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卡特尔和托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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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企业联合的方式,被按三种观点加以划分。

同种的联合和联合制式的联合的区分关系到联合的技术特性。我们已经看到,这种联合的形成有不同的原因,而这些原因又是由不同的技术的和经济的原因产生的。

局部联合和垄断联合的区分是基于它们在市场上的不同地位,即它们控制价格还是相反地被价格所控制。这里,对价格的控制并不取决于一切同类企业是否联合。只要控制在经济周期的一切阶段中对市场供给所必不可少的那部分生产,同时这种生产的成本必须低于局外企业的生产成本,也就够了。只有这样,危机时期所必要的生产缩减才会落到局外企业头上,而价格也只需减少到卡特尔生产价格的水平。

最后,利益共同体和兼并的区分是基于组织形式的区分。利益共同体是以两个或多个先前彼此独立的企业的协定为基础的,而兼并则是两个或多个企业结合成一个新的企业。但是,这种对立仅仅是一种组织形式的对立,并未涉及内容上的区别。这种内容上的区别本身,不如说取决于利益共同体借以建立的协定的内容。总之,协定在某些方面限制了有关企业的独立性,而兼并则消除了独立性。但是,在限制和消除之间只有程度上的区别。协定越是限制加入利益共同体的企业的独立性,这些企业的经济作用越是接近于兼并。而对企业独立性的限制又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进行。首先,可以在协定上对企业组织进行规定,例如企业管理必须服从一个共同机构的监督,这种机构通过确立共同的支付期限和条件等等,即统一所谓“条件”,限制流通领域中的某种竞争;然后,可以对关系经济的和经营的行为的限制进行规定。

但是,垄断的利益共同体的协定内容,已经由它的目的所决定。这个目的就是通过提高价格来增加利润。提高价格可以在最简单的形式上通过缔结价格协定来达到。但是,价格不是任意的,它们首先依赖于供给和需求。单纯的价格协定只能在价格有提高趋势的繁荣时期实行,而且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价格的提高刺激了生产的扩大。供给增加了,最后价格协定就不能维持下去,这种卡特尔最迟在萧条来临时就垮台了。

因此,如果卡特尔要存在下去,协定就必须前进一步,必须造成这样一种供求关系,使规定的价格在市场上也被遵守。因此,协定必须调节供给和分配生产定额。遵守这些规定现在虽然符合整个卡特尔的利益,但并不总是符合个别成员的利益,这些成员可以通过扩大自己的生产来降低其生产成本,从而常常努力逃避卡特尔的规定。而对逃避规定的最可靠的防范措施是,产品销售不再由各成员自己进行,而是由卡特尔的中心销售机构来进行。

但是,控制的可靠性不是这种措施的唯一结果。个别企业同自己顾客之间的直接关系,现在在卡特尔化时期被取消了,这些企业的商业独立性也随之被消灭了。卡特尔现在把自己的成员连接一起,不仅通过单纯的协定(它的规定随时都可以轻易地加以破坏和逃避),而且也通过共同的经济设施。脱离这种卡特尔,必须与顾客建立新的关系,恢复原有的销路;这种尝试也可能遭到失败,无论如何只有作出牺牲才能获得成功。因此,卡特尔较大的稳定性和较长的持续性也同时得到保证。通过消除企业的商业独立性,由一个单纯按照协定建立的团体变成一个商业单位的卡特尔,被称作辛迪加。但是,要想使辛迪加成为可能,必须造成这样一种情况,即买主无论从哪个卡特尔化工厂里购买都是一样的。这又是以一定的生产规格同一化为前提的。因此,这种同一化是实现像辛迪加这样更紧密的、持久的和严格的组织的先决条件。这里应该指出,特种商品的卡特尔化一般更加困难,因为生产者从自己的特种商标、专利权等等的使用中获取了超额利润,排除竞争对他们来说从一开始就不那么重要。当向他们提供原料的产业的卡特尔化同样迫使他们卡特尔化或联合的时候,这种卡特尔化才实行起来。另一方面,卡特尔化同时也使生产更加简单化。

