目的服务的。在生产性的信贷条件下,所得到的借款要创造新的价值,这是归还贷款的来源。在消费者的信贷条件下,贷款不创造新价值,因而只有在借款者掌握的其他经济来源为此而吸收贷款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偿还贷款。因此,在没有物质保障时,生产性的借贷偿还借款,要比消费性的借贷牢靠得多。
信用合同交易借助于信用凭证完成之。凭证可分为两类:偿还命令和偿还诺言。属于前者的有汇票和支票;属于后者的有期票、借款收条、银行券和债券。
最为重要的信贷工具是期票,而且主要是汇票。汇票不同于期票,前者至少有三者参与。就其形式来看,汇票是A者对B者提出的命令,付给C者以一定数额的货币。A者是B者的债权人,命令债务人B者向第三者C(同样是A者的债权人)付出必要的金额。
汇票是在完全不同于现在它所满足的那些需要的基础上产生的 [37] 。意大利在中世纪末是许多小国组合的,其中每个国家都有铸造货币的主权。在缺乏有组织的邮政和经常禁止货币输出的条件下,享有主权的各个城市之间的支付是相当困难的。由于国际支付中存在这些困难,在十三世纪意大利出现了汇票。
例如,某一佛罗伦萨的商人参加米兰博览会,与其随自携带货币带来不方便和不安全(避免被抢劫的风险),不如把货币交给佛罗伦萨银行业主,再由银行业主向米兰市的自己办事处或自己客户(债务人)发出书面命令,付给佛罗伦萨商人相应数量的米兰货币并发给相应的凭证。这个凭证也就是汇票。
最初的汇票主要不是信用凭证,而是货币汇兑的工具。但是,由于这种汇兑不能即刻表现,所以其中就存在信用交易的因素:银行业主得到货币要比通过自己的代理处的中介把它交给自己的委托人要早得多。有时,整个这项业务是隐蔽的债务即取得借款利息的手段,这在当时法律是不允许的 [38] 。
汇票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直到目前,它仍然是占主导地位的信用手段和支付手段。
任何国家对其他国家来说,同时是债务人又是债权人。让我们举例说明,俄国粮食商人往英国输出小麦,而俄国的企业主却从英国输入机器。俄国和英国相互的债务可由下列方式进行清算:俄国企业主可把硬币转汇到英国,而英国的俄国小麦买主又可把该付的金额转汇到俄国粮食商人。但是,从一个国家往另一个国家转汇硬币得付很高代价,即必需付出转汇费用价值。此外,俄国企业主可以购买俄国小麦输出者提供给英国人的期票,再将这个期票寄往英国的债权者以抵偿自己的债务。因此,在俄国,货币由企业主(进口者)转给小麦商人(出口者),而在英国,由俄国小麦购买者(进口者)手里转到机器企业主(出口者)。货币与其从一个国家转到另一个国家,不如在每个国家内走非常简便的道路。但是,很明显,只有当期票价值比转汇货币便宜的时候,俄国企业主才能购买英国期票,也就是说,在俄国,用俄国货币购买的,作为英国货币提供给英国的期票价格绝不能超过相应数量硬币价值加上其转汇价值。
当地货币本位的外国期票价格 [即以该国货币本位提供给其他国家的称为期票(汇票)行市]叫做期票行市 。期票行市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摆动,也就是说,它在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偏离平价 (即不离开与每一个国家的货币单位相对价值相应的价格)高于从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转寄硬币的费用价值。因为,如果期票的价格高于这个标准,那么通过简单的硬币转寄会更有利一些。
一个国家期票行市的高低取决于该国家支付 差额,即该国家向其他一些国家的货币支付和其他一些国家向该国家的货币支付的两者之比。如果收支差额对国家有利,即该国应该得到的收入比应支付给其他国家的要多,那么,该国的期票价格提高转寄硬币的费用价值;如果收支差额对该国不利,则该国的期票价格减少转寄硬币的费用价值。
