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喀斯·布香

福克纳Ctrl+D 收藏本站

他认识路喀斯·布香——跟任何白人一样知道他。也许除了卡洛瑟斯·爱德蒙兹以外(路喀斯就住在爱德蒙兹离镇十七英里外的农场上),他比别人更认识路喀斯,因为他在他家吃过一顿饭。那是四年前的初冬;当时他才十二岁,那事是这样发生的:爱德蒙兹是舅舅的朋友,他们在同一个时候在州立大学上学。舅舅是从哈佛和海德堡大学回来以后去州立大学的,为的是学到足够的法律知识以便当选做县政府律师。出事的前一天,爱德蒙兹进城来看舅舅谈一些县里的事务并且在他们家住了一夜。那天晚上吃晚饭的时候,爱德蒙兹对他说:

“明天跟我一起上我家去逮兔子吧。”接着对他母亲说,“明天下午我把他送回来。他拿着枪出去的时候我会派个童仆跟着他。”接着又对他说:“他有条好狗。”

舅舅说:“我们可以保证他不会跟你那个捣乱的。”

于是,第二天早上他和艾勒克·山德跟着爱德蒙兹回家。那天早上天气很冷,是冬天的第一场寒流;灌木树篱挂了霜显得硬邦邦的路边排水沟里的死水结了一层薄冰就连九里溪的活水表面都亮晶晶的像彩色玻璃似的仿佛一碰就会碎从他们经过的第一个农家场院和后来经过的一个一个又一个的场院里传来不带风的强烈的木柴烟味他们可以看见后院里的黑铁锅已经在冒热气还戴着夏天遮阳帽的女人或戴着男人的旧毡帽穿着男人的长外套的女人在往锅底下塞柴火而工装裤外面围着用铁丝系着的黄麻袋片做的围裙的男人在磨刀或者已经在猪圈附近走动圈里的猪呼噜噜地咕哝着不时尖叫着,它们不太惊慌,没有张皇失措只是有点警觉仿佛已经感觉到尽管是模模糊糊地感觉到它们丰富多彩而又与生俱来的命运;到了傍晚时分整个大地将会挂满它们那鬼怪似的完整的油脂色的空荡荡的尸体它们是在脚跟处被固定起来其姿态犹如在疯狂地奔跑,仿佛笔直地扑向地球的中心。

“不,”母亲说,“他没有亲自送来。他是派人送来的。一个白人孩子骑着头骡子送来的。”

那就是发生的一切。他们又回到他们开始的地方;一切又要从头做起;这一次情况更糟糕因为这一次路喀斯命令一个白人孩子把他的钱捡起来还给他。接着他意识到他根本不可能从头做起因为要是他把那桶糖蜜送回去扔进路喀斯的前门的话,那只不过是把硬币事件重演一遍让路喀斯再指挥某个人捡起来还给他,更何况他还得骑上那匹小孩子才骑的设得兰矮种马他已经太大了不好意思再骑了(只不过他母亲还不同意让他有一匹完全长大的大马或者至少是他想要的舅舅答应给他的那种像个模样的大马)走十七英里的路到他家门口把桶扔进去。事情只能是这样了;任何可以或可能解救他的办法的不仅是他力所难及而且还超越了他的知识范围;他只能等待着如果解救那一天会来到的话,如果没有那一天的话他也只好在没有的情况下如此这般地过日子。

四年后他几乎已经自由了十八个月他以为事情就那样了结了。老莫莉死了她跟路喀斯生的女儿跟着丈夫搬到底特律去了他现在终于通过偶然的间接的迟到的传闻听说路喀斯一个人住在那房子里,孤身一人无亲无故倔强而难以对付,显然没有朋友不仅没有他自己那个种族的朋友他甚至还颇以此自豪。他又见到过他三次,在镇上广场里而且并不都是在星期六——事实上他在最后一次见到他以后又过了一年才发觉从来没有看见他在星期六进城来而乡下其他所有的黑人还有大多数白人都是在星期六到镇上来的,甚至连他见到他的那几次中间的间隔都差不多是整整一年他能见到路喀斯并不是因为路喀斯的到来是种巧合正好赶上自己偶尔穿过广场而是因为他220正好赶上路喀斯每年必须进城来的时候——但不是在周末而是跟那些不是农民而是种植园主,那些像商人医生和律师那样穿马甲打领带的白人一样是在工作日里,仿佛他拒绝,他不肯接受某个不单是黑人而且是乡下黑人的行为方式中哪怕是小小的规范,他总是穿着描金画架上那张照片——肖像里的那套显然当年很昂贵但现在已经破旧然而刷得很干净的细平布做的黑西服还有那顶歪斜的做工精细的帽子他外公时代的上过浆的白衬衫没有领带的活领很粗的表链以及那根跟外公放在马甲前胸口袋里的牙签一模一样的金牙签。他第一次见到路喀斯是在第二年冬天221是他先开的口虽然路喀斯马上就认出他来;他谢谢他送的糖蜜而路喀斯的回答跟外公在这种场合上说的话一模一样,只是用词和语法有点差别:

