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莎彻底沦陷,纵情享受着爱。她生性乐观,做事从来不会半心半意,她现在不想费心隐瞒自己的感情了。爱是一片大海,她勇敢地跳入海中,不管是浮是沉。
“我真傻,”她跟克拉多克说,“我还以为,在我之前没人谈过恋爱。我感觉这个世界才刚刚开窍。”
她一刻也不愿与他分开。上午,她一心只盼着恋人来家里吃午餐,餐后陪他走回农场。下午的时光似乎没有尽头,要想再次见到他,还得熬过好几个钟头,每一秒她都细数着。但是,等他干完活,过来见她,两人挨着坐在炉火旁,一边说着话,可别提有多幸福了。伯莎不需要别的亮光,只要煤块燃烧时忽明忽暗的火光,这样一来,除了他们坐着的一小块地方,整个屋子都是黑的。红色的火焰照在爱德华的脸上,映出一片红光和奇特的影子。她就爱盯着他看,看他轮廓分明的面孔,看他灰色的双眸。接着,她情难自已。
“闭上眼睛。”她低语道,说完吻了吻他闭着的眼睑,又将双唇缓缓划过他的唇,柔软的触感让她全身一震,笑出声来。她把脸埋进他的衣服里,吸入那慑人的乡间气味,那一直以来让她神魂颠倒的气味。
“你今天都干什么了,亲爱的?”
“嗨,这阵子农场上没什么事,就是犁地和运送根茎。”
听他讲农场上的事情,她便陶醉其中,可以的话,她能听他讲上几个钟头。爱德华说的每一个字都富有魅力和新鲜感,伯莎的目光没有从他身上移开过。她喜欢看着他说话,往往没怎么听进去,只是注视着他的神情变化。他说话的时候,比如讲某块地的灌木排水问题时,有时正巧发觉她笑得无比开心,便对此感到费解。不过,她确实对他所有的家畜都有浓厚的兴趣,但凡有哪头小阉牛抱了恙,她总会问候一番。想到这位壮汉和他的牲畜在一起的画面,她就觉得高兴,想着想着,连她自己的肌肉都紧实了起来。她决定学骑马、学打网球和高尔夫,这样就能陪他消遣。她自己的才艺似乎是多余的,甚至是丢脸的。看着爱德华·克拉多克,她意识到,人类的确是万物的主宰。她看着他大步流星地跨越田野,到处给工人下命令,有本事指挥他们农作,一副无畏、勇敢、自如的模样。她通过观察他的形象,发现了这么多优秀品质,真让人难以置信。
随后,说起他雇的人,她想象不出比拥有这样一位主人更大的福气了。
“我真想在你的农场里当挤奶工。”她说。
“我不请挤奶女工,”他回答,“倒有个男的送奶工,更顶用。”
“你这个可爱的家伙,”她叫道,“真是实在!”
她抓起他的手盯着看。
“我有时候挺怕你的,”她笑着说,“你这么强壮。在你身旁,我感觉自己太软弱,太无能了。”
“你怕我打你?”
她仰头望着他,又低头看着他结实的双手。
“我觉得,你要是真动手,我也不会在意。我想,那样我只会更爱你。”
他突然大笑起来,亲了亲她。
“我没开玩笑,”她说,“我现在明白了,为什么有些女人喜欢粗暴的男人。据说有的女人可以忍受丈夫做的任何事。男的越野蛮,这些女的就越爱。我想我就是这类人。但我从没见你发过脾气,爱迪。你发火的时候是什么样子?”
