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种姓秩序的宗教救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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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看到,印度教本身对于教义(mata)方面有着非比寻常的容忍度,而将重点完全置于仪式义务(Dharma)上。然而,印度教还是有某些“教条”(Dogma)——这是我们现在要讨论的——如果教条指的是信仰真理(Glaubenswahrheit),完全不信者会被视为“异端”,而一个团体(不只是个人)若是不信即会被逐出印度教共同体。

首先,印度教承认某些公认的学说体系。我们将在下面讨论到知识阶层之救赎宗教时,简短地加以说明。此处,我们感兴趣的是,某些异端的哲学思想确实存在。其中有两个特别经常被提及,亦即唯物论者的哲学与佛陀(佛教徒)的哲学。何以后者的教说特别成为异端?因为即使是印度教的种姓也有拒斥婆罗门权威的情形。一切种姓皆可获得救赎的思想也见之于印度教内部。接纳来自各个种姓者成为修道僧的做法,倒可能是使其成为一个礼仪上不净的教派种姓的原因。更重要的是,佛教徒拒绝承认吠陀与印度教的礼仪有助于解脱,并且自有一套(部分而言)比婆罗门更加严谨的法(Dharma)。这使得他们不但在礼仪上被指责为失却种姓性格,更甚者是尚且抱持着异端教说——姑不论这是否真的是他们不被承认为印度教徒的真正理由。然而,其故安在?是什么使得他们和“唯物论者”的异端共同对立于正统派的义理?

佛教徒和唯物论者一样,否定“灵魂”的存在,至少否定“自我”这样一个单位的存在[1]。这点,并且如后文所述恰是决定性的一点,对于佛教徒而言具有几乎是纯粹理论性的意义。然而这似乎也就是(异端的发展在理论层面上)最重要的冲击所在。因为,整个印度教哲学,以及除了纯粹的礼仪主义外我们仍可称之为印度“宗教”者,端在于灵魂的信仰。

没有任何印度教徒会否认印度教的两个基本宗教原理:灵魂轮回信仰(Samsāra)与业报的教义(Karma)。这两者,而且唯有这两者,是整个印度教真正的“教条性的”教义,并且与印度教所特有的、蕴生于既存社会秩序亦即种姓秩序的神义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

灵魂轮回的信仰是直接来自相当普遍的一个观念,亦即关于死后精神命运的问题。这在世界各地皆有,印度古代亦然。由于动物的繁殖状态以及不同肤色人种的共存关系,印度自然成为此种观念的发源地。《罗摩衍那》里所记载的出现在南印度的猿猴军,很有可能就是黑色的德拉威人。不管对不对,猿猴显然是被视同为人类,而这种看法就南印度而言倒是很可以理解的,因为那儿是黑色民族的居住地,在雅利安人看来,他们和猿猴差不多。

正如同其他地方,离了肉体的灵魂原先在印度也很少被视为“不死”的。葬礼是为了使死者安息并抚平他们对幸运的生存者的嫉妒与愤怒。“祖先”到底住到哪儿去了,确实是个大问题。在婆罗门看来,若不供奉牺牲,就会使他们饿死,因此供奉一事意义重大。有时候,人们也会祈祷神祇“长寿”,慢慢地就累积出这样一个想法:不管是神还是人,在彼岸的存在都不会是永远的[2]。当婆罗门开始思考其自身的命运时,逐渐得出“再死”这样一个教义,亦即逝去的精神或神祇会再度有另一个存在。此种存在同样是显现于此一世间的想法,也出现在世界其他各处,并且和“兽灵”的观念相结合。以此,便得出了教义的根本要素。

灵魂轮回的教义与报应教义——善行与恶行的报应乃是通过更尊贵或更耻辱的再生来完成——的结合,同样的并不只见于印度,亦见之于他处,例如希腊。只是,婆罗门的理性主义所特有的两项原理使得如此的教义带有极端彻底的意味:1. 彻底相信任何与伦理相关的行为必然会影响到行为者的命运,并且没有任何的影响会消失掉,此即“业”的教义;2. 业报的观念是与个人在社会组织里的命运相结合的,换言之,相联结于种姓秩序。个人所有的(礼仪或伦理的)功德与过失构成一种银行账户,户头里的收支差额无可避免地决定了灵魂再生时的命运,命运好坏的程度则端视账户中或盈或亏的大小而定[3]。“永恒的”报偿或惩罚是不会有的——这对于一时的作为当然是绝对不对称的,不管是天堂还是地狱,个人所待的时间终究是有限的。这两者一般而言只扮演次要的角色。天堂原先也只是婆罗门或战士的天堂。地狱则是可以逃脱的,即使是罪大恶极之人——只要在临死时通过纯粹仪式性且最为便捷的办法,亦即念诵一定的咒文(即使是无意识地,或经由他人,甚或是敌人)。

