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土地所有权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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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提醒一下,英国是个大土地所有制和大农庄的典型国家呢?只要走过英国的乡村,就足以在这里屡经描述的景色中辨认出某些特有的情况。在那里,人们看不到法国田间的那种各色各样的方格子分成小块地段耕作的显著标记。除在东部诸郡以外,几乎看不到有耕地:英国的estate(地产)同古代罗马的latifundium(大地产)是一样的。用活荆棘篱分隔开来的大牧场的青草,伸延到很远的地方。住所和农家稀稀落落,村庄很稀少:举目四望,有时会看不到一个钟塔。

(一)

自耕农的消失,实际从何时开始?

然而,直至一个比较晚近的时期以前,英国还有一个人数众多的小土地所有者和习惯上的佃农(customary tenants)所组成的阶级,佃农之依附于土地几乎好像土地完全属他所有一样。他们是yeomanry(自耕农),后来几乎完全消失了,这在十九世纪曾成为一种令人痛惜的事。斯图亚特·穆勒怀着崇敬的心情谈到这些勤劳而独立的农民,“当他们存在的时候被人夸为英国的光荣,自他们消失以后又深深地使人惋惜。” 1 麦考利说道:他们是“一个又刚毅又诚实的人种。” 2 沃兹沃思在描写湖泊区时,曾用下列言辞称赞其往日的居民:“六十年前,直到这些溪谷的尽头,还能看到一个由农人和牧人所组成的完善共和国。农夫仅为养活其家人以及在必要时为了帮助邻人才用犁。每家有两三头母牛供应牛奶和干酪……。那里既没有高级绅士,也没有骑士或乡绅 ,但是,在这些谦逊的山民中,许多人都知道他们所走过的和所耕种的土地,五百多年来都是他们同姓人与同族人所有的。” 3

自耕农主要是土地自由持有人,他们生活在他们所拥有的土地上并亲自经营它。但是,自耕农这个名称也适用于那些已数代耕种同一块土地的世代土地持有人,在某些地区中,甚至还适用于终身租地人。 4 此外,还有大自耕农和小自耕农之分:一般说来,当人们谈到自耕农及其消失时,主要是指后一类而言,即指每年收入不超过当时的三十镑或四十镑的那种人,他们相当于英伦海峡那边的自耕农。 5 在自耕农之上有squire(乡绅),在自耕农之下则有佃农。乡绅即使贫穷,也有高一等的派头:他可以充任保安审判官职务,做民兵中的军官,而且,如果他有几条猎犬,他就称之为一队猎犬。 6 佃农即使富裕,也不是其所占有的土地的主人,并且不能忘记他的劳作得益不只属于他个人。使自耕农特出的东西就是他的独立性。他的坚强的性格以及他在昔日英国史上所起的作用,主要是从这种独立性产生的。在中世纪时,那种步兵劲旅,即在克雷西、波蒂埃、阿甘库尔诸役中决胜的那些枪矛兵和弓箭手,都是在自耕农中招募得来的。后来,自耕农变为新教徒和清教徒,成为英国宗教改革上最坚实的支柱,并在腓尔法克斯和克伦威尔的军队中作过战。

在十七世纪末,他们的重要性可能已经有点减少了。 7 然而,在1688年的革命以后,他们仍然成为一个人数众多的阶级。 8 根据当时近似的统计,他们为数不少于十六万人,加上他们的家属,占王国总人口的六分之一左右。 9 他们的收入额是四十镑至三百镑不等;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的收入,几乎不超过六十至八十镑。 10 这便足以保证他们几乎全体都有一种比较宽裕的生活。这种收入不一定是从农业一项得来的。小自耕农往往还加上一点工业劳动,如妻子和儿女梳、纺羊毛。 11 这就是他和那注定要同时消失的独立小制造者的共同特点。二者都属于那种建立在小农业生产和小工业生产的并存和密切结合之上的同一社会制度。

自耕农是在什么时期消失的呢?这个问题把我们卷入到烦难的争论之中,而且似乎还未得到定论。 12 在十八世纪的最后几年中,有些人已把自耕农当作灭绝的种类来谈论,“从1750年起即已几乎消灭,而且正在渐渐被人遗忘。” 13 这显然是夸大了,除非他们的消灭是十分突然的,他们才会在1750年不存在。可是,早在1732年,一本论圈地法的小册子的著者就惋惜着许多小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受到掠夺;罗杰·诺思于1753年在土地册上发现有许多小地产被大地产所吞没的迹象。 14 阿巴思诺特虽然是大农耕作的坚决拥护者,但在1773年也叹惜自耕农的衰落:“我对那些被人称为自耕农的这一种人的丧失,感到真诚的惋惜。民族独立自主权的保持,确实要归功于他们。可是他们的土地今天却落入大垄断主的手中了。” 15 尽管W.马歇尔在1788年提到在约克郡的皮克林溪谷中,有“三百个经营小农场的自耕农,其中大多数都是几代土地持有人留传给其直系亲属的。” 16 但这可说是一件值得注意的稀有的事实。托因比即使不像卡尔·马克思那样过于轻易地认为,自耕农在十八世纪中叶业已消灭, 17 但他至少也根据当时的如上证据而认为可以断定自耕农的衰落在1770年左右已经很显著,在对法大战开始时已经相当接近尾声。

人们已经正当地指出,关于自耕农消失的报道,在当时有关农业变革的大量文献中所占的篇幅不多。 18 肯定在十八世纪末还有自耕农的存在,而且,在1785年以后,一连多年都有利于农业,自耕农阶级与其说是在减少倒不如说是在增多了。 19 但是,人们似乎未必足够地考虑到上面所指出的大、小自耕农之间的差别:大自耕农经营的农场,其纯收入可能高达四百镑乃至六百镑;而小土地自由持有人和世代土地持有人则因收入微薄而更受到经济变化的摆布。那些表明十八世纪末小地产被邻近大地产所吞并或者被卖给城市里的买主的证据,都适用于小土地自由持有人和世代土地持有人。 20 于是小土地所有者,有的变为佃农, 21 有的变为农工,而最有冒险心的则远离那块养活其家族几百年的土地而去寻找出路。

这种衰落并不是到处都一样的。在某些郡里,自耕农很快地消失了,可是在另一些郡里则仍保持原状。英国农业在拿破仑战争时期中人为的繁荣,使他们具有一种回春的景象。 22 但是,跟着在缔结和约之后所发生的危机,给他们一个打击,他们因而再也没有可能复兴起来。1833年关于农业状况的议会报告,作出了他们几乎在全国都已灭绝的证明书。 23 坎伯兰郡的山区,有一时候还保存了最后那些自耕农。斯图亚特·穆勒在1846年写道:“英国有一部分地方,可惜是很小的一部分地方还有为数众多的自耕农。我想谈谈坎伯兰郡和威斯特摩兰德郡的statesmen(英国北部的自耕农)。他们中大多数人,即使不是全体,的确必须缴付某些习惯上的贡赋,但是这些固定的贡赋并不比土地税更有害于他们的地主身份。在那些熟悉这个地区的人中,只有一种申说这种所有制的优越结果的论调。” 24 这不过是经济学家因好奇而记载下来的一个残余,亦即已成往事,而且已被人遗忘的最后遗迹。 25

(二)

十八世纪的圈地条例。——敞田。土地分成小块。它的起源问题。

假使自耕农的衰落在十八世纪末以前还未开始,那么,人们就可以相当真切地将其消失视为产业革命的结果之一。家庭工业的衰败难道没有剥夺农村阶级的谋生手段之一吗?这当然是一个原因。但这是一个晚因,其作用仅在自耕农已经衰退的时候才能显露出来。当大工业及其后果给予他们最后一击时,人们就指出他们的人数在减少了。可是,自耕农并非独自消灭的。他们的命运只是英国农村各阶级都参加表演的那个更大的戏剧中的一段插曲而已。

如果我们在英国法令汇编中翻阅一个约有一百二十年的时期,即从威廉三世逝世时起至乔治四世即位时止的这段时期,我们就会看到一个老是相同的标题。这个标题,无论是在有关公共利益的法令集中或有关个人利益的法令集中,都随着我们向前翻阅而越来越经常地出现在眼前,这个标题如下:“规定位于……教区中的敞田和公田 、草地和牧场以及公有和荒芜土地 的分割、分配和围圈的条例”,其中省略号便是某某地方的名称。一开始就写有这种句子的议会法令,数以千百计。 26 这种法令在数字上的进展是非常显著的:在女王安统治的十二个年头里,这类法令只有三个; 27 从1714至1720年,几乎每年都有一个。直至十八世纪中叶,进展虽然突出,但还很慢:1720至1730年间,这类法令共有三十三个,1730至1740年有三十五个,1740至1750年有三十八个。从1750至1760年却有一百五十六个,1760至1770年有四百二十四个,1770至1780年有六百四十二个。1780至1790年(这正是大工业最初发达的年份),这类法令的数目回降到二百八十七个。但从1790至1800年则回升到五百零六个。1800至1810年这一时期则提供一个更高的总数,大大地超过以前的一切数字:在这十年中,议会通过那些旨在“分割、分配和围圈”的法令,不少于九百零六个。