“我从来不发火。”
“格洛弗小姐跟我说,你是天底下脾气最好的。你这么完美,我很害怕。”
“别把我想得太好,伯莎。要知道,我不是模范男人。”
他说了这么一番可笑又谦虚的话,她当然要吻他了。
“我很满足,”她回答,“我不要你完美。你当然有缺点,不过我还没发现。等我发现了,我知道我只会更爱你。女人要是爱上丑陋的男人,就会说丑陋反而平添了他的魅力。我会爱你的缺点,因为我爱你的一切。”
两人坐了一会儿,相顾无言,此时无声胜有声。伯莎希望能永远这样依偎在他的怀里。她忘了克拉多克很快就要胃口大开,饱餐一顿。
“让我瞧瞧你的手,”她说。
她也爱这双手。这双手又大又粗,因为干粗活,又挨冻,所以长得很结实;她想,比起城里男人那种软绵绵的手,这双手要迷人十倍。她感受到这双手坚实而阳刚,让她想起意大利一家博物馆里的一只雕塑手,是用斑岩雕刻的,因为某种原因未经最后打磨,细部的缺失让她感受到一种巨大的力量,与这双手给她的感觉一模一样。他的双手也很可能就是半神半人或英雄的手。她展开那一根根又长又壮的手指——克拉多克本就不怎么了解她,这一来,使他诧异又饶有兴味地看了看她。她发觉他瞥了她一眼,便笑着俯身亲吻他的手心。她想在这个强壮的男人面前卑躬屈膝,俯首帖耳。她愿做他的女仆,为他干最卑贱的粗活,才能让她得到莫大的满足。满腔的激情,她无从表达。
伯莎喜欢跟她的情郎步行到镇上,吸引别人投来注视的目光,她知道他们对这门婚事多么感兴趣。爱德华·克拉多克打小他们就认识,就算他们没想到她竟会看上他,又怎么样呢?她为他感到骄傲,为当他的妻子而感到自豪。
一日,天气舒适——在这个时节,这种天算是暖和的了——她靠在篱笆旁的台阶上,克拉多克站在她身边。两人不说话,只痴痴地望着彼此。
“瞧,”克拉多克突然开口说,“是亚瑟·布兰德顿。”
他瞥了眼伯莎,然后不安地来回扫视,好像不希望跟那人碰面。
“他之前一直不在家,对吗?”伯莎问,“我想见见他。”她十分乐意全世界的人都看见他俩。“下午好,亚瑟!”那个年轻人走近时,她喊道。
“噢!是你吗,伯莎?嘿,克拉多克!”他看着克拉多克,寻思他怎么会跟莱伊家的大小姐在一起。
“我们刚溜达去了利纳姆,我累了就在这儿歇歇。”
“啊!”小布兰德顿觉得奇怪,伯莎竟然跟克拉多克去散步。
伯莎大笑起来。“噢,他还不知道,爱德华!整个郡里只剩他没听说了。”
“听说什么?”布兰德顿问,“我上个礼拜在约克郡,到我姐夫家去了。”
“我和克拉多克要结婚了。”
“你俩,啊!”布兰德顿叫道。他看了看克拉多克,然后尴尬地表示祝贺。他们闭着眼都能瞧出他的错愕。克拉多克脸红了,他知道错愕的原因是,伯莎竟会愿意嫁给自己这种身无分文的穷光蛋,这种没有家世的人。“希望你们会邀请我参加婚礼。”年轻人这么说是为了掩饰他的困惑。
“噢,我们不打算大张旗鼓,就请几个自己人,拉姆齐大夫、我姑姑,还有伴郎。”
“那我不能去吗?”布兰德顿问。
伯莎迅速看了眼爱德华,想到他会找个在当地没什么分量的人给他当伴郎,她心里早就有些不舒服了。她毕竟是莱伊府上的大小姐,她也早就发现了恋人的某些朋友不怎么上得了台面。这下机会来了,解决这个问题的现成办法就在眼前。
“恐怕不行,”她这样回应布兰德顿的恳求,“除非你能让爱德华请你担任伴郎这个重要角色。”
结果两个男人都被她弄得十分尴尬。布兰德顿不怎么想给爱德华当伴郎——“当然了,克拉多克是个不错的男人,擅长运动,但你不会想到伯莎·莱伊这样的姑娘会嫁给他这种家伙。”而爱德华呢,心里很清楚这个比自己小的男人是怎么想的,因此默不作声。
不过,布兰德顿到底还是懂些上流社会的礼节,于是打破了片刻的冷场。
“克拉多克,谁来当你的伴郎?”他只能这么问。
“不知道,还没想过。”
这时,布兰德顿领会到伯莎的眼色,突然明白她的意图及其背后的原因。
“要不让我来当?”他马上说,“你或许会发现我悟性很高,伴郎该做的事我很快能学会。”
“我很愿意,”克拉多克回答,“你人真好。”
布兰德顿看着伯莎,她笑了笑表示感谢,他发现她这下高兴了。
“你们去哪儿度蜜月?”他马上又问,想找些话题说。
“不知道,”克拉多克回答,“我们现在没什么时间去想。”
“你们真是对什么计划都还没主意。”
他跟两人握手道别,伯莎用力握了一下以表感激,他便离开了。
“傻瓜,你真的没想过蜜月的事?”伯莎问。
“没有!”
