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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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我来说是一次沉重的打击,是有生以来不得不面对的最痛苦的一次。这一切都是由我自己的愚蠢所致。有时想起这事,我还会想哭,想骂或打自己一顿。或许,即便到了过去许久之后的现在,说起这事还会让我有种袒露自己的卑鄙而获得的满足感。

这事发生在十月某个下午的三点钟,我当时正坐在“俄亥俄州桑德斯基市秋季马术慢速和快速赛”[3]的大看台上。

说实话,我觉得有点傻,竟坐在这个大看台上。那年夏天,在我和哈里·怀特海德一起离开家乡之前,我和一个叫博特的黑人找了一份差事,哈里有两匹马要参加那年秋天举办的一系列马赛,我俩就给其中一匹马当马童[4]。母亲知道后哭了,我姐姐米尔德里德也哭了,她想在那年秋天去学校找一份教书的工作,于是在我离开前的那个礼拜,她俩就在家里大发雷霆,破口大骂。她俩都觉得这很丢人,我们家竟然有人给赛马当马童。米尔德里德会觉得我干的事儿会妨碍她得到期盼已久的工作。

但不管怎么说,我总得工作吧,再说了,此外也没有我能干的活儿。一个笨手笨脚的大小伙子,都十九了,总不能老待在屋里瞎晃悠吧,再说了,我个子太高了,也不能干给人打理草坪、卖报的活儿。小个子男人可以靠娇小的体型博得人们同情,所以总能从我手上抢走工作。有个家伙一直对所有需要打理草坪或清理水箱的人说,他正在为读大学存钱,而我常会彻夜想办法该怎么收拾他一顿而不被人发现。我总想开一辆货车碾过他,或他走在街上被一块砖头砸中。不过,别管他了。

我和哈里一起得到了这个工作,他也喜欢博特。我们一起相处得很愉快。博特是一个大个子黑人,身子懒洋洋地伸展着,眼神温柔、友好,打起架来就像杰克·约翰逊一样。他有一匹叫“布塞弗勒斯”的大黑赛马,它是一匹参加快速赛的种马,如果全力跑的话,它能跑出2分09秒或2分10秒的成绩来。而我有一匹叫“弗里兹博士”的小阉马,如果哈里想让它赢,那它整个秋天的比赛都不会输。

我们在七月下旬,乘坐一辆两匹马拉的篷车离开了家,之后一直到十一月下旬之前,我们都辗转于各种马赛和马会之间。我以后会说,那是一段蜜桃般甜美的日子。现在我有时会想,那些在家里规规矩矩长大的男孩,永远也不会交到像博特那样的好心黑人做最好的朋友,他们会上中学和大学,从不偷东西,不怎么喝醉,也没有跟会说脏话的人学骂人,或者在马会时,穿着长袖衬衫和脏马裤走到大看台前,而大看台上全是穿戴整齐的人——说这些有什么用呢?这些人什么都不懂。他们没有这样的缘分。

但我有。博特教会我如何给马擦拭伤口,如何在赛后给马缠上绷带并给马散热,还有很多没人知道的有用的事儿。他能把马腿上的绷带缠得相当漂亮,甚至如果用的是与马肤色一样的绷带,你会误以为那就是它的皮肤。我想博特也曾是个赛马手,如果他不是黑人的话,他也会成为像墨菲、沃尔特·考克斯一样的顶级赛马手的。

真有意思。你在周六或周日来到县政府的小镇,马会将在下周二开幕,并一直会持续到周五下午。“弗里兹博士”会在周二下午跑出2分25秒的成绩。而在周四下午,“布塞弗勒斯”会在“混速”赛中击败对手。期间你有很多时间可以到处转转,听别人吹牛,看博特如何把那些得意扬扬、说大话的人怼得哑口无言,你会听到一些有关马和人之间的事情,如果再留点心,把你所听、所感、所见的东西都归纳起来,那会让你受用余生。

等到周末马赛结束,哈里跑回家处理他的马房事务之后,你和博特就得把两匹马拴在马车上,为了防止马跑得过快,浑身过热,只能缓慢平稳地驾车驶过乡村,奔赴下一场马赛。

万能的主啊,瞧瞧路边那些漂亮的山核桃树、山毛榉树、橡树……棕色的、红色的,多么好闻。博特唱着名叫《深河》的歌,乡下姑娘们立在窗前。你大可以趾高气扬地说自己上过大学,我知道我是在哪儿受的教育。

此刻,你在周六下午来到一个沿途小镇,博特说:“我们在这儿歇一会儿。”于是你就在那儿休息。

你把马牵到马厩里喂料,拿出一套好看的衣服穿上。

镇上都是在四下张望的农夫,他们能看出你是赛马人,而孩子们也许从来没见过黑人,当我俩走到大街上时,他们都吓得撒腿就跑。

那是在颁布禁酒令以及诸如此类的蠢事之前,于是你走进一家酒馆,所有爱扯闲篇儿的人都围上来,总有一个人会假装自己喜欢赛马,并且懂一点赛马,他说着说着就开始提问题。而你所做的就是吹牛,拼命吹牛说你有什么样的马,我说所有的马都是我的,然后某个家伙就说:“你要不要来杯威士忌?”博特当即眨了眨眼,似乎在说:“哦,好吧,没问题,那就喝一点吧。我跟你分一夸脱。”妈的。

