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公 無正始。
元年,春,王。 《穀梁》:「不言正月,定無正也。定之無正何也?昭公之終非正終也,定之始非正始也。昭無正終,故定無正始。不言即位,喪在外也。」
三月,晉人 注 執宋仲幾于京師。 歸于京師,伯討也。執于京師,惡其執人于尊者之側。稱人,貶也。
乃執仲幾以歸。 先執以歸于晉。 三月,歸諸京師。 《公羊》:「仲幾之罪何?不衰城也。」據執在正月狄泉會時,先歸晉,後歸京師,三月始釋。仲幾從晉還宋,道由京師,《經》乃以初執爲言,執人于天子側,執、釋不由天子,不可言,故異其文,以尊天子。○京師者,成周也。不曰成周,城乃言成周,歸則言京師。
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 日者,如初喪始死之儀,故亦五日而殯。未殯前以生禮事之,既殯後以鬼道事之,人鬼之分,一決于此。定下亦言公,一年二君也,因定早即位,昭已踰年,故可言,實則一年不二君。
夏,叔孫成子逆公之喪于乾侯。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 不言叔孫逆者,未殯前猶稱公,舉上之辭也。
戊辰,公即位。 殯後即位,故日,詳《顧命》。嗣君當于尸柩前奉命而立,以明受授。先是公喪在外,定公無所稟承,不與繼立,必于昭殯後即位,乃爲受授之正。
公即位。 《傳》于君卒多言即位,事實也,《經》則踰年乃書。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 此不葬者,季氏賊未討。葬者,討賊義已明也。
葬昭公于墓道南。 《集解》:「公在外薨,故八月乃葬,從喪至至此日一月而葬。薨在去年,不更用五月之禮。」 孔子之爲司寇也,溝而合諸墓。 葬之墓道南,孔子乃合之,是不以禮。而《經》書「葬」,可知葬不葬不以成喪不成喪爲斷。所謂不成喪,亦如不書即位,非失道于君父,但能厚葬之,《春秋》即許其葬也。
九月,大雩。
立煬宫。
昭公出故,季平子禱于煬公。 作僖公主。日者,作主可以日計。此不日,不能以日計。立武宫日,爲變例。 九月,立煬宫。 鄭君説:煬公,伯禽子。煬宫之立,季氏主之。喪不貳事,《春秋》譏毁泉臺、大蒐、在喪非禮、立廟,不待貶而罪惡自見。
冬,十月,隕霜殺菽。 未可以殺而殺,舉重;可殺而不殺,舉輕。此曰菽,舉重也。月以記,時不爲例者。○詳《韓子》。
二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 先言雉門而後言兩觀,雉門尊也。何不言雉門災及兩觀災?自兩觀始,此如弑及例而小變之也。
秋,楚人伐吴。
楚囊瓦伐吴。 師敗,吴遂取巢。人者,貶也。因其致吴亡楚者,囊瓦也。
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 《公羊》:設兩觀、八佾以舞,皆天子之禮。○災由兩觀起,《經》以雉門及兩觀者,不可特言兩觀,故以雉門及之。内皆曰災,無言火者。
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晉,至河,乃復。 賈云:「刺緩朝見辭,失所不諱,罪已。」以下不言公如齊、晉,失諸侯也。中國弱而二伯衰,故定、哀與隱、桓同辭。○昭五至不入,亦不月,此月,如晉之終,明六卿分政,晉伯不振也。
二月,辛卯,邾子穿卒。 定、哀小國不記事,但記卒葬而已。
廢于鑪炭,爛,遂卒。 不言炭、爛,事微也。門巢、宋災,乃言所以卒之故。
夏,四月。
秋,葬邾莊公。 邾二葬皆時,小國正例。緩葬者,起其以炭、爛而卒也。
冬,仲孫何忌及邾子盟于拔。 《傳》例公侯在喪稱子。邾在喪亦稱子,不嫌從同;鄭不稱子,嫌也。○拔,《公》作枝。
盟于郯, 言及者,内爲主,有伯之辭。内盟不言及,言及,亦無伯也。 修邾好也。 莊以下内臣不會盟小國,此何以盟邾?無伯也。與隱世盟蔑事同。○内卿可以盟卒正。已葬而盟,所譏尚輕。
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陳侯吴卒。 此楚所立之君,稱侯者,明在喪稱子也。
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國夏于召陵,侵楚。 中國盟會不序蔡,此序衛上者,喜其内服。不言伐楚者,實未伐 注 也。晉卿求賂,因此愈失諸侯。以下晉無從國,終于《春秋》。○不序沈,起下蔡滅之。此諸侯累序十九國,不見者吴、秦而已。齊但召陵序七國,此序十八國,諸侯弱,故列數之。
