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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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资本主义的地租学说 。级差地租规律。洛贝尔图斯的地租学说。地租的历史演变。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二、 粮食地租 。俄国的粮食地租。租金价格的演变。粮食地租的一般意义。爱尔兰地租法规。法规的意义和引起法规的原因。

一、 资本主义的地租学说

地租是一种非劳动收入,来自对土地的有效性和稳定性的利用 。地租以及利润,都是第二位主要的非劳动收入。然而,资本和土地之间存在极大的差别,这种差别是在于资本是人们的劳动产品,而土地却不是由人们创造的。由此,利润和地租之间也就产生相应的差别。可是,利润是由工人阶级和资本家的社会斗争来决定的,其提高或降低都取决于这种斗争地租,就某种意义上说有自己的规律,这种规律不属于社会斗争,并超出社会斗争。在某种生产情况下,如何决定利润的高低,没有一种特殊的利润规律,但是,地租都有这样的规律。这是因为,在土地关系方面,有一种外在的、非社会势力——外部自然界即土地,渗透到社会关系中。

由于人们在其经济活动中碰到以自己的劳动难以改变的外部自然界,所以人们的活动听命于自己劳动的自然条件。然而,经济劳动的自然条件在不同的生产地点是极不相同的。自然生产条件的差别,必然会导致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哪里自然条件较好,哪里的劳动就有成效;反之亦然。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反过来也引起收入的差别;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地方比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地方能创造出更多的额外剩余产品,因而也能创造出更多的额外剩余收入。这些收入将归谁所有呢?

这些收入与生产条件的自然差异有直接关系。然而,现有社会制度下的土地是某些人的私有财产。这些人占有土地,因而有可能利用这块土地上的自然优势把土地带来的收入攫为己有。如果土地租让出去,由于该地块劳动生产率高所产生的剩余收入,不可能归租佃者所有;在相反的情况下,不同地块上的佃户,虽然投入的劳动和资本相同,然而收入却不同。诚然,这就使佃户们产生需要好地的强烈要求,于是土地所有者趁机提高租金,使土地上的全部剩余收入转归自己所有。因此,土地占有者阶级由于占有土地就有机会把不同生产地的因劳动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全部剩余收入,攫为己有。这些收入也就成为地租 。

劳动生产率的自然差别,首先,与土地所处的空间地位差别有联系 。每块土地都占有一定的空间位置,这是人们无法变更的。土地的地理位置的差别也是地租的主要来源。这种空间来源的地租,最纯粹的形式突出地表现在所谓的城市地租——城市土地地段的地租。地段距市中心愈近,土地的经济优势就愈高,就是说,土地私有者可能索取使用该地的租金就愈高。对城市郊区(即城市建设未及的地方)来说,其地租就特别低廉,而市中心的地租几乎达到最高点。这种地租完全是以地理位置的不同而不同。

地理位置的差别,也是农业地租极重要的源泉。生产出交换的农产品是为了销售,出卖时,如该生产地离农产品销售点愈远,则产品从生产点运到其销售点所耗的劳动就愈多。如果我们假设,农产品只在某一中心点销售,则生产地离这个点愈远者,其所负担的产品运输费就愈多。然而,所有同类产品的价格在同一销售点应该是相同的,而不取决于这些产品的产地离销售点的远近。由此得出结论:生产地的农产品价格必然是产地离销售地愈远就愈低。获得一般利润的价格,将只能抵补最远产地的产品生产费用,因此,价格再不能降低了,因为,价格再继续降低,产品生产便会停止。但是,地块离产品销售点愈近,由于节省了全部运输费,产品的价格就愈高,从该地得到的收入也就愈多了。

因此,不同地块离销售点远近不同,其不同生产点的产品价格也将不同,从土地上得到的货币收入也同样不同。在要把农产品运到销售点的区域范围内,土地的货币收入,正如上述所说,获得一般利润只能抵补产品的生产费用,最近的土地上的货币收入超过这个定额,于是土地便产生额外的货币收入,土地离销售点愈近者,收入就愈多。这些收入便是土地所有者的地租。这种地租在每一种个别情况下,就将等于某块土地上得到的货币收入与离销售点最远的土地上得到的货币收入之间的差额。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所处的空间位置的自然差别,是地租产生的原因;而离销售点较近的土地,相应地缴付的地租就高,根据这一原则,市郊地租收费高,离销售点较远的土地(如我国乌苏里边区),甚至是非常肥沃的土地,也不用交付任何租税。 [76]

