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始探讨财富的分配时,我曾提到有资格在劳动总产品中取得一个份额的各种人,并列举了劳动者、雇主、资本家和地主作为劳动、资本和土地这三种主要生产源泉的所有者。只有这些源泉才能因它们被使用而要求某种补偿。我也注意到,直至一国的人口已有很大增长时,才会给土地支付报酬,并由此做出结论:必定存在着规定劳动者、雇主和资本家各自份额的原因,这些原因先于那些以后决定地主分得的份额的原因,而且完全与后者无关。在未涉及地租的情况下,研究了第一类原因,论述了工资和利润。现在,留待我们去研究的是地租了。
在研究地租时,应注意下述几点:第一,我们必须确切地规定地租的含义;
第二,我们必须阐明产生一般地租的原因。不论地租高低、多少,总之,只要有这些原因,就会引起完全像地租那样的东西;
第三,要弄清限制地租量的原因是什么;
最后,还要了解地租的产生是否会引起工资和利润或商品的价值和价格的变化。
首先,重复一下我已说过的东西也许是必要的,即不仅地面而且地下的矿藏以及有很多鱼类的内陆湖泽均可提供地租,完全相同的原理均可适用于这些东西。但是,目前我的研究只局限于狭义上的、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土地。 [45]
一般说来,地租是土地与水域的总产品在补偿了耗费的固定资本以及按通常的比率支付了劳动工资和雇主—资本家的利润之后,留给这种财富源泉所有者的那部分产品。尽管政治经济学通常给它规定了这样的含义,但是在通常的社会往来中,人们远非总是在这种严格意义上来对待地租的,而是经常把它同付给所用资本的利息混淆在一起。因此,当农场主租佃一定数量的土地时,在他付给地主的总额中,虽然有一部分实际上是以前花费在改良土壤上的资本的利息,即资本的纯利润,但是他还是将这一总额以地租的名义支付给地主。该总额中的另一部分也许只不过是,因使用了地主耗资建造的房子和农场办公室而支付给他的补偿费。住房的租金与总产品的初次分配毫无关系,它并不构成社会原始收入的一部分,因为这类建筑物实质上是非生产性的。因此,通常所说的为住房支付的租金,必定是从原先存在的收入来源中提取的,不管这个来源是土地、劳动还是资本。
在我们不是按照通俗的、不严格的意义上而是按照上面严格规定的意义上来理解地租之后,还要弄清在支付了一切生产费用和雇主—资本家的利润之后,怎么会在一定条件下剩下一个余额的。最初,我们不能不碰到一个问题,即这件事似乎与以前得出的结论——商品的生产成本规定商品的价值相矛盾的。因此,我在下面的探讨中将不得不指出这一原理所受到的某些限制。
看来,地租是由下列两个原因引起的:
1.最适于耕种的土地数量有限;
2.土地所有权的存在。
最适于耕种的土地是指具有最高自然肥力的土地,或者是指它的位置最有利于运销产品——靠近通航的河流或海洋,或者位于人口稠密地区的附近。这一类土地,特别是位置上有利的土地,在每个国家中总是有限的,只是程度有所不同罢了。确实,在社会发展的初期,甚至在开始耕种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土质最好的土地与能够利用它的人数相对来说,可以说是无限的,处在自然状态中的土地仍然比耕种它的人手多,或者土地所能生产的产量比人口的消费量大。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土地完全像洒落在大地上的雨水和从崇山上泻下的河川一样,可免费使用。农产品的价格像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是由生产它的成本来规定的,这种价格将足以支付工资和提供利润,但并不剩下支付地租的余额。然而,如果人口继续增加,耕作面积不断扩大,那么十分明显,一切最肥沃和位置最好的土地全都被耕种的时刻迟早总会来临。到那个时候,对农产品需求的进一步增长将会带来什么后果呢?当然,农产品的价格将会上涨。如果没有其他可以耕种的土地,必将无法按需求的比例增加供给。从而,农产品价格立即成为垄断价格,并依据消费者的需要以及他们的购买力可以上涨到任何高度。
与此同时,如果那些耕种土地的人在政府的许可下已能把土地据为己有,那么他们便可从谷物等农产品的昂贵价格中享有超额利润,因为这种价格不会因竞争而降低。如果这种收益已变得很大,只要土地所有者能够找到人去承担经营农场的麻烦,同时还答应缴给他们一部分产品,那么他们中间有些人也许乐于靠一部分收益来生活。
另一方面,或许有人拥有若干资本并很想把它用在农业上,但因缺乏宜于耕种的新地而不知从何着手。这些人正合贪求安闲的土地所有者的心意,他们便与雇主—资本家订立了契约。雇主—资本家之间的竞争,使他们不能从他们资本的使用中取得比通常的利润更多的东西,其余的产品或这部分产品的价值以地租的名义缴给地主。
因此,地租原来不过是从谷物的昂贵价格中得来的超额利润。谷物的昂贵价格是由于与需求相比供给的不足所引起的。而供给的不足则最终取决于好地数量的有限。因此,无论如何,在一开始就要指明:地租是价格昂贵的结果 ,而不是价格昂贵的原因 。它丝毫没有增加国民财富,而是像一切存在着垄断的场合一样,也不论是对自然物的垄断还是对人造物的垄断,一种人得到的东西正是另一种人所失去的东西。在目前情况下,消费者为购买原产品支付的昂贵价格起着增加土地所有者收入的作用。一部分财富就是这样从一种人的口袋里转移到另一类人的腰包里去的,如此而已。
地租不是商品量增加的结果,而只是它们的价值 增加的结果。这一论点可从下述事实中得到证明,即同一块土地,产量也没有变化,一个时期可能提供地租,而在另一个时期则并不提供这种收入。在美国边陲地区,最肥沃的并生长着茂盛庄稼的土地却并不提供地租,而在英国类似的土地则一定要支付很高的地租。因此,我们有理由做出结论:原先,英国最好的土地,不论它的收成有多好,也并不提供地租。后来,俄亥俄和伊利诺两岸也像泰晤士河和塞文河两岸一样产生了地租。
显然,作为收入的一个独立部分,地租的存在同时取决于上述两个原因,而不是由其中的一个原因单独决定的。如果最好土地的数量是无限的,那么无论人口的增长以及由此引起的需求有多大,由于供给还是能以不大于以前的生产成本来增加,因此谷物的价格就没有理由上涨到任何其他商品的价格之上,从而最好的土地在数量上的限制是价格上涨并由此构成了地租的来源的基本条件。另外,如果土地的所有权尚未被普遍地认可,那么作为与利润截然不同的地租一定也不会被交纳给任何人的。因为,他甚至连一个年头都不能担保别人不会干扰他对农场的占有,每一个人都会认为他自己对土地具有与占有者同样的权利。土地财产制的确立,对于地租作为属于一个特定阶级的一种特殊收入而从利润中分离出来是必要的。确实,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须详述。可是,为了精确起见,对这样一个原因作简要的阐述还是必要的。
在找出了产生一般地租的原因之后,现在就要来考察限制地租量的原因。在前面的考察中,为了简明起见,假设只有一种土质的土地适于耕作,在这一假设的基础上,业已阐明不管是在社会发展的哪一个时期,所有这一等土地都总是要耕作和占据的,由于对原产品需求的增长,它的价格一定会上涨到所谓的补偿价格之上,从而产生了地租。我们已经假设地租主要取决于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所以现在更有必要坚持这一论点。但是,我们知道,在只有一种性质的土地适于耕作的地方,如果其面积是有限的,那么地租便可能产生。由于存在着肥沃程度或位置上较差的土地,它们在投入劳动和资本的情况下仍能提供某些产品,因此尽管它们不能产生条件更为有利的土地上的地租,却能限制它的数额。如果不存在这些较差的土地,那么唯一适宜于种植谷物的土地一旦全都被占用,原产品价格的上涨就不可能受到限制,从而地租的增加也不可能受到限制。除非在人口稳定的情况下,才不致造成这种后果。 [46] 但是,这些较差的土地却限制了价格的进一步上涨。在谷物价格已上涨到一定程度并超过了足够用它来支付耕作最好土地时的一切开支之后,用资本和劳动来开垦和改良不十分好的土地也就变得有利可图。这样,新的农产品供应便源源不断地涌进市场,阻止了农产品价格的进一步上涨。
但是,农产品的这一增量不能把价格降低到从前的那个水平。由于我们假定新开垦的土地在肥沃程度或位置方面都不如原先耕种的土地,因此就需要更多的耕作费用,这就使谷物持久的、更高的价值成为谷物供给的必要条件。如果谷物的价值下降,则这些土地就一定被弃置不用,直到市场上粮食数量的不足重又提高了它的价格为止。因此,这种价格开始由较差的土地上生产农产品的成本来调节。我们知道,它不能永久地低于这一价格;只要从这些二等土地上能得到新的供应,那么在相当长时期内它也不能大大高于这一价格。这些较差的土地,在粮食价格上涨到足以提供地租之前,显然只能提供利润,而这个利润必然足以产生去开垦它们的动机。农业经营者不会等待到农产品价值增长到可以使他获得超额利润的时候才去利用这些土地的,他将以不低于其他行业中所能取得的利润为满足。所以最后耕作的土地并不提供地租。
