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王引之Ctrl+D 收藏本站

終、眾

家大人曰:終,詞之「既」也。僖二十四年《左傳注》曰:「終,猶已也。」「已止」之「已」曰「終」,因而「已然」之「已」亦曰終。故曰,詞之既也。《詩·終風》曰:「終風且暴。」毛《傳》曰:「終日風為終風。」《韓詩》曰:「終風,西風也。」此皆緣詞生訓,非經文本義。終,猶「既」也。言既風且暴也。(《箋》曰:「既竟日風矣,而又暴疾。」此因經文下有「且」字,故增「既」字以成其義。而不知經文之「終」即「既」也。《爾雅》曰:「南風謂之凱風,東風謂之穀風,北風謂之涼風,西風謂之泰風,焚輪謂之頹,回風為飄。」以上六句,通釋詩詞,而不及終風。又曰:「日出而風為暴,風而雨土為霾,陰而風為曀」以上三句,專釋此詩,而亦不及「終風」,則「終」為語詞明矣。下文「終風且霾」、「終風且曀」,義並與此同。)《燕燕》曰:「終溫且惠,淑慎其身。」言既溫且惠也。(《正義》曰:「終當顏色溫和,且能恭順。」失之。)《北門》曰:「終寠且貧,莫知我艱。」言既寠且貧也。(《箋》曰:「君於己祿薄,終不足以為禮,又近困於財。」失之。)《伐木》曰:「神之聽之,終和且平。」言既和且平也。(《那》曰「既和且平」,是也。《箋》曰:「神若聽之,使得如誌,則友終相與和而齊功也。」失之。)《甫田》曰:「禾易長畝,終善且有。」言既善且有也。(《正義》曰:「終至成善,且收而大有。」失之。)《正月》曰:「終其永懷,又窘陰雨。」言既長憂傷,又仍陰雨也。(《箋》曰:「終王之所行,其長可憂傷矣,又將仍憂於陰雨。」失之。)「終」與「既」同義,故或上言「終」而下言「且」,或上言「終」而下言「又」。說者皆以「終」為「終竟」之「終」,而經文上下相因之指,遂不可尋矣。又《葛藟》曰:「終遠兄弟,謂他人父。」言既遠兄弟也。(《傳》曰:「兄弟之道已相遠。」《箋》曰:「今已遠棄族親。」已,亦「既」也。《正義》曰:「王終是遠於兄弟。」失《傳》《箋》之意矣。)《鄭·揚之水》曰:「終鮮兄弟,維予與女。」言既鮮兄弟也。(《箋》曰:「後竟寡於兄弟之恩。」訓「終」為「竟」,失之。)《定之方中》曰:「卜雲其言,終然允臧。」然,猶「而」也(見「然」字下)。言既而允臧也。(此言文公既遷而得吉,信如卜所雲也。終然,猶「既而」也。《列女傳·節義傳》曰:「昔吾先君莊王淫樂,三年不聽政事。終而能改,卒霸天下。」言既而能改也。《正義》曰:「終然信善,非直當今而已。」則誤以「終」為「終竟」之「終」矣。)說者以「終」為「終竟」,亦失之。引之謹案,《載馳》曰:「許人尤之,眾稚且狂。」眾,讀為「終」。(古字多借「眾」為「終」。《史記·五帝紀》:「怙終賊刑。」徐廣曰:「終,一作眾。」《詩·振鷺》:「以永終譽。」《後漢書·崔駰傳》「終」作「眾」。《韓策》:「臣使人刺之,終莫能就。」《史記·刺客傳》「終」作「眾」。)終,既也。稚,驕也。(《管子·重令篇》:「工以雕文刻鏤相稚。」尹知章注:「稚,驕也。」《莊子·列禦寇》篇:「以其十乘驕稚莊子」。)此承上文而言。女子善懷,亦各有道,是我之欲歸,未必非也。而許人偏見,輒以相尤,則既驕且妄矣。蓋自以為是,驕也;以是為非,妄也。毛公不知「眾」之為「終」,而雲「是乃眾幼稚且狂」。許之大夫,豈必人人皆幼邪?

