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纳姆与黑马厩镇之间的肯特郡海岸阴郁而凄凉。在整个漫长的冬季,北海的风一路往南吹过来,把树木都吹弯了腰。幽暗的海域上空不断升起乌云,云团积聚,堆成大片大片的浓云。在这片乡土上,人们有什么样的脸色,这儿就有什么样的天色:有时,昏暗的色调和寂静的大海表明一片静谧和安宁;有时,冷飕飕的微风让血液在静脉中急速流动;此外,荒凉的气氛呼应最深切的忧思,阴沉的天空映射甚于死亡的痛苦。某一刻的心境似乎总是再现于周遭的景象中,而景象之中,可以说,融合了各种情感。伯莎站在莱伊府门前的公路上,从高处俯瞰属于她的那片土地。附近唯一能住人的是两间简陋的小屋,经过时间洗礼和日晒雨淋,几乎看不出人造的痕迹。小屋位于公路远处的果树林间——成了大自然的一部分,毫不突兀,不像莱伊府,总是煞风景。四周全是田野、大片大片犁过的土地和长满粗草的草地。远处的树木寥寥无几,这儿一棵,那儿一棵,随风摇曳,惹人注目。再过去就是黑马厩镇,那儿散布着横七竖八的灰房子,边上是给来此避暑的伦敦人新建的一排别墅;海上帆影点点,都是那个渔镇上的小渔船。
伯莎看着眼前的景象,心中的感觉从未有过。阴沉沉的乌云悬于头顶,把整个世界挡在外头,她感觉有道隐形的屏障把自己隔绝于万物之外。这片土地是她出生的地方,也是她和先辈的发家之地。他们都曾风光一时,到头来,一个个打哪儿来,又回到哪儿去,尘归尘,土归土。她没有像祖先那样,过浮华虚荣的日子,而是耕地,播种,收获。她的孩子,她的子子孙孙,将属于一个全新的世系,比原来的世系更强壮,更好看。莱伊家族已经堕入灭亡的黑暗之中,她的孩子将拥有另一个姓氏。这些事,都是她对着褐色的土地和昏暗的海雾才想明白的。她有些累了,身上的感觉导致精神的疲乏,她突然在自己身上感觉到一个家族的疲倦,这个家族存在太久了。她知道,让新的血统融于莱伊家族的古老血统中,她这么做是对的。它需要新鲜的血液和年轻的朝气,让她力大无比的丈夫为这个衰落的家族带来生机。她思绪万千,想起了她的父亲,那个半吊子的艺术爱好者,他游遍意大利,寻找本国无法给他的美好事物和美妙情感;又想起了莱伊小姐,她对生活的态度就是耸耸肩,摆出一副颇有涵养的不屑的笑脸。她身为莱伊家族的最后一代,何尝不是聪明之人?伯莎感觉自己虚弱得无法独自站住脚,所以选了个伴侣,他的意志力和活力是她抵御衰弱的力量支柱。她丈夫的肌肉里还有他母亲的力量,大地母亲那股不知软弱为何物的野蛮力量。他是征服者,而她是他的女仆。这时,山下有人朝克拉多克太太挥舞着伞,她笑了笑,瞧那男人模样的步态,就知道是格洛弗小姐来了。
就算从远处看,这个未婚女子的决心和毅力也一眼就能看出。她走了上来,这么一爬,脸比往常还要红。她穿着一件镶有饰边的上衣,裹得严严实实,就像被塞进了罐头的沙丁鱼。
“我是来看你的,伯莎,”她叫道,“我听说你回来了。”
“我们回来好几天了,要把家里归置归置。”
格洛弗小姐劲道十足地同伯莎握了手,她们沿着两旁都是秃树的林荫道,一道走回屋子里去。
“好了,跟我说说蜜月的事,我好想从头到尾听一听。”
可伯莎不怎么想说话,她天生就不喜欢把私事告诉别人,从来也没什么强烈的欲望去博得别人的共鸣。
“噢,我想没什么好说的,”她俩在客厅,她一面给客人倒茶,一面答道,“我想蜜月这种事都差不多。”
“你这姑娘真古怪,”格洛弗小姐说,“玩得不开心吗?”