此外,在这些最后开垦的土地上生产农产品的成本,不仅调节着它们本身的农产品价格,而且也调节着从最肥沃的土地上获得的农产品价格。因为,它在一个时期内制止了价格的进一步上涨,从而也必然限制了最先耕种的土地地租的上升。不论耗费在讨论中的两种土地上的相等资本所得到的总产量之间的差额有多大,地租都不能超过这一差额。举例来说,如果1英亩最肥沃的土地可生产8夸特小麦,而另一块相同面积的第二等土地用同样的开支只提供6夸特,那么2夸特小麦或者它的价值必定就是支付给地主的地租。因为,如果6夸特小麦足以为第二等土地的经营者提供一个合理的利润,那么耕种第一等土地的人也能得到同样的利润,因为我们假设他们的垫付资本是相等的。在那些急于把他们的资本和勤奋用于耕作土地的人们之间的竞争,必将使地产所有者能够从农业经营者那里得到对后者使用的资本、承担的风险和辛劳所给的通常补偿之外的全部余额。在目前情况下,看来6夸特已足可充做这些用途,2夸特便留给地主。因此,在肥沃程度较差的土地上生产农产品的成本,限制了最肥沃的土地地租的增加。
显然,只要对原产品的需求和它的价格继续增长,只要农村中还有尚可做农业用途的土地没有开垦,那么这一系列事件就可能继续发生。谷物价格每一次新的上涨,土质最好的土地的地租就需要增加一次,而且也提供了支付它的可能,以前并不提供地租的土地便第一次产生了地租。粮价的这种上涨,以及由此引起的这种增加的地租量或新近产生的地租量,又受到了在肥力和位置上又次一等土地上以利润为目的而种植的谷物价格的限制。像从前一样,不管花费在土地上的相等资本所得到的收获量之间的差额有多大,这种差额总会构成地租。因此,每英亩质量最好的土地生产8夸特农产品而第二等土地只生产6夸特时,我们知道2夸特农产品一定是为前一种土地所支付的地租量。如果以后开垦的土地在花费在它们上面的开支相等的情况下收获量不多于4夸特而仍然继续耕种的话,显然,在以实际价格出售产品的情况下,这一数量的产品就一定会提供合理的利润率,即通常的利润率。但是,如果一种土地能提供利润的话,那么另一种土地也会这样。因为我们仍然假定在它们上面花费的资本是相等的,所以耕种最好土地的农场主,在他们的租约期满以前,不能为他们自己保留多于4夸特,余下的粮食都得交给地主。现在,这一余额在一种情况下为4夸特;在另一场合,即以前并不支付地租的土地为2夸特;最后开垦的土地还是不能提供地租。
这一系列变化也许会一再重复发生,直到再也没有可供种植庄稼的新土地,也不可能进一步改善已有的耕地时为止。因为,很明显,无论是从处女地上还是在那些原先耕作的土地上追加更多的劳动和固定资本中得到的新的粮食供应,同样都具有阻止价格和地租进一步提高的作用。直到这两种增加产量的手段已经枯竭,它的价格才能持久地被提高到足以补偿那些与开支相比收获量最少的种植者的价格之上。如果耕作竟达到了这样一种程度,以致无论如何不能从土地上生产更多的谷物了,那么除了因人口的稳定或减少而引起粮食需求的停滞或减少之外,粮食价格的上涨以及由此引起地租的提高,确实可能达到毫无限制的程度(我们一直假定国外的供给不在讨论范围之内)。于是,谷物的价格将是一种无约束的垄断价格,而从前这种垄断价格是有它的界限的。在这种情况下,甚至最后开垦的土地也可能提供地租,因为还有什么东西能阻止它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到超过仅可补偿该农场主的价格水平之上呢?价格一旦超过了这一限度,这种土地的地主就要求地租,并且不可能找不到能够而且愿意支付地租的人。
看来中国的条件也很可能有这种地租。正如我们所知,尤其是因为中国政府的政策非常反对对外贸易。尽管我们不得不提一下中国的情形,以便找到一个可供生产最普通农产品的全部土地均已得到最大限度地耕种的国家作为例子,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在更为邻近的国家中找到这方面的例子,在这些国家中能够种植某种特有作物的全部土地也早已获得了充分的利用。在法国和其他产酒国,那些为酿造优质酒提供葡萄的土地就是这种情况。可以取得这种上等酒类的土地决不是很多的,而往往是极为有限的。由于这些土地早已得到了这样高度的利用,以致不可能用任何手段从它们上面获得更多的产品,于是农产品价格逐渐上涨到远远超过足以补偿生产费用的价格,甚至超过了那部分需要支出最大费用的土地所生产的农产品价格。因此,所有这些土地,甚至连产量最低的土地都给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
这个例子是完全恰当的,而且可以用来证明小麦田、大麦田和马铃薯地等等必将是个什么样的情况,倘若所有能种植这些庄稼的土地恰好已经全都耕种了的话。唯一的区别仅在于种植这样一些农产品的土地面积要大得多,从而使人们不再能够用任何手段从这些土地上获得更多收成的时期大大往后推迟而已。
在我们已经找出了产生地租的原因以及那些限制它上升的原因之后,现在尚待研究的是:地租一旦产生之后,它是否以任何方式影响农产品的价值。
因为我们曾经指出,地租是农产品价格高昂的结果 而不是其价格昂贵的原因 ,所以这个问题也许好像已经很明确了,人们可能认为价格和价值完全不受地租的支配。
虽然对地租的起源以及对价格首先上涨到高得足以提供这样一种收入的那些商品来说,这种看法是正确的,但是在此之后 地租还是可能影响其他农产品的价值。
不论人民最普通的食物是什么,由于这类食物的需求量比其他东西都大,它必将最快达到可以支付地租的那个价格,所以在生产这种食物的土地上首先产生地租。虽然对主要消费品的需求要比对其他商品的需求增长得快得多,特别是在国家发展的早期更是如此,但是随着社会财富和人口的增长,产生了并或快或慢地扩大了对主要依靠土地来生产的其他产品的需求。在这些产品中,主要的是人所需要的肉食品,以及饲养家畜和饲养许多用于农业、运输商品、旅行、战争、过舒适的奢侈生活的马、牛等等所需要的草料和其他植物饲料。
在国家发展的初期,对肉食品的需求通常是很有限的,而且仅能以捕捉该国森林中或开阔的平原上特有的野兽来供应这类食品。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动物的价格完全由捕捉或屠杀它们所必需的劳动来调节,可能确实非常低廉。亚当·斯密说:“据乌罗阿说,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四、五十年前,一头牛的普通价格为4里亚尔,合英币21便士半,而且购买时,可在二三百头牛中随意挑选。” [47] 他说,“在那里,一头牛的代价稍多于捕捉它时所花费的劳动。”而且我们听说,有时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街头,甚至可以看到骑马的乞丐。
可是,以后所有用这种方法获得的动物不再能充分满足肉店对肉类日益增长的需求了,家畜的价格便相应地上涨,而且可能继续上涨了某些时候。无疑,这会使更多的人把他们的技能和劳动用于打猎,从而也许在一个时期内和在某种程度上使市场得到了更加充足的供给。但是,由于耕作的发展,附近的动物都给赶跑了,捕猎者必须扩大他们搜捕的范围,取得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的供给就变得日益困难,于是价格不得不提高。由于这个缘故,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占有者将发现,捕捉某些幼小的野生动物来驯养,以便建立起可随时带到市场上去销售的家畜饲养业是有利的。要饲养牲畜,就需要留出一些土地来放牧;要防止牲畜的逃走,就得有合适的栅栏或者有牧童或羊倌的看管。但是把什么土地用做这种用途呢?我们不能设想耕种者为了饲养家畜而放弃一些最好的谷物地,因为家畜只是刚刚被认为是完全值得饲养的。谷物的价格越高,这种情况越是不可能。非常明显,如果已经为这些土地支付了地租,它们就不能被用来饲养家畜。因为,根据假设,饲养家畜在开始时仅能提供利润。因此,做这种新用途的土地应当是至今尚未被认为是值得耕种的土地,无论如何,也至少是已耕的最贫瘠的土地。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也许只有前者才做这种用途,正像目前在苏格兰高地的情形一样,让牲畜在一定的范围内漫游。家畜的价格主要由放牧的劳动量来调节,在某种程度内,也由饲料和在冬季最严寒的时候所需畜舍的费用来调节。可是,甚至在苏格兰的某些地区,畜群是整年放牧在野外的。而在西群岛尤其是这样,该地紧靠海洋,气候温和,平原上很少积雪。
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以这种方式供给的肉食品跟不上需求的不断增长,因此它的价格重新开始上涨,直到把某些最贫瘠的谷物地改成牧场终于变得合算的时候为止。这样便导致了圈地,而且还导致把资本用于增加牧草的数量和改进它的质量上。
肉食品价格上涨的另一个后果是,使那些尚未圈起来的、尚未耕种过的、属于私人的荒地也要支付一些微薄的地租。因为,即使牛还是以从前的价值来销售,养牛也能得到适当的利润,何况现在的价值必然已高于这一数额,余下的部分必将成为地主的收入。由于这些土地的总产量是很小的,用来交付地租的这一部分余额当然也是很少的。但是,就一个国家的大片土地来说,这种地租的总额也就相当可观了。