劉文公合諸侯 《傳》:「伯合諸侯,則侯牧帥子男以見于伯。」此二伯之辭。二伯本王官爲之, 《傳》所謂「單子爲王官伯」是也。直以合諸侯歸之劉文公者,諸侯無伯,歸其事于王臣。貫平丘皆不詳,詳者,散辭也。 于召陵, 《春秋》始終侵楚皆在召陵,見楚之强也。 謀伐楚也。
夏,四月,庚辰,蔡公孫姓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 日者,中國也。名者,失國也。中國滅例日。言「以」者,不宜以也。襄以下會序沈以見例。
沈人不會于召陵, 盟會以十九國爲主,以外不序。召陵不序沈本爲隱見例,特《經》見沈、頓、胡,明以小事大之義。召陵祇序頓、胡者,起沈爲蔡所滅也。 晉人使蔡伐之。 召陵序蔡不序楚。 夏,蔡滅沈。 沈,徐州國也。日者,中國卒正,與頓、胡同。○有伯世中國不滅國,此滅者,定、哀無伯。且蔡一滅,以見其爲方伯也。
五月,公及諸侯盟于皋鼬。 諸侯無伯,且内外皆在,不可言「同」。晉不伯,外諸侯,故以王臣攝之。○此召陵諸侯再地皋鼬,别爲盟者,辟盟劉子也。
及皋鼬,將長蔡于衛。衛侯使祝佗私于萇弘曰:「聞諸道路,不知信否。若聞蔡將先衛,信乎?」萇弘曰:「信。蔡叔,康叔之兄也,先衛,不亦可乎?」子魚曰:「以先王觀之,則尚德也。」萇弘説,告劉子,與范獻 注 子謀之,乃長衛侯于盟。 會盟之序,本《傳》甚詳,衛先于蔡,與晉先于衛,皆爲後世立國際之準。
杞伯成卒于會。 不日,踰竟也。《公》:「大夫在師曰師,在會曰會。」○《杞世家》:悼公成卒,子隱公乞立。七月,隱公弟遂弑隱公而立,是爲釐公。杞弑不言者,杞不專記事 注 ,略之甚,又未踰年君也。《傳》亦失載此事。
六月,葬陳惠公。 子背殯而書葬者,陳爲楚滅,復仇也。
許遷于容城。 容城,揚州域。楚四遷蔡,明楚兼四州地,所謂大國數圻也。外七州見一卒正,初在豫,以豫包兖冀也。初遷葉,荆州;再遷夷,徐州;三遷白羽,梁州;四遷容城,揚州。以一許當外四州卒正,故但序許而已。
秋,七月,公至自會。 以會至者,疑侵楚也。諸侯序愈詳而心愈散,無伯之辭。月者,危之也。
劉卷卒。 天子之卿尊與方伯同,故例卒。不常卒者,見不世不卒,卒如宿男爲一見例。因上會新卒,又有功于王室故也。○卷在會稱子者,天子之卿也。《王制》:「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劉爲百里國,卷爲食禄之官,卒則當遷,不世也。
葬杞悼公。
楚人圍蔡。 平丘後不序楚侵伐鄭者,内鄭也。蔡不在同盟,故楚得治之。
秋,楚爲沈故,圍蔡。 此囊瓦之師,稱人者,貶也。楚怒蔡從晉滅沈,故圍之。
晉士鞅、衛孔圉帥師伐鮮虞。 鲜虞,兖州國。晉六卿封殖,滅以自强。晉數伐之,不序從國,此序衛,明以後晉無從國。○晉自昭二十一年至此十三年不見,此至哀十三年,共二十四年乃一見。
葬劉文公。 内諸侯不葬,葬爲一見例。○原仲稱字,見爲陳監。此稱公,寰内諸侯有臣子之辭也。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戰于柏舉,楚師敗績。 言「以」者,明吴之憂中國,特稱子進之。楚稱人者,方進吴,故貶楚也。
蔡侯、吴子、唐侯伐楚。 不序唐者,例不見《經》。既言以吴子,不可言以唐侯,又不可言蔡、唐同以吴子。 二師 注 陳于柏舉,吴師大敗之。
楚囊瓦出奔鄭。 言出奔,惡囊瓦也。臨難出奔,直書其事而罪惡自見。
子常奔鄭。 定、哀鄭與楚無兵事,《傳》亦無往來文。
庚辰,吴入郢。 以言子,入言吴,反其狄道也,以班楚宫,亂男女之防。言入不言滅者,楚昭賢,《春秋》存楚,故不以吴滅之。
以班處宫。 《越絶書》:「子胥妻昭王母。」故《春秋》狄吴。○郢,二《傳》作楚。王應麟 注 云:「楚昭出奔猶有君,申包胥求救猶有臣,故不言楚。」
五年,春,王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夏,歸粟于蔡。 蔡棄楚從中國,見。昭以前不專記事,從楚 注 乃見。
歸粟于蔡,以周亟,矜無資。 《公羊》:「諸侯歸之。離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
於越入吴。 《漢書·貨殖傳》作「于越」。于越者,未能以名通;越者,許其以名通。故惡事稱于越,善事乃稱越。