应当将贸易 差额与收支差额区别开来。前者是一个国家向另一些国家商品输出和从另一些国家向该国家商品输入之比。如果我们着手统计各个国家的输入和输出的话,那么我们将会看到具有剩余资本的国家(例如,英国、法国和德国),通常商品输入多于输出(它们有不利的 贸易差额),至于穷国(例如,俄国、印度和中国)通常输出多于输入(有着有利的贸易差额),这个事实与过去的经济理论是相矛盾的(重商主义者),后者认为,商品输出超过输入,这是国家富强的象征,其理由在于具有剩余资本的富裕国家是其他国家的债权者。例如,英国资本遍布于全世界,因而全世界都是英国的债务人。债务人应当向英国支付所占用资本的利息。英国利用这种利息即其他国家占用英国资本而作的付款来支付商品输出剩余部分,相反,债务人的国家,例如俄国,商品输出多于输入,其原因在于通过自己商品的输出来支付其占用的和存放的外国资本的利息。
一个国家的收支状况决定于下列因素,首先是决定于该国家向其他国家的商品输出同由其他国家向该国家的商品输入两者之比(贸易差额 ),其次决定于相应国家在付出利息和存放在外国的资本红利方面存在的相互债务的多少;决定于该国用其他国家船只载送商品的运费和其他国家用该国船只载送商品的运费多少;决定于该国家旅游者在国外的费用和其他国家旅游者在该国家的费用多少,总之决定于该国家和其他国家之间的所有拨款的金额。
任何一个国家的收支状况都是摇摆不定的,况且,随着不利的收支状况,会出现有利的收支差额,反之亦然。这些波动(反映在期票行市的波动上)借助于上一章讲述的机制,导致国际货币流通中的均衡再度出现。但是,这一点毕竟不影响某些国家仍然是货币金属的输出者,而另一些国家则成为货币金属的输入者:开采贵金属的国家将其输出到国外,最后因此出现不利的收支差额(货币输出多于输入),而从国外获得贵金属的国家,最后出现有利的收支状况(货币输入多于输出)。
二、 银行
银行是组织贷款业务的机构。银行办理双重(两种)性质的业务即在货币支付中银行只作为一般中介人的货币 业务和专门的贷款 业务。正像期票一样,银行最初产生于中世纪末的意大利,由于当时许多意大利的小国家里的货币质量和耐磨程度不同,所以首先在意大利出现的社会银行(例如热亚那圣乔治银行和威尼斯银行)是按重量接受自己客户硬币存款(储存)的机构。这些机构代替该客户承担支付的义务。通常,存款户都是一些该共和政体的最大的商行。当需要为该存款者支付时,银行就从存款者的账户上把一定数额的存款转到另一账户上。这项业务称为“转账”(来自意大利词系:“giro”即“转账”),因而这样的银行就被称为“转账银行”。这些银行是一种特殊的货币 银行,即它们无权办理贷款业务,必须把客户转交给它们的硬币完整地保管在自己地窖里。自然,他们不仅不向客户付出利息(因为客户无权享用利息),相反,却要求自己的客户因受托支付账户每年交付一定的费用。1609年建立的著名的阿姆斯特丹银行就是这种银行。后来,所有这些原始银行都垮台了,其原因是这些货币银行不能经受享用存放在其保管库中的硬币诱惑,来为国家办理贷款业务,这些情况导致银行丧失威信和倒闭。
按照彼得松的方案于1694年创立的英格兰银行是现代式的第一座银行。彼得松考虑到,在此以前的银行拥有大量的硬币,存放在银行是徒劳无益的。因为存款者不要求取回硬币,况且银行完全可以利用这种无损于存款者的硬币达到贷款的目的。因此英格兰银行不同于过去货币银行,提出了贷款的目的。银行根据政府批准的章程向政府签定达1200英镑的资本贷款,而且获得同样数额贷款业务权,发放自己的票证用于贷款业务。英格兰银行机构在银行事业史上开创了新的时代而著称,即信贷 银行代替了货币银行。
现代银行分为短期信贷 银行(主要向商业和工业贷款)和长期信贷 银行(抵押银行,不动产抵押贷款,例如土地和房屋),银行的信贷业务分为负债业务 和资产业务 。负债业务是一种银行利用这种方法获得资本再贷款给自己客户的业务。银行的各种投资方法即贷款方法称为资产业务。银行短期信贷负债业务主要是接纳 存款和发放给执券人银行债券 。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是商业期票 和各种有价物品抵押借款贴现 。期票贴现是银行从期票持有者手中购买扣除期票数额的相应利息的期票。为了更好保障付款,一般情况下,仅仅办理不少于两次签署的期票(即不少于两个人担保付款的期票)。