十八世纪圈地条例所支配的土地面积是很大的。土地之所以未在全国各地受到同样的分配,是因为在某些整个地区中从上世纪末起已经无地可圈了。而在另一些地方,圈地是不经过议院程序进行的,而是通过协商收买或在租期届满时合并农庄而完成的。 28 圈地所标志的改变是一件普遍的事,因而只能通过一般的原因来解释。

首先,有一个先决的问题:这样规定要分割和分配的土地是些什么样的土地呢?这些土地并不属于一个类型。条例用几个易于混淆但不相同的名词来称谓这些土地:一方面,敞田(open fields)和公田(common fields)这两个名词似乎经常联结在一起,且完全是同义词;另一方面,公地(common lands)、公用荒地(common wastes)和公用牧场(common pastures)这三个名词构成十分不同的一类,而且从未被用来代替前一类,尽管它们的亲属关系很明显。但是,这些名词都是土地法上的通用词汇,要确定它们的正确意义是极其容易的。

《论围圈公田时确定业主各自特定部分的性质与方法》一书的著者提出下述的定义:“敞田或公田就是几个所有主的土地混杂地分散开来的大片土地。” 29 “公田”这一用语有引起混淆的弊病:它会引起共产主义的想法。我们刚才所提到的那个定义明确地排除了这种想法:因为它向我们说明,“敞田”——宁可使用这个不暧昧的用语——是掌握在几个都拥有个别契据的所有者手中;其中有一些是以土地自由所有人的资格占有土地的,另一些则是以世代土地持有人的资格、通过永久租赁的办法而占有土地的。 30 他们的土地并不混成为一个不可分的整体:这些土地仅仅“混杂地散布着”,亦即是说,细分为许多的小块、彼此混杂交错在一起。事实上,这便是所谓“敞田制”的最明显的特点。

让我们来看看十八世纪中叶一个英国教区的地籍图。这些图中之一曾被人印行过:这就是伦敦北面哈福德郡中希钦镇区(township)的地籍图。 31 它的形状很像蛛网,似一些复杂的线条分散并交织在一起。这些线条把地面划成明显长方形的、彼此几乎相等的界线。假使我们在地图上用不同的记号,例如用颜色来标明那些属于同一地产的不同部分的小长方形,那么,我们就会得到一个由分散的片段所构成的支离破碎的、奇怪的图形。1750年有一个名叫威廉·卢卡斯的人的地产,是由四十七块分散在镇区各地的地段所组成的。 32 因为这些分隔的部分甚至并不组成为一个几乎不确定的整体:相反地,人们似乎特意把它们几乎均等地分布在这整个地区里。——实际上,这些长方形地面的每一个都是以一条长而窄的带形地形式呈现出来的,而每条带形地又是被一条细长的浅草同相邻的带形地隔开的。它的平均大小是四十竿长,四竿宽,——约合二百公尺长、二十公尺宽。这正是英国地积尺度的面积——英亩。这种带形地往往分为两个长约二十竿的相等部分:这样构成的地段就叫做oxgang 33 ;这种地段伸延的方向正和犁路方向一致,在每一尽头处均留有一块转回犁头的地方。这种奇特的分法在某些地方还留下一些稀奇的遗迹:在丘陵上,那些小块的带形地总是按照斜坡的方向垂直地排列着的,以免泥土在每次犁耕之后滑走;这些小块的带形地在渐渐平坦之后,终于在丘陵的腰部形成为一层层的狭窄的台地,即真正的梯层;梯层一经形成便永远地保存下去。沿着奇尔特恩山丘和苏塞克斯当斯的丘原,像在法国北部许多地方那样,人们都可见到这种台地。 34

这样划分土地的制度,虽然看来十分奇特,但在大不列颠——也和全欧洲差不多——仍然是十分普遍的。人们可以说,“旅行家在从安达卢西亚至西伯利亚的路途上……在罗瓦尔河的两岸和在莫斯科平原上,都碰到它。” 35 在英国,十六世纪以前,几乎到处都实行这种制度;在十八世纪初,它仍盛行于大多数的郡中;在1794年,这种制度尽管逐渐削弱和动摇,但在总数八千五百个教区中仍有四千五百个保存着它。 36 它的广泛扩张,使得它的起源问题就具有更加明显的重要性。问题的解答,虽然屡经探求,但似乎总是处在未定的状态。这种把土地分成小块,其大小和形状即使不是同一的,至少也接近于一种不变的类型;这种地产的分散,没有一块有两三英亩以上连在一起的;这一切可能是纯粹偶然的结果吗?人们甚至认为这种制度是原始分配土地的结果。起初,各份额的大小可能是均等的;而且,为使均等成为现实,各人在分配时所获得的就可能不是一块地段而是许多块不同的地段,其价值是随土壤的质量、形势、方位、高度而变异的。 37 某些事实使人认为,为了保持各份额的均等,曾举行过定期再分配:例如就某些牧地来说,各份地段每年抽签一次;就别的牧地来说,各份地段则是按照预先规定的轮流办法来互换的;耕地有时也这样地再分配,但十分少见。 38 大家知道,这一整个的假设,不仅在英国而且还在德国和法国已经成为热烈争论的对象。 39 这种均等制度实际上是否存在过呢?在什么时期存在的呢?它起于何时呢?它源出于撒克逊还是大不列颠、日耳曼还是凯尔特呢? 40 它起初是村落制度还是部落制度呢?这许多问题直至现在几乎仍无法解决,而且,其中大部分甚至不应该提出来,如果原始共同体,像富斯特尔·德·库兰热所主张的那样,只是无稽之谈。

不管怎样,在十八世纪中,这种不可靠的分配遗迹即使仍然存在,但这种遗迹也在日渐消失之中。组成一个地产的那些小块地段,除了我们刚才所提到的那些例外情形,总是一样的。这些小块地段,除去像所有的个人财产那样通过买卖或继承外,是绝不会转手的。买卖和继承等机会有时使这些小块地段积累起来,有时又使它们分散开来,因而使得所有主之间的各种实际的或想象的均等老早就不存在了。在一个分为六十小块而其总面积有三十或四十英亩大的围地(yardland) 41 的旁边,另一个围地整个儿是由一个只有半英亩大的住宅基地构成,住宅也建筑在那里。 42 被人几乎完全保存下来的东西,就是那与敞田土地制度有密切关系的耕作制度;这种土地制度的改变必然要引起这种耕作制度的消失。

(三)

敞田制。个人所有权与共同耕作。

让我们试把依靠从前敞田为生的农人同今天的英国农人比较一下吧。今天的农人好好地住在自己的篱笆内的家里,在自己的单独一块田地上,爱怎么干就怎么干。他按照自己的意愿耕种它,或任它荒休,或种小麦或种苜蓿。他在自己能力所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他认为最好的工具和办法。至于耕种或收获,他自行选择时间而无须顾虑邻人所做的事。相反地,从前的农人同其周围的人都如此密切地联结着,所以,如果没有他们的协助或未得到他们的同意就不能干任何事情。他的土地同他们的土地那样错杂地混在一起,以致需要农人的长期习惯和可靠的记忆才能一眼就认出这是谁家的土地。若不考虑相邻土地的做法,他怎能按照自己的方法去耕种他那五六十亩土地呢?仅止巡视一下自己的地产——尽管它不大——要花费多少时间啊!况且每块土地都是插在他人的土地中间,这种位置就产生大量的、多少是要费钱而令人为难的地役或义务:不可能设围篱,必须在适于耕作的土地上作出许多从教区的这一头通到那一头的小路。如果每个业主都要独立地行动,那么,这种不方便的错综就会恶化为完全的混乱。这种极端的分成小块的情况就会产生不合理的后果:唯一可能的耕作方式就是按照共同规则的耕作。

一个教区中所有可耕的土地,通常分为三组田, 43 在这些田里,按照一种非常古老而又相当粗糙的轮种法来轮流耕种。第一组田种小麦或大麦;第二组种燕麦、豌豆或芸豆;第三组则休耕。在每一季节的再开始时,那块休息了一年的田地又种上庄稼;曾经生产过一次庄稼的田又准备着种上第二次,但作物与前一次有所不同;而那块连续两年耕种过的田则轮休。施肥、犁田、播种,都是在为着整个教区而规定的时期进行的。长期以来,耕作都是共同进行的,土地所有人都同意按照自己的能力来提供肥料、种子、犁和挽畜。但是这种办法,从十六世纪以来已被逐渐抛弃 44 ,到十八世纪时,在大多数地区中已不存在了。即使在这种办法还继续存在的地方,农人的个人权利也并不因此而被忽视:各块地段彼此都被一些狭窄的、不耕种的地带所隔开,所以它们仍然分得十分清楚。到了收获时期,各块地段的出产都毫无争执地归其法定的业主所有。这就又一次说明了敞田制不是共产主义。