越 越在揚州,爲吴屬國,故遲見《經》,不記卒。據《哀傳》,越後爲伯,《經》但以揚州待之。 入吴, 《春秋》楚詳于吴,以楚强,吴又遠隔于徐,化之難,故于定、哀乃詳之。梁近西京,徐近魯,故略之,以其易治也。 吴在楚也。
六月,丙申,季孫意如卒。 意如惡,其卒之何?見君臣之禮也。并起下斯圍鄆,見當時無喪服,故不去官。
季平子行東野,還,未至。丙申, 何休:「日與不日爲遠近辭。《穀梁》益師惡而不日,則公子牙及意如何以日?釋曰:牙,莊公弟,不言弟則惡明,故不假去日;意如,定公所不惡,故亦書日。」 卒于房。 房不地者,大夫卒,不踰竟,故不地。○顧炎武云:房即防。
秋,七月,壬子,叔孫不敢卒。
冬,晉士鞅帥師圍鮮虞。 四言伐鮮虞,一言圍。六卿專,故失諸侯,所以見伯之衰也。
晉士鞅圍鮮虞, 記晉圍伐,見大國數圻之義。 報觀虎之役也。 事見前。
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游速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 中國不言滅;言滅者,定世無伯。鄭一滅國,爲方伯之辭。許已遷于容城,言滅者,是遷後更歸于舊許,故鄭滅之。○速,《公》作「遫」。
春,鄭滅許, 自隱世齊、鄭入許、兵連禍結,至此乃滅,一事之始終也。 因楚敗也。 許已滅矣,何以下復見許男?不與楚封,故言滅。日者,許中國。名者,失地,絶之也。
二月,公侵鄭。 《傳》「不假道于衛」,故月以危之。
公侵鄭,取匡, 不言,略之。 爲晉討鄭之伐胥靡也。 胥靡,匡地,事見下《傳》。○宣以下不言公侵伐者,權在大夫也,此言公侵何?政在陪臣,故歸其事于諸侯,事愈亂,而文愈治也。
公至自侵鄭。 《傳》公不在師,而以公致者,歸征伐于諸侯也。侵月而致不月,得文子之諫而不危也。
夏,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 大夫使聘,見賓不見介,舉重也。兼言者,見大夫專政,同受制于家臣也。○《公羊疏》:古本無「何」字,有者誤。《穀梁》及賈注皆無「何」字。
季桓子如晉, 言如晉,見世卿不行三年喪,三年喪,君不呼其門,此《春秋》之新制也。 獻鄭俘也。 中國不獻俘,獻俘非禮。 陽虎强使孟懿子報夫人之幣。 季孫獻俘,孟孫報幣,本二事,晉人兼享,故并書之。
秋,晉人執宋行人樂祁犁。 《傳》:「范獻子惡其主趙氏,又有獻納,故言于晉侯而執之。」晉六卿執政,各分黨羽,無志諸侯。
乃執樂祁。 《傳》八年歸之,卒于太行山,晉人止其尸以求成焉。
冬,城中城。 再城中城,言非外民也。
季孫斯、仲孫忌帥師圍鄆。 圍鄆者,鄆爲齊所取。以師圍之,不得志,故下有歸鄆之事。
七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齊侯、鄭伯盟于鹹, 鄭與齊列數,不從晉者,齊强,晉失伯。同盟不只鄭,舉鄭以見其餘也。
齊侯、鄭伯盟于鹹,徵會于衛。 鹹,内邑。齊、鄭盟者,齊謀徵衛也。外離盟不書,此書,見定、哀與隱、桓同辭。故文如隱三年石門之盟。
齊人執衛行人北宫結以侵衛。 衛欲叛晉,相謀而行。
衛侯欲叛晉, 衛篤從晉,因六卿亂政,欲改從齊。 諸大夫不可。 結不在此數。 使北宫結如齊,而私于齊侯曰:「執結以侵我。」 執使見伐,欲以説于晉也。 齊侯從之。 故書「侵」。
齊侯、衛侯盟于沙。 因侵而盟,衛叛晉故也。下士鞅 注 伐衛,討此盟也。○沙,衛地,《公》作「沙澤」。
乃盟于瑣。 衛侯盟者,齊得衛也。外離盟莊以下不書,書者,三世異辭也。
大雩。
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昭世齊不伐我,此言伐我者,陽虎之禍也。
齊國夏伐我。虎懼,乃還,不敗。 《集解》:「言陪臣强,能自相制,故不敗也。」
九月,大雩。
冬,十月。
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齊。 兵事不日者,不可以日計。
公侵齊, 此侵以陽虎主之,政不在大夫,故以公主之,恃晉以報西鄙之役也。 門于陽州。
公至自侵齊。 此不月者,爲下再侵月地。
二月,公侵齊。 至昭世如齊,以後無如齊之文,齊之失伯久矣,且連月侵之,見陽虎之專也。
公侵齊,攻廪丘之郛。 三月兩侵兩致皆月者,危之也。
三月,公至自侵齊。 賈云:「還至不月,爲曹伯卒月。」此日月蒙上之説,誤。《穀梁》以本事卒者乃蒙上。○陪臣執命,三月再侵齊,月以危之也。
