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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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天气正好。天清气朗,也很炎热。

这里的一切都沐浴在阳光中,一副恹恹欲睡的样子,发生过的一切仿佛已经被人们淡忘了。

一个警察守在门口,不让好事者接近,他是这幅画面中唯一不协调的元素。他坐在屋外的摇椅里,警车驶入他的眼帘时,他起身致意,然后又坐下。

汤森走在最前面,埃姆斯在他身边,其他人走在他们身后。

他们打开阳光房的门,走了进去,屋里的空气中尘埃飞舞。

汤森说:“这就是哈里·迪德里希被杀的地方。我会让你们看看,比尔和阿尔玛,也就是他自己的兄弟和妻子,是怎么在几英里以外把他杀死的。”

埃姆斯双臂交叉,手轻轻拍打着胳膊,似乎在说:“好啊,我就是来看这个的。”

“今天的情形跟那天一模一样:低低的柳条沙发,沙发对面以前放了很多绿植,那时候这屋子是用来做一个温室的。我想在哈里·迪德里希坐着的地方作一个标记,这并不是必需的,但是有助于大家更好地理解怎么回事。”

“好吧,我们中的警察可以有一个……”埃姆斯说。

“我觉得最好是放个没有生命的东西,除非你想让一个手下丧命。”

一个警察拿来一盏中等大小的圆形玻璃灯罩的台灯,将它靠着沙发靠背立好,玻璃灯罩正好高过沙发靠背露了出来。

“差不多就是这么高。”汤森说。

“他每天吃完午饭都马上来这里,睡半个小时的午觉。好了,现在这盏台灯就代表他。他现在午睡了,双腿舒服地伸开,头就在那个角落的位置。他睡觉的时候,会把所有那些深蓝色的百叶窗帘全部放下来,免得阳光晒到他的眼睛。”

“你想百叶窗都放下来吗?”埃姆斯嘟哝着问。

汤森微微一笑。“我们要复原之前的一切。”

其中一个警察忙着拉窗帘了。

汤森说道:“等窗帘放下来,室内光线变暗后,我希望你们仔细盯着屋顶。”

窗帘一幅幅地放下来了。室内的色调发生了变化,从明黄色到黄绿色,再到蓝绿色、靛蓝色。靠近屋顶的百叶窗上有一个菱形缺口,在桌上留下了一个明显的光斑。

这并不是唯一的光斑。百叶窗帘已经用了很多年,到处都磨损了,十分破旧。光线透过这些缝隙,在地板上、桌上以及柳条家具上投下各种形状的光斑,条形的,圆形的,弯弯曲曲的,就像是洒下一阵光的雨。不过,这个菱形缺口最明显,尺寸最大。这是唯一一个形状清晰菱角分明的光斑,就好像是剪刀剪出来的。

汤森说:“现在,他就在这儿午睡,帘子全都放下来了。那天,他比平时都睡得要沉。老爷子认为,他肯定被下了药,才能睡得那么死。”

“我那天肯定也是被下了药,就在大厅旁边的小房间里睡着了,平时我就是把老爷子推到那个房间里的。”

“露丝和厨娘在屋子后面的厨房洗中午的碗碟,动静很大,两人都有半天的假期。她们早就计划去乘两点钟的公交车到村里去,而且凶手很清楚这一点。所以,凶手最先离家,并不是在碰运气,他们这样安排不过是让一切都看起来更为可信。哈里是一个脾气暴躁的人,一旦他关上门午睡时,谁都不敢走进那地方去打扰他。

“所以他们下楼,准备离开。她把车开出来,绕到门口,而他呢,这就是他做的事情。”

他对着身边一动不动的警察伸出手说:“把你的枪给我。上膛了吗?”

“我们出门前就重新上了膛。”

汤森接过枪,走到门口,拧开门把手,打开门,他没有出去,又关上门,又往前走去,枪依然握在手里。

“就是这样,我的意思是,他跟着她下楼的时候,他快步走到楼梯后面的储藏间,把这把枪拿了出来。枪一直是放在那里的。他前一天晚上就把枪上好膛放这里了,他拿着枪快步走进来。有一双眼睛看到了他,但是他并不在乎,因为看到他的人没法讲话。

“他拿着枪走进来,打开保险栓,给枪上膛,然后把枪放在台子上,就像现在这样。”

他小心翼翼地放低枪的位置,让枪口对准沙发角落里的台灯。

“这张桌子上有指引他的记号。不是那种你四处查找就能查到的标记,而是瓷砖与瓷砖之间纵横排列的接线。他要做的,只是调整一下地上的支架脚,稍稍往前或者往后,让菱形光斑落在瓷砖之间缝隙上的某个位置上。那些交叉的接线,就像是时钟的指针一样,他早就提前精确地计算过,知道光斑从一格移动到另一格所需的时间。具体是多少时间,我不知道。如果移动一格需要十分钟,那么移动一块半砖的距离,就需要十五分钟时间。这个原理就跟日晷一样。

“所以,他并没有立即把枪直接放在光斑下,那样对他可不利。他把枪偏右放在距光斑有一点距离的地方,在预计的时间内,光斑会移动到枪的位置,点燃火药。就这样,他布置了一个定时炸弹。为了尽快完成演示,我把距离放短,就半个方格吧。”