通过肉食品需求的增长,地主就这样从那些从未提供过任何地租,甚至从未曾提供过利润的土地上取得了收入。再也没有比苏格兰许多地方的山区更为贫瘠的土地了,可它们还是从这些山区饲养的牛羊的高价中,给它们的所有者带来一些收入,而牛羊价格之所以这样高,是由南部人口稠密地区的巨大需求所引起的。我们不能设想这些山丘曾产生过谷物地租。我知道有人曾断言:高地佃户交纳地租是因为某些肥沃的地点,比如与河流毗连的地方,构成了他们农场的一部分,结果溪谷就得为山峦支付地租。 [48] 当然有时情况可能就是这样,但如果说情况总是这样,那肯定是不正确的。每个熟悉苏格兰的人大概都知道,许多山区的佃户都支付地租,而他们也许除了宅旁的一小块燕麦或大麦田之外,整个农场全都是没有作物的荒地,要是从这么一点可悲的产量中能够支付100多镑地租,那是完全不可设想的。事实上,大家都知道,为了支付这么多地租,牛群常常是他们唯一可以依靠的东西。
此外,我们可以从上述情况中知道,尚未开垦的地区很可能首先支付放牧地租,因为这些地区可首先充做这一生产部门之用,(根据假设,其余的土地都已经用来种植农作物。)这种情况正好同谷物地的情况相反,谷物地是最肥沃的土地,提供这种收入先于其余一切土地的。我们大概还记得这种地区的地租无论如何是非常小的,而只是由于征收这种地租的土地广袤才使它变得重要起来。我们也不能设想所有荒地都要支付地租,因为有些太低湿,另一些则多石或多砂,以致没有多少用处或者毫无用处。
由于从这些没有耕作过的土地上所得的供给毕竟是不够的,决不能满足众多人口的需求,因此牛的价格继续上涨,直到把劣等的谷物地变为牧草地成为有利可图时为止。耕作区一旦引进了放牧,圈地就必然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必将采取各种措施来改良牧草,以便在一定范围的土地上饲养尽可能多的牲畜。由于从养牛场上得到的食物在产量上还是比同一块土地上生产的粮食低得多,因此直到畜产品产量的不足由它的高昂价格充分补偿时,耕地才会变成牧场。由此可见,谷物地为牧场代替之前,肉类的价格必然大大高于谷物的价格。于是,牛的价格开始部分地由谷物价格来决定。
对某些人来说,这一结论初看起来也许是很奇怪的。只是在社会发展的早期,阉牛、绵羊等等的价格也像许多东西的价格一样是由获得它们的费用来调节的。正如我们所知,在开始的时候,除了捕捉它们的劳动之外,没有花费什么费用,所以它们的价格应当按这种劳动来调节。后来,这种价格是由大片尚未耕种的地区内放牧牛群的费用和在冬季照料它们的开支所决定的。至此,价值与价格的一般规律还是适用的。但是,从此以后就不是这样了。如果家畜的价格并不上涨到远远超过饲养它们的费用,就决不会把不太差的谷物地用来养牛。虽然这种土地的耕种者的收入可能比他的开支更多些,但是总产量无疑要少得多,从而他的利润总额也必然少得多。直到牛的价格已上涨到一磅牛肉比同样重量的面包贵得多,从而肉产品的价值补偿了它产量上的不足时,这种谷物地才能改成牧场。因而,更高的利润率 必将补偿该农场主在同样大小的一块土地上所能得到的产品在产量 上的不足。
许多比较贫瘠的谷物地已变为牧场之后,如果需求仍然增长得比供给快,牛的价格就必然会进一步上涨。显然,那些在种植谷物时从未提供过地租的牧场便开始产生地租。我们可以设想,初次为这些土地支付地租的时候,实际上几乎就是把它们变为牧场的时候,最迟就是在租约期满的时候。因为粮食的总产量总要高得多,所以只有非常高的利润率 才能诱使佃户放弃谷物的种植。但是,这样高的利润只能维持到该租约到期时为止,以后就要求将利润的一部分交纳地租。因此,由于牛价的腾贵而引进放牧,虽然大大减少了能够在土地上种植的人类食物的数量,但确实增加了归入净收入项下的那个比例,从而在种植谷物时并不支付地租的土地也产生了地租。我们在苏格兰高地十分清楚地看到了这种结果。该地区之所以从谷物地变为牧草地,从小农场变为大牧场,只能用地主从牛代替粮食中得到了更多的地租来解释。毫无疑问,这些地区的人口已大大下降,土地的总产量也已大大减少。地主对这种变化最感兴趣,因此他们尽一切可能来推进这一转变。
至于确实已经给土地所有者提供收入的比较好的土地,十分明显,仍将继续用来种植谷物,直到对肉类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从次等地上所获得的供给不足,使牛的价格提高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致家畜提供的地租多于粮食提供的地租时为止。在这种情况尚未发生之前,不可能把好的耕地改变成牧场。
因此,牛的价格开始部分地由谷物地上支付的地租来调节,而最终则由粮价来调节。
过了一段时间之后,甚至最好的土地也可能让出来种牧草。如果家畜的价格预先 没有提高到足以提供至少像同一块土地在种粮食时一样多的地租,这些土地就决不可能用来种牧草。由此可见,除了在社会发展的初期,牛的价格不同于大多数物品的价格,它并不完全取决于生产成本,在此之后,它就上涨到远远超过成本,最后则是由耕地所支付的地租来调节的。因此,足以提供这种地租的价格便成了不断供给肉食品的必要条件。现在已成为牧场的上等土地在种植谷物时所支付的地租,此时竟成了牛价的调节者。如果牛价超过了足以提供这种地租的价格水平,就将有更多这种性质的土地会停止耕种而变为牧场;如果牛价下跌到这一价格水平以下,接着必将发生相反的结果。因此,通过增加或减少肉食品的供给,肉食品与粮食之间原先的比例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终将可以得到恢复。由此看来,谷物地所支付的地租确实是牛价腾贵的原因。
综上所述,可做出如下结论:虽然地租的起源无疑是谷物价格或者无论何种人民所需要的主要植物类食物价格腾贵的结果,但是一旦产生了地租,它就妨碍了像家畜和饲养家畜的草料这样一类农产品的供给,使它们不能很快适应这方面的需求,因而不断抬高了它们的价格,直到这些价格上涨到足以提供像谷物一样优厚的地租时为止。为一种产品所支付的地租就是以这种方式变成了别种产品价值提高的原因。因此,就地租的起源来说,它是价格腾贵的结果 ,但是后来它本身却成了各种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原因 。
我们也已知道,在能够腾出耕地来饲养牲畜之前,在尚未耕作的荒地上饲养的牛很可能最先提供某种微薄的地租,而比较贫瘠的谷田用于这一目的也比更肥沃的土地要早,从而也较早地产生了放牧地租。在这一结论中,并不存在任何与我们在探讨地租的起源与证实最肥沃的土地最先提供这种收入时所得出的结论相冲突的东西。它只是表明,土地一旦种上了谷物并产生了地租,就引起了一系列新的实际问题,严重地影响着以后农业的发展,而且对其他农产品的地租也有重大影响。如果土地最初是由纯粹的牧民占据的,那么,毫无疑问,我们就可以设想在一个时期内只有最好的土地才用来养牛,而且正如种植谷物的情形一样,正是在这些土地上首先产生地租。但是,在大部分土地已经用来种植粮食之后,情况就变得很不相同。人们不可能立刻放弃已产生相当数额利润的、而且也许还提供相当数额地租的土地,而去饲养几头牛。在这件事情成为可能之前,价格必须大大上涨,上涨到甚至使荒地也能提供一些地租,——毫无疑问,与土地的面积相对而言,最初是非常微薄的,但是很可能会随着肉食品需求的增长而不断增加。我们可能也注意到,在目前情况下,产生地租的原因与产生谷物地租的原因是类似的,即当时能够改变为饲养牲畜的土地数量有限。唯一的差别仅在于,在前一种情况下,这种有限性取决于自然,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取决于技艺的效果,也就是说取决于耕作的效果。由于存在着这种差别,一般原因在我们讨论中的这两种情况下的作用,首先不仅在差别很大的土地上而且在土质完全相反的土地上反映出来。
我们必须牢记,在这一方面,谷物与家畜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差别——种植谷物费用的增加正好与土地肥力的降低成比例,而对于家畜来说,则不一定这样。当然,好地总比坏地可以饲养更多家畜,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按家畜头数的比例来说,在后一种土地上饲养的家畜比在前一种土地上饲养的家畜费用大。毫无疑问,在人口稠密的地区,谷物地与牧草地纵横交叉,放牧如果不是修建起围栏就得经常有人照管。土地愈是贫瘠,按它上面饲养的牲畜头数的比例所需的土地面积就愈大,我们由此便可推测,修筑围栏或雇佣劳动所需的费用也愈大。但是,像苏格兰高地那样的农村,那里几乎没有什么庄稼或者根本没有东西可以被毁坏的,完全不需要围栏,也很少需要照管,牛群是允许在广阔的地区内漫游的。只要牧场主不时派人去照看一下,不让一只牛羊走出一定的范围,这就足够了。主要的开支是在冬季,只要地上有积雪,家畜就得在畜舍里饲养。但是,如上所述,甚至在苏格兰也有一些地区,由于靠近海洋,气候温和,所以就没有这种必要,而南部地区冬季更不需要御寒的畜舍了。此外,即使这类费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它不是一种为某种土地所特有的费用,而是对肥沃的土地和贫瘠的土地、改良过的土地和未经改良的土地都需要的费用。因此,也许没有地方比在这些尚未耕作过的荒地上饲养牛羊的费用更小的了。所以,尽管产量也许是低的,但是就地租在总产量中所占的比例而言,仍将与该国最好的牧场所提供的地租一样大。因此,我们无需对地主竟如此迅速地开始从这些地区获得收入而感到惊异。