曹伯露卒。 弑,不書,略之也。
夏,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傳》言國、高,《經》但書國夏,舉重也。《傳》「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國在前爲上卿,高爲中卿,舉此以見尊卑之例。
齊國夏、高張伐我西鄙。 莊以下言鄙,此亦言鄙,定之始也。
公會晉師于瓦。 瓦,衛地。齊伐我,晉來救,因會于瓦,謀拒齊。諸侯從齊者衆,故獨會公也。
晉士鞅、趙鞅、荀寅救我, 見三帥者,大國三軍之辭。 公會晉師于瓦。 此三帥之師目晉師。不言三帥者,公不會大夫之辭也。
公至自瓦。 《傳》例,特相會往來稱地,讓事也。此《公羊》「離不言會」之説也。三國以上乃言會,離會則以地致,不言會也。
秋,七月,戊辰,陳侯柳卒。 此卒于吴,不言者,閔之也。《春秋》夷狄楚大吴小,《經》以蔡屬楚、陳屬吴,而陳貴于蔡。可以言蔡卒于楚,不可言陳卒于吴,諱之深也。
晉士鞅帥師侵鄭,遂侵衛。 與齊争諸侯,報前伐也。○士,《公》作「趙」。
晉士鞅會成桓公 不言成桓公,略之也。 侵鄭,圍蟲牢, 不言圍,亦略之也。 報伊闕也。 六年鄭伐周闕外,晉爲周報之。 遂侵衛。 衛因鄟澤事叛晉,晉請改盟,弗許,故侵之。
葬曹靖公。 曹九卒九葬,始卒日,起卒正之長也;以下不日,從正例,以明卒正不日,書日者,進之也。
九月,葬陳懷公。 大國葬例月。二月葬,譏不及時。時月相比,尊卑之義也。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侵衛。 受趙鞅命而侵衛。季孫逐君,晉大夫佐之,故聽命抗齊。
九月,師侵衛, 《傳》有月,《經》無者,侵不以月爲例。 晉故也。 列數大夫,見三軍之制,次國二軍。侵衛者,助趙鞅也。
冬,衛侯、鄭伯盟于曲濮。 曲濮,衛地。衛、鄭因晉侵,同盟從齊抗趙鞅。時六卿專權,故諸侯叛晉。○外方伯盟不書,此書,爲無伯之時,故方伯相盟也。
從祀先公。 服云:「自躋僖公後,昭穆皆逆。」此不言祭祀者,見不再見。不斥言閔、僖者,諱之,以從祀者言之也。
陽虎欲去三桓。冬,十月,順祀先公而祈焉。 「順」即解《經》之「從」字,躋僖公,《傳》以爲逆祀,故以順解從字。 辛卯,禘于僖公。 此非善事,陽虎主之也。特禘僖公,所以明順祀之義。
盜竊寶玉、大弓。 《傳》曰:「竊賄爲盜。」陪臣不可稱名氏,又内不稱人,故以盜目之。《傳》説齊豹稱盜與此略同。
陽氏敗,陽虎説甲如公宫, 虎專季氏,季氏專魯故也。 取寶玉、大弓 非其所有而取,故《經》目竊。 以出。陽虎入于讙、陽關以叛。 内叛不書,外叛書,此内外例也。家臣不書,尤略之。
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戊申,鄭伯蠆卒。 是時六卿强,侵奪鄭,鄭遂弱。卒皆日,方伯也。○蠆,《公》作「囆」。
得寶玉、大弓。
夏,陽虎歸 歸者,以寶弓還我之辭。 寶玉、大弓。 《傳》曰:「分魯公以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鄭君謂「繁弱,封父之國爲之」。 書曰 本虎歸之,《經》不以歸書,此《春秋》之意。 「得」, 據獲麟言獲。 器用也。 器用與麟有異,不能自舉,故曰得。 凡獲 此指器物而言。 器用曰「得」, 弓玉器用曰得。 得用焉曰「獲」。 「用焉」當爲「牛馬」之誤字,謂獲生物曰獲,如獲麟是也。凡獲人别爲例,如大夫生死皆曰獲,君生曰獲,死曰滅,與此不同。○《釋例》有「得獲」門。《傳》「得儁曰克」,當爲「得獲」。凡生物曰獲,言我當以力制之之辭。器用不能自立,故言得,得較獲爲易辭。
六月,葬鄭獻公。 三月葬,速。
秋,齊侯、衛侯次于五氏。 以齊伐晉,大事也,從國必多,不言者,不忍以中國伐中國也。上言齊、鄭,此言齊、衛者,亦隱見例,言衛而所包者廣矣。
齊侯伐晉夷儀。 《集解》:「不書伐者,諱伐盟主。」按,《傳》諱皆爲魯,無外諱之例。諱伐盟主,本《傳》無文,本二《傳》説。
秦伯卒。 秦以上四記卒皆時者,狄之也。
冬,葬秦哀公。 秦五記卒,以一名起其四之皆不名。昭以後三書葬者,葬則不名也。○《春秋》外州于秦最略,以近王畿,爲召公所統。《牧誓》言庸、蜀諸國,被化最早,易于治,故略之。以秦移治,與以蔡移治相同,均因其易治也。至于楚、吴,最强最遠,特即本州立牧;而稱王稱子,皆因其風俗難變,故治之不易也。