在收获期至播种期之间,田里只有未被镰刀割掉的残梗或剩穗。或者还有少许长在田边上的青草,这时,保持各人的专有权就成为没有必要了。正是这时,敞田才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具有集体所有的外貌。它已成为放牧地,所有的业主都毫无区别地将其猪、羊和鹅放到那里去。草地的情形与此相同,它通常是位于低洼的水边,不被认为是真正敞田的一部分:一当干草晒成以后,它就成为大牲畜用的共同牧场。 45 这样,在一年之中好几个月里——从七月底至圣烛节(2月2日——译者)止——土地就处在共有的状态。没有常设的围垣,便使得这种定期的共有状态成为不可避免的事。现在,我们懂得“敞田”这一用语的完整意义了;这就是敞着的、没有围垣的田,它和那种圈起来而能自主的地产是相对立的,宛如若干分立国的联邦同统一的君主国相对立一样。正如联邦宪法使各地的小自主国继续存在下去那样,敞田制也同样长期保存着小土地所有权。在敞田制消失的地方,人们就看到业主的数目较少,而业主的地产则较大。 46 因此,凡有助于保全或破坏敞田制的东西都同时关系到小业主,亦即自耕农的命运,而他们的消失和旧土地制度的消失正是同时发生的。

(四)

公地。居民在这种集体所有权上的权利;权利的种种形式;权利的分配不均。——但习惯将其利益推广到非业主的身上。由于宽容而在公地上安家的雇农。

每一教区里都有一些终年处于休闲季节状态中的那样的敞地。人们称这种土地为公地或荒地:法语communaux(公有土地)很可说明这两个同义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面临的是一种实际上经常是集体的公共的所有物,它与昔日法国的那么多的市镇地产相类似。老实讲,这些土地之所以没有主人,是因为人们把它们看作是没有价值的缘故。它们处在未开垦的状态,正如“荒地”一词所说明的那样。在长满荆棘的荒野里,乱七八糟地生长着杂草、灌木和金雀花,充满芦苇的沼泽,松软的泥炭地,偶尔在沙石上生长着树木,这些就是组成英国大部分“公地”的地方。 47 今天,这些长期被人轻视的土地,许多已被人们卓有成效地开拓和耕种了。但是,大家所知道集约耕作还是新近实施的。在好多世纪中,人们只满意于耕种那些最肥沃的土地,因其易于获得出产,以保障他们的劳动得到直接而满意的报酬。

尽管认为公有土地的价值很少,尽管传统的忽视使其处于自然的状态,但它的用途使农民获得不止一项的好处。首先,他们可以在那儿放养牲畜,尤其是羊,因为羊在硗瘠土地上也会找到食物,这就是公有土地上放牧权或放羊权。如果那里长有树木,他们便可砍伐木料来修理房屋的屋架或建造一个栅栏,这便成为所谓砍伐树木权。 48 如果有一个池塘或者公地上有一水流经过,村人就可在那里捕鱼,这就是捕鱼权。在那些还占据着英国各郡很大地面的沼泽地里,他们可以自给泥煤,这就是来泥煤权。 49 更有一项好处,就是某些权利并不专门限于公地,有时也可以扩张到教区的其他地方。 50

是否一切居民都有这些权利呢?人们在这些权利中是否发现有某种类似原始平等的东西呢?——首先,公地在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是无主的土地,原则上,它属领主所有,即属于对教区整个土地拥有权利的领主所有的。人们有时把它称为领主的荒地。事实上,这种公有权是毫无专有性的:领主允许土地自由持有人享用这些所谓公地的土地,正如在那些构成敞田的土地上领主已几乎将其一部分领地权让给他们一样。但是,公地的情形,同敞田是一样的:因为敞田在收获以后,并不是所有居民都能将自己的畜群放牧在收获过的田地上,而仅仅是那些在教区内拥有一块或几块土地的人才可以如此。他们在共同耕种土地以后,便将其当作公有牧场来共同利用,这是把他们团结起来的习惯结合或谅解的自然结果。公地也受相同制度的支配,它并不是所有村民所公有的,而只是所有业主所公有的。虽然它有公有的外貌,但并不是使用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土地,各人是依据确定的权利并按照这些权利的多少才得参加进来。

我们业已看到个人对公地的权利是根据人们所能获得的利益种类来划分的。这些权利也可根据其渊源以及渊源对其所加的限制来分类。这些权利往往是在习惯上附着在位于采邑、教区或镇区范围内的土地占有上的(common appendant=附属公地)。这是最通常的情形,最足以说明公地的经常制度与敞田的定期制度之间的相似处。有时,这些权利被视为起初是由领主的赠与证书所创立的,因而是附着在人身上的而不是附着在土地上的(common appurtenant=隶属公地)。有时,这是与所有权的任何条件都无关的独立公地(common in gross)。最后这些权利可以从相邻教区居民间的协议、从界限不明的分界地的共役地产生出来(common because of vicinage=因相邻而产生的公地)。 51 所有这些区别使得公地的使用成为一种真正的所有权,但这种所有权不但不是各业主之间平均分配的,反而确认他们之间的不平等。

事实上,一个人能把无限头数的家畜放在公有的牧场上是很少的。通常,这是留给领主的,即留给共有土地的名义所有人的一种特权。 52 一般而论,每一业主只有放牧一定数目动物的权利。 53 这个数目是同他的土地大小成比例的:他在敞田拥有地块愈多,他就能在公地上放牧愈多的牛羊。 54 因此,这种所谓公地的利用权,不仅不是大家都有的,而且是按照各人已经拥有的土地的比例来享有的。这是添加在财富上的补充财富。人们看到,任何东西都与理想的平等毫无关系;平等的模型不应在研究得不清楚或了解得不透彻的过去中去寻找,而应在合理的推论中去寻求,因为合理的推论由于经验的帮助而能为未来做好准备。

不管英国公地制度怎样不平等,但它对穷人却提供了一些实在的好处。除去按照地产面积或价值的比例权利以外,有时还有其他对教区所有居民都是一样的权利。在某些区里,凡拥有一所住宅的家庭都可在公地上放牧两三头动物:这对那些人——其整个财产只有一头母牛、几只家禽、一头到冬天来临时就要宰杀的猪——来说是一种宝贵的权利。 55 而且,在它未成为公认的权利时,习惯就加以补充,习惯比起法律总是更通融、往往更合乎人情的。一项旧有的宽容几乎允许全体英国农民都能利用公地,利用的程度有时是很大的。妇女可到那里去拾枯木以作燃料。 56 在约克郡的某些地方,贫穷织工在漂洗或染色之后,便将其成批布帛摊在公地上。 57 最后,棚舍、茅屋、简陋住屋也建在那里。这些荒地太不值钱,所以人们并不阻止少数穷人在那里安家和居住。那些用从公地上取来的轻便材料建成的小屋,虽非根据已有的权利,但是根据一种默许而建造的这类房屋为数倍增:雇农和擅自住在公地上的人 58 为数很多,人们让他们在不属他们的地产上拿些东西,这对这些田间劳动者的艰苦和不稳定的生活会带来一点缓和。 59

整个这一类居民就是这样生活在所有权的边缘。他们对公地的享用没有任何法定的权利。然而,公地的保存却与他们最有关系。如果不改变小业主的地位就不可能改变敞田的话,那么,不使这类农业工人的生存发生问题也就不可能改变公地。现在,我们就可以明白那在十八世纪中搅乱英国农村的土地变化的整个重要性了。

(五)

圈地:敞田的重新分配与公地的瓜分。十六和十七世纪的圈地史。

圈地就是用以实现这种改变的方法。这个词是意义深长的。这就是指这些未曾圈起来的敞田和公地变为圈起来的地产;这就是指把分散的地块合并起来并把共有的田地分为彼此完全独立的密集地产,其四周都围以连续不断的篱笆,而篱笆则是它们自主的保障和标记。

这个词和这桩事都不是新东西。成为许多研究和争论对象的十六世纪的圈地, 60 是大经济运动中偶发事件之一,这一运动已标志着近代的开端。动产的大量增加已对地产的状态起了反作用。宗教改革和教会财产还俗时,许多土地已经转手。大地主从中得到了好处。他们因获得这些地产而引起了欲望,想通过瓜分公地来发财。这种瓜分已在全英国开始了并且往往是用暴力实现的。 61 从这一世纪初起,人们到处都听到反对圈地以及圈地所造成的不公道和困苦等怨声。人们尤其痛惜圈地把耕地变为牧场的惯常后果。在许多教区中,因饲养家畜而放弃种植谷物,农家和茅屋已被拆毁或倾倒。传教师拉蒂默大声疾呼:“在许多农民前不久所居住的地方,现在只有一个牧人和他的犬了。” 62 大法官托马斯·莫尔在写其《乌托邦》的奇妙计划时,就看到有羊吃人的掠夺和贫穷的地方。 63

