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这个术语是在所有政治经济学著作中经常使用的、而在本文中也是常常出现的一个术语,因此明确了解它的意义成了头等重要的事情。同时,它是一个不能在本文一开头解释清楚的术语,因为要把它弄清楚,就需要彻底弄懂全部分配理论。
这一点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某些最优秀的作者曾非常含糊不清地使用收入一词,甚至与产业的年总产量相混淆。 [106] 那么我们怎样把它与后者区别开来呢?
首先,我可以指出:由于收入本身通常被分为总收入和净收入,因此首先确定总收入是什么将是可取的。只要没有作相反的规定,那么总收入总该是好理解的。收入可定义为:一国年总产量中,实际用于直接 满足其居民在该年度中的物质需要的那个部分,在这样使用了这部分产品之后,丝毫没有减少国民财富的源泉。正因为它直接 满足了人们的需要,所以它如果帮助了生产的话,那也只是间接 的。
首先,地主的地租,资本家的净利润即利息和雇主的企业利润都属于收入。关于所有这些都是毫无疑问的。非常明显,不管被分为这些不同部分的这部分年总产量是什么东西,所有这一部分东西不是实际上被它的各个所有者消费的话,就至少是完全用来满足人的各种自然欲望而并非为了将来的生产,但同时丝毫没有妨碍原先存在的社会财富的源泉。一年中所生产的全部用做地租或毛利润的东西,也许被这些收入的占有者用他们认为适合的方式消费掉,而丝毫不会有损于社会的土地、劳动或资本的数量和质量。至此,问题已经清楚了。
但是我们要对工资说一些什么呢?它们也是一部分国民收入吗?
如果我们假定工资不是像通常一样由雇主垫付的,而是直到产品完成时才支付的,那么目前的情况就不会像前面那种情况那样令人捉摸不定了。很明显,劳动者得到了一部分制成品作为他的劳动报酬之后,他也许把这些实物直接消费掉,或者为了同一个目的把它交换成其他生活必需品来满足他本人和他家庭的需要,而丝毫没有侵占社会财富的源泉。土地、资本和劳动都一点也没有因此而受到损害或减少。当然,土地是完全不成问题的。至于资本,我们应该记得,在本文开头所作的考察中指出:当我们把资本作为一种与劳动连结在一起的国民财富源泉来说的时候,我们的意思只能是指固定资本,也就是除了称之为流动资本的垫付工资之外,通常包括在这一更为一般的术语之下的一切东西。
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区别。
只有资本才是国民财富的直接 源泉,即直接力量,它包括所有先前列举过的那些组成部分,例如农业家的种子和制造业者的原材料,各种劳动工具和用于生产目的的建筑物,用于生产或做其他用途的牛,以及为了改良土地和为了更新和修理上述一切东西而聚集的财物,相对于作为工资来垫付的流动资本来说,所有这一切都叫做固定资本。我们之所以非常恰当地把它命名为固定资本,并非完全由于它更为耐久,而是因为当其在生产中使用时,它一直保留在其所有者的手里,或者至少一直保留在利用它的人的手上。而另一种资本为了能够为其占有者利用,必须完全离开他本人而成为别人的财产。当前者被使用的时候,它直接 导致生产,但在此期间,实际上对谁都没有好处。后者只是间接 地有助于财富的创造,尽管它按其被消费的比例满足了劳动人口的一切物质需要。 [107] 因此,全部流动资本被他们用做他们的日常必需品,而丝毫无损于国民财富的源泉。恰恰相反,只有这样,才能维持劳动者的体力,而他们的人数也不致减少,因而也间接地提供了社会财富的源泉。
现在,如果我们以最初假设的情况来说,即直到产品制成以后才给劳动者支付报酬,而且他们以实物形式来领取整个产品中属于他们的份额,很明显,这样就根本不需要流动资本。仅仅这一点就足以表明这种资本不是生产中的直接 力量,甚至对生产也不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我所说,它仅仅是因人民群众的极度贫困而给予他们的一种必要的方便。 [108]
下面的情况将使这个论点变得更加清楚。我们假设有两个地区,其中之一由于土地被少数人占有,因此出租后便成了相当大的农场,并且用租佃农场主雇佣的劳动者来耕作;而另一个地区的土地则分散在许多很小的所有者手上,他们每个人只需要他自己的家庭成员的帮助就能充分利用他的小地产。很明显,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以通常的方法来支付工资的话,农场主为了给他的计日工支付工资就必须有流动资本。但是在第二种情况下,根本不需要有同样的一笔基金,不可能有这种需要,因为每个所有者的土地都不超过在他自己家庭成员的帮助下便可恰当地利用的范围,从而不需要雇佣劳动力来帮助他耕种。由于他和他的家庭成员不从别人那里领取报酬,因此他们当然必须依靠他们自己的物资来生活,也就是靠以前生产出来的东西来生活,直到他们目前的生产完成为止。维持现有的劳动量所必需的一切东西,就是劳动者的物质需要得到充分满足所需要的东西,而且我们的确不可能有任何理由认为,当他们自己就是他们发放薪饷的出纳员而在一年中依靠他们在上年中生产的东西来生活时,为什么财富的创造不能像他们在必须依靠富有的资本家给他们的垫付基金来维持生活的情况下一样顺利地持续下去。这里提出的这种情况并不是仅仅为了说明上述论点而想象出来的、尽管是可能的但毕竟是虚构的例子,而是在许多国家中事实上存在着的情况。欧洲许多地区,许多土地在小所有者手里,这些土地竟如此之小,以致在耕种他们的小地产时除了他们自己的家庭成员之外,不需要任何帮助。法国、萨瓦、瑞士和比利时,地位如此低微的土地所有者多的是。