我们可以用森林作为例子来进一步说明上述原理。我们知道,在大多数新殖民国家里,人们发现森林是这样丰富,以至于无需拿东西去同它交换。它仅仅被视为应尽快除去的累赘而远远不是一种财富。然而,即使在这种国家里,也许还有一些地方可以从木材上不仅得到利润,而且甚至可以获得地租。虽然在国内木材没有价值,但是在国外它可能有很高的价格。所以,如果有便利的交通工具,就能从木材上得到某种收益,靠近海洋或通航的河流地区的森林就会给它的所有者提供与采伐以及把原木或木板运到港口的费用相应的利润。如果在这种有利的地区木材的数量是有限的,就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港口附近的木材价格不可能上涨到高得不仅足以给所有者花费的资本以报酬,而且也能提供可恰当地称之为地租的余额。这些林地正好类似于最肥沃的或位置最有利的谷物地,我们已经知道,在这些土地上最先开始产生地租。如果价格上涨到像我们所假设的价格一样高,就很容易找到愿意租用这些林地的人。完全像耕作区的情形一样,他们给所有者支付一部分木材或它的价值作为地租。在这两种情况下,这种价格腾贵以及由此产生地租的原因都是相同的,即最适宜于谷物或木材生长的土地以及就市场来说位置最好的土地数量的有限。同样,在这两种情况下,土地都必须被占有,因为没有人愿意为大家共有的土地支付地租。显然,这是可以料想到的。
为了用一个实际例子来证实这些原理的正确性,我可以提出施托尔希先生所说过的话,即可与波罗的海沿岸自由往来的俄罗斯各省的木材,在欧洲其他国家找到了在本地不能享有的市场,正因为这样,它们常常给所有者提供很大的收入。根据1799年所作的统计,位于德文那及其支流附近的林地所支付的地租,达到外国人在里加港买木材所出价格的1/6。该作者注意到,没有几种农产品可以提供更高的地租。 [49] 亚当·斯密也谈到挪威的森林提供某种地租。
可是,木材的这种高昂价格仅限于某些地方。在新殖民国家的内地遍地森林,正是因为它的丰富所以没有任何交换价值。美国边陲地区的情形也是如此,在那里每个人可以任意砍伐树木和运走木材,如果林地已被人占有,那么所有者只能因去除了地上的累赘而感到高兴。但是,随着该国人口和耕种的发展,部分地由于耕植面积的扩大,部分地由于居民饲养的许多牛群毁坏了树苗,森林便因此逐渐消失。恰恰是后面一种原因才使苏格兰从前覆盖着许多山区的森林毁坏殆尽。树苗刚露出地面就给成群的牛羊吃掉或踩踏。因为树木对牧草生长不利,所以放牧的人很想除掉它们,森林普遍遭到接连不断的破坏。在萨瓦的山区,我曾亲眼见到极好的松树林新近的遗迹,松树与其说是被采伐还不如说是被乱砍和毁坏,以便使它们腐烂而使牧草获得改善。这样一来,过去还不能养活20头乳牛的一片山地,现在很容易供养四倍于这个数目的乳牛了,此外还养了许多山羊。 [50]
由于这种原因造成的木材稀缺,以及对木材需求的日益增长,为了满足越来越多的人口对木柴、建筑材料和农用木材的需要,因此不能不给本来没有价值的东西以价值。这样,木材的价格随着社会发展而逐渐上涨。现在如果还存在天然森林的话,很明显,所有者就会及时从销售每年采伐的木材中获得收入。起初,木材的价格只够按采伐和运输木材所需的费用来提供利润,但是随着木材价值的进一步提高,便获得了比利润更多的收益,这个余额便构成了地租。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地租完全像牧场提供的地租一样,最初是由最不宜于种植谷物的土地支付的。毫无疑问,因为这些土地还没有被认为像其他土地那样非常值得耕种,所以在开始时这种地租一定是很少的。但是,它将随着人口的增长而逐步增加。
此外,这些天然林地首先支付地租的原因,是与前一种尚未开垦的荒地的情形相同的。由于已有粮食收成的土地维持着劳动者人口的生活,给耕种者提供利润,或许还提供地租,因而不可能一下子用来种植树木。 [51] 在这种做法可能被采纳之前,木材的价格必须大大上涨,与此同时,在从前被忽视的地带,从一种只因大自然的恩赐而存在的产物中也可能产生地租。因此,到这个时候,这些天然林地的所有者便享有一种垄断,它是土地普遍耕种的结果,但是这种垄断当然是没有界限的。
其次,没有任何地方比从这样的土地上能够以更少的费用来获得木材了。这里是在没有人的帮助,没有为开沟、栽植、排水和筑栅防护所需的资本支出的情况下,有了早已成材的森林的。由于从这样的天然森林中能够获得某些地租,所以土地所有者靠人工造林必然是不值得的,木材的价格也许不够支付这种开支的利润,更不用说还有什么余额了。尽管苏格兰的森林普遍遭到了毁坏,但有些还是从一般性的严重破坏中拯救了出来。布雷茂和斯特拉思贝的原始冷杉林给它们在高地的地主提供一些地租。在苏格兰陡峭的河岸和湖堤上,到处可以见到天然的橡树林。对制革非常有用的橡树皮的昂贵价格给所有者提供了很大的收入,而在战争时期尤其是如此。况且,一般说来,山上生长的树木虽然不那么粗壮,可是比平原上栽植的树木更硬、更坚实,因而质地也更好些。对谷物最适宜的土地并不最适宜于生产其他产品,特别不宜于种植树木,而我还要加上一种产品,即葡萄。最好的小麦田可能成为最糟糕的葡萄园。
但是,如果国内余留下来的天然森林已不能满足全体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那么价格肯定会上涨,直到所有者腾出一些他们最贫瘠的土地来植树造林变得有利可图时为止。很明显,最初只有最贫瘠的土地才会拨出来做这种用途,因为早在价格上涨(如果价格上涨的话)到高得足以吸引所有者把肥沃的谷物地变为林地之前,这样来利用劣等土地一定是有利可得的。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大面积的荒地和丘陵,那么木材的价格就会更快地上涨到把耕地变为林地成为有利的那个程度。但是,非常明显,在木材的价格到达至少能提供相等于同一块土地在种植谷物时所支付的地租之前,就决不会拿耕地来做这种用途。如果所有适宜于树木生长的荒地都已用来种植树木,那么足以支付这种地租的价格就成了增加木材供给的必要条件。直到木材价格达到这种高度,新的供给才能得到。由此可见,正如我们在养牛的例子中所看到的一样,木材的这种价格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在谷物地地租的影响下形成的。最初,它是由劣等地上的地租调节的,如果这些土地还不能满足需求,它就一定会上涨,直到这种价格能够提供相当于那些较好的土地所支付的地租时为止。
毫无疑问,我认为法国木柴价格的腾贵就是由这个原因引起的。栽植树林的大片土地必须支付像肥沃程度相仿的谷物地一样的地租,否则它们将很快地被清除掉,并用来种植谷物。正如木材的价格必须足以支付从事采伐和运输的劳动者和雇主—资本家的工资与利润是木材供给的必要条件一样,这种地租也成了木材供给的另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
在此,我可以指出,由于木材是一种体积比粮食大得多的商品,因此从国外进口粮食比进口木材不但容易得多而且费用也省。由于这个缘故,随着一国人口的增长,林地将有侵占谷物地这样一种趋向的时期必然会到来(特别是如果没有只适于生长树木的大片山地的话),因为从国外进口部分粮食而在国内栽植树林是更为有利的。于是,在社会发展初期所发生的过程被颠倒了过来。十分明显,如果木材是居民的主要燃料,那么这种趋势必将大大加强。这种情况不能不造成极大的差别,因为这样消耗木材非常普遍和迅速,其用量比做其他用途所消耗的木材总量还要大得多。在法国,很多土地所有者从木材上获得了他们收入中的大部分。他们周期性地采伐而且让它们重新长出来,这样就给他们提供了一种最稳定的年地租。如果木材现在仍然是该国普遍受欢迎的燃料,很明显,由于上述理由,越来越大的一部分目前的谷物地就总有一天要变为森林。从国外进口粮食是比较容易的,而运进木柴的费用一定是极大的。随着木柴价格按人口增长的需要成正比例地上涨,与种植谷物相比,栽植树木变得愈来愈有利可图,从而必然要从远离本国的地方去寻找粮食。
除了用煤来代替木柴之外,就无法阻止这种趋势的发展(倘若法国的人口与繁荣还会发展的话)。用煤来代替木柴多半是要发生的。如果不是普遍地发生的话,至少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发生的。木柴价格的不断上涨将加速这种结果的到来;它上涨得愈高,用煤来代替木柴的吸引力就愈大。按照上面提出的原理,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尽管木材的供给会增加,但木材的价格仍不会下跌。因为,如果要获得更多的供给,就得把优良的谷物地变为森林,所以价格必然继续上涨,以便提供像从前一样多的地租。事实上,巴黎这些年来煤的消费量比过去大得多了。在目前,虽然用煤要合算一点,但这两种燃料的费用差别并不大。然而,这种差别很可能会变得愈来愈大。正如我们所知,木材价格有上涨的趋势,而煤的价格则很可能随着交通工具的增加而下降。 [52]
随着一国的人口变得愈来愈稠密,林地有愈来愈多地代替谷物地的趋势。我就这个问题所说的那些话,对于牛以及牛和其他驯养动物食用的牧草来说更为正确,这是十分明显的。由海路,尤其是远洋运输牛羊,必须腾出很多地方来装载必要的饲料,这是一件很不方便、开支很大的事情。正如现在从爱尔兰出口的家畜数量所证明的那样。汽船的使用缩短了航行的时间,无疑减少了这方面的困难。但是,对于距离很远的运输来说,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存在着这种困难。据我了解,用这些运输工具把牛从苏格兰运到伦敦市场上的费用是非常大的,因此只有上等菜牛才能用这种方法来运送。况且,家畜在不到50小时的海运中看来受到很大的损失。 [53] 显而易见,为了在国内饲养牛、乳牛以及许多用于农业、国内贸易、旅行或为了摆阔气与娱乐活动用的马,通常用来饲养这些牲畜的牧草、干草或其他饲料的需要量愈来愈大。但是,由于干草的体积很大,从国外输入的费用要比粮食大得多,因此把愈来愈多的粮地改变为牧场和干草地,而从国外获得不断增加的粮食供给。这种做法对国家是有利的。