“开心,”伯莎说,露出近乎狂喜的笑容,接着停了一下,说,“我俩玩得很开心,把剧院去了个遍。”
格洛弗小姐感觉,伯莎结婚后跟以前有些不一样了,看出这种变化让她很惶恐。她不安地看着这位已婚女子,感到一阵一阵的脸红。
“你真的幸福吗?”她脱口而出。伯莎笑笑,脸红了,看着比以往都妩媚。
“是的,唔,我想,我十分幸福。”
“难道你不确定吗?”格洛弗小姐问,她对生活中的每一件事都养成了力求精确的习惯,对那些连自己内心想法都不知道的人,她有很大的意见。
伯莎看了她一会儿,好像是在考虑这个问题。
“要知道,”她终于说,“幸福和我们期盼的从来都不是一模一样的。它远远超出了我的奢望,但也和我想象的不太一样。”
“好啦,我看还是别讨论这些事了,”格洛弗小姐略带严肃地回答,心想,让一个刚结婚的女子理清思路实在不合适,“我们应该随遇而安,乐天知命。”
“是吗?”伯莎满不在乎地说,“我从不这么想……我从来不满足于现状。”
这时,只听见前门开了,伯莎跳了起来。
“爱德华来了!我得去迎接他。你不介意吧?”
她连蹦带跳地走出房间。婚姻啊,真是奇特,她原本举止端庄,看不出什么女孩子气,结果婚后都被抹了个干净。她仿佛年轻了几岁,快活了许多。
“她这人真有意思!”格洛弗小姐想,“做姑娘的时候,浑身上下都像个已婚女子;现在真的为人妻了,反倒成了小女生。”
牧师的妹妹吃不准,以伯莎如今需要负起责任的身份来看,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是否合适;以她如今需要严肃对待的灵魂状态来看,这种不寻常的放声大笑是否得体。
“希望她能恢复正常。”她叹息道。
伯莎不顾一切冲上去亲吻丈夫,还帮他脱了外套。
“又见到你,我好开心。”她叫道,被自己的急不可耐给逗笑了,两人也就午餐后才分开。
“有客人吗?”他看到格洛弗小姐的伞,便问道。他有些机械地回应妻子的拥抱。
“过来瞧瞧,”伯莎说着挽起他的胳膊,拽着他走,“你肯定渴得要命,真可怜。”
“格洛弗小姐!”他说着同这位小姐握了手,两人握起手来力道相当。“你真好,特地来看我们。见到你,我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你看,我们回来比预期的要早。哪儿也比不上这乡下,对吗?”
“你说得对,克拉多克先生。我也受不了伦敦。”
“噢,你不了解伦敦,”伯莎说,“在你眼里,那里只有充气面包店、埃克塞特会堂[位于英国南部的一座会堂,主要用于举办宗教会议等。]和一场场教会会议。”
“伯莎!”爱德华喊道,语气很惊讶,他无法理解跟格洛弗小姐开玩笑。
这位大好人心肠太好了,伯莎说什么话她都不生气,只严肃地笑笑,她也只会这么笑。
“跟我说说你俩在伦敦干了些什么。伯莎那儿我什么都打听不出来。”
克拉多克打心里爱跟人说话,没什么比给人提供信息更让他高兴的了;他总是随时准备着和整个世界分享他知道的事。他一得到什么消息,就急着要告诉别人。有些人一旦得知了什么事情,便马上对此失去兴趣,懒得再去讨论,但克拉多克不是这类人。不论说上多少遍,他都能乐此不疲地给听的人讲个明白。他能跟一百个人说当天的新闻,到了第一百零一个,他还有那股子新鲜劲。这种品质无疑是一种天赋,对教师和政治家来说最有用,但听的人就会觉得有些唠叨。克拉多克顺客人的意,给她详细描述了在伦敦的新鲜经历,讲了他们看过的戏剧及其情节和演员。他一个不落地列举了他们去过的博物馆、教堂和公共建筑。他一边讲,伯莎一边望着他,见他讲得兴致勃勃,她幸福地笑了。她不怎么在乎他说了什么,只要听见他的声音,她就觉得悦耳。他要是把《惠特克年鉴》[由英国出版家约瑟夫·惠特克(1820—1895)于1868年创刊,被誉为英国最好的年鉴和微型百科全书。]从头到尾大声朗读一遍(对了,这种事他完全做得出来),她也会津津有味地听完。就格洛弗小姐对新婚男女的理解,爱德华可比伯莎像样多了。