存款分为定期 的和留存待取 的存款。凡是在银行存款留存待取者,银行都为其开立日常账户 ,发给它支票簿并有银行支票签发权。支票是一定形式的贷款凭证,是向支票持有者(尤其是指名的或者无名的)付一定数额货币的支票发放者的银行流通书面命令 。支票不用于流通,因而仅在期票内有效(不超数日)。
借助于支票,可在不用现金的情况下进行支付。某一人的现款存入银行,同时以存款形式存放在银行的款额可按日常账户利息形式给予存款以一定的所得。
如果取得支票付款的人亦是该银行的存款户的话,那么银行就不需要用现金支付支票而简单地把相应的货币金额由一者账户转到另一者账户就是了。如果取得支票付款的人是另外一个银行的存款户的话,那么可通过银行协商,互相使用支票,不需要银行动用现金。例如,如果A银行的存款户得到B银行存款户提供的付款支票时,那么A银行向自己的存款户支付这张支票时,要记在B银行的账户项下,并给自己的存款户的账户上增加相应的数额,同时A银行成了B银行相应数额的债权者。同样,B银行也办理这种业务以处理与A银行以及与其他银行之间的关系。为了清算银行的相互债务,建立专门的票据交换所 ,每年将各银行的债务加以平衡,并用现金支付差额。
支票代替了现金支付银行客户,而票据交换所又取消了银行间的现金支付。其结果,使巨额支付只动用微不足道的现款就能成交。在广泛推广支票付款的条件下,几乎私人全部库存现款都积蓄在银行里,这样一来,银行借助于交易所同样不需要大量动用现款,并把自己的储备存在国立大银行里。例如,在英国,国家金属货币储备主要保管在英国银行,起着全国货币流通的调节作用。
由于存在这种组织,所以减少了对硬币的需要。在英国,大量使用支票,不论多么有支付能力的人在此支付大量金额时,几乎毫不例外都使用支票,这样一来,英国贸易巨额周转所需要的硬币数量,都相对极小。
1909年,英国金币总数确定为23亿7千1百万马克;德国确定为43亿8千7百万马克;法国确定为38亿9千1百万马克。英国在最为富有的极盛时期,由于发展了信用,比法国和德国使用少量的金币数量就足够了。
银行发行业务即发放持票人银行券,具有特殊的理论意义。银行券是用于与货币同时流通的信用凭证,含有向凭证持有人支付凭证标明的金额的银行债务 。银行券能提供相当可观的一笔金额用于支付,它是交换的工具,同货币一样在贸易周转中流通。银行券不同于货币,是独立的价值尺度,因为它由银行兑换成货币,所以它本身的价值是由货币衡量的。
这也正是这种银行券与非兑换用的纸币区别所在。同时,发放的方法也不同于普通纸币。银行券通常由银行通过信贷主要是通过期票贴现办法发放到流通中去。因此,银行只能暂时把其银行券余额投入到流通中去,当支付期票时,银行券又返回了银行。在银行券由银行进入流通的同时,银行券又由流通涌入银行,这样不至于使银行券过多地充斥国家的流通领域。
由于银行券同货币大量地流转于市场,政府采取特殊的措施以保障银行券的兑换。存在四种用金属抵敷银行券的基本保障体制。英国 体制是一定数额的银行券完全不能用金属抵敷,超过这个数额则完全由金属抵敷。
根据1844年罗伯特·皮尔法,英格兰银行提供了1400万英镑的无任何金属抵补的银行券(后来,这一金额又有增加),而超出这一标准的银行券数量,必须全部由硬币予以抵敷。
法国 体制允许银行无限制地发放一定的最高数额的银行券。德国 体制对非抵补银行券的发放没有规定一定数额,但超过一定标准的银行券课以附加税。美国 体制所准许发放的银行券的金额由银行的固定资本确定。
短期信贷银行即所谓的商业 银行,主要为商业和工业目的服务,为它们提供流动资本。但是,经营企业不仅需要流动资本,而且需要固定资本。提供给经营企业以固定资本的贷款,按其本质来说,应当是长期贷款,因为固定资本周转缓慢。在长期贷款的条件下,保障贷款的形式必然是另外的形式即私人贷款,因为在短期信贷银行中要取得私人贷款是办不到的。信贷要有必要的物质保证。在所谓的抵押 银行里,不动产成为抵押品:在城市里,是地皮和建筑物;在农业中则是土地(农业银行)。这类银行在不动产抵押之下发放长期贷款,这些贷款在多年期间分批偿还。抵押银行通过发放所谓的抵押单据 即用抵押财产担保的债券来获得作为贷款所发放的资本。