《說文》曰:「誰,何也。」常語。

《爾雅》曰:「誰昔,昔也。」郭注曰:「誰,發語辭。」《詩·墓門》曰:「知而不已,誰昔然矣。」鄭《箋》用《爾雅》。邵氏二雲《爾雅正義》曰:「《釋詁》云:『疇,誰也。』誰、疇,一聲之轉,詩言『誰昔』,猶《檀弓》言『疇昔之夜』也,故為發語辭。」

《爾雅》曰:「孰,誰也。」常語。

孰,猶「何」也。家大人曰:孰、誰,一聲之轉。「誰」訓為「何」,故「孰」亦訓為「何」。《晉語》曰:「惠公出共世子而改葬之,臭達於外。國人誦之曰:『孰是人斯,而有是臭也?』」孰,何也。斯,詞也。言何是人而有是臭也。(韋注:「孰,誰也。斯,斯世子也。誰使是人有是臭者,言惠公使之也。」於《傳》意不合。)《越語》曰:「孰是君也而可無死乎?」言有君如是,何可不為之死也。(韋注:「孰,誰也。誰有恩惠如是君者,可不為之死乎?」亦未合。)昭二十五年《公羊傳》曰:「孰君而無稱?」言何君而無稱也。《論語·八佾》篇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楚辭·九章》曰:「孰兩東門之可蕪?」《呂氏春秋·知接》篇曰:「孰之壤壤也,可以為之莽莽也?」(兩「之」字皆訓為「是」。)「孰」字並與「何」同義。又《大戴禮·曾子製言》篇曰:「則雖女親,庸孰能親女乎?」庸、孰,皆「何」也。(盧辯注:「庸,用也。孰,誰也。」皆失之。互見「庸」字下。)連言「庸孰」者,古人恒有復語。若《莊子》言「庸詎」矣。又書傳中言「孰與」者,皆謂「何如」也。《廣雅》曰:「與,如也。」《秦策》曰:「秦昭王謂左右曰:『今日韓、魏孰與始強?』對曰:『弗如也。』王曰:『今之如耳、魏齊,孰與孟嘗、芒卯之賢?』對曰:『弗如也。』」《齊策》曰:「田侯召大臣而謀曰:『救趙孰與勿救?』」《趙策》曰:「趙王與樓緩計之曰:『與秦城何如不與?』」(今本「不與」下衍「何如」二字,辯見《讀書雜志》。)是「孰與」即「何如」也。故《漢書·司馬相如傳》:「楚王之獵,孰與寡人?」《史記》作「何與寡人」。

者、諸

《說文》:「者,別事詞也。」或指其事,或指其物,或指其人。或言「者」,或言「也者」,(《禮記·檀弓》:「魯人有周豐也者。」)皆常語也。又為起下之詞,或上言「者」而下言「也」,或上言「也者」而下言「也」。(《易·係辭傳》:「負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亦常語也。字或作「諸」。《禮記·郊特牲》曰:「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或諸遠人乎?」或諸,即「或者」。僖九年《左傳》曰:「以是藐諸孤。」藐,小也(見《廣雅》)。藐諸,即「藐者」。藐者孤,猶言「羸者陽」耳。(杜以「藐」為「縣藐」,「諸」為「諸子」,非是。辯見《經義述聞》。)《爾雅·釋魚》:「龜:俯者,靈。仰者,謝。前弇諸(句),果。後弇諸(句),獵。」諸,亦「者」字。

者,猶「也」也。《禮記·射義》:「射之為言者繹也。」猶曰射之為言也繹也。《鄭語》:「公曰:『周其弊乎?』對曰:『殆於必弊者。』」言殆於必弊也。又書傳中凡言「何者」者,並與「何也」同義。《論語·陽貨》篇:「惡紫之奪朱也,惡鄭聲之亂雅樂也,惡利口之覆邦家者。」者,與「也」亦同義,故皇侃本作「惡利口之覆邦家也。」

《士昏禮記注》曰:「諸,之也。」常語。《鄉射禮注》曰:「諸,於也。」亦常語。

《小爾雅》曰:「諸,乎也。」《詩·日月》曰:「日居月諸,照臨下土。」毛《傳》曰:「日乎月乎,照臨之也。」《禮記·祭義》曰:「齊齊乎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勿勿諸其欲其饗之也。」又曰:「孝弟發諸朝廷,行乎道路,至乎州巷,放乎蓃狩,修乎軍旅。」諸,亦「乎」也,互文耳。故《祭義》「勿勿諸其欲其饗之也」,《禮器》「諸」作「乎」。《樂記》「理發諸外」,《祭義》「諸」作「乎」。

諸,之乎也。急言之曰「諸」,徐言之曰「之乎」。《禮記·檀弓》曰:「吾惡乎哭諸?」又曰:「《書》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歡。有諸?」(凡言「有諸」者,放此。)《文王世子》曰:「君王其終撫諸?」僖二十三年《左傳》曰:「天其或者將建諸?」《論語·雍也》篇曰:「山川其舍諸?」此皆「之乎」二字之合聲。