毫无疑问,这就是当前在英国的趋势。在牺牲谷物的基础上,牧草到处繁生。在像伦敦这样的大城市附近,这种情况尤为突出。需要有大量的牧草用来饲养供给大城市牛奶的许多乳牛、供屠宰的菜牛以及贸易上使用或首都及其附近的奢侈生活所需要的马匹。这一切都引起了对这种产品的经常不断的需求。因为草料的体积大,如果没有很大的运费就不能从国内更远的地方运来。 [54]
如果说,即使在一国之内尚且如此地感受到了这种费用的高昂,倘若一国的交通工具并不比世界上任何一国优越而是差不多,那么从国外运进这种商品时,这种费用就必然更要大得多。整个地面将逐渐成为类似于靠近大城市周围的地区了,而在这些地区牧草地已大大压倒了谷物地。由于靠近城市的地区在这方面享有天然的垄断,它几乎不可能被更为边远的省份的竞争所打破。因此,对外国来说,该国的全部土地同样拥有这种垄断。由于这种天然的垄断总是能把牛的价格以及牛和其他家畜的饲料价格维持在很高的水平上,所以它可诱使地主甘愿放弃人为的谷物垄断。
我也许要提一下通常称之为地租的另一种情况,以便阐明它同严格定名的地租之间的区别。这就是,现在苏格兰高地许多土地所有者,在狩猎季节从出租他们的荒野中获得的收入。很明显,这种收入与地租大不相同,因为杀死的猎物并不被看做是牟利的商品,也并不进入市场。这种狩猎者只把狩猎当做乐事,而并不关心可能赚到的利润。因为所付租金并不是从土地的产品中获得的,所以它必然是从其他来源中取得的,即从某个独立的国民产业部门中取得的。因此,根据我们以前给予这些词的含义来说,这种收入不是原始 收入,而是派生收入。它丝毫不取决于松鸡或鹿的价格,而仅仅取决于出租猎场的大小和那些为了运动而很想租下它们的人的人数与他们财富之间的比例。但是,甚至这种收入最终 还是由产生所谓严格意义上的地租的类似原因所引起的,即适宜于生产某些产品的土地数量有限和财产权利的存在。如果产松鸡的土地是无限的或尚未被占有,当然就没有人为了使用它们而支付任何东西了。
但是还得回到原来的问题上来。我们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某些农产品的价格,例如牛、干草和木材的价格,上涨到远远超过了生产它们的成本,最后终于由肥沃程度上相等于已做种植牧草或树林之用的最好的谷物地所支付的地租来调节。因为,在耕地变成了林地、干草地和牧场的时候,它们就完完全全做了这些用途而不再种植谷物,至少一般说来都是如此。毫无疑问,还有牧草地,举例来说,在苏格兰就是这种样子。这些草地上的牧草在过了若干年之后变坏了,因而相隔一个时期就需要翻耕,在种了一、两熟燕麦或大麦之后,重新种上牧草。牧草仍然是赖以支付地租的主要作物,其余农作物只是在相隔很长时间之后才偶尔种上一次。在土壤和气候更为相宜的地方,如美国,最老的放牧地被认为是最好的。
直到木材、干草或牛能提供与肥沃程度相等的、种植谷物的土地一样多的地租时,才会用耕地来种植树木、干草或牧草,从而完全或者基本上不需要翻耕。然而,还有一些别的作物,其中有一些可用做家畜的饲料,虽然它们的价格不足以支付地租,但由于不需要把土地完全或主要用来种植它们,所以甚至可以用最好的土地来播种,例如芜菁、野豌豆、稗子、马铃薯等。即使是最适于种植小麦或其他粮食的土地,也不能老是种这些庄稼而不致变得贫瘠的。与其让这些土地完全休闲,还不如在种植谷物的间歇期间种上别种产品,如果它们的价格能勉强抵偿必要的开支的话。农业经营者还是依靠小麦来支付他的地租,尽管他也许从其余的作物中得到适当的利润。于是,这些非主要农作物的价格完全不是由地租来决定的,而只是由生产成本决定的。相同的看法也适用于小麦间歇期间种植的燕麦和大麦。可是,由于这些农产品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增长,用这种方法从最好的土地上获得的供给也许是不够的,因此它们的价格将会上涨而且也开始提供地租。完全像小麦的情形一样,这种地租必将受到较差的土地上种植它们时所需费用的限制。众所周知,事实上恰当的轮作制是有效耕作的主要诀窍之一。农业的改进已经使休耕制比往常少用多了。上面提到的实例也充分说明,地租是价格腾贵的结果 ,而不是它的原因 。
在这方面,干草是一种特殊的作物,它既有天然生长的,也有人工种植的。这样,我们就有了野生牧草与黑麦草之分,后者需要翻耕土地和进行播种。只要在种植谷物的间歇时期内用这种方法在耕地上生产的产量以及从河床边的低湿地上获得的干草能够满足消费,就不会诱使人们用良田来长年种草。但是,随着需求的增长,用这种方法获得的供给已经不足,从而引起干草价格上涨,直到单单种草也可提供至少相等于某些谷物地当时所支付的地租时为止。于是,草地提供的地租便与同等肥沃程度的谷物地的地租一样高。十分明显,这种地租也不能高得太多,否则草地的数量必将增加,直到干草的供给使它的价格降低到某种程度时为止。
根据上述原理,我们应该料想到在人口最稠密和最富裕的国家里可以找到最大面积的牧草地。所以在英国与荷兰的牧草地比法国或苏格兰要多得多。在苏格兰,牧草地很少,我们可以推测,间或种一熟牧草而并不把许多土地用于上述目的便可获得足够的干草来满足这方面的消费。在苏格兰,与人口相比干草的使用量确实远比英国为少,因为它贫穷得多,从而为富人娱乐而饲养的马匹也少得多。此外,只适宜于放牧牛羊的大片荒地也必然减少了把好的谷物地改为牧草地的必要性。
随着一国财富的增长,特别是随着工商业的扩大而引起用牺牲谷物来增加牧草的一个后果是,农场的扩大和农村人口的减少。假定收入相同,或接近相同,那么地主一般更愿意把他们的土地租给大农场,因为向几个人收租比向许多人收租的麻烦要少得多,同时还因为小租佃者在歉收的年景没有多少资金储备,所以他们认为与小租佃人相比同拥有大资本的人打交道更加安全。因此,出租给少数人所得的地租即使略微少于把土地分成较小的小块来出租所能获得的地租,可是由于更加可靠和减少麻烦,因而还是会使地主乐于采用前一种方式。如果他们预期可从大农场那里得到比小佃农更高的地租,他们就更愿意选择大农场了。现在,牧草替代谷物的过程大大地促进了这种转变。经营一个大养牛场总比管理一个大种植场要容易得多。虽然刚开始的时候给大牧场购置牲畜需要相当多的资本,但是相对说来它所需要的亲自监督要少,因而管理的范围就可以大得多。管理一个面积很大的种植场要有超过一般的能力、丰富的经验和经常的照管。因为,耕作的工序是如此的繁杂,而放牧工作却简单得多并且是千篇一律的。此外,牧场一旦备齐了牛群,它所需要的劳动和其他费用比一个种植场要少得多。由于这一切理由,牧场就可以大得多。
因此,在牛价上涨时,地主会不失时机地有意利用这种机会。在租约期满时,赶走原来的小佃户,把他们的土地集中在少数大租佃者的手上,而他们将主要用这些土地来饲养牲畜。如果土质和气候对于牧草的生长比谷物更为适宜,那就更易于产生这种结果了。于是,在苏格兰,许多本来生产粮食并且居住着依靠这种农产品来维持生活的大量人口的地区,现在已成为牧羊场和养牛场,人烟几乎绝迹。在苏格兰的高地地区,单幢村舍或甚至整个小村落的废墟简直随处可见。因为照管大牧场比相同面积的土地分成小块种植谷物的租地所需要的人数要少得多。
这一点使我还要谈一谈谷物地变为牧场的另一个后果,这就是土地所生产的食物量的减少。毫无疑问,牛羊饲养场的年产量比同一块土地上生产的粮食所能供养的人数要少得多。 [55] 但是地主一心要得到的地租必须至少同从前一样多,否则他决不会同意这种改变。地租多半还要高一些。那么,这一高额地租应当是由于因补偿该产品数量 上的不足而引起它价值 上的增加所致。我对这种产品价值高昂的原因已经作过说明。
尽管如此,肉产品的总价值甚至可能,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实际上少于过去粮食产品的总价值。因为牧草地所需要的劳动和其他费用比种植谷物所需的开支要少,所以较少的总价值当然可以抵偿这一较少的费用,而提供的利润率还是同从前一样高。牧场主也不能希望长期享有比谷物种植者更高的利润率。因此,如果地租大致相同或至多略高一些,十分明显,产品的总价值就要比从前少。正如刚才所看到的那样,食物的产量必定会减少。 [56] 由此可见,在任何一点上来说,谷物地变为牧场减少了土地的总产量。
就价值来说,如果对于养牛场的年总产量,甚至对它的年总产值比从前减少还有怀疑的话,那么这些怀疑将马上被我们所知的什一税所经历过的过程所消除。众所周知,在英国,地主通过把他们的地产变为牧草地来控制什一税,使牧师的收入大大减少。这件事证明什一税在价值上大大减少了。如果什一税的价值减少,那么总价值也必然减少。但是,由于地租无疑没有降低,而且我们很有理由认为利润率 也可能不变,所以我们可以推断这两者合在一起必然构成总产值中较大的一个部分。由于利润的总额已经下降,所以除非地租大大提高,这两者的绝对量,不管以产量计算还是以产值来计算都会减少。由此可见,不仅土地的总产值可能减少,而且甚至它的净产值也可能减少。 [57]