长期信贷银行独特类型是所谓的动产信贷银行 (credit mo-bilier),它特殊目的是向企业提供固定资本并建立新的企业。这些银行把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业务合并到一起,曾在法国第三帝国时期,取得轰动一时的成功,但是,由于存放在该银行中的资本得不到保障,所以这些银行变为极不可靠的信贷机构。实际上,向新建立的和旧的企业提供资本,本是普通商业银行日常的业务(即所谓的利用在交易所出售股票和债券并通过抵押这些证券进行的贷款),尽管这种业务违犯了短期贷款原则。
在俄国信用组织中,国家起着突出的作用。私人商业银行仅仅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末才产生。尽管从那时起私人商业银行得到很大的发展,但是直至目前,在短期贷款机构中起着主导作用的还算是国家银行,它履行商业银行普通业务,而且同时还调节着国家的货币流通即根据法律确定的标准,发放信用券(这一点已在上一章里谈过)。俄国再没有第二家银行有权发放自己的信用券,因为发行业务是国家银行垄断的。
目前,在存在兑换的条件下,俄国的信用券不是纸币,而是必须接受的并由官定行市供给的银行券,类似于英格兰银行的债券,但是又与后者有重大的区别,即英格兰银行是根据商业情况发放自己债务的私人机构,而俄国国家银行则是国家机构,它的全部活动都从属于国库的利益。
在组织长期信贷方面,俄国国家还起着更为卓越的作用。在 1882年创立的国立农民土地银行(这一点已在第2篇第7章谈过),最初所要达到的目的仅仅是扩大农民的地产,而只在1906年,该行受权发放农民份地抵押贷款。在1885年,又创立了国立贵族土地银行,其目的是通过提供尽可能优惠贷款的途径,协助贵族的地产。为了降低贵族银行贷款利息,甚至发放有奖公债,银行借此有可能控制贷款利息低于其用抵押证券支付的利息。由于采取了这种有利的贷款条件,贵族银行迅速地开展了自己的业务并成为了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土地银行。
三、 储蓄银行
这种形式的贷款机构在英国出现于十八世纪末。储蓄银行的任务主要是使贫寒的人们从所能办到的不大一笔储蓄中能够得到利息。英国最初的储蓄银行是私人机构,它的头领是当地有影响的人物,如地主和僧侣们。这些银行的业务开展得比较缓慢,仅在1861年,当格拉斯顿组织了所谓邮政储蓄银行即隶属于邮政系统的巨大政府储蓄银行网,储蓄银行的存款才迅速地增加。所有这些存款(邮政储蓄银行和过去形式的储蓄银行的),在英国几乎毫不例外地存放为国家有息证券,由此储蓄银行就成为把平民的积蓄抽出来再将其送给政府的唧筒。
德国储蓄银行(在各个方面都是一种极好的银行)为两种目的服务:一方面使平民们从自己储蓄中得到利息;另一方面协助当地小生产者获得低利息的贷款。这些银行是独立自由的,办理各种业务:发放金额不大的贷款;为当地小农买卖土地;协助工人的建造房屋:支持小额贷款合作组织,等等。这些银行将自己的资本尽量地为当地农民和小工业者的利益服务,想出各种办法帮助他们。德国储蓄银行这些积极促进的业务正是优越于英国和法国储蓄银行,法国经济著作经常抱怨法国银行将自己的资本几乎毫不例外地存为国家有息证券,从当地小持有者手中调走资本,从而使当地小生产软弱无力。德国储蓄银行避免了这一点,而将自己的资本用于协助最需要贷款的当地小生产者。
德国银行的这种业务即长期不动产抵押贷款,看来不符合银行业的原则即资产业务与负债业务一致的原则,在短期存款的条件下,贷款是短期的。但是,因为银行业务限制在狭窄的地区,那么银行就能个别地处理自己的业务。这些银行清楚地了解自己存款户,他们索取存款的需要程度,因此能够比某种大银行更为自如地支配这些存款。经验证明:上述不符合银行事业一般原则的办法,对银行支付能力不会出现任何不利的后果。
在俄国,储蓄银行乃是一种受财政部控制的官僚机构。在1913年1月1日,货币存款达到159490万卢布,有息证券达到31830万卢布。这些银行将自己的资本存为国债或者列为由政府担保的有息证券。不同于英国和法国储蓄银行的一切异议,都最大程度地被用于俄国银行。