諸,語助也。文五年《左傳》:「皋陶庭堅不祀忽諸!」服注曰:「諸,辭。」(見《詩·邶·柏舟正義》。)

之,言之間也。若「在河之洲」之屬,是也。常語也。之,指事之詞也。若「左右流之」之屬,是也。亦常語。之,是也。故《爾雅》曰:「之子者,是子也。」亦常語。

之,猶「諸」也。諸、之,一聲之轉。《禮記·少儀》曰:「仆者負良綏,申之面。拖諸幦。」《孟子·滕文公》篇曰:「禹疏九河,瀹濟、漯而注諸海,決汝漢,排淮、泗而注之江。」之,亦「諸」也,互文耳。故《詩·伐檀》篇「寘之河之側兮」,《漢書·地理志》「寘之」作「寘諸」。襄二十六年《左傳》「棄諸堤下」,《五行志》「棄諸」作「棄之」。

之,猶「於」也。諸、之,一聲之轉。「諸」訓為「於」,故「之」亦訓為「於」。《禮記·檀弓》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言於死而致死之,則不仁。於死而致生之,則不知也。鄭訓「之」為「往」,失之。《大學》曰:「人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言於其所親愛而辟也。鄭訓「之」為「適」,亦失之。《大戴禮·事父母》篇曰:「養之內,不養於外,則是越之也。養之外,不養於內,則是疏之也。」之,亦「於」也,互文耳。

《呂氏春秋·音初》篇注曰:「之,其也。」《書·西伯戡黎》曰:「殷之即喪。」言殷其即喪也。(《微子》曰:「今殷其淪喪。」)《詩·旄邱》曰:「旄邱之葛兮,何誕之節兮!」上「之」字,句中語助也。下「之」字,則訓為「其」。言旄邱之葛,何疏闊其節而不相附。(毛《傳》:「誕,闊也。」)以喻衛之諸臣,何多日而不相救也。《碩鼠》曰:「樂郊樂郊,誰之永號?」言樂郊之民,誰其悲歎而長號者。明皆喜樂也。(《箋》訓「之」為「往」,失之。)《禮記·檀弓》曰:「公再拜稽首請於屍曰:『有臣柳莊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聞之死,請往。』」言聞其死也。《郊特牲》曰:「天子樹瓜華,不斂藏之種也。」言天子但樹瓜華以供食而已,不收藏其種,以與民爭利也。(《正義》曰:「不收斂久藏之種。」失之。)昭十六年《左傳》曰:「斬之蓬蒿藜藋而共處之。」言斬其蓬蒿藜藋也。《莊子·至樂》篇曰:「壽者??,久憂不死,何之苦也。」言何其苦也。《荀子·王制》篇曰:「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之所以,其所以也。《詩·采綠》曰:「之子於狩,言篸其弓。之子於釣,言綸之繩。」之,亦「其」也,互文耳。(《一切經音義》一引《易注》曰:「綸,經理也。」綸之繩,理其繩也。)故《孟子·公孫醜》篇:「天下之民,皆悅而願為之氓。」《周官·載師》注引此「為之氓」作「為其民」。「之」可訓為「其」,「其」亦可訓為「之」,互見「其」字下。

之,猶「若」也。《書·盤庚》曰:「邦之臧,惟女眾。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罰。」言邦若臧,邦若不臧也。《牧誓》曰:「牝雞之晨,惟家之索。」言牝雞若晨也。《洪範》曰:「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於而家,凶於而國。」言臣若有作福作威玉食也。《金縢》曰:「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圭,歸俟爾命。」言爾若許我也。又曰:「我之弗辟,我無以告我先王。」言我若弗辟也。僖三十三年《左傳》曰:「寡君之以為戮,死且不朽。若從君惠而免之,三年將拜君賜。」宣十二年《傳》曰:「楚之無惡,除備而盟,何損於好。若以惡來,有備不敗。」成二年《傳》曰:「大夫之許,寡人之願也。若其不許,亦將見也。」皆上言「之」而下言「若」。之,亦「若」也,互文耳。《荀子·正名》篇曰:「假之有人欲南而惡北。」《性惡》篇曰:「假之有弟兄資財而分者。」假之,皆謂「假若」也。