有人指出关于圈地的怨言是太夸大了;甚至有人认为可以断言圈地绝未引起小麦产地的消失。但是,这种提法是很可争论的, 64 即使我们想承认当时人的怨诉有点过火,但是存在着若干可供仔细研究的文件。这就是为了纠正弊害而颁布的立法文献。难道我们可以认为其中所指的弊害是出于想象的吗?早在1488年在亨利七世时,就有一项法令指出怀特岛的人口减少“是由于耕地变为牧场以及囤购农地所造成的”,这个法令把该岛的地产限制在以十个马克为最大收入的范围之内。 65 在这个法令之后,几乎马上就跟着有一项更加全面的法令,即有名的“防止破坏村庄法”。 66 它的前言中写道:“国王看到某些不幸的做法在一天天地增加着:人们听任房屋和村庄倾颓,或则有意将其拆毁,人们把一些自来就用于耕种的土地变为牧场,从而成为一切祸害根源和发端的懒惰就日益发展。因为在一些曾有两百人有合法工作并靠此为生的村庄里,现在只有两三个牧人有职业,其余的人都只好闲着。作为国家主要富源之一的农业正在萧条中:教堂破坏了,礼拜停止了,死者无人为其祈祷……。国家对外敌的防御也受到削弱并陷入瘫痪的状态。”这项法令规定,凡附属于二十英亩耕地的房屋必须保持完好,以供一家农人居住。但这项规定以及那些用来保证其实现的刑罚,产生的效果似乎很小:因为1515、1516、1533、1535、1552等年都颁布了类似的措施。人们有时规定修复那些已被抛弃了的茅屋, 67 有时限制一个业主所养的羊的头数, 68 有时对于任何新辟的牧场课以相当于其收入一半的租税。 69 这些法令的层出不穷及其措施的变化复杂,其目的都是用以纠正同一弊害,这就是这些法令无能为力的最好的证据。 70

在整个十六世纪中,这种运动都在继续着。分割敞田和霸占公地的结果是,到处形成大地产,到处扩大牧场。同时,许多中、小地主开始受到新时代的商业精神影响,觉得生产谷物不如生产羊毛有利。1549年,有几个郡都发生了一些因圈地而造成的暴动;三千五百个暴动者被打死,而他们的首领罗伯特·凯特则被绞死。 71 约翰·黑尔斯正是在这个时期写道:“哎呀!这些圈地将会造成我们多大的损失啊!由于圈地,我们要为我们的农田付出比以往更重的地租,而且,我们还会再也找不到土地来耕种。一切都被用作牧场、用来养羊或养牛。在七年之内,我看到了我周围六英里内有十二套左右的犁被人弃置不用。以前四十多个人能够赖以为生的地方,现在只一个人和他的一名牧人就把它占为己有。造成我们不幸的东西就是这些羊。它们已把农业赶出这个地方,前不久农业还供给我们各种食物,可是现今只是羊、羊,还是羊。” 72

在这个世纪的后半期,圈地的扩展似乎缓慢下来了。 73 但它从未停止过,而且,人们在整个十七世纪中都能够看到它。 74 1626年开始的疏干东部诸郡沼泽地带的工程所产生的土地,也随着被围圈了。 75 在其他地方,耕地变为牧场在继续进行着,原由和从前是一样。卢普顿在1622年写道:“圈地使畜群肥,使穷人瘦。”枢密院在1620年和1633年曾下令调查过圈地。关于这个问题的论战性的著述,也出版了不少,特别是在克伦威尔摄政时期。 76 可是,必须注意,针对着那些类似十六世纪的怨言,有越来越多的在经济方面拥护圈地的论据,其中有些作家认为这“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值得赞颂的”。随着农业进步观念的日益明确时,随着最富裕的和最有知识的人希望开发利用其土地时,旧土地制度便越来越受到威胁:这就是十八世纪整个英国农村的历史。

(六)

农业改革。1730年以前的乡村状况。理论与实验:杰思罗·塔尔。贵族的作用:汤森勋爵。大农场主的第一代:霍尔克哈姆的科克;贝克韦尔;有系统的饲养家畜。A.扬与农业部。

正如人们想把自耕农的消失视为大工业的后果那样,同样有人也会通过工业的发展来解释农业改革。据他们说,这是消费上的需求给农业生产以决定性的刺激。工业中心的形成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就为农人开辟了新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需求总是日益增加着。田里的收获物不会走出邻村或邻镇以外的时代已成过去。在人口很多的城市里,在矿山、工厂和货物集散地的附近,大批工人需要乡村养活他们。农场也该变为工场,在这种工场里,食物是按照改良了的方法大量生产出来的。农业的进步,或者说农业适应工业社会的新需要(如果人们喜欢这样说的话),是从有机的必然性从互相依赖作用上所不可少的相互关系中产生出来的。 77 这种解释,乍一看来是令人满意的;它能说明一种无可争论的普遍真理,而且毫无疑问,它对我们亲眼目击的大量事实也是适用的。然而,它真能符合英国农业运动的历史根源吗?事实上,同自耕农的消失一样,这种运动早在人口因大工业而增加以前就已经出现了。人口的增加并不是突然发生的:它不是而且也不能是最初技术发明的同时产物,或者说,它之所以从那时开始发生,是由于一些与大工业完全无关的原因。可是,在十八世纪上半期,差不多在纺纱机发明完成以前三十年那个最初摸索的时期,英国农业已经开始改变了。

我们不可以说农业问题在十七世纪完全被人忽视了,因为克伦威尔摄政时期的韦斯顿和哈特利布的著作、1688年革命以后的唐纳森的著作,都是明证。 78 但是,没有任何东西表明这些近代农学先驱者的意见已被采纳。在丹尼尔·笛福写作其英国记述时,许多郡都有一些未耕种的土地。萨里郡的西部,“不仅贫穷,而且完全是不毛之地,任其荒芜,看起来很可怕……。很大地方只是一块沙漠荒野……,那里生长着灌木——硗薄土壤的惯常产物。” 79 在约克郡,人们刚一走出利兹城,便进入“一个接连不断的荒野,乌黑而可怕的、凄凉的荆棘地,旅客们穿过那个地方,像马匹跟着蹄迹前进那样,是由一些用以指示洞窟和坑洼的、间或树立的标杆来向导的。” 80 剑桥郡、亨廷登郡和林肯郡的沼泽地带,虽然经过上一世纪的疏干工程,但仍然形成大面积的沼泽地。英格兰的北部尤其处在荒野和未经耕种的状态:从德比郡的北端至诺森伯兰郡的北端,一条一百五十英里的直线尽是穿过荒地。 81

就是在土地已经耕种的地方,往往也是用最原始的方法耕种的。三年轮种制几乎是唯一通行的制度:田地三年中有一年是处在不生产状态。农具大大需要改良:在某些州里,犁头是木头做的,仅仅装上一点金属薄片。为了犁田,人们仍把十头和十二头牛组成为大而无益的联畜。刍秣不足,到了秋天,人们便宰杀一部分牲畜,因为在以后几个月中无法饲养它们。 82 关于饲养技术几乎毫无所知:家畜瘦小,几乎和野生的差不多。 83 地主与佃农,同样无知和守旧,他们之间互不信任:地主害怕佃农在租约的后几年中为获得比较平常略多的收成而耗尽地力,因而不肯签订定期租约而宁采用随意解除租约(tenure at will)的不稳定制度。因此,任何主动精神、任何连续的热情,几乎都不许农人怀有,因为他时时都有被辞退和立即失去一年劳作的危险。这样,守旧的结果便使守旧永远地继续下去。 84

要改革英国农业,必须有一系列的有系统的努力。1731年杰思罗·塔尔的著作的出版显示了努力的起点 85 。这位著者并不是一位单纯的理论家:他在观察了和比较了法国、荷兰、德国所使用的方法之后, 86 又在贝克郡普罗斯佩劳斯山他自己的地产上进行了研究和实验三十余年。他是最先懂得近代集约耕作概念的人中之一。他推荐深耙和深耕以及不断轮种等法,以使地力不致耗竭而能连续出产种种好的收成,并消除或减少休耕地的浪费。他说明了冬天草料对牲畜的重要性,以及能从含养分多的块根植物如萝卜和甜菜头等所获得的好处。他之所以具有伟大的独创性,就在于他能用根据观察和推理的方法来代替不变的传统。即使不能代表真正的科学精神,至少他代表类似科学精神的东西,这种开明的经验主义往往会导致新的发现。

杰思罗·塔尔的理论恰好赶上时候,整整一代的大贵族都接受了他的理论并将其应用到自己的地产上。英国贵族,自革命以来即被发财欲所迷住。他们怀着嫉妒的心情看着金融和商业资产阶级在他们下面壮大起来。他们以一种奇特的、由骄傲与贪得二者结合着的心情来恨那些“有钱人”,并力图通过婚姻去同他们结成姻亲借以利用他们的财富。在一位大臣自夸组成了“出卖良心”的组织的时刻,贵族们赶忙地参加进来,掠夺公众的钱。他们拼命地投入可疑的企业,投入臭名远扬的骗局,其中最大的就是南海公司骗局,而且,他们在获得了巨大利益以后,便揭发这些骗局以便实现其他骗局。在金钱日益成为衡量威望和权力的社会中,如果不惜牺牲一切来保存其地位的愿望曾一再引起这些贵族从事于最不光彩的冒险事业,那么,这种愿望也会有刺激他们活动起来的后果。他们中间有些人不在各方面寻找新的收入来源,倒想增大其已有的财源。他们不是拥有广大的地产,其出息就该足使他们成为巨富吗?可是,那些地产的管理和耕种都不好,因而成为疏忽和守旧的牺牲品。要从这些地产上获得最大的好处,就必须对地产进行有合乎规律的利用:这是一件需要许多独创精神、注意力和坚忍性的巨大事业。 87 汉诺威王朝宫廷,呆板地而且几乎完全保有德国人的性格,因而不如前一世纪的斯图亚特宫廷之能吸引贵族。而且,一部分贵族还因保守主义而受到歧视或因留恋被逐君王的事业而受到怀疑。这些贵族便去靠自己的土地为生而成为务农者。