十年,春,王三月,及齊平。 昭言暨齊平,下言叔孫 盟;此言「及」,下乃言公會,故以暨爲齊求之。
及齊平。 言平者,齊與我成也。據「暨」爲齊求,則「及」者我欲之也。公初事晉,此以後絶晉事齊,故言平以起之。
夏,公會齊侯于夾谷。 詳《齊世家》。夾,《公》、《穀》作頰。
公會齊侯于祝其,實夾谷。 《傳》以三百乘從齊,齊爲伯,魯賦三百乘。按,下《傳》魯賦于晉八百乘,此言三百乘,當是賦額八百乘,每出以三百乘爲數。
公至自夾谷。 不至會者,離不言會也。
晉趙鞅帥師圍衛。
晉趙鞅圍衛, 晉侯自召陵至黄池二十四年不見《經》,失政也。大夫則見士鞅、趙鞅、荀寅、士射、魏曼五人。 報夷儀也。
齊人來歸鄆、讙、龜陰田。 田,閒田也。繫之于鄆、讙、龜陰,不使齊取邑也。言來歸者,如魯新有功,二伯奉王命以禄之也。
齊人來歸鄆、讙、龜陰之田。 我有禮而齊歸田。邾盡禮于我,三桓侵伐不遺餘力,所以惡之也。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 《公》「郈」作「費」,下同。當以《傳》作「郈」爲正。
侯犯以郈叛。 史本言叛,《經》不言,故《傳》據以爲説。而《續經》有成叛文,可知不言叛,爲《經》諱之也。 武叔懿子圍郈,弗克。 《傳》例,得獲曰克。《經》「弗克納」、「弗克葬」下皆有實事,此但云「弗克」,如克殷之義。
秋,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
秋,二子及齊師復圍郈, 不言齊師者,内不能討叛,借助于齊,諱之也。 弗克。 《傳》文。
宋樂大心出奔曹。 言奔曹,起曹之所以亡也。
乃逐桐門右師。 《傳》在去年。子明譖之,宋公不察,致下有五大夫之亂。
宋公子地出奔陳。 入蕭以叛,近馬禍也。
母弟辰 辰,宋公之母弟也。 曰:「子爲君禮,不過出竟,君必止子。」 勸其出奔以盡臣禮,公以母弟之故,必將復之。 公子地 稱公子,與辰不同母。 出奔陳,公弗止。 因魋之譖。 辰爲之請,弗聽。
冬,齊侯、衛侯、鄭游速會于安甫。 三國會,齊得諸侯也。惟齊與楚記從國,晉、吴皆不記,中國之晉亦如夷狄之吴也。○安,《公》作鞌。
叔孫州仇如齊。 公不如齊、晉,無伯之辭,但記大夫如,所以定、哀之文同于隱、桓也。
武叔聘于齊。 如齊爲致郈事。
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陳。
冬,母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陳。 暨者,不得已也。辰以迋兄之故出奔,意在于反,誼屬天倫,故託爲不得已之辭,所以惡宋公也。奔陳以地,先在陳也。○五大夫出奔,詳宋亂也。大國三卿,言五大夫者,大夫尊也。《公》、《穀》「暨」下有「宋」字。
十有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地自陳入于蕭以叛。 《傳》例:諸侯納之曰歸,爲大夫例,大夫歸言自某歸,故曰諸侯納之。大夫入皆云自某入,則入亦諸侯納之也。
春,宋公母弟辰暨 《傳》作暨,《經》作及,以及見意。及者,我欲之之辭。宋公固失道,辰挾四大夫入爲亂則非,故言「及」以誅其意,不得再託于不得已之辭。 仲佗、石彄、公子地 不以地先佗、彄者,别異于地,以明二人功過,如地先則與辰一矣。 入于蕭 奔言辰,入目四大夫,詳録其亂也。 以叛。 言「入」、言「叛」,皆惡辭也。何以不去弟?不去弟,所以惡宋公也。何爲以弟及兄?不以辰親叛,如辰自歸蕭,而地不與謀,自入蕭以叛者然。所以申辰之情、重地之惡,而甚宋公之罪也。
夏,四月。
秋,宋樂大心自曹入于蕭。 《集解》:「入蕭從叛人,叛可知,故不書叛。」詳録其事,著宋禍也。
樂大心從之, 不以地及辰,以地親叛,亦如辰歸蕭而地從之以叛者然。 大爲宋患,寵向魋故也。 言此惡宋公也。
冬,及鄭平。 六年侵鄭,齊爲鄭求和,故爲此平。○及鄭平者,來盟于我也。不言來盟者,初本有盟也。
及鄭平,始叛 《集解》:「魯自僖以來世服于晉,至今而叛,故曰始。」 晉也。 晉全失諸侯矣。前與齊盟,已從齊,再與鄭平,其義乃決。不言其人,以國與之之辭。不言鄭大夫來盟,從下文可知。
叔還如鄭蒞盟。 此魯大夫至鄭報來平也,齊已得魯、衛、鄭。不言聘者,初相成也。
十有二年,春,薛伯定卒。 薛已從正卒辭矣,此何以不日?下于滕也。定十二、哀十皆不日。
夏,葬薛襄公。 時卒、時葬,薛定例也。