之,猶「則」也。僖九年《左傳》曰:「東略之不知,西則否矣。」《晉語》曰:「華則榮矣,實之不知。」之,亦「則」也,互文耳。

之,猶「與」也。《書·立政》曰:「文王罔攸兼於庶言庶獄庶慎,惟有司之牧夫。」又曰:「其勿誤於庶獄,惟有司之牧夫。」皆謂有司與牧夫也。(某氏《傳》曰:「惟慎擇有司牧夫而已。」)《考工記·梓人》曰:「必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鱗之而。」謂作其鱗與而也。而,頰毛也。(鄭注:「之而,頰領也。」以「之而」二字連讀,失之。辯見《經義述聞》。)《禮記·月令》曰:「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禦間。」謂保介與禦者之間也。(鄭注:「保介,車右也。置耒於車右與禦者之間。」「與」字正釋「之」字。段氏若膺《禮記》校本,謂「之禦」當為「禦之」,非也。辯見《經義述聞》。)文十一年《左傳》:「皇父之二子死焉。」二子者,公子穀甥、司寇牛父也。言皇父與此二子皆死也。(賈注曰:「皇父與穀甥、牛父三子皆死。」杜注同。)成十六年《傳》:「潘尫之黨。」襄二十三年《傳》:「申鮮虞之傅摯。」謂潘尫與黨,申鮮虞與傅摯也。

之,猶「兮」也。昭二十五年《左傳》曰:「鴝之鵒之,公出辱之。」三「之」字,並與「兮」同義。

之,語助也。《詩·君子偕老》曰:「比兮比兮,其之翟也。」其之翟,其翟也。之,語助耳。《蓼莪》曰:「鮮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言不如死久矣也。《禮記·射義》「公罔之裘」,鄭注曰:「之,發聲也。」僖二十四年《左傳》「介之推」,杜注曰:「之,語助。」凡《春秋》人名中有「之」字者,皆放此。

旃,之也,焉也。《詩·陟岵》曰:「上慎旃哉!」毛《傳》曰:「旃,之也。」《采苓》曰:「舍旃舍旃。」《箋》曰:「旃之言焉也。舍之焉,舍之焉。」之、旃聲相轉,旃、焉聲相近,「旃」又為「之焉」之合聲。

是、氏

《廣雅》曰:「是,此也。」常語。

是,猶「於是」也。《書·禹貢》曰:「桑土既蠶,是降丘宅土。」言於是降丘宅土也。《詩·葛覃》曰:「是刈是。」《正義》曰:「於是刈取之,於是煮之。」

是,猶「寔」也。《詩·宮》曰:「是生後稷。」言薑原寔生後稷也。字或作「氏」。《大戴禮·帝係》篇曰:「黃帝娶於西陵氏之子,謂之嫘祖(句)。氏產青陽及昌意。」言寔生青陽及昌意也。《禮記·曲禮》曰:「五官之長曰伯,是職方。」言寔主東西二方之事也。《論語·季氏》篇曰:「求,無乃爾是過與?」言爾寔過也。寔,字亦作「實」。僖五年《左傳》:「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實,亦「是」也,互文耳。「是」訓為「寔」,故「寔」亦訓為「是」,見「寔」字下。

是,猶「之」也。《詩·氓》曰:「反是不思,亦已焉哉!」言反之不思也。《大戴禮·文王官人》篇曰:「平人而有慮者,使是治國家而長百姓。」使是,使之也。襄十四年《左傳》曰:「晉國之命,未是有也。」言未之有也。「是」訓為「之」,故「之」亦訓為「是」,互見「之」字下。

是,猶「祇」也。《論語·為政》篇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言祇謂能養也。「是」與「祇」同義,故薛綜注《東京賦》曰:「祇,是也。」

是,猶「則」也。《大戴禮·王言》篇「教定是正矣」,《家語》作「正教定則本正矣」。《鄭語》曰:「若更君而周訓之,是易取也。」韋注曰:「更以君道導之,則易取。」

是,猶「夫」也。《禮記·三年問》曰:「今是大鳥獸。」《荀子·禮論》篇「今是」作「今夫」。《荀子·宥坐》篇曰:「今夫世之陵遲亦久矣。」《韓詩外傳》「今夫」作「今是」。《墨子·天志》篇曰:「今是楚王食於楚之四境之內,故愛楚之人。」《荀子·榮辱》篇曰:「今是人之口腹。」《富國》篇曰:「今是土之生五