在这些有爵位的务农者中,最有名的是汤森勋爵。他曾做过驻荷兰大使、英格兰和苏格兰合并的谈判者,以后又做过同法国订立和约的谈判者、女王安死后摄政时期的上议院议员,接着又做了爱尔兰的总督,两度充任国务大臣,做过枢密院院长;在和罗伯特·沃尔波尔爵士进行了有名的争吵以后,他于1730年脱离政治生活,退休到诺福克郡他的雷恩哈姆地产去隐居。 88 这个地方是一块广阔的荒地,不是沙石便是沼泽,甚至青草也瘦而稀少。 89 汤森勋爵企图开发它,因为他在荷兰所见所闻启发了他。他把地里的水排出去,用泥灰土和肥料来改良若干部分的土壤;以后,他就在那里开始一些有规律的轮种,既不耗竭地力也不让土地荒休。他仿照荷兰人的榜样,特别考虑畜牧,因为诺里奇大羊毛市场近在咫尺,保证饲养牲畜会有可靠而迅速的酬报。这就是决定他偏爱人工牧场和冬季刍秣的东西,这和杰思罗·塔尔的教导是同样的,甚至尤有过之;在他改良英国农业的同时,他已为英国农业指出其日益前进的途径。

一开始,人们有点嘲笑这位变为农人的英国贵族,人们给他起个萝卜汤森的绰号。尽管如此,他还是继续他的事业,不到几年,他便把一个硗瘠而不结果实的地区变为王国中最繁荣的地区之一。邻近的地主都仿照他的榜样,在三十年内,即从1730至1760年,整个诺福克郡中的地价增到十倍。 90 温特伍斯的罗金哈姆侯爵、沃伯恩的贝德福公爵、佩特伍斯的埃格雷蒙特勋爵、埃塞克斯郡的克莱尔勋爵,还有其他人等如卡思卡特勋爵和哈利法克斯勋爵, 91 都起了同样的作用,并且他们也有许许多多的模仿者。不久,这便成为普遍的风气,每个绅士都自吹亲自指导其土地的开发。前一代贵族只对狩猎感到兴趣,仅仅谈论马和犬;这一代则谈论肥料、排水、轮种、苜蓿、紫花苜蓿和萝卜。在曾经参加十七世纪的内战的骑士之后,接着便是绅士农人。

1760年左右,几个大贵族所引起的刺激已经传遍了全国。各方面所进行的公用事业公程如道路的修筑、运河的开凿、水地的疏干, 92 又加速了这种刺激。正是这个时候出现了大农场主阶级,农业对于他们来说就是投资;和商人对于工商业的经营一样,他们对于农业也运用相同的首创精神和相同的注意力。1776年,霍尔卡姆的科克,定居在一个价值约有两千镑收入的地产上:在他死时,这一地产则值两万镑的收入。 93 他是最先使用改良农具者之一。他实行长期租约制,只有长期租约才能保证农人的未来,从而鼓励他们进行深思去作持久的努力。他自视为教育家,他把他地区中的农人召集在自己的周围,使他们相信新方法。他的同时代人贝克韦尔,是近代大畜牧家的模范。 94 贝克韦尔力图系统地改良畜种,他通过巧妙的杂交、人为的淘汰而达到了目的;对于这种淘汰的细心观察可能使达尔文探索出一些有关生命的最一般的规律。1710年时,史密斯菲尔德市场上所卖的牛的平均重量是三百七十磅、小牛是五十磅、羊是三十八磅。到1795年,多亏贝克韦尔及其竞争者们的努力,这些重量分别上升到八百磅、一百五十磅和八十磅。 95 某些家畜名种如迪什利牛种、达拉姆牛种都始于这个时期,任何文件都不及它们的体格能够更好地说明十八世纪畜牧家所抱负的目的:骨头细、四肢短、头小、角几乎不发达,这些都表明他们注意到要消除一切不能促成肌肉量大而质优的东西。他们已经了解到“人们认为牛肉的价值要高于牛的拖力的价值、羊肉的价值要高于羊毛的价值”的日子即将到来了。

在大工业出现的时候,近代农业已经奠定了基础。所余的仅在于克服守旧方面的最后抵抗。这就是像A.扬那些人的事业,我们看到他从1767年起即遍游英格兰各地,一天一天地、一里一里地记下:耕作的状况,试行的改良,革新者的成功或失算,地主、佃农、雇工的状况。当他在1789年,进行其有名的法国旅行时,其目的只是为了通过英国和大陆之间一系列的对比来结束其所进行的二十多年的调查。他是位热诚的宣传家,除游历笔记以外,他还留下大量的著作: 96 从1784年起,他主编《农业年鉴》,据说国王乔治三世也并不不屑向它投稿。他在1793年同约翰·辛克莱爵士(这个人的名字值得同他的名字连在一起)合建一个旨在鼓励和组织农业进步的主要机构:这就是农业部。他充任该部热诚的秘书三十年,搜集各方面的报道和意见,指导王国各郡的有系统的调查工作。 97 虽然他不断埋怨那些最迫切的改良进行得缓慢,但他已能估量已经走过的整个路途有多远。他所努力领导的这一运动绝不是一个最初并无把握而前途未定的运动,却是一个已经强大而马上就要成为不可抗拒的运动。要确信这一点,只需再读几页他对法国大革命前夕有关法国农村状况所描写的情形就够了。他认为那种状况非常受到忽视和非常可怜:那正是五十年前他本国的状况。 98

A.扬及其合作者都亲眼见到大工业的兴起:他们明了这与他们孜孜不倦地创造这种农业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不止一次地看出这两个同时发生的大事件的相互作用。 99 但是,尽管他们要把农业改革看作是一件完全新近的成就——他们有时忘记了他们前辈的努力 100 ——但是他们并未犯这样的错误:把农业改革作为工业运动的后果。只是在他们的晚年,他们才看到地上出现了那些人口众多的城市,其发展将使英国农业毁灭的速度,会比它曾使农业富裕的速度更快。甚至显然由于工业中心的需求而激起的畜牧业的发达,起初也只能通过一些完全不同的原因来解释。长期妨碍畜牧业的主要原因,亦即冬季饲养牲畜的困难,已经不存在了。畜群的看管和照料,比大多数的耕作所需的劳动力要少。这就足以引诱许多农人,甚至在肉类卖价尚廉 101 及其消费量仍然比较微小的时代亦然。何况英国自来不就是一个畜牧国家吗?它不过重新地、更加积极地利用其最悠久的财富之一而已。

(七)

敞田制有碍于改良:从而产生十八世纪的圈地。圈地的法定手续。它怎样成为大地主的专有利益。

新方法的实行碰到了一个阻碍:这就是敞田的存在。“这些没有圈的田地”,大多数都耕种得很坏:耕地虽有休耕年,但被同类的庄稼无变化的轮种所耗竭了;几乎任其自流的牧场则长满了灌木和金雀花。怎么会不如此呢?每个农人都须服从共同的惯例。全教区所采用的那种轮种制仅仅适合于某些土地,其余的则受到损害。 102 畜群吃的是野草,而野草的混杂则造成兽瘟病。 103 说到改良,凡试图改良的人都会遭到失败。他若得不到众多的邻人的同意和协助就不能排去自己田里的水。每块田都限制在固定的范围之内,由于过于窄狭,所以不能按照杰思罗·塔尔所推荐的方法来双向耙土。要自由选择播种时期,首先就得废止那使敞田 104 每年有几个月成为无益牧场的习惯。要进行不常见的种植,要在种过大麦或稞麦的地方种上苜蓿,那就不用想了。此外,这种制度还有其少见的复杂性,争吵和不断的诉讼,这些都是它的不可避免的后果。从前的农场主,认为农业只是当作遗产接受下来的传统职业,好歹可以养活其手下人,因而能够适应这样的制度。至于近代的农场主,则把农业视为一种企业,精确地计算其费用和利润,因而对于强制的浪费和实际上不能作出任何事情来增加出产二者,都是完全不能容忍的。因此,敞田必须消灭。所以十六世纪开始的圈地运动,在十八世纪又恢复了,而这一次再也不会停止了。 105

在十六和十七世纪的圈地与十八世纪的圈地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政府所反对的,后者反而得到议会的援助和鼓励。 106 在都德王朝时代和斯图亚特王朝时代,当圈地不是单纯的垄断购置行为时,它事先就会取得一个教区的全体业主的同意。但是,有势力的人却有不止一种消除任何反对的办法:“想要反对的人会受到长期的、无把握的、花钱的诉讼威胁;在另一些情况下,他们则成为大地主的迫害对象,因为大地主在其自己的地产四周挖掘一些壕沟,这样就迫使他们要弯很长的路才能走到自己的土地上,不然,大地主就纯粹恶意地把兔和鹅放养在相邻的地段上来损害他们的庄稼。” 107 协议一经高等法院登记之后,便可不需别的手续予以执行。在十八世纪,方法更周密了。如果不能获得签订彼此同意的契约所必需的同意时,官方便可以出面干涉。 108 法典上所记载的一切圈地条例,都无例外地适合于那么多的未能得到业主们一致同意的情况。但是,立法行为并不是自动开始的。在这里,我们就要看到圈地是根据谁的请求和为谁的利益而进行的。