“好吧,我想过。我想好了,都定下来了。去意大利,我打算带你去看看佛罗伦萨、比萨和锡耶纳,一定会是趟美妙的旅行。我们不去威尼斯,那儿太伤感。都十九世纪末了,有自尊的人没法在凤尾船上谈恋爱……噢,我渴望与你去意大利南部,去看那湛蓝的天空和夜晚数不清的繁星。”
“我从没出过国。”他不冷不热地说。
但她的热情足够两人份了。“我知道,我乐意带你去一一领略。这趟旅行我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尽兴。你肯定会大开眼界。要是我们愿意,可以待上半年。”
“啊,我绝对不行,”他叫道,“想想农场怎么办。”
“哎哟,别管什么农场了。这可是我们的蜜月,我的爱人[原文为意大利语。]。”
“我想我绝不能离开两个礼拜以上。”
“胡说什么!我们不可能在意大利只待两个礼拜。没有你,农场照样能好好的。”
“一二月份呢,产羊羔都在这个时候。”
他不想打击伯莎的热情,但羔羊来到这个危险的世界时,他要是不在场照看着,确实一半的羔羊都得没命。
“那你也得去,”伯莎说,“我下定决心了。”
他把头低下去了一会儿,看起来相当不高兴。
“一个月不行吗?”他问,“你真要什么,我都会去做,伯莎。”
但他明显不喜欢这个提议,这可伤了她的心。见他要顶嘴时,她才会犯倔;而他刚一松口,她便深怀愧疚,心软了下来。
“我真是自私又蛮横!”她说,“我不想让你难受,爱迪。我以为出国能让你高兴,我已经把一切都计划得如此完美……那我们不去了,我讨厌意大利。咱们就去伦敦待两个礼拜,像两个乡巴佬进城一样。”
“噢,可是你不会喜欢的。”
“我当然喜欢。你喜欢的,我都喜欢。只要能跟你在一起,你觉得我还会在乎去哪儿吗?……你没生我的气吧,亲爱的,对吗?”
克拉多克的脾气可好了,表示他没生气。
莱伊小姐被格洛弗小姐强迫,心不甘情不愿地给某个慈善机构做事。伯莎告诉她蜜月计划有变的时候,她正在织婴儿穿的短袜(这是她能做的最小的服装),听到这个消息,她漏织了一针!莱伊小姐聪明得很,什么也没说,但她心想,世界末日是不是要来了。伯莎原先的一连串计划像易碎的玻璃被打破,可她确实看起来很高兴。放在一个月前,若是有人反对,让她放弃早就拿定了的主意比让她横渡重洋、攀登绝壁还要难。果然,爱情是魔术师,可以像把手帕变成花盆一样,轻易就把狮子变成羔羊!莱伊小姐对爱德华·克拉多克佩服了起来。
克拉多克跟伯莎分开后,在回家的路上遇到利纳姆的教区牧师。格洛弗先生是个高个子,脸庞瘦削,肤色白皙,身材单薄,双颊泛红——颇像男版的格洛弗小姐,但他身上有一股明显的消毒剂的味道。莱伊小姐断言,他准是在衣服上撒满了碘仿粉,每天用石炭酸洗澡。他精力充沛,乐善好施,憎恶不奉国教者,且年过四十。
“啊,克拉多克,我正想要见你。”
“牧师,不是谈结婚公告[举行婚礼前三个星期天在所属教区教堂等处预先发布,给人以提出异议的机会。]的事吧?我们要得到特许[特许是由坎特伯雷大主教签发的特殊婚姻许可,即可不必发布结婚公告,亦可不受通常的婚礼地点与时间限制。婚姻特许在当时很不常见,通常只颁发给贵族等社会上层人士,所以这是一句玩笑。]才结婚呢。”
和许多乡下人一样,爱德华觉得神职人员总有几分滑稽——可别不让他们笑话,这可是他们生活中唯一的笑料——他经常拿牧师开玩笑,别的事情他可开不起玩笑。牧师大笑起来,这是乡下牧师的一大优点,他们乐意听教区居民说笑,被居民逗乐。
“这么说,婚事都定下来了?小伙子真有福气。”
克拉多克挽着格洛弗先生的胳膊,友好的态度自然地流露出来,他这么多朋友就是这么来的。“对,我有福气,”他说,“我知道你们这些人都觉得伯莎和我结婚很奇怪,但我俩很相爱,我要全心全意对她好。我从不到处寻欢作乐,牧师,你知道的,对吗?”
“没错,孩子,”牧师说,被爱德华的这番推心置腹所打动,“大家都知道你靠得住。”
“当然,她原本可以找社会地位比我高得多的人,但我会尽力给她幸福。我跟有些男人不一样,凡事对她没有任何隐瞒。我对她,就像她对我一样,完全坦诚。”
“能说这话,实属幸事。”
“我从来没爱过别的女人,至于往后的日子——嗯,当然,我年纪轻,进过几次城,但我对城里总是又讨厌又反感。待在乡下,努力干活,什么坏事也找不上门。”
“听你这么说,我很高兴。”格洛弗先生回答,“希望你能幸福,我也认为你会幸福。”
牧师感到一丝内疚,一开始他和妹妹都说这两人门不当户不对[原文为法语。](这个词兄妹俩都念得很难听),等他们得知此事已成定局,才开始明白自己的态度有失宽容。随后,两位男士握手告别。
“我把肚子里这番话一吐为快讲给你听,希望你别介意,牧师。我觉得,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事也归你管。我一直想把这样的心里话讲给莱伊小姐听,可不知怎么的总找不着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