穀也。」並與「今夫」同義。《孟子·公孫醜》篇曰:「予豈若是小丈夫然哉!」是小丈夫,夫小丈夫也。「是」訓為「夫」,故「夫」亦訓為「是」,互見「夫」字下。

是故、是以,皆承上起下之詞。常語也。

《爾雅》曰:「時,是也。」《書·堯典》曰:「黎民於變時雍。」

寔、實

《爾雅》曰:「寔,是也。」(《詩·小星傳》同)《春秋》桓六年:「寔來。」《公羊傳》曰:「寔來者何?猶曰是人來也。」《穀梁傳》曰:「寔來者,是來也。」「寔」與「是」同義,故《秦誓》「是能容之」,《大學》「是」作「寔」。經傳作「實」者,借字耳。(《易·既濟》九五:「實受其福」。《坊記》「實」作「寔」。《詩·小星》篇:「寔命不同。」《韓詩》「寔」作「實」。《燕燕》篇:「實勞我心。」「實」本亦作「寔」。《韓奕》篇:「實墉實壑,實畝實藉。」鄭《箋》:「實,當作寔。趙、魏之東,實、寔同聲。寔,是也。」《覲禮》:「伯父實來。」鄭注:「今文實作寔。」皆當以「寔」為正字,「實」為借字)。

只(簡繁轉換有誤此節待校正)、旨、咫、軹

《說文》:「隻,語已詞也。」《詩·燕燕》曰:「仲氏任隻。」《馢·柏舟》曰:「母也天隻,不諒人隻。」(毛《傳》:「母也天也,尚不信我。」)字亦作「軹」。《莊子·大宗師》篇曰:「而奚來為軹。」(崔駰注:「軹,辭也。」)《楚辭·大招》句末皆用「隻」字。

隻,亦句中語助也。《詩·樛木》及《南山有台》《采菽》並曰:「樂隻君子。」《北風》曰:「既亟隻且。」《君子陽陽》曰:「其樂隻且。」字亦作「旨」。《左傳》襄十一年、二十四年及昭十三年,引《詩》並作「樂旨君子」。

隻,詞之「耳」也。襄二十七年《左傳》曰:「諸侯歸晉之德隻,(杜注:「隻,辭。」)非歸其屍盟也。」隻,猶「耳」也。《晉語》曰:「文公學讀書於臼季,三日,曰:『吾不能行咫(句),聞則多矣。』」咫,與「隻」同。言吾但不能行耳,所聞則已多矣。(韋注:「咫,咫尺間。」失之。又案,今本「不能行」下有「也」字,後人妄加之也。行下有「也」字,則「咫」字當下屬為句。韋解「咫」字,亦當在句末矣。今注在「咫」字下,故知「咫」字上屬為句,而「行」下本無「也」字也。今刪去「也」字。)《楚語》曰:「是知天咫,安知民則。」咫,亦與「隻」同。(韋注:「咫,言少也。此言少知天道耳,何知治民之法?」失之。)

咫,詞之「則」也。《賈子·淮難》篇曰:「陛下於淮南王,不可謂薄矣。然而淮南王,天子之法(句),咫蹂促而弗用也。皇帝之令(句),咫批傾而不行也。」又曰:「陛下無負也如是(句),咫淮南王,罪人之身也。淮南王子,罪人之子也。」又曰:「是立咫泣沾衿,臥咫泣交項。」以上諸「咫」字並與「則」同義。故《連語》篇:「牆薄咫亟壞,繒薄咫亟裂,器薄咫亟毀,酒薄咫亟酸。」《新序·雜事》篇「咫」並作「則」。

啻(施智反)、翅、適

《說文》:「啻,語時不啻也。」《一切經音義》卷三引《蒼頡篇》曰:「不啻,多也。」《書·多士》曰:「爾不啻不有爾土。」《無逸》曰:「不啻不敢含怒。」《秦誓》曰:「不啻如自其口出。」《多士釋文》曰:「啻,徐本作翅。」《孟子·告子》篇曰:「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食重。」《莊子·大宗師》篇曰:「陰陽於人,不翅於父母。」翅,並與「啻」同,字亦作「適」。家大人曰:《說文》:「適,從辵啻聲。」適、啻聲相近,故古字或以「適」為「啻」。《秦策》曰:「疑臣者不適三人。」不適,與「不啻」同。故高注讀「適」為「翅」。《史記·甘茂傳》作「疑臣者非特三人」。非特,猶「不啻」也。《孟子·告子》篇曰:「飲食之人,無有失也,則口腹豈適為尺寸之膚哉!」適,亦與「啻」同。故趙注曰:「口腹豈但為肥長尺寸之膚邪!」「但」字正釋「適」字。而孫宗古不為「適」字作音,蓋已不知其為「啻」之借字矣。又曰:《莊子·胠篋》篇:「蹠之徒問於蹠曰:『盜亦有道乎?』蹠曰:『何適而無有道邪?夫妄意室中之藏,聖也。入先,勇也。出後,義也。知可否,知也。分均,仁也。』」案,「何適而無有道邪」,本作「何適其有道邪」。適,與「啻」同。言豈但有道而已哉,乃聖、勇、義、知、仁五者皆備也。後人不知「適」與「啻」同,而誤讀為「適齊適楚」之「適」,因妄改之耳。《淮南·道應》篇作「奚適其無道也」,「無」字亦後人所改。《呂氏春秋·當務》篇作「奚啻其有道也」,(《魯語》「奚啻其聞之也」,句法正與此同。)足正後人妄改之非。而陸氏《莊子釋文》不為「適」字作音,則所見本已非其舊矣。