这样一来,地租形成的第一个来源 是土地所处的空间位置的差别 ,地租的第二个来源 ,就农业方面说,是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低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 。

农业劳动生产率递减规律的实质是在于,如果对农业增加投放的劳动,要是随后每一次的劳动消耗超出一定的限度,其生产效益总是很少,提供的产品也会越来越少。

例如,耕作某块地,第一次投入的单位劳动提供6个单位产品,第二次投入同一块地的单位劳动假定提供的不是6个而是8个单位产品;第三次的单位劳动假定提供10个单位产品。然而,随后每次消耗的劳动所提供增加的产品,迟早总要达到越来越少的限度。如果达到这个限度,假定用的是第三个单位劳动,则第四次的单位劳动假定提供不是10个而是8个单位产品;第五次单位劳动——6个单位产品,第六次——4个单位产品,等等;最后,只要还没有达到绝对极限,投放劳动无论怎样增加也不能引起产品增加超过极限。

现在假定,根据市场条件,需要这块地提供42个单位产品。为了生产这个数量的产品,需要耗费6个单位劳动,6个单位的劳动生产率以6+8+10+8+6+4数字来表示。产品价格应当是能使后者即最少的生产劳动消耗得到补偿,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会使这种消耗有益。也就是说,产品价格要符合1/4的劳动价值(因为最后一个单位劳动要生产出4个单位产品)。如果42个单位产品全都按这个价格出售,则其总价格将相当于42×1/4= 的劳动单位。然而,生产这42个单位产品实际消耗的劳动,根据推算,刚刚等于6个单位劳动。可见,产品将会按照比相应的劳动消耗高得多的价格出售。这种产品价格的超出部分形成剩余收入归土地占有者所有,成为他的地租。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投入到土地的单位劳动越多,土地耕作越集约化,土地地租也就越高了。 [77]

农业劳动中连续消耗所表现出来的生产率的差别,在这种情况下,是地租产生的来源;这种情况说明,农业中的劳动生产率超过一定限度,就会随着对同一块地投入劳动的增加而递减。

最后,土地地租产生的第三种来源 ,是不同地块的不同肥沃状况 ,比较肥沃的土地提供的收入总比贫瘠地多,而比较肥沃土地上的这种剩余收入,就形成这些土地所有者的地租。

于是,地租就有三种主要来源:地块按其所处空间位置的自然差别,农业劳动中连续消耗所表现出来的生产率的自然差别以及土地块自然肥沃程度的差别。由于不同生产地点所有这些自然的、稳定而无法消除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便形成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收入——归土地私有者收入的地租。这种收入的非劳动特征比利润具有不劳动特征更加鲜明,因为,资本毕竟还是劳动的产物,而土地不是由人创造的,可见,从占有的土地上得到收入的(由社会其他成员支付的)土地私有者,不可能借口任何劳动理由来为自己的收入辩护。地租是社会支付给那种根本不参加创造自己收入的土地占有者的贡赋 [78] 。

地租的范围大大不同于租金,租金成分内通常不仅有利息,而且还有使用土地占有者资金的费用;例如,使用其建筑物,有时使用其牲畜或农具和其他等等的付费。地租只是对土地的固定性和有效性付费。如上述所说,地租的高低,取决于该生产点劳动生产率与边际生产点劳动生产率的差别 ,在边际生产点,生产不创造任何剩余收入,而通过一般利润只回收消耗的资本。这种差别于是便构成可称之为级差 地租,因为这种情况下的地租取决于不同生产点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取决于自然差别,而在边际生产点,地租降到零点。

该生产点和边际生产点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越大,地租就会越高。可耕作的肥沃土地越少,土地耕作越集约化(对土地耕作投入的劳动越多),粮食运到需要的消费中心距离越远,则地租就越高,而地租占社会总收入(如其他条件相等)的比重就越大。

现代科学大体上都采用李嘉图的级差地租学说。许多经济学家继李嘉图之后,力图提出不同于这一学说的另一种论点。从这些意图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洛贝尔图斯的看法。这种看法值得注意的是:它证明绝对劳动价值学说是怎样得出结论的;而绝对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中没有最重要的客观价值因素(好像完全正确),而只有价值的实体。洛贝尔图斯的地租论,是这种价值学说的必然的逻辑结论。这种理论的实质是这样的:

社会生产中,农业是比加工工业出现得较早的生产阶段。先有农民的产品,然后才有企业主的加工。然而,因为农产品要通过工业加工,所以工业中的资本耗费相应地要比农业中的耗费多;因为农业中不要耗费的原材料,却正是加工中要消耗的;因而这一点也就使得农业的利润率高于工业;而农业中这种剩余利润也就构成了土地占有者的地租。