相反的,一般而言,没有任何的仪式手段和任何(现世的)作为可以让人逃离再生与再死。疾病、残缺、贫穷,一言以蔽之,人生所畏惧者,不管有意识或无意识的,都是个人要自行负责的结果,就巫术意义而言即是恶行的果报——这原是世界普遍的一种想法,然而在此却被推究到极致,亦即人的整个命运无非是由个人的所作所为决定的。由于伦理报应会在此生此世实现的想法和实际的观察大有出入,结果导致轮回思想之彻底形态的出现。这个在婆罗门手上完成并且原先显然带有密教意味的教义即是:前世的功德与过恶决定现世的命运,现世的功德与过恶决定来世的命运;人在生与死的无尽循环当中,命运全然操之于个人的所作所为。这就是业报教义的最彻底形式。

当然,根据文献,特别是碑文上的记载,此种极端的观念并不是一直都贯彻到底的。自古流传下来的葬礼——只要人们想以此来左右死者之命运的话——即与此观念相矛盾。此外,和基督教的情形一样,人们期望以祈祷、供奉、捐献和兴土木的方式来增进祖上的功德并改善其未来的命运。然而凡此种种,以及其他观念的类似遗绪,都只是体现了下列的这个事实:个人不断地企图改善自己再生之际的命运。碑文上就是这么记载的。人们供奉牺牲与捐献兴筑,想在来世享有和现世一样或比现世更好的生活状况,例如再生而有同样的妻子或同样的儿子;王后贵妃则希望再生而有类似现世这样的尊贵地位。由此,显现出与种姓秩序决定性的关联。

个人的种姓地位绝非偶然。“出生的偶然性”,是传统主义的儒教的命运信仰与西方的社会改革思想共通的一种社会批判观念,在印度几乎完全没有。个人生在什么种姓,是其前生的作为所致。比起其选择(套句德国的玩笑话说)“生父生母”的态度来,个别的印度教徒实际上可以说更加“在意”或“不在意”其所属种姓的选择,当一个虔信的印度教徒看见一个不净的种姓成员处于悲惨状况时,只会这么想:这个人必有许许多多前世的罪过要补偿[4]。不过,事情的反面是:一个不净种姓的成员也会想要以符合种姓礼仪的模范生活来换取其再生之际更好的社会机运。至于今生,逃离现存种姓是绝对无望的,至少没希望往上爬升,因为无法摆脱且循环不已的业报因果关系呼应着永恒的世界、永恒的生命,特别是,永恒的种姓秩序。

真正的印度教教义没有所谓的“世界末日”。根据一般广为流传的教义,世界也有回归到混沌状态的时期,有如日耳曼人的“诸神的黄昏”,只不过很快地就再度开始轮回不已。诸神和人类一样都不是“不死”的。有的教义认为,人也可以因超高的德行而转生为神,例如因陀罗(Indra),不过这也只是个变易且可替代的人格的一个名称罢了。尽管个个虔信的印度教徒并不尽然明了此种业报教义——历史上所曾经出现过的最彻底的一种神义论,认为世界是不断地变易于一个严密合理的、一切取决于伦理的宇宙之中——的种种堂而皇之的前提假设,然而这并无碍于其实际效应的问题,亦即我们此处所关怀的问题。他(虔信的印度教徒)被锁定在一个唯有通过此种理念关联才具有意义的机制之中,这样的归结制约着他的行动。《共产党宣言》的结尾说:“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对低等种姓的虔敬印度教徒而言,亦是如此。他们可以获得“世界”,甚至是天上的世界,他们也可以变成刹帝利、婆罗门,甚至成为天人或一个神——只不过,不在今生今世,而在来生来世,一个和今世一样的世界秩序里。

种姓的秩序与位阶是永恒的(按照教义),就像天体的运行及物种与人种之间的差异。想要破坏它,是无谓的。转生的结果,人可能变成生存在“狗的肚肠中的一条虫”,不过,依其行止,他也可能向上转生于一个王后和婆罗门女子的子宫里。只是,其绝对的前提是在今生严格履行种姓义务,并回避礼仪上的重大过失——特别是试图逃离其种姓。