按照新农业规则有系统地经营其地产的人,首先是大地主们。最不能耐心忍受敞田束缚的人,就是他们。领先向议会提出请愿书请求发布圈地条例的人,几乎总是他们。 109 通常,他们之间先进行商讨,选任一个律师负责办理法律方面的手续。以后,他们便召集所有的业主开大会。这个会议并不是由多数个人票决定的:因为票数是按占有土地的面积来计算的。要使请愿成为可以接受,这与签字人数的多少没有多大关系。但他们必须代表着要圈的土地五分之四。 110 拥有其余五分之一的人数,往往很多,有时是绝大多数。 111 我们可以引证几份只有两三个人,甚至一个人签字的请愿书;的确,那些带有头衔的、显要而有资望的姓名引起议会的注意和尊重。 112 如果必须取得几个小业主的同意,那么,人们就可用这样一些手法向他们请求,以致他们几乎不能拒绝。这就是当地的大人物如领主、教区牧师、住在自己土地上的绅士 113 去征求同意,当然是用命令的口气而不是用祈求的口气。如果那个人反抗,人们就威胁他,于是他签了字,不过以后还可撤回。 114 可是,非得弄到这样地步的情事是很少的;农民甚至不敢表示不满意。他们最害怕的东西,就是“同他们的上层人物冲突”。 115

请愿书一经签字以后,即呈送议会。于是便开始一系列花钱的手续:其费用是由有钱的地主负担的。 116 议会完全忠诚于他们,它难道不是由他们的代理人、朋友甚至亲属所组成的吗? 117 坐在上议院里的那些老贵族的首领们,同充满下议院的那些郡里的绅士们一样,都是大地产的代表人物。“法案”往往不经过预先的调查而立即草拟出来。 118 即使下令调查,其结果也几乎总是符合请愿人的希望的。反请愿仅在一种情况下才有效果,即在它也是由有产的统治阶级所提出的时候。领主因不愿转让其任何原有权利而提出的要求以及教区牧师因请求补偿其什一税而提出的要求,都有顺利受到采纳的机会。 119 如果一个人拥有拟圈地面的五分之一,他的反对就足以阻止一切。 120 这样,大地主所做的事情,只有大地主才能破坏。

圈地条例通过了。虽然它的条文通常是很长的,而且带有复杂的条款,但它仅止于规定实施上的一般条件:人们只有在现场上、在有关人的面前,才能规定细节。一个巨大而极其困难的任务尚待完成,这就是必须到现场上去察看各个地产的状况、丈量组成各个地产的一切地块、估计其收入,以及每人对于公地所享有的权利的相对价值;以后,估量整个教区的土地、公田同敞田,把它分为若干与分散地产相等的份额以便代替这些地产;有必要时还须发给赔偿金,指示并监督设置围篱以便今后把那些地产分隔开来;指挥圈地条例中所规定的公益事业的实施以作圈地的补充,例如道路修筑、排水、灌溉等工程。 121 总之,这是涉及到在一个教区范围内进行一次真正的革命,可以说是夺取土地以便用崭新的方法再将其分给地主,但这种方法必须尊重各人原有的权利。如果要做到公平地进行这种分配,要避免错误和武断,这该要多么仔细小心、多么准确的估计、多么公平合理和多么无私!

这种十分重要和十分困难的任务是交给几个委员办理的,委员的数目是三人、五人或七人。 122 他们对于有关圈地的一切事宜,享有无限的权力。A.扬说道:“他们行使一种专制威权。他们像专制君主似的,一个教区的所有土地都交到他们手里以便将其任意地重新改造和分配。” 123 在很长一个时期中,他们的决定是不得上诉的。因此,知道这些委员是些什么人,他们的出身怎样,以及谁任命他们的,实是一个关键问题。理论上,他们的权力是来自议会,他们的姓名也载在圈地条例里。 124 但是,由于那涉及地方性的问题,议会对它既无兴趣又一无所知,所以在事实上,他们是由请愿书的签署人所任命的。这就是说他们的选择,像在选择以前所进行的一切事项那样,也是由大地主任意摆布的。于是又一次地出现了同样一些人物:“领主、牧师和少数重要的享有共用权的人,他们垄断并分配这种任命权。” 125 除去他们自己愿意充任委员外,他们就选择一些忠于他们的人。 126 委员的无限权力就是他们的权力。他们会为自己的利益而使用这种权力,人们会感到惊奇吗? 127

弊端如此明显,以致最坚决拥护圈地的人和最不敌视大地产利益的人,都竭力攻击这种弊端。A.扬在1770年曾要求委员由全体业主会议选出,并对法院负责。 128 可是他的抗议未被采纳。仅在1801年,当颁布一项总法令以便最后规定一切圈地条例所共通的条款时, 129 才采取措施来防止这些过于令人痛恨的不公道事件。人们决定不许“领主及其现在所雇用的或离职不满三年的管家、收租人或管事,以及一切对于被圈土地拥有任何权利的人,即地主或非地主” 130 充任委员的职务。委员此后必须受理一切要求并将其记入于记录中。最后,凡自认受到损害的人,都有权把委员的决定上诉于一年开庭四次的郡法庭。 131 这种迟迟的规定,就是免于处罚的掠夺延续达一百年的明证。

(八)

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后果。公地的消失;小地产因圈地受益人的收买而消失;“囤购农场”。十八世纪末农业的繁荣阻止了牧场的扩大同时又解放了劳动力。圈地的反对人和拥护人;他们的论据。农村居民的痛苦。

认为自己的田地不是资本而是谋生手段的小农,是以无能为力的旁观者姿态参加这一改变的;在此改变中,他的地产的保存、甚至他的生存条件都成了问题。他无法阻止委员把最好的土地留给比他富有的人。他必须接受人们指定给他的那一份地,即使他认为那一份地与他以前所有的不相等,也得接受。他失去了享用公地的权利,因为公地已被瓜分了。不错,人们已把这种公地的一部分分给他了,但这一部分是按照他在领主荒地 上放牧动物头数的多少来给他的。因此,又是越富的人所得越多。自耕农在占有新地产以后,必须用篱笆把它围起来,这就要他花费劳力和金钱。他必须支付圈地总费用中他所应摊付的部分,可是总费用往往是非常之大的。 132 即使他没有负债,他也不可能逃出贫困的命运。 133

至于雇农或农业短工,曾因宽容而得住在公地上, 134 并在那里拾柴薪,也许在那里饲养一头乳牛,这一切他所认为拥有的权利,一下子被剥夺干净了。他甚至无权控诉,因为公地毕竟是他人的财产。有产阶级异口同声地嚷道:“认为掠夺贫民只不过是似是而非的论据,因为贫民没有享用公地的合法权利 。” 135 确乎如此,但是,直至那时,贫民一直享有长期习惯所规定的事实上的好处。有人断言,这种好处已所剩无几了,而且丧失这些好处也不会显著地减少雇农的幸福。 136 然而,法律似乎承认他们所受的损害很大:1757年有一项条例命令圈地委员把若干赔偿金交给恤贫法管理人,“以便在有公用荒地、森林和牧场被圈的教区中救济贫民”。 137 这是暗含着承认公地的瓜分造成了一些赤贫。有时,人们还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保留一块共有土地给教区中最穷的居民或无土地的雇农使用, 138 否则分给他们小块土地以便饲养其可怜的牲畜。 139 这类补偿是很少给予的, 140 而且是虚幻的,因为如此分的地是那么小、那么不够用,以致贫民一有机会就把它变卖换钱。这种机会并不要久待。

虽然圈地办妥了,份地分定了,每块土地的四周也栽上篱笆了,但整个事情还未完结。大地主还未从此工作中得到他们所期待的一切利益。他们在合并了地产以后,便力图把它加以扩大;在再也没有什么土地可以占据时,他们就购买。有些人希望扩大其耕地或牧场的面积;另一些人则想扩大其享乐园林和猎场; 141 更有些人“购买自己宅第周围的茅屋,目的仅在于将其毁坏,因为他们不喜欢同贫民为邻”。 142 除去那些已经成为大地主的以外,还有渴望成为大地主的人如商人、金融业者以及后来的工厂主。时机是有利的。土地所有权的改变,使那些最密切地、最忠实地依附土地的阶级产生动摇。自耕农虽然诚实而勤劳,但是守旧而无远见,闭塞在有限的眼界之内,被他周围所发生的那些变化弄得手足无措,同时又受到按照新方法经营农业企业的可怕竞争的威胁。或则是由于失望,或则是宁愿到他处去找出路,他最终逃不了诱惑而出卖其土地。 143