例如说,社会劳动一半用于农业,一半用于工业。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创造的新产品的价值(假定产品的价值完全取决于劳动耗费)应当与工业创造的价值相等。生产资料占有者不论在工业中还是在农业中都得到同样份额的部分劳动价值。然而,工业中形成生产资料占有者份额的那种劳动价值,其中占用的资本比农业中占用的多。因为工业把资本不仅要用于工资和劳动工具上(像农业资本),而且也要用于购买原料——农业产品。因此,工业的利润率要比农业的低。

然而,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规律是平均利润规律。农业中的利润率不可能高于工业;也就是说,农业中的剩余收入不能为农业企业主所有,剩余收入究竟归谁所有呢?很显然,它将成为地租,归土地占有者所有 [79] 。

所有这些推论完全符合逻辑而且很难反驳,因为他原先的价值与劳动消耗成比例的论点是正确的。然而,也容易看出:这些推论在其进一步发展中,势必要得出经济上荒谬的结果。要知道,从这种观点上看,农业比工业不仅容易产生剩余收入,而且工业的随后每一阶段也都容易产生剩余收入。本来,生产不是两个方面——农业和工业,而是要多得多。如果洛贝尔图斯的论点是正确的,则生产的每一阶段都要出现租金,于是,细纱工与织布工比较,有剩余收入,而织布工与印布厂厂主比较,也有剩余收入,如此等等。总之,与随后每一生产阶段比较,都多多少少能得到逐渐减少的利润率。实际上,根本就看不到这类似的情况。根据很简单的道理就能看出:因为价格不与消费的劳动成比例,而与资本消耗成比例,如果资本消耗增加,价格也就成比例地增加,也就是说,先前各个生产阶段由于资本消耗减少,就不会产生任何剩余收入。消耗同样资本的商品应当有同样的价格,因为对资本家来说,工资支出和生产资料费用之间没有差别。 [80]

因此,洛贝尔图斯的地租学说无疑地是没有理论根据的;他以自己的论点驳斥的不是李嘉图的地租学说,而是绝对劳动价值论,导致绝对劳动价值论荒谬透顶的是他的地租学说。

李嘉图设想,国家开始在最初移民的地方,把比较肥沃的土地作为耕地,后来,用作耕地的肥沃土地越来越少了。这种情况是绝不可能的。正如凯里和洛贝尔图斯所指出的,往往比较肥沃的土地总是很晚才成为耕地,因为这些土地对农作物的栽培造成很大困难(例如,河谷沉积地),需要把由于土壤淤积以前根本不能耕作的沼泽地带平整成最好的耕地。因此,随着人口的增长,李嘉图假设的那种地租提高的不变趋势是不存在的。

总之,近百年来,农业劳动生产率没有下降,反而增长了。尽管土地耕种的集约化程度扩大(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递减规律,所以有提高农产品的劳动价值的趋势) [81] ,农业技术的改进却引起欧洲粮食生产的劳动价值下降。

这种情况与农业劳动生产率递减规律一点也不矛盾,这种规律的意义在于,每一种技术水平下 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如耕作集约化超出一定的限度,就会降低。技术水平的提高可增加农业劳动的绝对生产率,但不能消除连续农业劳动的消耗中生产率的差别。正是由于上述规律起作用,尽管农业比我们在工业中看到的有所进步,十九世纪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完全是微不足道的。

李嘉图认为:地租的自然发展是在于它随着人口的增长而不断提高。可见,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西欧的地租曾经有很大的提高。

例如说,根据最近的统计数字,英国农业地租的变化如下: [82]

年度 农业地租总额

1798年 61/2百万英镑

1860年 42.9百万英镑

1872年 48.9百万英镑

然而,后来紧接着在英国,总之在西欧发生农业地租大幅度下降,达15%—20%以上。下降的原因是粮食价格跌落,粮价递减是由于从美国、俄国、印度和其他农业粗放国家的廉价粮食经水路廉价运到中欧所造成的影响。从七十年代后期到九十年代后期的二十年间,是农业地租大幅度下降时期。此后,粮价和农业地租的下降趋势才停止下来。因为适宜小麦和其他谷物栽培的备用处女地,迅速消耗殆尽,而各地人口又迅速增加,所以粮价和农业地租紧接着再一次大幅度地提高 [83] 。