由此可见,是到生产结束之后才支付实物工资呢(这是观察这个问题的最简单的方法,也是彻底弄清劳动者和他们的雇主之间买卖关系的最简单的方法),还是从称之为流动资本的基金中逐渐垫付工资,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区别。在任何一种方式下,工资都是被直接 用来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而丝毫不减少国民财富的源泉。因为,如果它们有助于生产,那么只是通过它们给劳动阶级提供的那个给养本身来间接 地实现的。因此,工资完全符合上面我给收入所规定的含义,从而它应该与地租和毛利润一起划归在这一名称之下。
综上所述,便可得出如下结论:如果我们沿用通常的分类方法把全部社会财富或仅仅是它的年再生产量分为资本和收入,那么我们应该注意这里所讲的资本仅仅是指固定资本。因为,正如我们刚才看到的一样,所谓流动资本实际上就是劳动者的收入,事实上它可以被认为是在共同的劳动成果中以另一种形式垫付给他们的份额。因此,一国的总财富,或者仅仅是它的年总产量,均可分为固定资本和收入。
我们由此发现,收入之不同于年总产量,仅仅在于它不包括所有用来维持固定资本的那些物品,从而解决了我们一开始就提出的问题。除此之外的一切东西,都可以在一年中用于满足人民的直接需要而消费掉,也丝毫不会侵占国家繁荣的各种源泉。
根据现在所说的一切,我们明确地规定了资本(即固定资本)与收入之间的区别。前者是由所有那些直接 生产性的物品所组成的,但只是间接 地满足人们在物质方面的需要;后者是由直接 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的物品组成的,而且如果是生产性的话,也只是间接的。
在明确了总产量与收入(它只是前者的一部分)之间的区别之后,还需弄清后者本身是否可以像通常所做的那样再分为总收入和净收入。如果可以的话,那么它们之间在哪一点上存在着真正的区别呢?我们已经知道,收入是用来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的。为了使生产可以继续下去,人就得生活。由此可见,某一部分收入对未来财富的发展是不可缺少的。那么,到目前为止,收入虽然不是生产中的直接 力量,但对生产的延续间接 上仍然是必要的。
现在的问题是,为了使目前的财富源泉不致减少,以及国家的繁荣不致因此而衰落,必须创造多少收入呢?我们可以把这种收入称为“必要收入”。 [109]
为了使这个问题得出一个结论,让我们考查一下组成这一收入的各个部分。
首先,就地主的地租来说,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断言,它并不构成任何一部分必要收入。其理由是,为了保证土地的耕作,土地提供地租绝不是必要的。在支付了全部费用之后,如果它能带来足够的利润,这就足够了。有各种方法可把这类土地利用起来。首先,土地所有者可用他自己的或借来的资本耕种土地,资本所得的通常收益,在没有任何作为地租的余额的情况下将是一个不使土地闲置不用的十分足够的诱因。其次,所有者也可把土地交给管家管理,让他领取固定工资作为他在管理农场中操劳的报酬。 [110] 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当然也是由所有者提供的。当然,在乡绅拥有大地产的国家中,常常采用后一种经营方式,因为他们把领地的大部分出租给租佃者的同时,宁愿把更为靠近他们住宅的土地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但是,根据他们的生活习惯,他们非常不宜于担任农场经营者的职务。由于土地是他们自己的,为了恰当地把农业方面的事务管理起来,他们不得不把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委托给某个有经验的人。必须指出,不论土地所有者用这些方式中的哪一种方式来耕种他的地产,虽然他的土地不仅没有提供可严格地称之为地租的收入,而且即使它提供的收入小于通常的毛利润率,但他一定还是有利可图的。既然手中有了土地,假如它会产生比资本的净利润即利息多一些的收入,那么把土地利用起来,对他来说必将是有利的。如果它提供的收益一点也不多于利息,那么倒不如靠着把这笔资本贷给别人所得的收入来生活为好。但是,如果它能产生更多的收益,那么尽管这一余额很少,但也足可诱使他去亲自把土地利用起来。第三,土地可能连同其他地面一起出租给佃户,当租佃农场主支付完全从好地上得来的地租时,他将发现,如果质量差的土地很可能产生合理的利润,那么耕作这种土地对他还是有利的。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情况,并且引起了地租是由肥沃程度很低的土地支付的这样一种错误想法。因出租了整个土地而收到一定数额地租的土地所有者,也许很自然地断定他是从所有出租地上得到收入的。其实,他的收入可能只应该归功于一小部分土地。在另一方面,为了利用他的资本,农场主就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地面,并且只有在搭配一定数量质量更差的土地以便任其改善和耕种的条件下,才同意为好地支付很高的地租。甚至佃户也会发现,把他的资本用在土地上是有利可图的,虽然这种资本并不能提供通常的毛利润率,但既然从事了农业,他就不可能监督该一资本在其他产业部门中的使用情况了,因而必将乐于从使用在农业上的资本中获得仅略高于其利息的收入。当然,在租期长的情况下尤其是这样。从所有这些情况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对于土地的耕作来说,地租决不是必要的,不论支付地租与否,土地仍将利用来生产。因此,地租不可能构成我称之为“必要”收入的一个部分。