围圈敞田和瓜分公地的后果就是几乎到处都有许多地产的出卖。圈地和“囤购农场”是两件事情,而当时人,不管是反对的或赞成的,都把它们看作是不可分的。可是,这种囤购未必都是圈地的后果,因为囤购有时反而发生在圈地之前。 144 然而,它是圈地的后果或原因和目的,那有什么要紧呢?肯定的事实是在十八世纪后半期农场的数目已经大大地减少了。多塞特郡的某一村庄,在1780年还有三十个左右农场,十五年后,这个村庄便分掌在两个企业的手里;在哈福德郡的某一教区里,三个地主把五十至一百五十英亩面积的二十四个农场兼并在自己手里。 145 有一位圈地的辩护人,他不喜欢夸大圈地的坏结果,也把1740至1788年间小农场被大农场所吞并的数目估计为每一教区平均有四个或五个;就是说,就整个王国来说,其总数便有四万个至五万个。 146 这是重要的事实,比瓜分公地一定还要重要得多,尽管它很少引起当时舆论的注意。这类事实是在暗地里,在议会和地方当局都不关心的情况下,通过许多私人契约来完成的,可以说是在未引人注意的情况下实现的。但在事实上,它是大地主努力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圈地及其所附有的全套法定手续,几乎只是迫使农民出卖其土地的方法,或者是开发那些新近扩大了的地产的方法。在不到五十年内就兼并了四万至五万的农场(这个数字似乎并未夸大),这个数字表明半个世纪中土地所有权所受到的改变是何等深刻。

的确,一个农场的消失,不一定就是一宗地产的消失:所谓囤购,往往是把一处产业中的若干小农场合并为大农场。 147 但是,这种变化本身也是一种革命,因为它在经营的性质和劳动力的使用方面引起了深刻改变。

在十八世纪头六十余年中,在小农耕作的减少之后,像在都德王朝时代一样,跟着也是牧场的扩大。 148 A.扬在其1767年所著的《农场主的信》中指出,一个畜牧场比一个农场花费劳动力少而获利多。 149 许多郡,在以前各时期中虽进行了圈地,但耕种仍保存下来,可是这些郡的面貌却改变了。莱斯特郡,从前因富有收获物而驰名,可是在这世纪末,则几乎全部成为人工草地;德比郡的一半以上、柴郡的四分之三、兰开夏的四分之三都是牧场。 150 从1765年左右起,物价高涨,有利于谷物的种植,于是耕地变为牧场的运动便缓慢下来。 151 然而,即使小麦或燕麦的生产比养羊要多用劳动力,但农业工人的总数仍然减少了。合并旧“敞田”中的分散地块以及囤购农场,难道不正是以实现这些主要节约之一为目的吗? 152

圈地条例很少碰到有效的反对,我们知道为什么。那些最需要控诉的人几乎不敢作声。如果他们敢于提出要求,请求议会主持公道,那么,他们的行动结果就几乎只能白花费用,如诉讼费、鉴定费、初级律师和高级律师费。通常,他们只是拒绝在他们的邻人大地主所草拟的请愿书上签名而已;然而,他们立即又声明并不反对。 153 这是一种又滑稽又可鄙的行为,人们由此可以看出农民的屈从和无穷的害怕心情,甚至在自由的英国他们也惯于受到打击。因此,正式的抗议是很少的。然而,我们仍能看到一些:有时,这些抗议甚至攻击圈地的原则本身,认为圈地“对请愿人非常有害,会使他们中多数人尤其是最穷的人倾家荡产”; 154 有时是攻击圈地的执行,因为“执行上的偏袒和不公,不但对签名者个人有害而且对整个社会也有害”。 155 从1760年起,这些抗议变为更加常见和更加有力。乡村中抑制着的愤怒,有时爆发为突然的暴力行为。在若干教区中,宣布圈地便引起骚乱。人们无法把法定布告贴在教堂的门口,“因为乱哄哄的群众屡次造成困难,他们用暴力阻止张贴。”负责张贴布告的法警遇到了以棒棍和草叉武装起来的人群:在萨福克郡的一个村庄里,连续三个礼拜天,人们把法警手中的布告夺去,把他扔到沟渠中并抛以石头。 156

这样的偶发事件是与惯常的不敢反抗不符合的;这种反抗的原因可能只是生性害怕的改变。但是,整个文献中却列举了许多理由和事实来支持它。 157 文献表明圈地的结果就是最富有的人囤购土地,文献又把当代的一切祸害如生活必需品的价格高昂、下层阶级的道德堕落以及贫困的加重都归罪于圈地。“常常看到有四五个有钱的畜牧者攫取了前不久分别属于三四十个佃农和同样多的小佃户或小业主手中的整个教区:所有这些人因而被逐出了家园,同时还有许多其他的几乎完全依靠他们来工作和维生的人家如铁匠、木匠、车匠以及别的工匠和手艺人等人家也是一样,至于短工和雇农就不用提了。” 158 不但小业主不再拥有土地并降到(除非他移居他处)农业短工的地位,不但雇农被逐出了公地, 159 而且大农场只雇用比较少的人员,从而农工也没有工作可做。 160 因此,乡村人口减少了。“人们拆毁农人住宅或者任其坍倒,在那里只剩下一个仓房。村庄里没有居民。” 161 在戈德史密斯的《荒村》一诗中,我们可以又听到这些埋怨和责难的回声:

“平原上温暖、明媚的村庄,——你的笑声已经消失,你的风韵已经衰败;——魔手压到你的房舍,——整个绿色变得黯淡凄凉。——一个暴君把你完全攫住,——你的孩子们在掠夺者面前畏缩,——背井离乡远走吧,——可是贫民又能够逃到哪乡?——怎能躲避狂妄邻人的统治?——如他在没有围篱的公地边缘徘徊——还可引畜群来吃稀疏的青草,——如今,富人们把这块没有围墙的土地瓜分了,——就连未经耕种的公地也不许他进去——真理的朋友和政治家看到——富人权势在增加,穷人却贫困潦倒,——你们有权评论,——美好的地方与幸福的地方之间的些微差别。——这是一个倒霉和危险胁迫的地方,——这里积累着金银,可是人口却衰落了。——王侯会兴盛,也会衰微;——只需一口气就能造出其他的王侯,一如既往。——但是,一种勇敢的农民,他们的国家引以自豪的人,——一经消灭,就再也不会有了。” 162

圈地也有其辩护人,这些人强调它的无可争论的好处, 163 竭力证明人们所诉说的圈地所造成的恶果,大多数都是虚构的。最坚持的人就是农学家们,他们认为土地分配的重要性比土地生产力的重要性要小得多。在他们看来,一个论据就能胜过所有的其他论据:对于农业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进步大农场是最有利的。A.扬把大农场比作大工场,他在引证亚当·斯密关于制针的那段著名论述以后说道:“农业不容许同样严格的分工,因为一个人终身用于播种、另一个人终身用于犁田、第三个人终身用来作篱笆、第四个人终身用来除草等等,这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愈能接近这种情形就愈好。然而,分工只有在大农场里才能实行。在小农场里,同一个人既是牧羊者、牧牛者、犁田者又是播种者。他在一天之内,要把工作种类和他的注意对象变换十来次,因此他不能获得一种他所专有的熟练技能。” 164 自耕农的土地耕种得不好,成为“守旧和贫困的所在地”。 165 大地主有较多的才智和主动精神,尤其有资财去做实验和进行一些需要相当花费的改良工作。凡实行了圈地的地方以及成立了大农业企业的地方,地租就增加了。 166 在这些农学家同时又是经济学家看来,这就是无可争辩的论据,他们认为,同生产的需要和资本的出息比起来,人是不重要的。 167

他们不能否认农场的合并 几乎总是引起小地产的消失。但他们却不承认合并的结果是加重雇工的贫困。我们已经知道他们对于瓜分公地的意见:他们说,人们只是“由于误解人道感” 168 才会反对这件事。至于劳动力的减少和乡村人口的减少,他们认为相信这类说法是荒谬的。怎么能够设想让一部分土地荒芜而又尽可能恶劣地耕种其余的土地,就是能雇用并养活最大数量工人的方法呢?“据愚见看来,这是极端的怪论。我的邻近有一块好荒地,大小约有一千英亩。因为它现在荒着,所以它不能养活一个穷人家庭,而且,除去几个附近的佃农有时在那里放牧少数家畜外,任何人也不能从那儿得到极小的好处。可是,如果把这块土地圈起来,好好地耕作并加以改良,那么,它就能变为六个或八个好农场,每个农场每年能出息七十镑乃至一百镑。这些农场——除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属外——要雇用三十个左右雇工;这些雇工连同他们的妻室儿女,再加上各种供给他们必需品的商人或工匠,那么,在几年之内就会使人口至少达到两百人。” 169 为使这种乐观的估计具有更多的显著价值,人们用精心选择的数字来支持它,因为这些数字表明囤购土地的恶果已因开发公地得到补偿而有余。 170 甚至有人断言,大土地所有制是保障农村人口得到最多工作和最优工资的制度。 171 况且,那些代表敌视圈地意见的人,也犯了一种予反对者以口实的错误。他们认为全国人口正在减少着,并把这种惊人的事实作为圈地的后果。农学家们不难证明这种英国人口减少的说法完全是想象的,而且,每当他们相反地看到某郡人口增加时,他们就必定把它归功于土地制度所发生的好变化。 172 当他们作为亚当·斯密的门徒而从经济观点出发的时候,他们就更加容易胜利了:能以最少费用生产最大数量商品的制度,难道不是整个社会的最好制度吗?“如果不承认这一点,那么,由于害怕破坏抄书业而拒绝采用印刷机的土耳其人就有理由了,整个文明的欧洲都错了。” 173 难道有人敢于借口用铲子翻地的方法可使更多的人有工作,因而要求农人放弃耕犁吗?