“他是个好男人。”后来,格洛弗小姐对哥哥说,这时他们正在吃晚餐,吃的是凉掉的羊肉,两人庄重地坐在一张长桌的两端。
“没错,”牧师用他疲倦但有耐性的声音回答,“我认为他会是个好丈夫。”
格洛弗先生是忍耐的化身,这一点让莱伊小姐有些厌烦,她喜欢有锐气的男人,而格洛弗先生一丁点锐气也没有。他对什么都逆来顺受:饭不好吃,他忍了;人性反常,他忍了;不奉国教者存在,他(几乎)忍了;薪水微薄,他忍了;把他逼死,他都能忍。莱伊小姐说过,他就像那些西班牙的驴子,没精打采地驮着死沉的重物,排成一串蹒跚而行——忍,能忍,真能忍。可驴子也没有格洛弗先生能忍,驴子有时候会尥蹶子,而这位利纳姆的教区牧师打死也不会。
“我真的希望这场婚姻顺顺利利,查尔斯。”格洛弗小姐说。
“我希望如此,”他回答,又停顿了一下,接着说,“你问了吗,他们明天去做礼拜吗?”他拿了些土豆泥吃,发现又是烧焦的,这一点他忍了很久。土豆总是烧焦,他却忍气吞声。
“噢,我给忘得一干二净,”妹妹回答,“但我想他俩一定会去。爱德华·克拉多克平常总会来。”
格洛弗先生不答腔,直到吃完饭,两人再没说一句话。刚吃完饭,牧师就进了书房,把次日的布道准备好,而格洛弗小姐从篮子里拿出她哥哥的毛线短袜,开始补袜子。她织了一个多小时,心里一面想着克拉多克夫妇。她每次见完克拉多克,就越发喜欢他了,她感觉这个男人值得信任。一开始她不赞成这门婚事,现在她有些责备自己,那样不合基督教教义。她自问,该不该向伯莎和克拉多克道歉。一想到做这种丢面子的事,她就想得入神。可伯莎跟别的姑娘不同,想到她,格洛弗小姐越想越慌乱。
这时,时钟响起滴答声,要报时了,她抬头望了一眼,离十点只差五分钟。
“没想到这么晚了。”
她站起身,整整齐齐地收拾好针线活,从簧风琴顶上拿下《圣经》和上面的大部头祈祷书,把两本书放在了桌子的一头。她替哥哥端了把椅子,耐心坐着等他来。时钟敲响,她听见书房的房门打开,牧师走了进来。他一言不发,朝那两本书走去,坐下来,把《圣经》翻到他要读的地方。
“好了吗?”她问。
他抬眼从眼镜上方看了看。“好了。”
格洛弗小姐探身向前,打响铃,仆人拿着一篮子鸡蛋来了,她接过来放在桌上。格洛弗先生看着她,等她在椅子上坐定后,才开始选读经文。结束后,仆人点了两根蜡烛,向两人道了晚安。格洛弗小姐数了数鸡蛋。
“今天有几个?”牧师问。
“七个。”她说着,把鸡蛋一个个标上日期,把数字记在专门的本子上。
“好了吗?”这回是格洛弗先生问的。
“好了,查尔斯。”她说着,拿起一根蜡烛。
他灭了灯,拿着另一根蜡烛随她上楼。她在房门口停下,向他道了晚安;他冷冷地吻了她的额头,两人各自进了屋。
星期天的早晨,乡间的宅第里总是一阵忙乱。空气中有种星期天独有的气氛,一种警觉和期待的状态。做礼拜的准备工作虽然年复一年,每个星期都在循环往复,但依旧让人无法泰然处之。空气中干净的亚麻布的气味一闻便知,所有人都非常拘谨,甚至有些局促不安。家中成员互相询问是否准备妥当,纷纷寻找祈祷书。女士们从不及时梳妆完毕,临了只好一边匆匆出门,一边扣手套。男士们怒气冲冲地直跺脚,不停地掏怀表看时间。爱德华自然是身穿燕尾服,头戴高顶礼帽——乡绅去做礼拜,这身行头非常合适,没人比爱德华更注重规矩。他身板挺得笔直,表现出人们认为这种场合应有的稍显刻意的庄重。