土地生产供人食用的食物数量的下降,必然使从国外获得谷物或其他生活资料变得愈益必要。如果本国政府并不阻止粮食的自由进口,那么工业的扩大——它一直是一个引起鲜肉需求增长从而导致它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便提供了从国外换取这样一种供给的现成手段。这正是目前英国的情况。近五十年来,该国工业迅速扩大所引起的财富与人口的巨大增长,使谷物地变为牧场已愈来愈有利可图。如果我们不把战争的某一时期计算在内,因为在此期间极高的粮价暂时抵消了这种作用,那么牧场仍在继续增加,而且只有用限制自由进口谷物的办法才能制止,因为这种办法可提高国内的粮价。如果英国并未享有与一个近邻国家爱尔兰的事实上的自由贸易,而这个国家的境况因种植并出口谷物而非常有利,那么即使这些限制仍然相同,毫无疑问,耕地变为牧场的趋势还定会受到更高粮价的进一步控制。但是,近年来,每年从爱尔兰获得的粮食供给一直在迅速增加,正是这种情况才有助于打破粮价的垄断,而地主则出于他们自身的利益尽一切努力来建立这种垄断。时代的自由精神不再允许把爱尔兰作为被征服的国家或作为外国来对待了,要阻止爱尔兰与英国之间建立自由贸易是不可能的。无疑,1801年大不列颠与爱尔兰的联合是这一结果的直接原因,而且这一措施已产生了巨大的利益。确实,自从那次事件以来,爱尔兰的财富和它的进出口量空前增长。它的自然资源是如此的丰富,它又是世界上最靠近、最富有的市场,现在大不列颠已敞开接受它的产品,它怎么可能不是这样呢? [58]
爱尔兰也是一个特别适宜于出口谷物的国家,这不仅是由其土地的肥沃而且是由该地人民的生活状况所决定的。它的土地比英国的土地更加富饶,它的人民则更是贫困得无法比拟。马铃薯,有时还有牛奶——但更多的时候是吃不到牛奶的,是广大农民的唯一口粮。太贫困了,以致不能购买小麦或任何一种谷物。因此,这些农产品在国内找不到销路,自然要把它们大量运往英国。这种情况,即肥沃的国土和贫困的人民恰恰对价格更高的农产品,例如小麦和牛的出口特别有利,如果能给牛找到一个足够靠近的市场的话。
波兰和爱尔兰正好处在上面所说的这种情况之下,因而它们甚至是比新殖民的国家,例如美利坚合众国,更大的粮食出口国。美国有大量肥沃而尚未占用的土地,这种情况对农业财富的增加极为有利。但是,由于那里的居民自己用价格比较高昂的食品来维持生活,因此国内市场比国外市场远为重要。在满足了本国人民的需要之后,用于出口的产品只构成整个产品中很小的一个部分。
这些原因引起了来自姊妹岛的大量供给,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英国对谷物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限制谷物进口法令的作用受到了很大限制。当然这些法令对爱尔兰极为有利,因为它们给予它向大不列颠运销产品的专有权。小麦和其他粮食的这种供给至少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允许英国农业听其自然地发展,并且在很多地方已容许牧场取代谷物地。如果没有起阻止作用的规定,那么毫无疑问这种现象将更为普遍。
确实,近年来,汽船的发明大大缩短了航行的时间,使爱尔兰的牛运送到海峡对岸也成为可能。大量阉牛和猪每天从都柏林向利物浦出口,而从前只有腌肉才能运到英国。这必然对阻止牧场之遍布于整个大不列颠稍有帮助。
正如我们所知,由于国民财富的增长,特别是由于工业的扩展而引起的谷物种植场变为牧场的一个后果是,农业人口的缩减。当然,这件事必然引起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因为农村中失业的劳动者现在必然涌向城市去谋生,从而扩大了那些已经成为上述生产部门中雇佣劳动者的队伍。因此,以牺牲那些依靠农业为生的人口为代价,在这些行业中做工的人数却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尤其是彻底废除谷物法之后必将导致这种结果。如果它的废除对价格会产生什么影响,或者说至少会产生任何重大影响的话,那么必然是某些现在种植谷物的土地,例如所有目前仅可支付各种费用和利润但并不提供地租的土地,不再能这样耕种了。不管这些土地变成什么样子,是抛荒呢还是被改变成树林或牧场,总之,我们可以肯定,有一部分从前在这些土地上耕作的劳动者已不再被需要了,因而他们不是靠教区的施舍来生活就是涌向城市去寻找工作。废除谷物法的这些后果是:首先,由于已不再需要某些农业成员的劳务而引起的灾祸,必将落到目前农业人口的头上;其次,农业人口的持久减少必定会跟着发生,当然,这是在考察这一重大问题时不应忘记的一件事。我们知道,正如有些人所说的那样,这不仅是一个影响地主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对广大农民的利益有着重大影响的问题。离开人们虔诚地希望结束以牺牲农业人口为代价而使英国工业人口更进一步增加的局面还有多远,也许是很难揣度的。
当我正在探讨地租时,论述一下全国范围内地产的占有方式将大大加速或延迟把谷物地变为牧场的过程,也许不是与本题无关的吧。哪里的土地已成为少数人的财产,哪里的地产就大,因而上述的变化过程要比土地非常分散的地方快得多。
如上所述,当土地的总产品不仅在数量上甚至在总价值方面实际上已经减少的时候,构成地租的那部分国民收入仍可能增加。因为完全依靠这种收入的大地主,很少关心他土地上的产量,除非这种产量已下降到了影响他地租的程度。尽管供食用的食物产量可能会大大减少,他当然还是要采取有利于增加地租的任何一种体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当牧草在很多情况下终于比谷物提供更高的地租时,他当然要把他的土地出租给牧场,尽管这样一来这些土地所能供养的人数无疑比以前要少。而小土地所有者的情况则大不相同。有一种小土地所有者,例如法国就有很多这样的小土地所有者,他自己一身兼有劳动者、雇主、资本家和地主的身份。因此,很明显,他以地主的资格只能享有一部分利益,它也许少于其余三者合在一起的利益。他的家庭成员往往是农场里工作的仅有的劳动者。他自己和他的家人消费掉他农场里那么大的一部分农产品,以致增加食用食物的产量 而不是增加赖以取得高额地租的价值 就成了头等重要的事情。小土地所有者不断用他辛勤的劳动来种植谷物、马铃薯和其他农作物,他通过这种方法从一小块地产上得到的食物比他经营牧场所能得到的食物在数量上要多得多。没有人像小土地所有者那样勤劳的了。所有产品全都归他所有的意识,极大地促使他竭尽全力从土地上取得尽可能多的粮食。不能指望按日被雇用的劳动者去干差不多同样多的活。我们就用法国的例子来作为这方面的一个明证。众所周知,法国为数众多的小土地所有者是以勤劳著称于世的,他们不像雇工那样吝惜他们的劳动。只不过为了获得一点小小的附加收益,他们甘愿付出极大的努力。如果他们把耕地变为牧场,他们就将享受到较多的安逸。然而,即使像这样的安逸也不能诱使他们去进行这种改变:首先,因为他们不能用这种方法生产出足够的食物来维持他们自己和他们家庭的生活;其次,正如我所说的,因为他们懂得他们土地上的产品都归他们自己所有,所以他们不会斤斤计较他们的劳动,而是甘心情愿地去付出劳动。假设一个小土地所有者把他的农田变成了牧场,从它上面获得了在种植谷物和马铃薯时一样多的他的小资本和小企业的毛利润,以及一样多或甚至更多的地租,但他必定会失去他自己以及他家中的成年人作为劳动者的报酬,而这种报酬也许构成他年收入的大部分。这一情况是重要的。他与他的家庭成员作为劳动者的收益抵消了,甚至也许超过了他作为雇主、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收益。就是因为存在着这种情况,所以才阻止他用放牧来代替耕作的。
但是,即使土地尚未再分割到这种程度,以致土地所有者自身必须兼有以上列举的四种身份,那么小土地所有者对于他的地产改变成牧场的兴趣仍然比大土地所有者小得多。如果我们假定土地主要被一度在英国很普遍的一个阶层,即自耕农或者说身兼土地所有者和农业经营者的人所占有,那么我们将发现他们的情况也近似于上面论及的那种情况。这些人与大土地所有者不同,他们不单单从地租上获得收入,而且从利润上获得收入。由于这个缘故,两者在管理他们地产中的利益并非总是相同的。
大土地所有者只关心:一、地租量;二、收租的方便和可靠。由于这些原因,当牛价一高到足以提供比谷物更多的地租,或甚至只有同样多的地租时,他总是偏向于大牧场。但是自耕农所关心的不仅是地租量而且是利润量,因为同一个人可取得这两种收入。我们知道,谷物变为牧草的一个后果是,土地总产品不仅在数量上而且甚至在总产值方面都有所减少,以及尽管利润率 仍保持相同,但利润量 必然减少,因为这种改变的结果使年支出不那么大了。因此,由于上述改变,自耕农的利润量 必将下降。虽然严格说来构成他地租的那部分收入也许稍有增加,但他利润上的减少可能长期超过这方面的得益。如果他把他的耕地变成牧场,他一部分目前投资于耕作并给他带来利润的资本就会停止发挥作用,除非把它贷出以取得利息,否则他就不能从它上面得到任何东西。可是,如果它已被固定在谷仓、脱粒机和农具上,这种做法也就不可能了。另一方面,在租佃人承担这些开支的情况下,资本的这类损失无论如何不会与大地主有什么关系。如果在租约期满时他能够用一种不同的耕作体制来获得更高的地租,那么他何乐而不为呢!