四、信用的国民经济意义
经济学家们多次争论贷款是否是资本。这种争论是经济学家们陷于书本上争执的典型例子。不论把贷款叫做什么,毫无疑问,贷款发展了国家的生产力,而且从组织商品交换的意义上说,这是巨大的进步。信用交换是对交换的完善,正如货币交换对实物交换而言一样。前面已经说过,布鲁诺·希尔德布兰德把信用经济同货币经济进行比较,认为信用经济是最高类型的经济。同时,希尔德布兰德提出了如下看法,在没有信用的情况下,只有那些拥有资本的富裕人们才能成为企业主,而没有资本的人们,不论它们具有什么样的企业主的天才,却不能成为企业主。希尔德布兰德认为,信用能给干练的和天才的人们带来资本,因为信用经济是恢复了人们统治资本。希尔德布兰德的这些思想是由著名的法国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学派引起的。但是,圣西门之流知道,为了实现这种类似的想法即根据每个人的干练和才能程度在企业主之间分配生产资料,那是需要社会掌握生产资料这样的必备条件。而希尔德布兰德却扬弃了圣西门之流的社会主义,认为信用本身在资本主义制度统治下完全可以做到使生产资料转到最为干练的人们手里。无疑,这是一种乌托邦思想。巨大的信用不会消灭,相反会使资本统治得到全面发展。巨大的信用导致资本越来越囤积在像资本家这类有经济实力的人的手里,资本家利用信用,不仅成为自己资本的统治者,而且还成为别人资本的统治者。因此,仅仅近来才创立了使小生产者也有可能利用信用的组织。
信用对现代经济产生的普遍影响是,由于存在信用,扩大了个体经济之间的联系,使它们越来越结成为一个不能分割的整体。在只用现金进行交换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交换关系仅在交换行为发生时才把单个经济直接地连结起来,而在信用交换的条件下,单个经济的交换却在信用的全部时间里,即在或长或短的持续时间里发生着联系。因此,由于存在信用,个体自主经济相互自然依存关系所产生的现代经济制度的一切现象就获得特别的发展,例如,经济危机(这一点在本书结束时将谈到)。
资本主义制度最新发展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在整个现代经济制度中信用机构银行的作用越来越大。就是说,货币资本成为具有决定意义的经济力量,并把其他形式的资本即工业资本和商业资本屈服于自己的统治。不论在西方,还是在俄国,都同样出现这种过程。银行是新的工商企业的创办人,也是其股票的独占者。因此,银行有可能直接控制工商企业,而后者经常只保持法人的独立性,完全依赖于银行。同时,银行通过其给商人们通融资金还把各种产品的直接贸易控制在自己手里。例如,在俄国,银行实际上是最大的粮谷商人,尽管这种贸易在银行章程上没有规定,而且也不符合信用机构的正常职能要求。
最后,由于股份公司的普遍建立并逐渐成为资本主义企业占主导的形式,银行把整个资本主义的生产和交换制度都控制在自己手里,进而形成聚集资本和联合社会经济的最为强大的工具。近年来,在经济文献中,这个问题引起人们很大的注意,并出版了很多著作,其中首先应指出的是,将希法亭《财政资本》一书译成俄文。
参考书目
信用与银行一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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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银行:
赛德尔:《德意志储蓄银行制度》,1896年。
R.沙赫纳:“《国家学说词典》中的‘储蓄银行’”。
* * *
[1] 戈尔德施米特证实说,最古老的期票是一种普通期票。
[2] 当然,这种禁令经常出于实践所迫。不仅犹太人,而且基督教商人也大规模从事贷款业务。(见约瑟夫·库利舍尔《中世纪的货商和贷款商》,载《国民经济、社会政策和行政机关》杂志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