然而,资本和企业的毛利润却与此不同。如果资本得不到利润,那么雇主就不可能把它使用于生产,而资本的所有者也必定不得不用它来满足他们的物质需要。因此无论从选择的可能性还是从它的必然性来看,资本必将白白地被消费掉。由此可见,除非劳动能够单独进行生产,为了使生产得以继续,某种毛利润是绝对必要的。甚至在利润非常低的情况下,也将诱使资本家移居国外,或至少用他们的资金购买外国的证券,更不必去说那些因年收益的微薄可能导致非生产性地花去他们资本的人了。因此,为了防止国民资本的减少,绝不能使毛利润下降到一定的利润率以下。我们当然不可能说清这个比率是什么。按照保证外商投资的便利和人民的节俭或不节俭。这个比率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是不同的。只要看到这一点就足够了,即在任何地方,在一定时期内,毛利润不能下降到低于某一点,否则就会危及国民财富的主要源泉之一。为了避免这种灾难不管需要什么样的最低利润率,它总是构成上述定义中所说的社会“必要”收入的一部分。
就资本的净利润来说,情况看来是不同的。虽然毛利润将下降到如此之低,以致它既不能满足靠借入资本来生产的雇主的需要,又不能满足贷出它的所有者的要求。因为,前者发现他不值得为了这样微薄的报酬而去承担风险和麻烦,而后者则不能单靠利息来生活,但绝不意味着资本一定被白白浪费掉。唯一的区别仅在于,资本家将不得不亲自使用他们自己的资金来经营管理,因而有固定债券利息收入的阶级也必将不复存在。但是就国民财富来说,这是完全无关紧要的事情。只要该国的资本被生产性地使用了,那么不管由资本所有者本人还是由那些为了相同目的而借入资本的人去使用,都是无关紧要的。唯一的差别仅在于,在不依靠亲自管理而能从资本中得到收入的时候,毛利润便可分为净利润和企业利润,因而可能成为不同个人的财产。反之,根据相反的假设,由于这两种收入总是与同一个人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它们将是难于区分的。
由此可见,资本能给它的所有者提供一种从它的使用者的收入中分离出来的收入,对于维持社会财富来说,看来并不是必要的。可是,我们必须牢记:资本的所有者监督他自己的资金使用变得愈加需要,他把财产转移到其他有更高利息可使他过闲居生活的国家的引诱力就愈大。如果毛利润下降到不多于毗邻国家中所能获得的利息,那么这种大量转移资金的引诱力很可能成为不可抗拒的。由此可见,虽然毛利润率被提高到能够给所有者和使用者提供各自独立的收入似乎并不是同样必不可少的,但是从另一方面看,一定的毛利润率对于维持国民资本不致减少看来还是必要的,因而它也是社会必要收入的一部分。
只有一种收入尚待我们去考察,这就是工资收入。正如资本家要有收入一样,劳动者也要有收入。如果资本家赚不到利润,他就既不可能有任何用他的资金来进行生产的动机,也不可能有长期这样做的能力。同样,如果劳动者的辛苦一无所获,他就不可能想去劳动,也不可能获得维持他体力,甚至维持其生存所需的物质资料。虽然资金不能增殖,但资本家可以靠它来暂时维持他自己的生活。然而,如果劳动者一无所获,他必然很快死亡。因此,某种数量的工资对维持这一原始的财富源泉是最为绝对必要的。做这种用途的收入即使足以维持现存的劳动者,那也是不够的,它还必须使他们能够把许多健壮的孩子抚养成人,才能充分维持人口的实际力量。如果工资收入达不到这种水平,那么劳动的数量必然越来越下降,必然使社会财富的主要源泉之一衰竭。
为此目的所需要的工资量,不可能比为了防止国民资本的减少所必需的利润率说得更确切些。特别是由于以下两个原因而使工资有极大的差别。这些原因是1.气候条件,2.舆论的状况。
不管生理学家用什么理由来说明这个事实,生活在寒冷地区的人总比在气候温暖的国家中生活的人所需要的食物要多得多,看来这是无可置疑的。甚至在英国与意大利南部之间在这方面的差别看来也是很大的。我毫不怀疑,苏塞克斯的乡下佬和伦敦运货马车的车夫所消费的食物量,在俭朴的、惯于靠一点冷冻食品和通心面来生活的那不勒斯人看来一定是非常大的。难怪罗斯船长告诉我们,惯常在每天毫不困难地吃二十磅鱼、海豹或鲑肉的爱斯基摩人,正如他所看到的一样,既不比用一餐简单的大麦饭来满足这一本能上需要的、精神饱满的阿拉伯人更为健壮,也不比后者更为活跃。 [111] 据说,甚至加拿大的船工每天也要吃8磅或10磅肉。德国的北方人早就以他们所能狼吞虎咽的食物数量而驰名于世,而且我敢说,他们没有一个人习惯于更节俭一些的生活,只要亲眼一见这种人的一顿正餐,无不为人胃的惊人容量而大开眼界的。如果我们现在来看一看印度和其他热带地区,那么其差别之悬殊该是多么令人惊奇呀!