至于城市土地租金,则整个十九世纪都在不停地迅速增长。人口迅速增加的城市中,城市租金的增长一直很快,近十年来,租金增加了9倍。

土地(主要是城市的)租金的增长,是西欧和美国赞成土地国有化、要求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使土地成为全社会所有制运动的主要促进因素。这个运动的最杰出的理论家是美国人亨利·乔治。他的理论实质可以归结为:社会罪恶的根源是地租增高运动,因而社会进步果实落到一个社会阶级即不参加任何生产的土地占有者手中。乔治提出用没收地租的办法(对土地课以同样的地租税)来实行土地国有化,作为与上述情况作斗争的手段。

拥护土地国有化运动,实践上还没有取得巨大的成果。这个运动在欧洲多半风行于城市。乔治的思想只对澳大利亚殖民地的法律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例如,新西兰和其他殖民地,对私有制土地征收累进税;同时,对比较小的地块完全免税,而对大块土地,随着地块规模的扩大,累进课税也随之增加。 [84]

二、 粮食地租

李嘉图的级差地租学说,指的是资本主义 地租,即指土地占有者通过对土地进行资本主义耕作而得到的地租。地租,正如李嘉图所剖析的,是土地占有者的剩余收入,除抵补农业生产一切开支后,剩下的一般利润转归资本主义企业主所有。如土地租让给资本家—农场主,则这类资本主义地租的表现形式最单纯,例如,英国正采取这种做法。地租是农场主一部分租费,是农场主只支付土地占有者的土地,而不支付其建筑物和其他资产的一部分租费。

但是,地租远不是经常具有资本主义的特性。如果承租者是劳动农民,租佃土地不是为了利润,而是为了 口,则其租费的高低实际上由另外一些因素来调节。就是说,由于不是资本主义的粮食地租 ,所以租费比资本主义地租可能更高得多。因为承租者在这种情况下,租佃绝不是为了获利,很自然,租费可能要大量地消耗农业资本的利润。然而,这种情况是不多见的。如果小租户对土地的需要量很大,则土地租金可能要耗费他大部分工资。承租者只有减少自己的劳动报酬,通过租金才能得到一块缺少它便不能维持生活的土地。如果承租者自己没有土地,或者土地少难以维持生计之际,或者不租佃土地,便没有其他挣钱的机会之时,则粮食地租的条件便会特别苛刻。俄国和爱尔兰就是典型的粮食地租国家。

俄国的地租问题是农业经济最大问题之一。根据A. A.马努伊洛夫的统计数字,俄国大约有37%的农户租佃外地的土地,而且,他们租佃的土地面积大约等于农民份地总面积的20%。 [85]

由于土地缺少,必然要造成俄国农民租佃地主的土地,因为我国农业人口迅速增长,农民离开农村便无处可去,所以很自然地对土地的需要就越来越强烈。企业主承租在我国是例外情况;农民以粮食作租金,即所谓的粮食地租是主要的租佃形式。采用粮食地租时,租金价格的高低,如上述所说,不是取决于这块土地农业企业能有多少纯收入,而是取决于承租者农民需要这块地的迫切程度。农业人口越稠密的地方,农民就更需要土地,所以那儿的租金就一定提得更高。造成租金提高的原因:不是没扩大农业集约化,不是没改善农产品销售条件,而是承租者农民所处的境况恶劣,农民迫于情势只好安于自己所生产的较少一份产品。

俄国农业近代历史极突出的特征,就是粮食地租价格的日益增长。例如,按现行的土地统计资料看,上世纪九十年代波尔塔瓦省的租金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86] :

年度 按粮食地租计算 按企业主租金每

俄亩以卢布计算

折合成卢布 两者的差别对企

业主租金费的%

1890 8.61 6.56 2.05 31

1895 7.93 5.96 1.97 33

1900 12.60 8.68 3.92 45

农民承租土地的租金急剧上涨,与农业经济的生产率增长关系不大,然而,引起这种上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农民对土地需要增长了,他们唯恐失去自己租佃的土地,忍痛支付高额的租金。

俄国处处都可以看到高额租金与农民需要这种密切联系。农民得到土地的保证越小,他们的份地越少,越贫穷,则他们迫于情势支付的地租就越高。梁赞县的农民,耕种份地1.5—3俄亩的,平均每俄亩纳地租11卢布21戈比;耕种3—5俄亩的纳6卢布49戈比;耕种5俄亩以上的,平均每俄亩却只纳5卢布77戈比,奥尔洛瓦县,在生产率为50%—75%(以一县最好土壤的产量为100计算)的贫瘠地区,用作秋播作物的每俄亩租金达20卢布70戈比;而在生产率为75%—100%的肥沃地区用作秋播作物的每俄亩租金下降到19个卢布70戈比。所以会有贫瘠土地的租金反而较高这种奇怪的事实,其原因是:在奥尔洛瓦县的贫瘠土地地区,农民的份地很少,因此,农民对土地的需要较比肥沃土壤地区的农民的需要更强烈。