“我们要迟到了,伯莎,”他说,“会很难堪的,这还是我们婚后第一次去做礼拜。”
“亲爱的,”伯莎说,“你大可以笃定,就算格洛弗先生轻率地先行开场,对于会众来说,只有我俩到场,仪式才算真正开始。”
他们乘坐一辆老式的四轮单马马车,这种马车只用于去做礼拜或赴晚宴。消息马上从门廊处闲荡的人那儿传进了教堂内教徒的耳朵里。克拉多克先生和太太从走道走向属于他们的前排长椅,顿时引起了众人的注意和一阵窃窃私语。
“他看起来自在得很,对吧?”几个本地人嘀咕道——爱德华的表现比他妻子的表现更让他们感兴趣,因为他妻子对他们来说高不可攀,几乎算是个陌生人。
伯莎翩然而行,仪态端庄,丝毫不理会注视着她的一双双眼睛。她对自己的外表很满意,对俊美的丈夫也深感自豪。布兰德顿太太——克拉多克那位伴郎的母亲——把镜片扶稳,盯着他俩看,这是乡村贵妇的习惯。布兰德顿太太的这种气质具有浓重的乡间风格;她小个子,头发灰白,爱咯咯笑,嗓门又尖又嘶哑,净说些蠢话,戴了顶从巴黎直接拿来的过于稚气的女帽。她是个贵妇人,这自然是不得了的身份。她对此引以为豪(颇为高贵地表现出来),嘴边总挂着那句“上流人士终归是上流人士”。你要是哪天忽然反应过来,就会明白,这句话意味深长。
“待会儿,我打算去找克拉多克夫妇聊聊,”她小声对儿子说,“这对利纳姆的居民会产生正面的影响;不知可怜的伯莎有没有感觉到。”
布兰德顿太太妄自尊大到近乎超凡脱俗的境界。她从不会想到,有谁能心肠坏到怨恨她施与恩惠。她施舍是出于好意——给穷人送汤和果酱,甚至会让自己的厨子去给生病的穷人读《圣经》;除此之外,她还给各色人等出各种主意。她原本想亲自去的,只是她强烈反对与下层社会打成一片,这会让他们没规没矩,经常不懂礼貌。布兰德顿太太毫不动摇地认为,她和她那个阶层的人是上帝用不同的黏土做成的,有别于普通人。但她身为有教养的贵妇人,不会当着普通人的面说穿这一点;当然,除非他们自己摆架子,这时她就觉得把话挑明对他们有好处。论出身、家业或才智,布兰德顿太太没有任何显著的优势,却从不怀疑自己指点事务和潮流的权利,就连邻居的思维方式她也要管。她全凭一股自负的气场,使他们臣服于她的专横之下三十年,一面憎恨她,一面又将她请客吃顿寒酸的饭当成什么好事。
至于该如何对待克拉多克夫妇,布兰德顿太太心里权衡过一番。
“不知道我有没有责任拆散他俩,”她说,“爱德华·克拉多克绝不是莱伊家的大小姐该嫁的那种男人。可是这附近名门世家太少,而且谁跟谁结婚,放在二十年前,当然做梦也想不到。这年头,就连最上层的社会也血统混杂。或许,我还是大发慈悲为好!”
布兰德顿太太一想到莱伊家需要她的支持,就有些得意——请她儿子当伴郎就证明了这点。
“上流人士终归是上流人士,这是事实。如今,满大街都是猪肉贩子和做家具的,上流人士必须互相扶持。”
礼拜仪式过后,趁教区居民都在教堂庭院四下站着,布兰德顿太太朝克拉多克夫妇翩然走去,后头跟着亚瑟,接着用她又尖又哑的嗓门跟爱德华聊了起来。她一面密切留意周围的利纳姆居民,确保她的举止得到充分的注意,一面拿出贵妇人对待一个出身不太好的男人应有的样子,跟克拉多克说着话。克拉多克自然是十分高兴,受宠若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