然而,他们也作出一些有意义的承认。虽然他们有乐观的看法,但他们也是他们眼前的弱者和贫者所受委屈的见证人。一个圈地委员说道:“我深深悔恨我曾协助损害过两千贫民(按每村二十家计算)。习惯允许在公地上放牧牲畜的一大批人,都不能证明自己的权利,而且他们中好多人,几乎可以说全部有点土地的人都没有一英亩以上的土地。由于不够饲养一头母牛,通常他们只好连牛和地都卖给有钱的农场主。” 174 农业部经过公平的调查之后,承认“在大多数情况下,贫民所拥有的一点点东西都被剥夺了”。在若干村庄中,他们甚至于再也无法弄到牛奶给孩子吃。所收集到的那些证据都千篇一律地令人伤心。 175 莱斯特伯爵在人们祝贺其霍尔克哈姆城堡的建成时,用显出懊悔的悲伤情绪答复道:“一个人独居在自己的领土上是一件非常郁闷的事。我环顾四周,除了自己的房屋以外,没有看见其他的房屋;我成了传奇中吃人的妖魔,把所有邻人都吃光了。” 176

这难道意味着这些邻人都不存在了,像蛮族入侵以后被征服人民那样都被歼灭了吗?不,绝非如此:但是,一部分农村人口像被从曾经养活他们的土地里拔出来似的,从今以后,既没有家又没有可依附的东西,遂成为不固定而流动的人口。 177 那些小土地所有者和小农场主,雇农和雇工,如果能在别处找到更好的生活或者只是能生活的话,他们都准备离开乡村。

(九)

向城市迁移的开始。卖了土地的自耕农和没有工作的雇工都准备离开乡村。生力军涌向工业。土地运动与产业革命的相互关系。

现在让我们分别看看这两类人吧。第一类不是别人而正是中、小自耕农,他们的衰微,我们已经开始明白了。 178 在新农业理论家所拟出的和被圈地所实现的那种制度中,是没有他们的位置的:“在一个近代国家中,一个地区的全部土地都由自耕农按照古代罗马方法耕种,这样地区的存在除对生殖人口外,会有什么用处呢?……这种用处本身就是完全无用。” 179 在那些由富裕的人系统经营的广阔地产上,已经出现了新型的大农场主,他同昔日农场主相比正如工厂主同作坊主相比的情形一样。他付出的租金是很大的,他预期的利润也是很大的。因此,他所过的生活,前不久还靠自己土地为生的乡绅 会认为是自己力所不及的。 180 他吃的是佳肴,而在招待朋友时则请他们喝法国产的或葡萄牙产的葡萄酒。他的女儿学弹钢琴而且穿戴“像个公爵女儿似的”。 181 他同他手下做工的雇工之间再也没有什么共通之处,而且也几乎不像被他所代替了的自耕农,虽然他也往往出身于自耕农。一个小土地所有者,以他自己昔日的独立性而取得像富裕租地人那样的地位,获得了成功,可是,究竟有多少人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或者离开自己的村庄呢?

迁移的必要性更加紧急地迫使那些没有工作的雇工来接受。在若干地区中,是教区当局打发那些向其请求救济的人到一个个农场去找工作的,他们工资的一部分是用“救贫税”支付的。 182 这样就形成了一批半流动的人,这些人每当能够逃避恤贫法的奴役(因为恤贫法把受救济的人固着于教区)时就随时可到任何地方去找工作。 183 拥护大农场的人说,这就足以说明人们试图用来作为反对圈地论据的那种表面上的人口减少的原因了。“这些人并未死亡,而像土地本身一样得到了更好的利用。” 184 田里的人少了,城市中的人便多了。在1760年以前,人们已经看到“人们从乡村教区不断向市镇迁移,以及从市镇向都市迁移:大批出生于乡村的人终于在大小城市,特别是在大工业所在地的城市中选定了住所。” 185 ——事实上,对于这些成千累万的丧失了全部或一部惯常收入的劳动者来说,工业就是唯一可能的出路。田地拒绝他们工作,他们就到工场去找工作。

要了解在迁移中寻觅工作的人口,是不容易的,因为文件很少,且不可靠。可是,每当人们找到他的踪迹时,那总是在走向工业城市的道路上:“大约四十年前——这是写于1794年——沃里克郡的南部和东部几乎全是敞田,可是今天已被瓜分并围圈起来了……。凡进行了圈地的地方,都成立了一些比以往大得多的农场;那些被改变为牧场的耕地需要少得多的劳动力。因此,乡村中壮健的自耕农不得不到伯明翰、考文垂……等地去找工作。” 186 一份由北安普敦郡的一个乡村教区居民所签署的请愿书中说,那些农民“由于需要和缺乏工作而被大批地逼往工业城市,在那里,由于他们的新职业——在织机上或在熔炉边——的性质,他们不久就会有耗竭自己及其子孙的气力的后果”。 187

这样,圈地以及大地主囤购土地的最后结果,就是把大批闲出来的人力交给工业去支配。 188 正是这种生力军的涌到才使大工业的发展成为可能。大工业可以说是本土中心的一块新大陆,好像美洲似的,大批移民都到那里去;但有这样的不同点:它不是被人发现的而是被人创造出来的;它一经形成,同时也就有了居民。每一移民都带着他在动身时所能收集的一切东西到那里去登陆。受圈地之害最少的和能从其出卖土地中得到合理款项的自耕农移民,身上都带着小小的资本。他们在违心地摆脱传统的旧习以后,现在就在这块新大陆上去碰运气,打算投到那些从各方面来吸引他们参加的事业中去。在第一批的工厂主中以及工业运动的发起人和领袖中,许多人就来自于他们;他们要对那些使他们失去财产的大地主进行报复,同时又在大地主们面前形成一个对抗的阶级。 189 ——不过这些人是少数。大多数自耕农和小佃农都“降至佣工的地位”,和其他从乡村中被贫困赶出来的农民共命运。这些农民一无所有,除向工场提供其劳动力外,不能提供任何东西。他们便形成为工人群众、工厂中无名人物、产业革命的队伍。

最后,土地制度的改变对于工业运动还起了一种更加直接的作用。我们已经看到小工业的特征就是它在乡村中的分散性或普及性。这种普及性是和家庭工业制度分不开的,因为家庭工业制度把家庭劳动同小农耕作结合起来。我们已经看到织工们把一块土地的收入加到他们的工资里面,以及农人家属利用夜晚时间来为商人纺纱。对农民地产的打击把田间劳动与工业劳动之间的传统姻缘破坏了。乡村手艺工人丧失了土地和公地使用权,因而不能继续在家工作。现在,他不得不放弃他还保存着的外表上的独立性。他必须接受雇主作坊所出的工资。这样,甚至在机器竞争尚未最后摧毁家庭工业之前,劳动力的集中就在进行着了。

因此,圈地运动和大工业的到来是互相密切联系着的。它们的相互关系不能归结为简单的因果关系,尽管乍看起来它们可能是两件来源完全不同的事,但这两件事在其各自发展过程中,却是相互影响的。例如,我们可以看看自耕农的消失:严格地说,他们的消失并不是产业革命的后果,但产业革命的结果却加速其消失并完成其消失。同样,农村人口的移动,与其说它决定了工业运动,不如说它促进了工业运动。假定取消这两个事实中的一个,那么,另一个虽然情况不同,难道不能继续存在吗?在广大农人还固着于土地的国家里,大工业的发达大概会比较缓慢一些,但尽管如此,它还是会实现的,法国的事例便是明证。因此,难道我们不能说,农业的改进和工业技术的改进,是偶然的影响关系吗?技术改进是建立在完全不同的方法的基础上的,这在工农业各自平行发展中有所说明。

但是,这些改进,尽管似乎是彼此无关的,但都成为整个进步的一部分,整个进步则超过了这些改进。从它们的结果上看,它们是互相补足的。如果农业生产不是按照供应工业人口的需要而组织起来,那么,大工业中心的形成就不可能了;如果农业生产没有在工业中心找到有足够消费力的市场,那么,农业生产也就不能发展起来。这就是圈地拥护者们为了维护自己的论点而常常利用的论据之一:“农产品更多了……,它的剩余就会到工场那里去,而工场既是我们国家的真正的金矿,就将按谷物生产的比例扩大起来。” 190 这两个运动,从其结果上看是互相依赖的,从其原因上看也是而且尤其是如此。改变英国乡村的东西,造成圈地、瓜分公地、囤购农场的东西,都是用到农业上的商业精神。这就是地主们把土地视为资本的欲望,他们力图通过有系统的经营来从中获得更大的收入。资本家的主动精神是自私自利的,同时又是富有生产力的;它打破了有害的惯例,同时也摧毁了那些保护个人的惯常制度;这种精神体现在农业中,也体现在工业中。 191 商人寻求什么?就是要增加其利润和减少其费用。圈地减少了劳动力并增加了生产。人们把圈地的结果比作使用机器的结果,并不是没有理由的, 192 它们的深远的来源也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