在其他省区也可以看到这类似的事实。毫不奇怪的是:据俄国各地区土地统计员的报道,这种情况下的粮食地租,往往对承租者不仅不提供任何利润,而且还常常不能保证其劳动的正常报酬。例如,赫尔松省的农民“租种土地与其说是从土地得到收益,不如说是为自己的劳动随便找到归宿的机会”。在奥尔洛瓦县,“农民说,租佃留给他们的只是一些麦秸。他们没有进行会计核算,如果进行核算,也许会发现,租佃价格不是由土壤的出产率和土地收入量,而是视农民本身对土地日益增长的需要来调节,在地方调查中所看到的那样高额租金下,留给农民所有的,甚至也不是全部麦秸。”在萨拉托夫省,有些县的农民从承租地得到的收入还没达到耕作这些土地的正常价值。在辛比尔省,“农民用于耕作(承租的)土地和粮食收获上的劳动,只有遇上丰收年或粮食价格上涨时,才能得到补偿。”在波尔塔瓦和赫尔松省的一些县区。根据土地统计员的统计资料看,土地租金大大地超过土地的纯收入额。此外,此种情况处处都可以看出,粮食地租的土地租金,大大超过企业主承租时的这种租费。 [87]

上述所说的就是我国农民承租的一般特征。然而,对农民说来,在许多情况下,围绕承租问题还有更加困难的条件。

当农民获得解放时,一般说来,农民的份地减少了,特别是放牧场和割草地减少了。其实,这些农用地对农民用作经营农业,毫无疑义是必要的;如果农民失去这些农用地,他们被迫只好承租这些自己过去的地主的农用地。农民对地主的依附关系往往由于下列原因而不断增强了:因为农民的份地对私人占有地来说所处位置极不方便。例如,地主的地像楔子一样插入农民的份地,居其中央,把份地成块地分割开,把份地与河流和道路分开。在这种场合下,农民便不由自主地要承租地主土地中“划分出来的地段”,因为这些地段妨碍地主的经营。

由于农民缺少土地,其贫困日益加剧,所以粮食地租的租金也随之增长。级差地租和粮食地租费的增长,其社会意义和作用,不仅有区别,而且甚至还有矛盾。级差地租的发展指出了农业的进步性,指出其向更加集约化和更有成效的经济转化,换言之,指出人民财富的增长。相反,粮食地租费的上涨,只能证明农民对土地需求日益迫切,证明农民没有别的谋生之路,证明工业不发达和人民贫困。

参考书目

一般地租:

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原理》。

杜能:《孤立国》,第3版,1875年。

扬松:《李嘉图利息学说的意义》,1864年。

洛贝尔图斯:《关于社会问题阐述》。

谢夫莱:《排除销售关系论》,1867年。

贝伦斯:《试论地租教条史》,1868年。

克利夫·莱斯利:《土地制度》,1870年。

沃希宁:《对重要地租论的论述和评论》,1882年。

凯里:《社会科学指南》,译自英文,1869年。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

T.Ш.布尔加科夫:《资本主义和农业》。

马斯洛夫:《俄国土地问题》。

斯克沃尔佐夫:《农业经济基础》。

埃斯莱:《土地收益递减规律》,1905年。

杜冈—巴拉诺夫斯基:《社会分配论》,1914年。

俄国的粮食地租:

卡雷舍夫:《农民的非份地租金》,1892年。

卡布卢科夫:《关于俄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条件》,第2版,1908年。

马努伊洛夫:《俄国土地租金和〈农民问题论文集〉中的其他条款》,第2版,1908年。

布雷耶尔:《份地测量和移交》(同一论文集)。

科辛斯基:《论土地问题》,1906年。

马斯洛夫:《俄国土地问题》。

爱尔兰的地租和地租法令:

马努伊洛夫:《爱尔兰土地租金》,1895年。

M.博恩:《爱尔兰土地问题》(《社会科学文献》),第20集。

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土地改革》,1905年。

土地改革运动:

华莱士:《土地国有化》,1882年。

亨利·乔治:《进步与贫穷》,译自英文,1905年;《讲演和论文选集》,译自英文,1905年。

达马什克:《土地改革》,译自德文,1907年。

M.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土地改革》。

* * *

[1] 杜能在其名著:《孤立国》(1826年,第1版)中,主要阐述着空间因素对地租产生的作用。杜能想研究单纯形式的空间因素的影响,为此,他初步设想一个有同样肥沃土地的“孤立国”,国内生产的农产品运往销售的城市位于国家的中心。因此,离市中心愈远的地区,其农产品价格就愈低。然而,不仅地租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而农业体制的本身也由于产品价格的不同应有所区别。紧靠近城市的是果园和菜囿地区,因为它出产的产品是易于腐烂的产品。这个地区的地租是最高的。其次,是林业地区,产品是如木材这类笨重粗大并不宜于远距离运输的东西。往下的中心地带的特点是集约化轮种经济。在较为遥远的地带,农业就越不需要集约化,因为离销售点远而产品价格低,所以农业应是粗放的,只有产品价格高,农业才能集约化。最后,在农业区以外,在那由于产品运输费用高,因而使得产品价格低成为最粗放的农业都不可能的地区,便是畜牧业地带。参看:《孤立国》第3版,第1卷,1875年。

[2] 农业劳动生产率递减规律是杜阁首先创造的(参考《杜阁文选》E.德尔出版社,第1卷,第420页),而且杜阁提出的看法比后来的作者要正确得多。例如说马尔萨斯就这个意义解释这个规律,说农业劳动在其历史发展中,生产效率会越来越少。这种说法是非常荒谬的,根本不是正确地理解农业劳动生产率递减规律的结果;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如果历史地需要消耗的劳动越来越少,却能获得同样数量的农产品,则规律就具有充分效力,因为在任何技术水平下,如超过一定限度,最后的农业劳动消耗的生产效率就要比先前的低。杜阁没有在这种技术水平和技术本身已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把农业劳动生产率这种差别混淆起来。关于这个规律,也可参考:大卫:《社会主义和农业》,第612—621页。某些经济学家企图把生产率递减的规律也推广到工业上去。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和工业,有着原则性的差别。关于这一点。可参考埃斯莱:《土地收益递减规律》,载《社会科学文集》,第30卷,第2册,第375页及以下各页。

[3] 地租在其他形式的社会收入中的特性是在于:地租(资本主义的)有自己特殊的规律,虽不是或者超脱社会斗争之外,但是,产品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进行分配,却决定于社会斗争。

[4] 洛贝尔图斯:《社会问题剖析》,1875年版,特别是致《基尔希曼的交际函件》(三卷)。

[5] 参看:庞巴维克:《对资本利润学说的历史评论》,第485页。

[6] “毫无疑问,现在,由于农业科学技术进步,消耗同样劳动可能生产较百年前更多的产品”(大卫:《社会主义和农业》第644页)。

[7] 施穆勒:《政治经济学大纲》,第2卷,第442、443页。

[8] 好几年前我曾经写道:“大家不得不认为我们处在农业领域一个新的农业高潮来临的新时代的前夜,会受到农产品价格提高的影响。西欧农业危机快接近尾声,所以在最近年代几乎处处可以看到农业经济即将高涨的迹象,根据这种势头,地租和地价都提高了。”(《土地改革》,1905年,第107页)近几年来,粮食价格水平高,就是这种情况的见证。现在,许多经济学家预见到人类需要的粮食小麦日益短缺的时刻即将来临。近来,如:扎尔茨、格伦采尔以及最近的马克斯·席佩尔又进一步发挥了这种看法。席佩尔指出,海外各国在七十—八十年代生产的发展,是农产品价格下降的原因,而现在发现海外各国把新垦土地用作农业作物栽培进展缓慢,近年来,可以看出农业产量增长缓慢,而工业生产比农业生产发展迅速,于是,这就出现原料和粮食产品高涨的总趋势(肉类更比粮食高)。参看席佩尔:《物价高涨和世界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月刊》,1910年9月。

[9] “关于拥护土地改革运动”,参看拙著《土地国有化》一书,1906年。

[10] A. A.马努伊洛夫:《俄国在经济方面的土地租金》,载《农民问题论文集》,1905年版,第2卷,第75页。

[11] 参看《1886—1900年15年间波尔塔瓦省农业状况的资料汇编》,波尔塔瓦省地方自治局出版。

[12] 关于这一点的全面详情,参看A.A.马努伊洛夫的著作所引证的有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