根据以上和许多其他相同的事实来看,我们便可非常清楚地确定,与气候温和地区的居民相比,气候寒冷国家的土著居民消费的食物更多,从而也可能需要更多的食品。除此之外,他们还有许多另一种迫切的需要,例如燃料、衣服和温暖的住宅方面的需要,但如果前者也感到有这方面的需要,那也只是很少的。在温暖的气候中生活的人常常在露天活动,对他们来说,住宅和住宅的设备并不那么重要,而对一年中大部分时间呼吸着寒冷而潮湿的空气的人来说,它们是最为重要的了。在英国的天空底下,要完全进入古罗马诗人所认为的那种真正幸福的境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柔软草地上逍遥,
在流水之边,在大树的绿荫底下行乐养息身体,
而所费不多。” [112]
其次,虽然社会的看法不能改变事物的性质,也不能赋予对生存并非完全必需的东西以绝对的必要性,但由于什么是必需的这样一种信念给人们的影响还是像现实一样大,因此在目前这种场合,它们之间就没有多少差别了。如果劳动者认为某些舒适品是不可缺少的,他们就会下决心去取得它们,一般说来,如果决心十足,他们就肯定会成功。但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们必须毫不迟疑地去承受牺牲,因为牺牲是他们胜利的必要条件。在这种情况下,道德上的约束是一定要付出的代价。如果他们认为目前的工资收入还没有达到他们舒适生活所必要的水平,他们必然克制自己,不去结婚。这样,劳动人口暂时会下降,直到工资率因而上升到足以使他们能够支配那些他们认为不可缺少的物品时为止。
由此可见,无论是从实际需要还是从主观的看法来说,为了防止劳动量的减少和国民财富的发展受到它主要源泉之一的阻碍,一定的工资率是必要的。但是,就像在多数问题上的看法容易发生变化一样,在不同的国家里,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有很大差别。在某些国家,如果人民群众尚未占有高级生活消费品中很大的一个份额,那么他们是不会满足的;而在另一些国家,如爱尔兰,如果仅仅有一小块可维持家庭生活的马铃薯地和一间可以容纳幸福的小两口子的土屋,就可毫不迟疑地举行婚礼了。
所以我们应该满意地说:虽然世界各地工资的标准远不是相同的,但每个国家都有一个标准,工资不能降低到这一标准之下,否则就会引起人数的减少,生产中使用的劳动量也将随着减少。
在分析了“收入”之后,现在我们发现,在收入的各个组成部分中,一定的毛利润率和一定的工资率对维持国民财富使它不致减少是必要的,而地租和净利润对这一目的来说则不是必要的。由此可见,根据上面所给定义,只有前两种收入才构成“必要”收入。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可以把这一目的所要求的比率(正如我们所知,它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有很大差别)称为“必要”利润和“必要”工资, [113] 如果我们清楚地懂得它们并不一定总是能实现的,因为就工资来说,我们已经在前面驳斥了这方面的错误见解。 [114] 但是直截了当地说,如果它们不能实现,那么社会财富不能不下降。如果我们现在从总收入中减去必要收入的数量,其剩余部分便构成了社会的“净”收入。所以,社会的净收入包括土地的全部地租和资本的全部净利,还可能包括一部分企业利润和劳动工资。因为如果企业利润本身超过了我所说的必要利润,也就是说,如果按目前的利润率它超过了足以确保在生产中使用的资本不致减少,那么该剩余部分将构成一部分净收入。同样,如果劳动者所领取的工资超过了维持其现存的人数和人力,其超过部分也应归入同一个类别。
因此,这些便是社会净收入的组成部分。无论它们存在于什么地方,它们总是包括全部地租和资本的全部净利,也可能包括一部分企业利润和一部分劳动工资。
然而,为了阐明不同阶级占有的全部净收入的总额,在这里有必要注意到一种可能有的情况:就这些阶级分别而论,确实属于该项收入的总额仍然不一定给整个国民净收入提供精确的估计。因此,如果我们假设一个国家劳动者的报酬是如此之低,以致不仅剥夺了他们在社会净收入中的全部份额,而且甚至于使他们不能充分维持他们自己和他们后代的生活。为了对该国的实际净收入有一个正确的估计,就必须从社会地位更高的那些阶级所占有的收入量中扣除至少等于劳动者必要工资量中的不足部分。如果把这一部分减去之后,前者仍留下某种净收入,那么从全国来看,仅仅这一余额应该包括在净收入项下。因为,如果地主、资本家和雇主非生产性地花费掉也许完全被看成是他们的全部“净”收入,那么,毫无疑问,社会财富就会减少。但是这一用语所具有的基本意思则是,这一部分年收入如果被生产性地使用,则一定会增加国民财富;如果不是这样,至少也不会减少国民财富。由此看来,很明显,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不同阶级的全部净收入不能准确地代表该国的净收入。
上述例子证明,不同阶级的净收入总额不一定是该社会的净收入总额的真正尺度。但是,还有另一些原因,它们有时使个人的净收入成为国民净收入的一个极其不合理的尺度。交换一产生,对个人甚至对阶级来说,商品的价值完全变得像商品的数量一样重要。任何商品价格的突然下跌,可能成为许多人破产的根源,而它却增加了别人的财产。如果价格暴跌,我们所说的这种商品的购买者也许会发现,他们自己的净收入的增加是以牺牲生产者的必要收入,甚至有可能是以牺牲他们的资本为代价的。 [115] 如果一批人的收入特别高只是因为另一批人的收入非常低,或者简直一无所有,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人的净收入便提供了对社会净收入的一种不恰当的估计。因此,为了确定确切的社会净收入,我们必须从前者的收入中减去至少相当于应留给后者的必要收入所要求的数额。同样,任何商品价格的猛涨,如果它与生产成本的增加无关,那么一批人净收入的增加是以牺牲他人的收入为代价的,虽然一般说来,由于这些人可以适当地减少对有关商品的消费,所以这种情况对任何人的财产来说,不像发生相反情况——价格突然暴跌时具有那么大的破坏性。因此,许多人的必要收入因此而受到损失的话,那也不至于经常受到重大的侵占。