叔孫州仇帥師墮郈。 《穀梁》:「墮猶取也。」據邑當言取,以其爲私邑,故言墮以别之。
仲由爲季氏宰,將墮三都,于是叔孫氏墮郈。 三都:郈、費、成也。郈,叔孫;費,季孫,成,仲孫。墮郈祗目叔孫,易辭也。
衛公孟彄帥師伐曹。 此言專兵,下言出奔,明禍本也。
夏,衛公孟彄伐曹,克郊。 不言者,略之也。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墮費。 墮費目二卿,難辭也。《春秋》書魯城亟矣。《穀梁》:「凡城之志,皆譏。」以有墮之時,求其墮而恐不能也。
季氏將墮費, 此季氏墮費,何以并言仲孫?以下圍成目公,故此見仲孫。二都已墮,成不克者,仲孫之罪,故于此見仲孫以罪之。季孫猶墮,所不可者,仲孫耳。 公山不狃、叔孫輒帥費人以襲魯。費人北,國人追之,敗諸姑蔑。 即隱元年公與邾儀父所盟之地。 二子奔齊,遂墮費。 已墮二都,費難于郈矣。
秋,大雩。
冬,十月,癸亥,公會齊侯,盟于黄。 黄,齊地,公如齊與盟。不言如齊,略之也。
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公至自黄。 不至會者,離不言會也。
十有二月,公圍成。 上二墮皆目卿,不言公、言墮不言圍,此因不能克,故目公。以爲仲孫不肯墮成,言公圍,大之也。
公至自圍成。 未踰竟,何以致?危之也。成倚齊自固,不能克,公室不復振,故危之。
冬,十二月,公圍成,弗克。
十有三年,春,齊侯、衛侯次于垂葭。
齊侯、衛侯次于垂葭,實郥氏。 次垂葭,伐晉也。不言伐晉者,傷無伯也。齊既爲伯,則晉爲方伯。齊主中國,魯、衛、鄭、晉屬之;楚主夷狄,陳、蔡、吴、秦屬之。齊、楚有從國,晉、吴無從國,奪其伯辭以歸于齊、楚,故黄池之會晉、吴無從國。
夏,築蛇淵囿。 《春秋》三言築臺,三言築囿。言臺、囿,古制也。再築者,譏不以禮也。
大蒐于比蒲。 此五年之禮也,爲明年大蒐,不得不書其本。以夏而蒐,非時,此夏田也。與昭十一年同意。恐一譏不顯,故再言之。
衛公孟彄帥師伐曹。 伐曹,《傳》不詳。衛惟襄十七年一伐曹,近無兵事,亦不至爲宋伐曹。疑二「曹」字爲「晉」字之誤,因伐衛故報之。
秋,晉趙鞅入于晉陽以叛。
七月,范氏、中行氏伐趙氏之宫,趙鞅奔晉陽。晉人圍之。 據地自守曰叛。叛,惡辭也。
冬,晉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 奔朝歌,以地叛也。言叛者,誅絶之罪也。罪惡已見,不再言之。凡叛而以奔書者,皆賢之,如曹公孫會、宋公弟辰是也。不然,但以叛終之,不叙後事也。
丁未,荀寅、士吉射奔朝歌。 朝歌者,衛邑也。鞅何爲入之?晉邑也。《韓非子》「晉滅邢」,則衛亦晉滅之。不言滅者,以晉爲伯,故《經》諱之。○莊世書狄伐邢,狄者,晉也。何以知之?以朝歌爲晉邑起之。以楚丘知戎爲衛,則地朝歌,可知狄爲晉,與貿戎戎晉相同。
晉趙鞅歸于晉。 服云:趙鞅入于晉陽以叛,諸侯策書「晉趙鞅以叛」,後改名志父,《春秋》仍書趙鞅。
十二月,辛未,趙鞅入于絳,盟于公宫。 同時有兩叛,一歸于公,一負固不服,《春秋》緣情定罪,可以招徠反側也。
薛弑其君比。 小國以國弑,衆弑之辭,君無道也。薛無大夫,故以國言之,此與大國稱人同例,與晉稱國不同。
十有四年,春,衛公叔戍來奔。 戍何以出?富而驕也。
衛趙陽出奔宋。 衛,二《傳》作晉,當從本《傳》。
衛侯逐公叔戍與其黨, 戍是主,趙陽乃賓。 故趙陽奔宋,戍來奔。 二《傳》無説。衛趙氏只一見,晉有趙氏,因誤爲晉。
二月,辛巳,楚公子結、陳公孫佗人帥師滅頓。 陳不滅國,頓爲陳卒正 注 ,楚因帥 注 陳以滅頓。 以頓子牂歸。 不言歸于何國者,明楚主之。日者,頓中國也。
頓子牂欲事晉,背楚而絶陳好。 間于晉、楚兩大國之間,陳又其方伯也。 二月,楚滅頓。 晉、吴不叙從國,陳猶叙楚下,以楚爲伯。陳屬從楚,頓欲從晉叛楚,故楚、陳滅之。
夏,衛北宫結來奔。 録衛臣之奔,詳治大夫也。
夏,衛北宫結來奔,公叔戍之故也。 定世有彙序例,晉之叛者見三人,宋之叛者見五人,衛之奔者見四人。一國三卿,晉、宋猶可見大夫,衛爲次國,同時見四人,則存者亦僅矣。天下無伯,其亂至此。
五月,于越敗吴于檇李。 詳《吴世家》。
吴伐越,越子勾踐禦之,陳于檇李。 以卒之月加于敗上,見以敗卒也。○檇,《公》作醉。
吴子光卒。
闔廬傷將指,取其一屨。還,卒于陘, 將指當是足指。 去檇李七里。 門于巢,以吴子名在「門」上,此伐越卒,何以不名在「伐」上?言門于巢,輕敵也;以戰敗而傷,如宋公、楚子,故不以卒名加于敗上也。