自耕农与小土地所有者相似而不是与大地主相似的另一个情况是,他受产量的影响很大,而产值对他没有决定性的影响。他本人、他家庭、他的朋友以及他的雇工不经过交换而直接消费的产品数量,构成他农场全部年产量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部分。既然把谷物或其他供人食用的植物类食物变为牧草使食物的数量大大减少,专门养牛对小自耕农绝对不可能像对拥有成千上万英亩土地的地主那么有利。农民通常会发现,为他自己和同他有直接关系的一些人生产足够的植物类食物,对他来说是有利的。因此,分割成小地产和小租地的土地越多,用这种方法来维持生计的家庭数目就越多,从而主要用于耕作的土地面积也越大。
另一方面,地产的再分割引起两种情祝,它们显著地减少对鲜肉的需求,从而减少了把谷物改为牧草的吸引力。首先,在地产小、因而农场也小的地方,大量资本积累在个人手上的机会要少得多,那么转移到制造业上去的大资本也就更少,而没有这种资本的转移,这些制造业就不可能取得重大的发展,其结果必然是经营工业或用他们的财产来致富和过着舒适生活的人数将增加得较为缓慢。因此工业区对一般农产品,特别是对鲜肉的需求也将受到限制。生活在城市中的工业人口所消费的肉类,总是比同数量的农村劳动者消费的肉类要多得多的。
其次,在我们现在所设想的这种地产状况下,制造业的扩展,至少那些制造精致品的制造业的扩展(这些产品在促进外贸方面起着主要作用并有迅速增长的趋势),受到国内对它们的需求不足的牵制。
在任何一个国家里,人们对制造业产品的需求必然主要取决于,农产品在养活了所有生产它们的人以及补偿了农户在生产中所消耗的固定资本的各种组成部分之后所留下的余额。这个余额是创造种植者自己并不生产的便利品或奢侈品的有效需求的基金,而这种便利品和奢侈品或是国内制造的或是通过贸易从国外取得的。同时,这个余额也起着维持从事这些行业的人的生活的作用。它的数量必然决定了任何一个国家中制造业与商业的数量,至少决定了制造业与商业刚开始时的数量。因为在制造业已臻完善并扩展之后,它们能够在远地为它们的产品找到市场,并能依靠国外的供给来供养它们自己的人。可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它们必须主要依靠这一余额。因此,什么情况最能促进其数量的增长就成了一个重大的问题,是土地在少数所有者手里而农场大好呢,还是所有者多而农场小好呢?在所有者少的地方,农场也许大,也许并不大。但是在地产为数多而小的地方,由于这些地产通常是由它们的所有者耕种的,所以农场必然也是多而小的。 [59]
一个小土地所有者在各方面都大大胜过一个小租佃者,因为土地是他自己的,每一点改善都有助于为他自己和家庭所专有的利益,所以他对土地有着更为大得多的兴趣。此外,他自己意识到是个土地所有者,这种感觉本身使他一心扑在工作上,在开支方面也注意节约。因此,在小农同时也是土地所有者的地方,人们必定发现凡是小规模耕作所具有的一切长处都得到了充分发挥。但是小租佃者 的耕作制度必然差得多,尽管差别当然仅在于前者更为勤劳和节约,因为土地的一般耕作方法必然是相同的。在两种情况下,耕作都是以小规模进行的,在这一点上他们是一致的。那么,问题就在于一方面拥有大农场的大土地所有者与另一方面由所有者自己耕种的小地产之间。
如果在两种情况下生产的产品品种并没有什么不同,看来后一种情况的产量很可能比前一种情况更大。如前所述,小土地所有者在改善他的一小块土地上毫不吝惜他自己和他家人的劳动,无论就劳动者的数量还是就劳动强度与持续时间来说,花费在土地上的劳动一定更多。便于经常性的亲自监督也是他的有利条件,他也不至于为各种各样需要广泛关心的复杂情况所困扰。另一方面,在把大量土地出租给富有的农场主的地方,他用大量资本来耕种土地,由于花费土地上的劳动比前一种情况为少,而且也不那么急切地充分利用每一英尺地面,所以总产量可能不如前者高,虽然使用劳动的更高技巧、采用先进的农具和先进的耕作方法都将部分地抵消这种影响。在这种制度下,虽然总产量也许更小,但是,由于优越的技能和各种需要大量资金的新发明的采用,因而在供养了雇佣劳动者和更新了消耗的固定资本之后所剩下的余额在总产量中所占的比例必定更大。因此,我们得到了这样的结果:在小土地所有者的情况下,总产量更大,而在相反的制度下,上面所说的余额在总产量中所占的部分更大。可是,我们仍然没有确定在哪一种情况下这种余额的数量 最大,也可能认为这不是一件很容易确定的事情。如果始终假定在两种情况下的产品品种相同,而它们的主要产品都是谷物而不是牧草,那么我倾向于相信大农场的余额在数量上比小农场的更大。因为我在以前已经说过总产品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价值上的减少,是由牧草代替谷物以及大地产具有偏好这种改变的倾向所引起的。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最好引用译自萨伊先生下面的一段话来作答:“如果我们不下功夫去思考它,也许没有人会相信犁、耙以及其他类似的机械,由于失去了蒙昧时代的本来样子,已经有力地帮助人类不仅取得了很大一部分生活必需品,而且也取得了很大一部分现在享用的奢侈品,要不然,人们甚至可能根本不知奢侈品为何物。可是,如果只能用锄头、铁锹和其他没有什么效率的农具来进行各种操作,如果我们不能在农活中使用牲口,而它在政治经济学中也被看做是机械,那么为了获得我们目俞人口所需的足够食物数量,可能需要使用现在在工业中工作的全部人手。因此,犁的使用使一定数量的人专心从事各种工艺、甚至包括最无用的工艺成为可能,而更为有利的是,使人们专门从事于智力的培养也成为可能。” [60]
与拥有能采用农业中一切新改进的资力的富有资本家大规模经营的农业相比,特别对铁锹耕作来说是正确的论点,一般说来也同样适用于小土地所有者或小佃农耕作制,尽管在程度上有所不同。虽然大农场的总产量比较少,但是在供养了雇佣工人之后所余下的剩余产品,不仅在比例上而且在绝对量上都更大。
因此,如果大农场制度下的这种剩余产品比小农场制度下的剩余产品多,那么,很明显,对制造业产品造成有效需求的基金以及用来维持更多雇佣工人来制造它们的手段也更多。所以,有理由相信这种产业部门将更为迅速地发展,从而这些地区的居民对鲜肉的需求将促使谷物地变为牧场的时期更快地到来。
可是,即使我们假设在这两种相反的生产方式中上述的剩余基金完全相同,在它们的分配方面仍有着很大差别。在一种情况下,剩余基金落进了人数比较少的租佃人与地主的手里;在另一种情况下,它一定在人数众多的小土地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但后一类人的需要与前一类人是很不相同的。就制造业产品来说,正如我们可以很容易设想到的一样,他们仅限于那些粗制的品种,而大地主,甚至富有的租佃人则把相当大的一部分收入花费在更为精制、更加昂贵的物品上。因此他们的需求促进了各种制造业的建立,其中某个或某几个部门有着日臻完善的强烈趋势,以便使产品能够出口,而国外的新市场必然有利于这些工业部门的进一步扩大和改进。此外,更为精制的制造品是那些最适合于对外贸易的产品,因为在小小的体积中包含着很大的价值。
根据这些理由,根据需求量和需求的性质来看,我认为地产和农场的集中比把它们分割成小块土地对一国的制造业,从而也对它的商业的迅速发展更为有利。而正是这些生产部门的发展,主要造成了对牛奶和鲜肉的日益增长的需求,并且在一定条件下使种植牧草比种植谷物对地主有利。
我在上面也说明了,把地产分割成小块不利于大量资本的积累,不利于工业的发展,因而也不利于对肉类、牛奶等等的需求。
我们也已知道,一般说来,小土地所有者在他土地上主要种植谷物、马铃薯或其他植物类食物比把它用来种牧草要有利得多,而大地主的利益也许正好相反。而这并不是由对这些农产品需求方面的完全不同来决定的。因此,就这个问题的各个方面来看,地产和农场的再分割是与牺牲谷物来扩大牧场对立的。
法国的例子提供了证实这些论点的有力证据。在这个土地分割得如此之小的国家中,干草地与牧草地很少。除了在每年秋末的一个短期内把牛放到田里去吃一些稀少的落穗之外,几乎所有的牛都完全是在户内饲养的,因而普遍使用人工搜集的草料。甚至在大城市的附近也几乎或根本看不到牧场或牧草地,直到巴黎城下,整个地面都在耕作——与伦敦附近的农村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至此,我已尽力探索了地产和农场的集中或分散,在耕地之变为牧场、农业人口的数量以及工商业财富的发展方面所引起的一些后果。
我可以谈一下,在土地分割得很小的那些国家中,为了占有土地,必须支付非常高的地价来作为上述论点的有力佐证——很小的地产所有者认为他们得到的主要的或至少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利益,并不是以地主、资本家和雇主的身份得来的,而是以劳动者的身份取得的。在法国的许多地方,购买土地通常必须支付40年地租的价格。以货币计算的地租只有这一价格的2.5%,而该国通常的利息率肯定要超过5%。我听说,实际上除了政府和真正有第一流抵押品的个人之外,对所有人的利息率都要高得多。 [61]
那么,很明显,这些小块土地的买主并不指望以地租或利润作为他们唯一的或主要的生活来源,而是指望获得他们体力劳动的成果。他们认为土地之所以有利,主要在于把它看做是他们自己的和他们家庭中较年长的成员的可靠就业基地,从而作为防止贫困的保证。光是这一点便能说明地价非常高的原因,以及在法国出卖地产时人们通常会发现把它分成小块比不分更为有利这样一个事实。这种高价和高利息率确实是非常显著的。我们从亚当·斯密那里获悉,大革命前,在法国购买土地一般需支付20年地租的价格。没有任何东西能更有力地证明,通过把土地分裂成为小地产对土地的价值所产生的这种作用了。
我们的姊妹岛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实例,它虽然在其他方面有所不同,但在某些方面却类似于刚才提到过的情况。在这个国家里,非常高的地租必须用类似于上述的原理来说明。它并不像法国那样,地面被许多小所有者占有,而是由一大批小佃农租借的,而他们必须支付极高的地租。据说土地常常被出租和转租到了惊人的程度,以致有时在我们到达实际的耕种者之前不少于10个不同的人作为部分农产品的收取者,从出租土地中都得到了一份利益。这些人中间的每一个人都应作为一个地主来看待,并且应当把他的收入看成是地租,因为它既不是从他的劳动又不是从他的资本中产生的。第一个所有者将他的地产租给第一个租佃者并得到一份小小的地租,这一个租佃人又将它出租给另一个人,照此类推,直到土地到达实际上利用它来耕作的人的手里为止。虽然每个人收到的地租也许很少,但是总起来看,它在土地总产量中所占的比例却很大。所有这些地租都是由耕作者付给直接在他们上面的那些人的。