一切垄断的倾向则完全与此相同。它们的作用在于持久地把某种消费品的价格提高到超过自由竞争足可保证其不断供给的那种价格,从而把社会上其余人相应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少数受惠者的钱柜中去。虽然起码可以说,垄断决不能增加一国的财富,因为垄断给一个人的东西是从另一个人那里拿来的,但如果垄断实际上没有侵占任何一个阶级的必要收入,那么由此得来的利润还是应当被认为是社会净收入的一部分。如果取消一切限制,那么,从整体来看,这部分净收入当然还是完全一样大的,而且很可能更要大得多,但这不是目前所要讨论的问题。我们仅仅想知道,假定存在着垄断的话,那么它们所获得的超额利润是否可归入该国的一部分净收入。我们知道,这要取决于它们侵占该社会中其余人收入的程度。如果它们控制很严以致严重地侵占了其他阶级的必要收入,为此就必须把这一侵占部分从它们超额利润中扣除出来,否则全部超额利润将属于国民净收入。
由此可见,净收入仅仅是年总产量中国民财富所能增长的部分,正如我们所知,因为所有余下的部分仅能维持国民财富达到它目前的数量所必需的。由于同样的理由,它是唯一可以听其所有者随意花费,而不致减少普遍繁荣的那部分年收入。我们已经阐明了净收入与总收入之间的区别,并且揭示了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关于这一问题没有什么需要再说的了。
可是在结束本章之前,注意到由上面提出的那些原理所产生的某些影响也许是适当的。
首先,很明显,根据净收入的定义来看,这种净收入是政府可以从中随意抽取行政管理所需的税收,而不致侵占现有国民财富的源泉的唯一基金。如果这些税负侵吞了社会的净收入,毫无疑问必将严重地阻碍财富的进一步增长,但如果它们不超出这一限度,就不会因此引起绝对的衰退。然而,当这种基金已不再能满足国家日益增加的迫切需要时,势必侵占必要收入和资本,从而严重地危及社会的繁荣。
由此可以推断,对财政部说来,唯有社会的净收入才具有重大意义。因为一个国家之所以为其邻国所畏惧并在世界政治舞台享有显赫的地位,是完全与其政府所能支配的收入成正比的,至少可以说财富就是力量。所以我们必须肯定:对外关系中的尊严地位完全取决于整个社会所拥有的净收入数量。在其他国家的心目中,一国的重要程度并不取决于它的总产量,而是取决于它的净产量,而净产量不过是净收入的不同说法罢了。 [116]
因此非常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有两个国家,一国在幅员、人口及总产量方面都超过另一国,然而在政治力量和重要性方面则不如对方。如果后者的净产量大于前者,情况就会是这样。那么,比较小的总产量怎么会提供更大的净收入呢?这将由两国各自利用各种生产资源的智慧与技术来决定。其中一国取消了一切垄断和限制,积累在个人手中的大量资本使他们能够采用很细的劳动分工、购置最昂贵的机器以及用其他各种方法,大大促进了农业、工业和运输业中的生产;由于免除了过境税,与此同时,建成了极好的公路、许多运河和铁路使该国各地之间的商业往来变得非常便利和经济,由于该国政府的明智,各邦都宣布了自由贸易,所有这一切措施使财富的源泉更富有成效,从而增加了净收入,结果它在总产量中所占的比例,与处于相反条件下的国家相比必定高得多。如果后者的领土和人口在数量上都要大很多,尽管它的总产量也可能更大些,但是前者不仅净收入与总收入之比而且甚至净收入的绝对量都可能更要大得多。因为,如果生产劳动处在许多不利条件之下,那么社会净收入确实可以缩减到非常小。
为了证明这一论点,我也许要提及我们在研究地租原理时所提出的论点。在那里,我们看到:没有一种农业制度像每个人经营他自己的小地产,特别是像用铁锹和钉耙来代替犁耙的很小的土地所有者的耕作制度那样,对增加土地的总产量更为适合的了。我们知道,其原因就在于其他耕作制度都不能在土地上花费那样多的劳动量。可是,由于这种劳动仅借助于极简陋的工具,谈不到使用一切昂贵的农业机械,其结果必然是,与花费的劳动相比,其收入毕竟只能是极少的。因此用这种方式耕作的国家,尽管它的领土也许很辽阔,人口也很多,但它的净收入一定是小的。那么,根据上述原理来看,它在政治上的重要性一定比这些条件似乎可以保证的要小。
由此看来,政权的稳固和抵御外敌入侵时一定程度的安全均属于净收入大的可喜结果。这还不是全部。由于它是一切储蓄得以形成和新资本得以积累的唯一资金来源,因此它的数量愈大,这种储蓄的能力就愈大,国民财富的增加也就愈快,所以一个拥有足够净产量的国家也不可能长期没有用种种方法取得的大的总产量。我之所以说用种种方法取得者,是因为那些有利于社会净收入的变化可能常常不仅暂时而且甚至持久地降低某些生产部门的产量。
这样看来,拥有大量资本的农场主所采用的最先进的耕作制度,不可能从土地上生产出像每个人耕种他自己一小块土地的小所有者所能获得的数量一样多。可是从前一种经营方式中取得的大量净收入有利于资本的增加并必将导致制造业和商业的增长,从而完全可能最终生产出比另一种耕作制度在相同时间内所能获得的总产量更多的总产量。确实,这一产量中的产品品种至少在最初将是各式各样的,它将包括更多制造的财富和较少农业的财富。但由于前者的大部分将运往国外交换谷物、原材料等等,因此到商业完成它的工作时,也就是当生产全部完成时,该国的两种财富之间所存在的差别比最初设想的要小。
因此,凡是有利于增加净收入的一切因素,归根到底 也必然会导致农业和制造业总产量的增加,尽管大部分农产品也许不是本国生产的。