“今年的糖蜜做得不错。我做的时候想起来男孩子总是喜欢吃甜的东西喜欢好的糖蜜的。”他继续往前走,又扭头说,“这个冬天别再掉到小溪里去。”后来他又看见过他两次——还是那黑西服、那帽子、那表链,但再一次见到他时没有了那根牙签这一次路喀斯笔直地看着他,从五英尺外笔直地看着他的眼睛然后走了过去他想他已经把我忘记了。他甚至不再记得我了一直到差不多又过了一年舅舅才告诉他莫莉在一年前去世了。他当时没有花心血没有费时间去考虑舅舅怎么那么巧会知道这件事(显然是爱德蒙兹告诉他的)因为他已经在飞快地往回计算时间;他抱着一种被证明无罪的感觉一种解脱几乎是一种胜利的心情,想:当时她刚去世。那就是他没看见我的原因。那就是他为什么不带牙签的原因怀着一种惊讶的心理想他在伤心。你并不一定非得不是黑鬼才会伤心悲哀接下来他表现自己在等候,经常去广场就像两年前老在找爱德蒙兹要给他那两件圣诞节礼物请他转交,他白等了那以后的两个月三个月四个月才忽然想到他以前总是一年在镇上看到路喀斯一次总是在一月或二月然后他第一次明白这是什么道理:他是来付一年一度的土地税。于是那是在一月末,一个明亮而寒冷的下午。他在微弱的阳光下站在银行的拐角看见路喀斯从县政府大楼里走出来穿过广场对着他走过来,穿着那黑西服那无领带的衬衫那趾高气扬地歪戴着的做工精致的旧帽子,走路时腰板挺得如此笔直使得外套只是在肩部垂下来的地方才碰到他的身体他已经能够看见那根翘起来的歪斜的金牙签的亮光他感觉到自己面部的肌肉开始紧张,他等候着后来路喀斯抬起眼睛又一次笔直地看着他的眼睛大约有四分之一分钟然后往别处看他笔直走过来甚至为了从他身边走过去而往边上绕了几步走了过去又继续前进;他也没有回视路喀斯的目光,只是站在微弱的阳光下站在马路牙子边沿心想这一回他甚至没有去想我是谁。他甚至不知道我是谁,他甚至没有费心思去忘掉我。甚至带着平和的心情想:事情过去了。就是这样了因为他自由了那个三年来使他无论醒着还是睡着都心神不安的人已经走出他的生活。当然他还会再见到他;毫无疑问在路喀斯的余生里他们还会像这样每年一次在镇上的街道里相遇并且擦肩而过但就是这么回事了。其中一个不再是那个人而只不过是命令两个黑孩子捡起他的钱还给他的那个人的鬼魂;另外一个只不过是那个孩子心中的记忆他拿出钱来要给他后来把钱扔在地上,他带入成年时期的只有那日渐淡却的一鳞半爪的有关那古老的一度使他几乎疯狂的耻辱痛苦与不是报仇雪恨而是重新肯定他的男子气概和白人血统重新平等化的需要的记忆。到了某一天其中一个甚至不再是那个叫人捡起那些硬币的人的鬼魂而对另外那一个来说那耻辱和痛苦不再是想得起来可以回忆的事情而只不过是一次呼吸一句悄悄话就像那男孩在消逝的童年里所吃过的小酸模的又苦又甜又酸的味道,只是在品尝的一瞬间才记得在它被想起来被回忆起来以前就已经被忘却了;他能够想象他们两个人成为老人,在很老的时候的某次相遇,到了人们称之为活着的痛苦的某个时刻相遇,由于缺乏更好的言词人们只好如此这般地称呼那赤裸裸的无法麻醉的神经末梢的痛苦那时候不仅他们度过的岁月就连他们那年龄相差的半个世纪都跟煤堆里的沙子一样难以区别无法统计他对路喀斯说:我就是那个孩子当年你分给我一半你的饭而我想用那时候大家称之为七角钱的钱币来付给你为了挽救面子我能想到的只是把钱扔在地板上。你还记得吗?而路喀斯说:那是我吗?或者换个方式,倒过来是路喀斯说我就是那个在你把钱扔在地板上不肯捡起来的时候让两个黑鬼捡起来还给你的人,你还记得吗?这一回他说那是我吗?因为现在一切都过去了。他把另一半面孔也转了过去并且被接受了。他自由了。

(陶洁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