衹、多

《詩·我行其野》曰:「成不以富,亦衹以異。」毛《傳》曰:「衹,適也。」常語也。字或作「多」。襄二十九年《左傳》:

衹見疏也。」正義「衹」作「多」,云:「多見疏,猶《論語》雲『多見其不知量也』。服虔本作『衹見疏』,解云:『衹,適也。晉、宋、杜本皆作『多』。古人多、衹同音。」家大人曰:襄十四年《左傳》,荀偃曰:「吾令實過,悔之何及?多遺秦禽。」多,讀為「衹」。衹,適也。言若不班師,則適為秦所禽獲而已。杜注曰:「恐多為秦所禽獲。」非也

。又昭二十五年《公羊傳》,子家駒曰:「季氏得民眾久矣,君無多辱焉。」多,亦讀為「衹」。言君無適自取辱也。昭二十九年《左傳》曰:「君衹辱焉。」是也。《釋文》「多」字無音,蓋不知為「衹」之借字。引之謹案,定十五年《左傳》:「存亡有命,事楚何為?多取費焉。」多,亦讀為「衹」。言事楚,則適自取貢獻之費也。昭十三年《傳》曰:「衹取辱焉。」二十六年《傳》曰:「衹取誣焉。」定四年《傳》曰:「衹取勤焉。」哀十四年《傳》曰:「衹取死焉。」文義正相合也。哀八年《傳》:「不足以害吳,而多殺國士,不如已也。」多,亦讀為「衹」。言不足以害吳人,而適傷魯之國士也。僖十五年《傳》曰:「晉未可滅而殺其君,衹以成惡。」哀十三年《傳》曰:「無損於魯而衹為名。」文義正相合也。《釋文》「多」字無音,皆失之。

適,謂「適然」也。《詩·伐木》曰:「寧適不來,微我弗顧。」昭十七年《左傳》曰:「鳳鳥適至。」是也。

適,猶「是」也。《荀子·王霸》篇:「孔子曰:『審吾所以適人(句),適人之所以來我也。』」上「適」字訓為「往」,下「適」字訓為「是」。言我之所以往,即是人之所以來,不可不審也。《呂氏春秋·胥時》篇曰:「王子光見伍子胥而惡其貌,不聽其說而辭之。曰:『其貌適吾所甚惡也。』」言是吾所甚惡也。劉歆《與揚雄書》曰:「今聖朝留心典誥,發精於殊語。欲以驗考四方之事,適子雲攘意之秋也。」言是子雲攘意之秋也。

適,猶「若」也。《韓子·內儲說》:「鄭袖誡禦者曰:『王適有言,必亟聽從王言。』」言王若有言也。又曰:「秦侏儒善於荊王左右,荊適有謀,侏儒常先聞之。」言荊若有謀也。《外儲說右》篇:「國羊謂鄭君曰:『臣適不幸而有過,願君幸而告之。』」言臣若不幸而有過也。

識,猶「適」也。家大人曰:成十六年《左傳》:「識見不穀而趨,無乃傷乎?」言適見不穀而趨也。《晉語》作「屬見不穀而下」,韋注曰:「屬,適也。」「適」與「識」之同訓,猶「適」與「直」之同訓也。《孟子·告子》篇曰:「口腹豈適為尺寸之膚哉?」言豈直為尺寸之膚也。(直,如「直不百步耳」之「直」。)識、直二字,於古音屬職部。「適」於古音屬錫部。「適」之為「識」,猶「適」之為「直」也。「識」與「適」同義而不同音。《九經古義》謂「識」當為「適」,非也。

屬(音燭)

屬,適也。成二年《左傳》曰:「下臣不幸,屬當戎行。」杜注曰:「屬,適也。」昭四年《傳》曰:「屬有宗祧之事於武城。」《魯語》曰:「吾屬欲美之。」韋注亦曰:「屬,適也。」