事实上,爱尔兰的地租极高,远远高出于大多数国家中相同质量的土地所提供的地租。这种原因现在是不难解释的。看来总共有三个原因:第一,农业区的人口过剩;第二,转租的惯例;第三,马铃薯用做人民的一般食物。
其中第一个原因引起了爱尔兰农业劳动的价格极端低廉,而对它的需求则很不稳定。因此,一旦采用了转租的惯例,占据一小块土地就成了获得生活费的主要手段,成为免于饥饿的唯一还算过得去的保证。
另外,由于很多人为了这个缘故而渴望得到土地,所以所有者或者他的代理人利用他对土地的支配权力来同他们进行拼命的讨价还价,其结果只给耕作者留下年产量中的一小部分,其余都作为地租支付给他了。这些穷苦的人并不是抱着像富有的英国资本家同样的目的租下农场的,英国的资本家把它看做是最有利地使用他资本和才能的场所,因此决不同意给他的地主支付超过他预期在合理补偿了他的技能、操劳和开支之后所剩下的东西。穷苦的爱尔兰佃农就不是这种情况。对他来说,土地是生活费的唯一来源,是他防止匮乏的唯一希望。不管用什么样的代价,他必须租得土地,即使他答应支付的地租如此之大,以致只给他留下一点点可怜的收入,其中还包括他的利润和他劳动的工资。如果说他把土地视为利润的来源,还不如说作为不断雇佣他劳动的手段。在这方面,他的情况与法国的小土地所有者十分相似。后者同意支付一大笔款子以便一劳永逸地买进土地,而前者则为了使用土地而同意每年支付一大笔款项。两者都为了同一个理由,即他们主要把土地视为某种在它上面可以经常使用他们劳动的东西。在一种情况下的小买主而在另一种情况下的小佃农对土地的这种看法所引起的激烈竞争,妨碍了他们以较为合理的价钱来获得土地。
迄今为止,我只说到了在法国小土地所有者与爱尔兰小佃农的情况之间有其相似之处。当然,我的意思一点也没有比较他们在其他各方面的情况。由于前者有现款,所以他用现款来买地是一个选择的问题;而生活悲惨的小佃农必须承诺支付极高的地租,否则就要挨饿。前者一旦占有了他的小地产,所有的产品全归于他自己;后者不得不拿出大部分产品给他的出租者,否则就有无家可归和身无分文之虞。毫无疑问,就法国的小所有者来说,拥有土地的自豪、因缺乏地方银行而带来的存款方面的困难、对于政府公债券的可靠性怀有小农阶级的疑虑以及上述的那些情况,都有助于说明对土地所表示的偏爱,从而也有助于说明土地价格的所以昂贵。
在我们刚才考察的那个例子中,因为地租吞没了全部农产品中的大部分,所以我认为,把它仍然称之为地租并不会因此而有什么不确切。根据我们开始研究这一问题时所下的定义,地租是土地总产量中的这样一个部分,它是总产量在更新了所消耗的固定资本并以通常的比率来支付劳动工资和雇主—资本家的利润之后,留给那个财富源泉的所有者的余额。
在爱尔兰,支付的高额地租完全符合这一定义。刚才已经说明,地租所以这样高,主要是因为劳动工资过于低廉,尤其是生活悲惨的小佃农的劳动工资过于低廉所致;同时,由于租佃者对土地的激烈竞争,因此从这些低工资中得到的利益不像其他国家那样归于雇主—资本家所有而是归于地主的。即使我们假定小农的利润率并非低得异乎寻常,因而在支付了他的劳动报酬之后,总产量中仍然余下更大得多的一个部分可用来缴纳地租,由于他身兼劳动者、资本家和雇主的身份,因此很难说在他微薄的收入中有多少属于他的某一身份,又有多少则属于他的另外几种身份的。然而,可以肯定:与世界其他地方所得的报酬相比,依据同量资本和同样的技能和劳动合在一起来看,他的全部报酬还是极少的,因此更大得多的一部分产品必定构成了地主的地租。
不过还有另一个促使这一部分增大的条件,这就是上面所说的第三个原因,即用马铃薯作为人民的一般食物。根据毛利润一章中所说的原理来看,农业的生产力是决定毛利润的主要原因。以一定的费用在一块马铃薯地上生产的食物量,比同一块土地上种植小麦时所得到的食物量要多得多,其结果必然是:如果人民依靠前者来生活,那么总产量中更为小得多的一个部分将足以维持雇佣劳动者的生活,从而更大的一部分产品将留给雇主—资本家。因为这个缘故,所以在那些以马铃薯、大米、玉米或其他高产作物为人民的一般食物的国家中,利润应当更高。但是在爱尔兰,由于上述情况,这些高额利润中的大部分却用来增加了地租。由此便可得出结论,正是后一种收入而不是前一种,由于我们现在正在考察中的原因而受益。
如果小农不侵占他的固定资本就不能给地主交纳地租的话,那么把落进后者腰包里的全部收入看做地租就的确不太恰当了。至少其中的一部分与以上所下的定义并不相符,它并不构成在更新了消耗的固定资本以及支付了工资和利润之后所留下的余额,而只不过是第一部分中的扣除额。再者,如果工资与利润低到不足以维持目前的劳动人口与农业人口,而且不能让他们抚养同样多的、同样健康的新一代来代替他们,那么就不能把全部地租认为是净收入。但这完全是另一个问题。净收入问题既不同于利润又不同于地租问题,须在适当地方加以论述。
在结束这一章之前,我不得不指出,在任何一个国家里,没有一种制度像在爱尔兰盛行的、刚才已描述过的那种制度,设计得那么适于榨干小佃农的最后一滴血汗的了。不能设想还有什么方法比经过多级的转租更巧妙地压迫悲惨的佃农了。毫无疑问,这种制度部分地是由人民的极端贫困,部分地是由该国的动乱状态所造成的。只要这种制度得以维持下去,它必然会妨碍像独立资本家那样的阶级的形成。而在英国和其他国家,当所有者把土地直接出租给那些占用并耕种它的人时,不管作为地租来支付的是什么东西,全都成了某一个人的财产。因此,他对于真正完全是他自己的土地有着专一的巨大兴趣。由于大多数人都倾向于以眷恋的心情来看待专门属于他们自己的东西,所以他把对他的森林和田地的一部分顾念之情变为对它们上面工作的农场主和劳动者的关心。因而在地主与承租人之间自然而然地产生了某种亲密的关系,在歉收或者在农产品价格异常低廉的困难时刻,常常可以减免一些地租。在英国经常发生这样的事例。但是,在爱尔兰的转租制度之下,类似的事情是绝不会发生的。那么多的人都成了地租的收取者,他们都从土地上得到一份收益,实际上没有一个人有权认为只有自己是土地的所有者。因此,没有一个人有独自占有的感觉,正是这种感觉不仅使人眷顾其土地,而且也使他关心那些耕作并占用它的人。也没有人认为只有他自己应该对居住在该土地附近的农民和佃农的状况负责。此外,在困难的年景,土地所有者根本没有能力用减少地租的办法来减轻耕种者的负担。这一方面最恰当的个人是土地的所有者,也就是最初出租地产的地主。正如实际情况所表明的那样,他并不是从耕种者那里索取他的收入的,而是从某个转租给别人的中间人那里收到地租的。也许这个中间人又转租给第三个人,以此类推,直到这块土地最后到了那些真正耕种它的人为止。因此,不管原来的地主多么想要减轻种地佃农的痛苦境遇,但是他没有这样的力量,何况他同他们没有经济关系,他同他们毫无关系。 [62]
唯有那些把农场从他们手上直接转租给耕种者的人,才与耕种者接触。在困难时刻,这些人即使想要给予后者以相当大的减免,也不可能。因为他们也得给他们的地主或上一级的承租人交纳地租。如果他们不能强迫不幸的耕种者交出全部地租,他们自己必定不能履行他们的租约。因此,这种转租和中间人制度,不仅使原来的所有者对他的地产和承租人毫无兴趣,因为他把他的地产完全置于别人的支配之下,所以严格说来,这些人已根本不是所有者,也没有所有者的感情;而且使大地主以下的任何一个在出租或转租序列中的人,纵然有这样的愿望 ,也没有力量 去减轻土地占用者的负担。看来不可能想象还有什么制度比这更适合于压迫的目的了。
* * *
[1] 马尔萨斯先生在给土地这个词以广泛的含义时,给它下定义为:“地球上可居住部分的土地、矿山、水域和渔场。总之,它是原材料和食物的主要源泉。”——《政治经济学的定义》。
[2] 当然,我是假设该国受到了它资源的限制,而且也没有外贸。因为,依靠外贸,可从远地运进谷物来压低国内的价格和地租。
[3] 《国富论》上册,第十一章。
[4] 参见穆勒先生的《政治经济学纲要》第二章,第一节。
[5] 《政治经济学教程》第四卷,第十三章。
[6] 在阿尔卑斯山脉中,养牛业是农业的一个主要部门。黄油、特别是干乳酪的销路比鲜肉更好。在萨瓦,一磅鲜肉的价格几乎要 2便士半,差不多是面包价格的两倍。
[7] 在土地所有者同时也是耕种者从而他不仅从利润而且也从地租中获得收入的情况下尤其是如此,但这一点将在以后详细阐明。
[8] 在巴黎,煤很贵,1,000磅煤通常要付 30法郎,即 24先令,这是按 1吨 50先令的价格支付的。而在英国的许多地方,50先令可买到 10吨。但是,即使按这种价格买煤,它还是比木柴便宜。根据这一事实,我们便可判断木材该有多贵了。把木材运到巴黎所需的费用比我们可能设想的这么大体积的商品所需的运费要少。因为,很多木材无需装船,而只要把它们扎成木排,沿着塞纳河及其支流顺流而下。我们由此便可推断,木材在产地的价格也一定是很高的,至少其中的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构成了地主的地租。
[9] 请参阅《下议院关于铁路运输的报告》。可是,现在已可在冬季把大量屠宰好的家畜从苏格兰运到伦敦了。
[10] 显然,鲜牛奶是一种不能从远地运来的东西,供给像伦敦这样的大城市所需要的鲜奶,牧场的面积是很不够的。为了增加供给,虽然采取了各种办法并增加了牛饲料的产量,但是市场上鲜奶的供给仍然是不妙的,它的价格根高,从而诱使商人去搀假。伦敦的牛奶真是十足的蹩脚货!当马修·白朗勃尔称它为白垩与水的可悲混合液时,他是并不怎么夸张的。然而,他们能够利用铁路的快速 来运输产品,在离大城市更远的地方将开辟产奶的新地区,这样就有助于把质量较好的牛奶供销市场。请参阅《下议院关于铁路问题的报告》。
[11] 亚当·斯密说:“中等肥沃程度的谷物地为人类生产的食物,比最上等的同面积牧场所生产的多得多。”《国富论》第 1卷,第 11章。
[12] 如果我们把鲜肉的总重量同谷物的总重量进行比较,那么这方面的差别一定更大。但是这种比较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为唯有食物的营养量才是重要的。
[13] 关于这个问题,详见“论国民收入”一章。
[14] 请参阅“论不同行业的毛利润”一章及注一。
[15] 这一点将在以后作更为详细的说明。
[16] 《政治经济学概论》,第一卷,第七章。
[17] 我见过坚持要小所有者和制造商支付 8%、10%甚至 12%的利息。据说有头等不动产作为抵押的人,一般至少要给 6%的利息。调查是在所谓“不转移占有权的抵押银行”创立时开始的,在它建立以后,抵押贷款的实际利息可在 5%~10%,甚至 15%之间变动,所以平均数约为 8%。
[18] 兰斯多恩侯爵、德文公爵以及其他在爱尔兰有着大量地产的英国贵族都属于这种情况。虽然在实际上只有地租的一小部分落入他们的腰包,但是在名义上他们还是土地的所有者。在大没收之后,爱尔兰的动乱状态使在该国拥有土地的英国人乐于以很长的租期和很低的地租把它们出租给任何一个愿意管理地产的人。这些人又把它们转租出去,如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