公會齊侯、衛侯于牽。 牽,《公》作「堅」。
晉人圍朝歌。 不書者,書以叛,後不再志。 公會齊侯、衛侯于脾、上梁之間, 前言始叛晉,至此乃伐晉。齊伯,魯、衛、晉、鄭爲屬,此會無鄭也。 謀救 注 范、中行氏。 謀所以救之。不言救,惡其助亂臣也。
公至自會。
秋,齊侯、宋公會于洮。 洮,内地。齊、宋會,齊得宋也。
齊侯、宋公會于洮,范氏故也。 會于洮,則内與謀可知。不言内者,惡事不詳之也。
天王使石尚來歸脤。 二《傳》:脤,俎實生肉。石尚,士也。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天子出,一公守,二公從,二公見宰周公、祭公是也;二公出,二卿守,四卿從,四卿見尹子、蘇子、劉子、單子是也;四卿出,四大夫守,八大夫從,八大夫見召伯、毛伯、榮叔、凡伯、南季、武氏、仍叔、家父是也。八大夫當有十六元士,一見石尚,卑者從略也。通佐上卿七人,下卿二十一人,上士六十三人,下士百九十人,今見宰咺、宰渠伯糾、内史叔服三人。王子見王子虎、王札子、王弟壬夫三人。監見祭伯、祭仲、祭叔、單伯、女叔、原仲、夷伯七人,而王臣之制全矣。
衛世子蒯聵出奔宋。 以世子而出奔,罪蒯聵也。
衛侯爲夫人南子召宋朝。太子乃朝夫人,夫人見其色,啼而走。太子奔宋。盡逐其黨。 入而求立,多不言奔,言奔,見蒯絶于父也。臣于君猶有待放之義,子而去父,其罪大矣。明著其奔,以見無再入之道。
衛公孟彄出奔鄭。 上已見三大夫奔,并此爲四:公叔戍、趙陽、北宫結、公孟彄,所謂「靈公無道」也。
故公孟彄出奔鄭, 凡言奔,見大夫不能保其宗廟,故譏之。 自鄭奔齊。 公孟初奔鄭,奔齊不書。而哀十年自齊歸衛,直言齊者。言自齊,則可知復奔也,非如鄭詹之比。
宋公之弟辰自蕭來奔。 叛者五大夫,奔獨言辰者,赦辰也。四大夫不見,但言以叛者則不見,再見者皆誅絶之罪。叛而再以奔見,亦緩追逸賊之説。○叛以後出奔,與曹公孫會同。不言大夫,略之也。
大蒐于比蒲。 《刑法志》:方伯五年一大簡車徒。比年再簡,非禮。冬非蒐之正也,冬有蒐,書者,爲下會公。
邾子來會公。 此因蒐事來會,非朝也。大蒐者,凡一州之國皆至。晉治兵邾南,甲車四千乘,亦此禮。一州會者多矣,何以但叙邾?内事恒目邾。此言會,下言朝,明非朝也。蕭叔來朝,公雖在外,然以朝事至,故以朝書之。
城莒父及霄。 莒父、霄,二邑也。書莒父者,言取于莒也。及者,以大及小也。○此年無「冬」字,當是脱佚。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邾子來朝。 上言會,此言朝,以朝事來也。方會又朝,事魯至矣。夏又來奔喪,不失事大之禮。而三桓貪地,自哀元以後侵伐不已,蓋傷之也。
邾隱公來朝。 朝不月,此何以月?見正月之朝也。 子貢曰:「今正月相朝,而皆不度。」 據子貢獨標正月,上方會,此又朝,然則正月之朝如今之年禮,諸侯近者每年當一至。書此爲見年禮,且爲子貢觀禮記也。
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 《公羊》:「不言所食,漫也。」漫者,徧食其身,災,不敬也。不舉牛死爲重,復舉食者,内災甚矣。録内不言火是也。
二月,辛丑,楚子滅胡。 胡,中國也。二伯相争,夷狄數滅中國,閔之也。
以胡子豹歸。 定世三滅國皆言以歸,譏亟也。
吴之入楚也,胡子盡俘楚邑之近胡者。 胡在徐州,與楚邑相連者。楚滅國自廣也。 楚既定,胡子豹又不事楚, 此又再誤。 曰:「存亡有命,事楚何爲?多取費焉。」二月,楚滅胡。 胡有取亡之道,小不事大,宜其亡也。
夏,五月,辛亥,郊。 《公羊》:「曷爲以夏五月郊?三卜之運也。」不言用者,可以郊也。日者,明郊當用辛也。
壬申,公薨于高寢。 高寢非正,始封君之寢也。
夏,五月,壬申,公薨。
鄭罕達帥師伐宋。 此宋、鄭搆兵之始。至哀十三年,六見兵事。宋四伐鄭,一取鄭師,鄭亦一取宋師。兵端開天,鄭以下四見侵伐,鄭之報亦過矣。
鄭罕達敗宋師于老丘。 據下晉敗鄭師,則鄭從齊可知。時陳、蔡從楚,惟宋從晉,魯、衛、鄭從齊。
齊侯、衛侯次于渠蒢。 齊、衛上二次皆伐晉,《傳》以此爲謀救范氏。本爲危事,故遲留不進,辟伐晉也。何以獨叙衛?言衛而魯、鄭、陳可知,不忍以二伯伐二伯,故不列數,○渠蒢,《公》作「蘧篨」。
齊侯、衛侯次于蘧挐。 凡言次,有畏不進也。上二次皆伐晉,此次有從國,若救宋,則齊、宋皆大國,又加以衛,何得言次?且下宋四伐鄭,則宋非小弱也。 謀救宋也。 救宋非大事,不如伐楚,不必言謀。且宋本强于鄭,二國救之,無待言次。言謀救宋者,託辭如此,非實救宋也。