屬,猶今人言「適才」也。《晉語》曰:「屬見不穀而下,無乃傷乎?」韋注曰:「屬,適也。」《史記·留侯世家》曰:「天下屬安定,何故反乎?」

屬,猶「祇」也。昭二十八年《左傳》及《晉語》並云:「願以小人之腹,為君子之心,屬厭而已。」言祇取厭足而已也。韋注曰:「屬,適也。適小飽足,則自節止。」近之。杜以「屬」為「足」,古無此訓,非也。

《詩·草蟲》曰:「亦既見止,亦既覯止。」毛《傳》曰:「止,辭也。」

所者,指事之詞。若「視其所以,觀其所由」之屬,是也。常語也。

所,猶「可」也。《晏子春秋·雜篇》曰:「聖人非所與嬉也。」非,猶「不」也。言聖人不可與戲也。《墨子·天志》篇曰:「今人處若家得罪,將猶有異家,所以避逃之者矣。今人處若國得罪,將猶有異國,所以避逃之者矣。今人皆處天下而事天,得罪於天,將無所以避逃之者矣。」所以,可以也。《莊子·知北遊》篇曰:「人倫雖難,所以相齒。」言可以相齒也。《鹽鐵論·未通》篇曰:「民不足於糟糠,何橘柚之所厭?」言何橘柚之可厭也。《史記·淮陰侯傳》曰:「非信無所與計事者。」言無可與計事者也。《漢書》「所」作「可」,是其證矣。「所」與「可」同義,故或謂「可」為「所」,或謂「所」為「可」,互見「可」字下。

所,猶「若」也,或也。《書·牧誓》曰:「爾所弗勖,其於爾躬有戮!」言爾若弗勖也。(《史記·周本紀集解》引鄭注曰:「所,言且也。」義亦相近。)《詩·牆有茨》曰:「所可道也,言之醜也。」言若可道也。僖二十四年《左傳》曰:「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言若不與舅氏同心也。《論語·雍也》篇曰:「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言予若否也。又宣十年《左傳》曰:「所有玉帛之使者則告,不然則否。」言若有玉帛之使也。《孟子·離婁》篇曰:「上無道揆也,下無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義,小人犯刑,國之所存者幸也。」言國之或存者幸也。

所,語助也。《書·無逸》曰:「烏呼,君子所其無逸。」言君子其毋逸也。君子,謂人君也。所,語助耳。(鄭注:「君子,謂在官長者。所,猶處也。」皆失之。)《禮記·檀弓》曰:「君之臣免於罪,則有先人之敝廬在。君無所辱命。」言君毋辱命也。(鄭注:「無所辱命,辭不受也。」則「所」乃語助,猶言君毋辱命耳。)成二年《左傳》曰:「能進不能退,君無所辱命。」義與此同。襄二十七年《公羊傳》曰:「無所用盟,請使公子襜約之。」言毋用盟也。(何注:「無用為盟。」)昭二十五年《傳》曰:「君無所辱大禮。」言君毋辱大禮也。

《爾雅》曰:「矧,況也。」常語。

矧,猶「亦」也。《書·康誥》曰:「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言元惡大憝者,亦惟此不孝不友之人。又曰:「不率大戛,矧惟外庶子訓人,惟厥正人,越小臣諸節,乃別播敷,造民大譽,弗念弗庸,{疒眾}厥君。」言不率大戛者,亦惟此{疒眾}厥君之人。下雲「亦惟君惟長」,文義正相近也。《君奭》曰:「百姓王人,罔不秉德明恤,小臣屏侯甸,矧咸奔走。」言亦咸奔走也。

矧,猶「又」也。《大誥》曰:「寧王惟卜用,克綏受茲命。今天其相民,矧亦惟卜用。」言又亦惟卜用也。《酒誥》曰:「女劼毖殷獻臣,侯、甸、男、衛,矧大史友、內史友,越獻臣、百宗工,矧惟爾事,服休服采,矧惟若疇,圻父薄違、農父若保、宏父定辟:矧女剛製於酒。」矧惟,又惟也。下雲「又惟殷之迪諸臣惟工」,是也。《召誥》曰:「今衝子嗣,則無遺壽耇,曰,其稽我古人之德,矧曰其有能稽謀自天。」言既曰稽古人之德,又曰稽謀自天也。以上二條,皆非「況」之一訓所能該也。

爽,發聲也。《書·康誥》曰:「爽惟民,迪吉康。」又曰:「爽惟天其罰殛我。」皆是也。某氏《傳》訓「爽」為「明」,則義不可通。凡書言「洪惟」、「爽惟」、「丕惟」、「誕惟」、「迪惟」、「率惟」,皆詞也。解者皆失之。