可是,企图否认某些阶级,例如雇主—资本家和大地主,为了增加净收入而不惜牺牲一切的倾向所带来的极为严重的恶果,是枉费心机的。为了提高地租或利润而采取的一切改变,例如流动资本之转化为固定资本,至少在一段时期内无不降低年产量和减少整个社会使用的劳动量,从而损害了工人阶级。农业中发生的这种变化则具有使一部分现存的农业人口过剩的特有趋势,从而使他们的人数由于贫困而变得稀少。在某些情况下这种现象是长期的,在另一些场合则可能是永久的。所以许许多多人被迫迁居城市并一心想在其他生产部门中找个职业。如果在不同的制度下,那么他们在农村中本来是可以找到工作的。姑且不说他们与完全改变职业相联系的痛苦,我们也有充分的理由可以确信,以牺牲农业人口为代价而使工业人口增加到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决不是我们所希望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以及经济上的种种弊端,看来是同工业人口的过分增加分不开的。
除了所有这一切之外,农业制度的某些改变,在它们确实大大减少土地总产量的同时,甚至并不一定增加上地净收入的总额 。把谷物地变为牧草地就是这种改变之一。因为通过这样一种改变提高了地租,而从土地上取得的全部 净收入却并不一定因此而增加。这是由于,如果增加了前一种收入,那么现在能够用来投放在农业上的资本就要比以前少,实现的利润量也必将减少。因此,地租和利润一起组成的总量不仅不比过去多,甚至可能比过去少。有人一定要说:像这样从农业中游离出来的资本,总会找到另外的投资场所。我并不想否定这一点。但我们还得承认,这种资本至少丧失了一种有利的使用场所,而且从整体来看可能也是对人民的幸福最为有利的使用场所。此外,还有一部分资本是与土壤那样地混合在一起,以致无法把它同土地分开;而其余的资本则在从一个生产部门转移到另一生产部门的过程中所经历的那种形态上的变化,使它在价值上很可能蒙受相当大的损失。可是,如果这种资本属于农场主而不属于地主,那么在租期届满时,采用新制度可能对后者是有利的。在这种情况下,无论造成什么样的损失,都不可能使地主受到影响。总之,如果现在可以用比以前更少的资本来经营农业,那么不仅农业劳动者阶级,而且还有农业资本家都因这种改变而受到损失。相同的资金早先只能满足一块中等大小土地的各种需要,而现在必将可用来装备一个土地面积大得多的农场。因此,农场的数目必将减少,而现有的一部分承租人也将完全失去职业。 [117]
因此,谷物地之变为干草地或者牧草地,必将具有牺牲农村人口而使城市人口激增的特有趋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农业劳动者而且资本连同它的所有者必将被迫从农村流入城市。这种后果也必将是持久的。
有一切理由可以认为上述的变化在整个大不列颠将日甚一日地继续发展下去。从国外运进粮食是件容易的事情,而从国外运进干草、鲜肉和鲜奶,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相当困难和昂贵的。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牧草地必然逐步代替谷物地。在地租一章中,我们已经知道,在大不列颠,如此普遍的大地产所有制非常有利于这种改变,从而促进了土地上使用的人数的减少和城市人口的增加。
工业人口消费的肉食品大大超过农业人口的消费量。他们很容易顺从的这种变化,非但不能使他们像人们所希望的那样节俭起来,却反而促使他们浪费和奢侈。在工资收入有保证的时候,由于他们不知道这种收入能维持多久,储蓄似乎不太值得,他们决心至少在眼前要享受一下。此外,非常艰苦的劳动和劳动中令人厌倦的单调乏味,就使得作一些补充和调剂更为必要。人的生活不能没有一点欢乐,日常的生活条件越是艰辛劳累,他就越是时时感到需要有某种破例的兴奋。紧张的劳动和无所作为导致相同的结果。纵欲一方面可消除厌倦;另一方面可暂时恢复耗尽的体力,减轻生活上的劳累和单调乏味。 [118]
因此,在工业城市中,工人酗酒的讨厌景象时有所见。只要他们的工资许可,他们常常纵情享受昂贵的饮食。由于这些奢侈生活习惯的盛行,在城市中劳动人民所消费的肉类远比农村为多。此外,农村中的劳动者不能正好在他们需要的时候,那么容易地得到他们想要得到的少量肉类。如果农民自己是土地所有者或者是小佃农,毫无疑问,他们总是尽可能靠他们小农场上的产品来维持生活,而这种产品由于前面已提到的那些原因,主要是植物类产品。
因而,工业人口的增长确实造成了对鲜肉的更大的需求,从而更有利于把谷物地变成牧草地,更不必说制造业主迅速增长的财产以及由此出现的中产阶级人数和财富的增加,使各种农产品,尤其是使干草和鲜肉的消费量都有了极大的增加。如前所述,干草和鲜肉的价格往往比粮价上涨得快得多,从而大大促进了相同的改变。
根据这一切,我们可以推断出什么样的实际结论呢?概括地说,就是下面这些:像大不列颠这样一个国家,有利于工业人口而不利于农业人口增长的趋势是那样地强烈,因此立法机关的政策就不应该再进一步促进这种趋势。毫无疑问,要是没有地产的极端集中,它们两者之间的不平衡状态一定比目前要小得多。现在人们从工业人口过度增长中所感受到的无论经济上的还是政治上的弊病都是非常严重的。工业人口愈多,为国外市场制造商品所雇用的人数在这一阶级中所占的比例就愈大,从而他们的生活来源必须部分地依靠这些商品在国外的销路,部分地依靠从遥远的海外不断进口食物来解决。我们姑且对进口食物一事不如评述,只要指出,即使我们同意这样的假设,即如果有支付进口食物的收入来源就不可能有供给缺乏的危险,但是这些收入来源还是易于为各种意外事件所中断。战争、关税壁垒、尤其是工业国的竞争以及现在进口这些商品的地区制造业的发展,所有这一切都促使国外市场比国内市场具有更为不稳定的趋向。而时尚的变化则非常容易引起对制造品需求的波动,甚至在本国国内也是如此。把上述那些不稳定的原因与时尚的变化加在一起来考虑,我们对那些主要为别国生产的工业部门所面临的极大的不稳定,就会有某种足够的估计了。