因此,垄断的利益共同体的协定内容的发展,可以多少有些简单化和图式化的描述如下;当然,这里也可能有某一发展阶段被超越了。首先,作为最松散的形式和准备的,似乎是“条件卡特尔”(按格龙策尔的话说)。其次,出现的是对价格的共同调节;但是,为了能够保持价格,也必须对供给作相应规定。因此,要使价格调节不是不经常的和暂时的,价格调节就要求对生产进行规定。但是,要使逃避协定成为不可能的事情,最可靠的防止措施就是把销售不留归个别企业,而是由各企业的一个共同机构即销售部进行。这样,企业便丧失了其商业的独立性,丧失了与自己顾客的直接关系。如果利润不归于实际生产它的企业,而是按照预先规定的方案在所有参加者之间进行分配,遵守协定也就得到保证。同样,原材料的购买也可以共同进行。最后,对个别企业的技术独立性的干预也可能发生。设备差的企业可能被停产,一些由于自己的技术装备或者自己对销售场所的有利位置而特别适合于生产某种产品的企业,被安排专门生产这些产品。 所有这些都能通过缔结协定即在利益共同体中进行。但是,这种利益共同体同兼并的区别仅仅在于,它的组织不够灵活。因此,提出卡特尔和托拉斯是互相排斥的对立物的问题,是错误的。企业的独立性即使在卡特尔形式中也可以受到很大限制,以致同托拉斯的区别也消失了。问题毋宁说是,独立性的限制提供了什么好处。就对独立性的限制提供了好处这一点来说,托拉斯一开始就占有了这些好处;而对卡特尔来说,则取决于它赖以建立的协定的性质和作用。

垄断联合是经济统治组织,因为它与国家统治组织相类似。这样,卡特尔、辛迪加和托拉斯的关系,类似于同盟国家、联邦国家和统一国家的关系。那种和托拉斯相比而把卡特尔赞美为“民主的”说法,如果被用于昔日德国同盟上,就显得十分可笑了。

在规定价格方面,托拉斯优于卡特尔。在规定价格时,卡特尔不得不从以最昂贵的费用进行生产的工厂的生产价格出发;而对托拉斯来说,只存在一个统一的生产价格,在这个生产价格中,设备好的和设备差的企业的费用平均化了。托拉斯能够规定使生产量尽可能大的价格,交易量大对单个商品利润额小作了补偿。而且,托拉斯能够比卡特尔更为容易地使盈利较少的企业停产。当生产缩减时,托拉斯能够使这种缩减仅仅限于以最昂贵的费用进行生产的企业,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反之,当生产扩大时,它能够使技术最完善的企业的生产增加。通常,卡特尔必须在它的成员企业中公平地分配增加了的生产。因此,卡特尔的价格规定便为技术装备较好的企业提供了超额利润。这种超额利润不能通过竞争而平均化,因为卡特尔排除了竞争;于是,这种超额利润似乎具有了级差地租的性质。但是,同地租的区别在于:最差的工厂绝不像最差的土地那样是满足市场需要所必需的。如果这种最差工厂的生产被转移到设备较好的工厂,它们就会倒闭。但是,因为卡特尔价格首先得到维持,所以生产的扩大对以较低费用进行生产的工厂来说,就意味着获得超额利润。因此,较高费用的工厂的生产被替换,也就成为有利可图的了。但是,这时“级差地租”就消失了,只存在高额的卡特尔利润。

正是在生产原料的卡特尔中,生产成本间的差别是重要的,因为在这里,地租(矿山地租)的高水平对生产价格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一方面是盈利较少(这个词的特殊意思是:产生的地租较小)的企业被停产的趋势最强,另一方面又出现维持高价格的趋势,而这又意味着生产缩减的相对加强。自然垄断也同时使这种趋势的实现成为可能。原材料的高价格也反过来影响价格,从而影响加工工业的生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