《論語·先進》篇曰:「回也其庶乎!」《易·係辭傳》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詩·兔爰正義》引《易說》曰:「庶,幸也。幾,覬也。」)《爾雅》曰:「庶,幸也。庶幾,尚也。」常語也。

尚上

《說文》曰:「尚,庶幾也。」字亦作「上」。《詩·陟岵》篇「上慎旃哉」,《漢石經》作「尚」。《詩·小弁箋》曰:「尚,猶也。」常語。

《說文》曰:「尚,曾也。」又曰:「曾,詞之舒也。」

逝噬

逝,發聲也。字或作「噬」。《詩·日月》曰:「乃如之人兮,逝不古處。」言不古處也。《碩鼠》曰:「逝將去女,適彼樂土。」言將去女也。《有杕之杜》曰:「彼君子兮,噬肯適我。」言肯適我也。《桑柔》曰:「誰能執熱,逝不以濯。」言不以濯也。「逝」皆發聲,不為義也。《傳》《箋》或訓為「逮」,或訓為「往」,或訓為「去」,皆於義未安。

率,用也。《詩·思文》曰:「貽我來牟,帝命率育。」毛《傳》曰:「率,用也。」《正義》曰:「《釋詁》云:率,由,自也。由、自俱訓為用,故率為用也。」(案,「帝命率育」,謂天命用此來牟養萬民也。《箋》曰:「率,循也。天命以是循存後稷養天下之功。」失之。)家大人曰:《書·堯典》曰:「蠻夷率服。」率,用也。言為政如此,則蠻夷用服也。(某氏《傳》曰:「相率而來服。」失之。)又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率,用也。百獸用舞,猶上文言神人以和耳。又《皋陶謨》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庶尹允諧。」下二句相對為文。「率」與「允」,皆用也。(說見「允」字下。鄭《注》曰:「百獸相率而舞,眾正之官信得其諧和。」皆失之。鄭注見《周官·大司樂疏》。)《盤庚》曰:「率籲眾戚,出矢言。」率,用也。籲,呼也。戚,貴戚也。矢,誓也。言民不肯遷,盤庚用呼眾貴戚之臣,出誓言以曉喻之也。(誓言,猶誥言也。《爾雅》:「誥,誓,謹也。」郭注曰:「皆所以約敕謹戒眾。」是也。某氏《傳》曰:「籲,和也。率和眾憂之人,出正直之言。」皆非是。《尚書後案》已辯之。)《多士》曰:「予惟率肆矜爾。」率,用也。肆,緩也。言予惟用肆赦矜憐爾也。《君奭》曰:「予惟用閔於天越民。」句法與此相似。(《傳》曰:「我惟循殷故事憐湣汝。」失之。辯見《經義述聞》。)《呂刑》曰:「故乃明於刑之中,率乂於民棐彝。」率,用也。言能明於刑之中正,用治於民,輔成常教也。(《傳》曰:「循道以治於民。」失之。)《詩·載見》曰:「率見昭考,以孝以享。」亦謂用見昭考也。「載見辟王」,「率見昭考」,皆指諸侯言之。(《箋》曰:「伯率之見於武王廟。」增「伯」字以成其義,失之。)

家大人曰:率,語助也。《文選·江賦》注引《韓詩章句》曰:「聿,辭也。」「聿」與「率」聲近而義同。《書·湯誓》曰:「夏王率遏眾力,率割夏邑,有眾率怠弗協。」(馬注:「眾民相率怠墮不和同。」失之。見《史記·殷本紀集解》。)《君奭》曰:「率惟茲有陳,保乂有殷。」(陳,道也。言惟茲有道諸臣,能保乂有殷也。率,語助耳。王肅注曰:「循此數臣有陳列之功。」失之。辯見《經義述聞》「我祖厎遂陳於上下。」)《立政》曰:「亦越武王,率惟敉功,不敢替厥義德,率惟謀從容德。」(案,敉,安也。功,事也。言武王惟安其故事,不敢廢文王之義德。又惟謀從寬容之德也。兩「率」字皆語助。某氏《傳》曰:「武王循惟文王撫安天下之功。」「循惟謀從文王寬容之德。」皆失之。)《逸周書·祭公》篇曰:「俾百僚乃心率輔弼予一人。」(孔晁注:「使百官相率輔弼我。」失之。)以上諸「率」字,皆語助耳。解者皆失之。

式,語詞之「用」也。《詩·斯幹》曰「式相好矣」,是也。常語也。

式,發聲也。《爾雅》曰:「式微式微者,微乎微者也。」《詩·式微箋》用《爾雅》云:「式,發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