马尔萨斯先生曾说过,不能认为卡罗来纳生产的棉花运往利物浦,再以它的成品向美国出口是一种自然而持久的状态,因为美国为自己制造的时期一定会到来。同样的看法也可适用于其他国家。非常明显,除非大不列颠有某些特别有利的自然条件,否则就不可能有任何理由去设想它将永远以比有关国家生产的商品更为低廉的价格,把制造品供给世界上的大部分地区,更没有资格去设想没有其他人能够和它竞争,并以同样低廉的价格供给邻近的或者相隔很远的国家。如上所述,除非大不列颠在制造业发展方面拥有某些无可匹敌的、天然的有利条件,那么这种说法至少是正确的。大量廉价的煤也许是它在世界各国唯一著称的自然资源。至于卓越的劳动分工和机器的巨大改进,虽然它们如此有助于降低商品的价格,但所有这一切都可能为外国所采用。的确,自上次战争结束以来,法国和其他欧洲大陆国家所作出的迅速进展足可证明这一论点是正确的。特别是法国,20年来所有棉织品的价格均已大大下降。此外,欧洲大陆尚待发现的煤矿也是可以弄清楚的。有充分理由可以确信,在许多至今尚未开发的地区都有煤,而只需利用资本把它开采出来就是了。在比利时和法国的南部,甚至现在就已获得了大量的煤。在北美,煤已得到了利用,并且据说蕴藏丰富。许多地区也可充分利用水力并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鲁昂的大部分制造厂就是使用这种动力的。
以事物的永久性为基础,而与战争和保护关税立法等难于避免的不测事件相联系的这些情况,足以证明建立在专为国外生产的庞大制造业基础之上的那种社会繁荣是很不稳定的。当挫折确实像它们一定会出现的那样来临的时候,由此引起的苦难将是难以估计的。成千上万的人,也许千百万人几乎都有可能被解雇,被剥夺生存的权利,或听凭他们依靠同胞的赈济过着朝不虑夕的生活。这是令人不寒而栗的人类不幸的顶点。从政治观点来看,这种灾难也并不稍小。在不大的区域内聚集着大量人口,从而为狡诈的家伙迫使他们无休止地劳动准备了条件,他们也最易于为变化无常的命运所摆布。无休止的沉重劳动使他们永远不能受到认真的教育,这种状况,对任何一个政府,特别是对民众政府来说,只能是一个持久性的危险根源。在这样一种社会状态下,共和政体的形式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只有强大的常备军,才能保证社会的安宁。拥有一切能支持政府的手段——强大的君主制度、贵族和军队,基础稳固而强大的英国已经不止一次地在获悉工业区暴动的消息时吓得发抖。那么在同样的紧要关头较为软弱的统治必将变成个什么样子呢?两年来,我们难道没有见到仅仅法国的一个城市,即一个织工的城市,几乎成了政府的敌手而且能将对抗延续到超过一星期之久吗?这个政府不也是由基督教世界中最大的军队之一防卫着的吗?对此类事件的恐惧必定促使上层和中层阶级为了维持社会秩序而放弃某些防止专制势力的措施,在我们自己的国家里就已经发生了这方面的一些实例。
这些话都指出了由于工业人口畸形发展所引起的一些弊病。我根据这种情况以及前面谈到过的情况得出的推断是:像大不列颠这样的国家,部分地由于地产的过分集中,部分地由于社会的自发发展,与农业人口相比,工业人口的增加有着这样强烈的趋势,正如我们所知,甚至这种增加是以减少农业人口为代价的,因此无论如何不去鼓励这一不可避免的趋势就成了政府的职责。
确实,如果为了抑制这种进程,现在倡议制订一个限制粮食或其他植物类食品进口的制度,那么我必定很难同意这样一种措施。但是,在这些规章制度已存在了相当长时间,以致许多人的状况已有赖于它们的继续存在的时候,那么这种情况就又当别论了。取消这种限制一定会使一部分农业人口失业并扩充工业城市中的人数。假如被取消的限制确实重要,至少一定会产生这种后果,要避免这一进退维谷的困境是不可能的。如果废除谷物法不能大大降低面包的价格(像某些人要我们相信的那样),十分明显,这些法规至少就是无害的。如果这种后果不是因废除了这些法规所引起的,那么是否准许它们继续被塞在法律全书里,对国家来说则是无关紧要的。全部好事仅限于扫除了一个无用的法律,如此而已。只为了这么一点微不足道的利益似乎不值得如此大吵大嚷。那么,废除谷物法的狂热鼓吹者大概一贯认为这件事将使面包的价格发生很大差别,如此等等,但是如果不抛弃以前种植谷物的大片薄地,从而也决不会使这些土地上耕种的人口过剩,这种情况就不可能发生。所以如果我们也像很多人一样,认为谷物法仅仅对地主有利,而只有他们才对它的保留感到兴趣,那么这种看法是非常错误的。谷物法的废除给劳动者带来的影响比其他任何一个阶级都要大,因为他们最不能忍受收入的任何减少。无疑,对这个问题的一般回答总归是:他可以到随便什么地方去找工作嘛。但他们要到哪里去呢?由于刚才所示的理由,在农业方面,他们不可能有什么机会找到工作的,所以他们得跑到大城市去,而且要尽力使那些原先掌犁的手去适应操作织机或珍尼纺纱机。这些过剩劳动力在此期间所遭受的苦难程度是无需详述的。最后,农业人口与工业人口之间的这种不平衡必定还要进一步扩大,这绝不是人们所希望看到的后果。这还不是全部。我现在正在考察的这种变化,必然非常严重地压迫着那些已把资本用于改良不付租金的劣等地上的租佃者和小土地所有者。由于这些土地被认为从来没有提供过别种收入,所以粮价的大幅度下跌而不致严重地侵占这种资本的利润是绝对不可能的。因此,如果没有严重地侵占上述资本的利润,那么粮食价格就不可能发生相当大的下跌。同时,由于已与土地混合成一体的资本不可能从土地中抽出来,因而租佃者或小土地所有者无法逃避他们的损失。他们如果不愿完全放弃这种资本,那么,尽管处在明显的不利地位,他们还得用新的投资来继续耕种这种土地。
但是,如果我们不再坚持这一论点,我们就假定由于该小农场主发现靠经营农业已无法维持生活,因而他就急于取得而且也能够得到他的资本,并把它转移到别的部门去。现在,姑且不去详细论述由于构成这种资本的所有物品的价格下跌可能蒙受的损失。谷物便是这种资本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而价格的下跌部分是由同他处境相似的人销售额的增加,部分是由废除一切进口限制所引起的。他的情况究竟会怎样呢?无疑,他也要成为制造业者。这种转变即使可能的话,对一个在蓝天下长大的、自动只习惯于务农的人来说,也是一种痛苦的变化。他成功的机会也必然是大可怀疑的。至少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他的境况是不可能非常令人羡慕的。他大概有点像诗人沃兹沃思笔下的农失蒂斯伯里·瓦尔,当他来到伦敦时,还是按照他从小就养成的老习惯,主要忙着观看街道上空飘过的浮云,而他最爱去的地方则是“铁匠铺”和“草料市场”。