汤森布置完,往后退了几步,并且让其他人也退后。“他布置这一切花的时间,还没有我解释用的时间多。布置完以后,他又走出去,关上门。阿尔玛得到事先商定好的信号后,就扯开了嗓子喊他:‘快点,比尔,我们要赶不上火车了!’这完全是喊给厨房里那俩人听的。然后他就跟她一起上了车,开车走了。

“这就是他的全部计划。从储藏间里取出枪,走进这屋子,根据事先在桌上做好的标记,把这枪放好,瞄准了他熟睡中的哥哥。他当然没有开枪了,但是,先生们,你们以为是我杀了哈里·迪德里希,其实真正的凶手正是他。

“如果你们愿意,可以看着手表,数着时间,或者就在这里安安静静地站几分钟,等着结果。”

其中一名警察开始看手表计时,埃姆斯在一边观望着。

光斑慢慢地在桌面爬动,但是太慢了,肉眼几乎看不出来。

也许是为了打破这紧张的等待的气氛,埃姆斯开口问道:“他们怎么会确定邻居斯特拉瑟斯一定会上他们的车,还能成为目击证人呢?”

汤森耸了耸肩说道:“这很难说,不过我想我能猜到,可能她早晨悄悄去打听了一下哪些邻居计划去镇上。”

现在,光斑移动到了火药的位置,光斑就像一片黄叶,覆盖在枪上,明晃晃的,而其余部分则笼罩在冰凉的蓝色阴影中。

时间一分钟一分钟地过去了。肉眼看不见它的移动,不过它确实一直在移动,可以从周围物体的参照下看出来。

光斑开始慢慢爬到弹匣的另一侧。

大家都默不作声紧张地看着这一切,偶尔一两个人扭头疑惑地看看汤森,又扭过头去,没有说话。

弹匣里缓缓升起了一丝黑烟,然后很快消散了,没有留下任何痕迹。

现在,菱形的三个点都爬过了这个位置,爬到了弹匣的另一面。第四个点还在火药的位置上,不过很快就要挪开了。

“我明白了你要展示给我们看的原理了,”埃姆斯最后说道,“不过这次,似乎并没……”

忽然,一道不祥的光闪过,把他们都吓了一大跳。紧接着一道橘红色的光从枪管射出,一声巨响轰得屋顶和窗户隆隆响,一股刺鼻的烟味弥散在空气中。

台灯只剩下了底座,窝在沙发的一角。圆形灯罩、灯泡,以及支架都被削掉了。

汤森说:“这个,就是哈里·迪德里希的脑袋。”

“所以,真相就是这样。”埃姆斯说。

“真相就是这样。”汤森附和道。

“也许是这样,”埃姆斯说道,“可是,别忘了,有一个目击者看到你从房间里跑出来,手里拿着那把枪。”

“幸好,老爷子也看到了,”汤森说,“那天我在隔壁的房间睡着了,枪声惊醒了我,我跑进房间看发生了什么事,显然,我拾起了枪,握在手里,跑出了房门,我一定是看到了汽车开过来,就激动地大喊起来。”他耸耸肩,接着说,“他们当然会抓住这个机会,轻而易举地让斯特拉瑟斯先生认为,我手里拿着枪跑出来,也是想要杀他们。他们带斯特拉瑟斯先生回来就是这个目的。可能阿尔玛还尖叫了几声,这样斯特拉瑟斯也听不清我在喊什么了。”

“这个局布得不错。”埃姆斯说道,即使不情愿,也不得不佩服。

他们陆陆续续地走出房子,上了车。门口执勤的哨兵站起身,手放在椅背上,很明显,等那群人走远后,他又要一屁股坐回椅子里。

迪德里希家的房子落在他们身后,越来越远,就像从未存在过一样。它消失在树林中,有人回头看了一眼,汤森却没有。

“那现在我该怎么办?”他问道。

埃姆斯抚弄着手里的公文包,里面装着埃米尔·迪德里希眨眼睛发信号的资料副本,他说:“我会把他的证词提交给公诉人,当然,我也给出了我自己的报告,包括你给我所展示的那些。严格说来,从现在开始这案子就不再归我管了,不过……”他给了汤森一个鼓励的眼神,“我觉得你现在没什么可担心的了。他们会撤销对你的谋杀指控,接下来你可能成为我拘留的哈里·迪德里希谋杀案的一名重要证人。这跟服缓刑没多大区别,你只要在庭审结束前待在这附近就行了,我会尽我所能给你提供方便。”

他片刻也不耽误,一回到警队大楼,这栋楼跟监狱是同一栋楼,他就对守卫说:“这个犯人跟我一起在我办公室吃饭,回头我把他送到这儿来。”

他从广场对面的饭店里点了晚餐,还叫了几瓶啤酒送过来。

“呵,对你来说这事儿真逗,”汤森说,“坐在这里跟我安安静静地吃一顿饭,跟一个你花了那么长时间抓捕的人吃饭。”

“是啊,”埃姆斯喝光杯中的啤酒,说道,“我们之间结束啦。我以前追捕一个名叫丹·尼尔林的人,结果在这里和提拉里街之间的某个地方,我让他跑掉了,不管是在那儿还是别的什么地方,我都以为他再也不会出现了呢。”他笑了。

汤森看见,这双灰色的眼睛里满是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