原始基督教的来世论所提出的“坚守个人的职业(Beruf)”[5],以及“忠诚守分”的想法,紧密地联结于印度教之再生应许的教义,其紧密的程度是其他任何“机体论的”社会伦理所不能比的。因为,在印度教里,职业的固守并不是像基督教的家父长方式那样,与职业的忠诚及虔敬安分的德行等社会伦理教义联结在一起,而毋宁是完全出自个人一己的救赎关怀。除了害怕改革会带来巫术性的灾祸外[6],固守职业的最重要动机还在于印度教至高无上的准则:种姓的忠诚。谨守传统规范而不贪工钱、不偷工减料的工匠,根据印度教的教义,即可再生为国王、贵族等等——按照其现在所属的种姓阶序而定。然而,古典教义里也有如下的著名原则:“履行自己的(种姓)义务,即使不怎么出色,总比履行他人的义务要好,不管那有多么风光:因为其中往往潜藏着危险。”为了追高求上而不顾自己的种姓义务,必然会给自己的今生或来世招来不幸。

印度教的职业道德是所有可能想见的职业义务观当中最为传统主义的。不同的种姓间相互疏离忌恨,因为任何人的命运都是自己“应得”的,别人较佳的命运并不会使得社会上命途多舛者乐于接受,在此基础上,只要业报教义仍然颠扑不破,革命的思想与“进步”的努力都是无法想见的。特别是对于因种姓礼仪的正确性而赢面最大的下级种姓,改革的诱惑是最少的,而未来的伟大许诺将因其乖离种姓而受危害的想法解释了为何他们至今仍强烈地执着于传统。在这样一种结合着业报教义的种姓礼仪主义的基础上,通过经济的理性主义以打破传统主义,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在这个永恒的种姓世界里,诸神也只不过是高于婆罗门、却低于因禁欲而获得巫术力量的巫师——关于这点我们下面会讨论到——的一个种姓,任何想要脱离这样一个种姓世界和脱离再生与再死之无可避免的网罗者,唯有遁出现世而航向印度教之“救赎”所导引的彼岸。有关印度教之救赎信仰的发展,我们以后再谈,现在让我们先来处理另外一个问题。

* * *

[1]此处我们暂且相当概括性地使用此一词语,而不虑及印度哲学对于灵魂的本质已发展出许多不同的形上观念。

[2]参照S. Boyer, Journal Asiat, 9, Ser. 18(1901)。关于(来世的)“再死”,目前特别是要参照H. Oldenberg, Die Lehre der Upanischaden und die Anfaenge des Buddhismus(Goettingen, 1915)。

[3]命运的信仰、占星术与占卜长久以来即广为流行于印度。但进一步观察,占卜纵然可以告知命运,然而个人命运好坏的排列定位终究是经由业来决定。

[4]Blunt, 1911年普查报告里,一个上层的印度教徒在论及Chamar时对他这么说。

[5]关于“bleibe in deinem Beruf”,根据韦伯的说法,马丁·路德在翻译《圣经》时,以Beruf来译出两个完全不同的词意。一个是保罗的Klesis,此一意义下的Beruf,“是纯粹宗教性的概念,意指通过使徒在《福音书》中的教导所传达的神的召唤(Berufung)……与现今世俗的‘职业’(Beruf)意思完全不相干”。第二个则是《传道书》(Jesus Sirach)中的pōuos的翻译,据韦伯的说法,Beruf在此首度完全用来指我们现下的意义。然而,此种表面上完全不同的用法之会通,是在《哥林多前书》,7:17-24,此处,Klesis显示出德语Stand(身份、状态)之意,例如Ehestand(婚姻状态)或Stand des Knechtes(奴隶的身份),但这绝不含现今之Beruf(职业)的意思。不过,路德将“各人……要守住这身份”,即所谓的(《哥林多前书》,7:20)末世论的劝告,翻译成“Bleibe in deinem Beruf”(亦即本文关键所在);后来在译《传道书》时,由于两者内容相似,故将pōuos也同样译成Beruf,译文也因此成为“Bleibe in deinem Beruf”。此即Beruf一词得以结合神的召命与世俗的“职业”这两个观念的决定性机缘。详见韦伯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的第三章开头及注解1—3(尤其是注3)里极为详尽的说明。——译注

[6]印度的黄麻种植者至今仍不愿给土地施肥,只因为这是“违反习俗”的(v. Delden, Studien über die indische Juteindustrie,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