耕种自己地产的小土地所有者一定在更大程度上感受到与租佃者同样的灾难,因为不仅他们的利润而且他们的地租都要因此而减少。虽然在英国,这一阶级的人数也许并不很多,但是在作一般性的论证时,就应该把他们考虑在内。谷物价格的下跌或迟或早终将引起货币工资的下降,但是许多小土地所有者即使可以从中获得利益的话,那也不可能是很多的,因为他们除了自己家庭成员的劳动之外,如果还曾雇用过劳动的话,那也只是很少的。
在这里写一篇关于谷物法的论文,当然不是我的目的。我只是想说明,完全废除一个国家早已习惯的谷物进口的各种限制所引起的弊病,一定会超过这样一种措施的鼓吹者看来一般都会承认的限度。这种做法,不只是影响富有的地主,而且将非常严重地损害农业劳动者、租佃者和小土地所有者这样一些重要阶级的利益。我们也已看到,要是投入土地的资本不被大量毁弃,也未招致从一种行业转变为另一种行业的过程中更加无法避免的损失,那么上述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总之,所有这些不利因素大大减少了从取消谷物贸易限制中预期能够获得的利益。虽然过了若干时间之后,人们也许已不再感受到这种损失,国民财富也可能增长到超过在贸易限制制度下所能达到的数额,但是,在我看来,这种好处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应当被视为足以促使立法机关去造成近在眼前的这样大的一场灾难,还是大可怀疑的。特别是在考虑到上述利益必须以牺牲农业人口而使工业人口进一步增加为代价来换取的时候,立法机关是否会采纳这种做法尤其值得怀疑。因为根据我们的推断,工业人口已经如此之多,以致它不仅成为个人受苦的一个经常性的根源,而且成了一个危及“国家”的原因。
如果能拟订出这样一种方案,它在保持目前谷物的平均价格的同时,将不致给国家带来在这种生活必需品的价值普遍大大超过其他国家的情况下往往要发生的那些带有破坏性的不稳定因素,那么继续维持这样一种制度也许是有利的。毫无疑问,这可能要给予输出品以相当于进口税的补助金,以便万一谷物发生过剩时农场主可利用出口谷物来免除损失。然而,这样做就得拿出相当大的一部分税款,国家也许不会很愿意这样做。作为这种办法的替代,英国目前的谷物法看来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自从它颁布以来,粮食价格总的说来是稳定的,大体上比前些年低。
如果对谷物进口的任何限制现在才第一次被提出的话,那么使我去反对它们的同样一些理由,也会促使我去竭力抵制业已存在的谷物关税的任何增加,看来,这是无需多说的。这里,一般原理又成为适用的了。如果说我们走回头路是一种不大明智的方针,那么我们至少也不能在同一条道路上前进得更远。这样一种企图,除了与政治经济学的一切正确观念相对立之外,还不能不激起社会各个阶级之间的互相对立,并把社会冲突的火种撒遍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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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托尔希先生大概是其中之一。在他出色的《政治经济学教程》中,他就犯了这个错误。他说:“总之,一个国家的收入就是它的年产量”等等。第三卷第十四章。
[2] 一种资本是直接 生产性的,但并不直接 满足人们对物质方面的需要;而另一种资本则直接 满足了人们物质方面的需要,但不是直接 生产性的。
[3] 请参阅第二章“生产”。
[4] 这一用语是从施托尔希先生那里借来的。
[5] 这种人在英国叫做地主代理人或地产管理人,在苏格兰则称为农场管理者。
[6] 请参阅罗斯船长的《到极地的第二次航行》。
[7] 卢克莱修《物性论》第二卷。
[8] 这些用语均引自施托尔希先生的著作。
[9] 参阅“论工资”一章。
[10] 如果价格大跌,与这种商品生产有关的一切阶级,无论是地主、资本家、雇主,还是劳动者的收入都可能受到损失。
[11] 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看到的那样,总产量与总收入不同,因为它不仅包括总收入,而且还包括更多的东西,但是净产量与净收入则是完全相同的。
[12] 就农业制度来说,地主与租细者之间在利益上的这种区别,在苏格兰的一些地区如此地为人们所熟知,以致经常在租契上载入一项条款以防止租佃者翻耕的土地超过规定的部分。现在我重又想起了一个鲜明而恰当的实例,我很熟悉的一个地产承租人,他过去常常想法规避这一协议,终于偷偷地集中了他所能找到的一切马匹和犁,在夜幕降临时开始动手,而在天亮之前已翻耕了在他支配范围内的每一寸草地了。
[13] 科利尔一家过着一种人们所能设想的最艰苦和最难忍受的生活,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地下的污浊空气和脏水中度过的。可是,他们非常不注意节约。虽然他们的工资并不低,但要是说他们也曾积蓄过的话,那也确实是难得的。在有钱的时候,他们生活奢侈并且恣意挥霍。我访问过一些棉纺厂,那里最好的纺纱工每月赚10镑,一个家庭每年通常可赚到150镑。但是,工人的不注意节约竟达到了这样的一种地步,以致他们中随便哪个人,如果刚好在发工资前的周末收到信件,就不得不向雇主借六便士邮费;每当工厂因大修或其他原因而停工时,他们就到处乞讨。在苦干和享乐方面:法国人都比英国人较有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