邾子來奔喪。 曾子:「吉行五十里,奔喪百里。」《荀子》、班固説皆同。鄭云:「雖非父母喪,其禮如父母喪,見星而行,見星而止。」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 妾母于夫世不見,于子世乃見。此于夫世見者,定已殯、哀已立,父殯則從卒例,不復厭母也。此但稱卒,不稱夫人,明子得申其私恩于母,書葬、立廟,然不能稱夫人。成風稱夫人者,其子私稱之,《經》所不許,此爲正禮。○姒,《穀》作「弋」。
姒氏卒。不稱夫人, 此與襄四年「姒氏薨」相起。同爲妾母,姓同謚同、卒葬時月亦同,惟一稱薨,一稱卒,一稱夫人小君,一不稱夫人小君。○未爲夫人,故不稱夫人,如襄母定姒因已立爲夫人,故稱夫人;此哀在喪立爲夫人,故不稱也。 不赴, 妾母不赴,惠公仲子是也。赴先君之母,尊貴之,異于己母也。成風赴者,因已立爲夫人,非夫人即不赴。 且不祔也。 赴、祔皆夫人之禮,今爲妾母,與稱夫人禮三者皆不得行,《傳》據禮言之。舊説誤以爲不赴、不祔因不稱夫人,禮,夫人祔于姑,妾祔于妾祖,姑是妾母,亦得行祔禮。惟祔于妾祖,因其禮卑殺,非祔之正,故不言祔也。○《經》例非夫人不稱夫人,以正名分,不拘當日典禮。縱僭用夫人禮,《春秋》亦不稱夫人。此妾母禮,非謂赴祔即稱夫人。以禮節定名稱,此爲正例,後師乃推以説「孟子卒」、「君氏卒」、「用致夫人」。孟子本夫人,言卒不葬,因同姓略之,當日實用夫人禮,非不祔故不稱夫人。稱與否豈因偶合禮節而改耶?至于君氏「用致夫人」,爲本《傳》異義。
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九月,滕子來會葬。 《周禮》無諸侯會葬,説從《左氏》。奔喪不月,此何以月?禮也,爲諸侯五月而葬之禮。今會葬不止邾,一言邾以示例,起大國于小國卿會葬,小國于大國君親行,如昭四年叔弓如滕葬滕成公。見二伯于方伯,方伯于卒正皆大夫弔、卿會葬,爲大國待小國之禮。
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 乃,難也,乃難乎雨也。下昃較日中尤晏,日不足,故以「乃」言之。○昃,《穀》作「稷」。
葬定公,雨,不克襄事,禮也。 詳宣十年《傳》。
辛巳,葬定姒。 先葬定姒,後葬定公,《禮》所謂「葬,先輕而後重」者。此先葬定公,後葬定姒,《禮》所謂「其奠 注 其虞,先重而後輕」也。故何休注此引《曾子問》:「曰:『并有喪,何先何後?』孔子曰:『葬,先輕而後重;其奠其虞,先重而後輕,禮也。』」○定,謚也。爲夫人别有謚,成風是也;未立爲夫人,則從夫謚,宣是也。
葬定姒,不稱小君, 襄四年:「葬我小君定姒,匠慶謂季文子曰:『子爲正卿,而小君之喪不成,不終君也。』」此以不成喪爲言,當是彼因匠慶之言而成喪也。 不成喪也。 惟夫人葬乃稱小君。卒既不稱薨,不言夫人,萬無于葬忽稱小君之禮。是小君之稱不稱由書卒書薨而定,非由葬而定。成喪,雖不稱夫人、不 注 書薨,可言小君;不成喪,雖稱夫人、稱薨,葬亦不言小君。名分所關,不因儀節而改。不成喪謂妾母卑于夫人,師説如云「不稱小君,非夫人」也,則文意明白。《傳》不以空言解《經》,必兼事禮者,此也。
冬,城漆。 庶其叛所以來奔之邑。
冬,城漆。書, 冬時工作可以不書。 不時告也。 因其不時告乃書之。國新有喪,當是告廟者過遲,書此譏其不專于喪事。漆,邾邑也。邾來朝、來奔喪,可謂盡禮。齊因我服,歸濟西田,此當以漆歸邾,乃貪地不已;哀元年即伐邾,二年又分其田,三年圍之,六年又城邾葭。此城漆,所以志魯之貪也。
注 人:原作「大」,據《左傳》改。
注 伐:原作「伏」,據文意改。
注 獻:原爲墨丁,據《左傳》補。
注 事: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師:原作「帥」,據《左傳》改。
注 麟:原誤作「鄰」。案:下引文出自王應麟《困學紀聞》卷六。
注 從楚:據文意,似當爲「棄楚」。
注 鞅:原誤作「軮」,據八年經文改。
注 正:原作「王」,據文意改。
注 帥:原作「師」,據文意改。
注 救:原作「求」,據《左傳》改。
注 奠:原作「葬」,據《禮記·曾子問》及《公羊傳》何注改。下「奠」同。
注 不:原無,據文意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