但我想讲的不是这些。我们十一月下旬回到了家,我答应母亲会永远退出赛马界。有很多事情你必须答应母亲,否则她不知道该怎么办。

所以,比起我离开家乡去赛马的时候,我们镇上已没有多少可干的工作了,所以我去了桑达斯基,找了个不错的工作,给一个人照顾马匹,这个人拥有一个牲口运输队,经营着送货、仓储、煤炭和房地产生意。那是一份不错的活儿,伙食很好,每周能休息一天,还可以在一个大马房里拥有一张小床,大部分工作只是给一些还算不错的老马铲点草料和燕麦吃,这些烂货是不可能参加快速赛的。这份工作我还算满意,可以寄钱回家。

然后,就像我一开始告诉你的那样,桑达斯基的秋季赛开始了,而我有一天的假期,于是就去看了比赛。我在中午收了工,穿上我体面的衣服,戴上前一个星期六刚买的棕色圆顶礼帽,还配了一个立领。

起初,我和几个哥们儿去市区转了转。我一直对自己说:“我要撑足面子。”于是我就这么做了。我口袋里有四十美元,于是就走进“西屋”,这是一家大饭店,我来到了雪茄摊前。“给我三支二十五美分的雪茄。”我说。大厅里和酒吧站着许多马夫、陌生人以及来自别的镇子的穿戴整齐的人,我混迹于他们中间。酒吧里有拿着一根手杖、打着温莎领结[5]的家伙,看着他让我觉得恶心。我觉得男人就得有男人样,穿着得体就行,别摆出那样一副架子来。所以我把他推到一边,动作有点粗暴,随后要了一杯威士忌。他看着我,似乎觉得他想要放肆一把,但他改变了主意,什么也没说。然后我又要了一杯威士忌,只想给他摆点样子看看,之后就走了出去,独自一人骑马去看马赛。到了那儿后我买了个大看台的最佳位置,我没买包厢,那就太装腔作势了。

就这样,我开心地坐在大看台,看着下面那些马童牵马出来,他们穿着脏兮兮的马裤,马毯在肩膀上荡来荡去,样子就和我去年一样。这两件事我都挺喜欢,坐在上面我觉得很气派,而在下面时,抬头看着那些吹牛的人,也会觉得很气派,很了不起。只要你拿捏得好,一件事就会和另一件事一样好。我经常这样说。

嗯,那天在大看台,就在我面前,有个家伙跟两个和我同龄的姑娘一起。那个年轻人倒是挺不错的。他是那种或许上过大学,然后成了律师或编辑的人,但他并不自恋。这些人当中有一些还是不错的,他就是其中之一。

他是和妹妹以及另一个女孩坐在一起的,妹妹越过他的肩膀四处张望,最初不是有意的,并不打算挑起什么事——她不是那种人——随后她的眼神就和我的眼神恰好相遇了。

你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天啊,她可真是个甜心美人!她身穿一件柔软的连衣裙,颜色近乎某种蓝,看起来不是精工细作的,但缝制得很好。这一点我还是挺了解的。她盯着我看的时候,我脸红了,她也一样。她是我这辈子见过的最美好的女孩。她并不自恋,而且能用正确的语法,又不像老师,我的意思是说,她很不错。我想,她爸爸或许是个有钱人,但并不像有些人那样那么目中无人。他或许在家乡开了一家药店或干货店,抑或别的什么店面。她从来没有和我说起过,我也没有问。

如果你要问的话,我家人也很好。我祖父是威尔士人,在老家威尔士他是个……算了,不提也罢。

第一场预赛和第一场正赛落幕后,那个和两个姑娘一起的年轻小伙子丢下她俩去下注了。我知道他要做什么,但他没有像有些人那样嚷着说大话,让人都知道他懂行。他不是那种人。嗯,他回来后,我听到他告诉那两个姑娘他要押哪匹马,预赛开跑后,他们都半站起身来,表现得很兴奋,跟下注的人一样满头是汗,他们押的那匹马最后差点就赢了,他们以为它能一鼓作气跑到底,但它没能做到,它想冲刺的时候已没力气了。

然后,很快,准备争取跑进2分18秒的快速赛的马登场了,其中有一匹我还认识。这匹马的牵绳上挂着鲍勃·弗伦奇的名字,但鲍勃并不是它的主人。它的主人是俄亥俄州玛丽埃塔的马瑟斯先生。

这位马瑟斯先生很有钱,是经营煤矿或别的什么生意的,他在乡下有个很大的地方,酷爱养赛马,不过,他是个长老会会员之类的人,而且他老婆可能也是,或许比他本人还要严厉。所以他本人从不赛马,俄亥俄州的赛马场有传言说,每回他的马准备参赛时,他就把它交给鲍勃·弗伦奇,并对他的妻子撒谎说把马给卖了。

于是,鲍勃就拥有了这些马,用它为所欲为,这事儿你不能怪鲍勃,至少,我从来没有怪过他。有时它能跑赢,有时跑不赢。我在当马童的时候,从来不会关注这些。我只想知道我的马能跑,如果你想它跑得快,它就可以一马当先。

就如同我之前说的那样,鲍勃带着马瑟斯先生的一匹马参加了这场比赛,它的名字叫什么“阿布特·本·阿亨”[6],速度快得惊人。它是一匹阉马,能跑2分21秒,还能提高0.08秒或0.09秒。

就像我跟你说的那样,一年前,我和博特出去了,博特认识一个黑人,他为马瑟斯先生工作,有一天我们去了他那里,当时我们在玛丽埃塔马会上没有比赛,我们的老板哈里也回家了。

除了那个黑人之外,所有人都去了马会。他带我们参观了马瑟斯先生的大房子,他和博特就背着马瑟斯先生的老婆,从马瑟斯先生私藏在卧室衣柜里的酒中拿了一瓶出来。他还带我们看了“阿亨”的马房。博特一心想当个驾车的赛马人,但作为一个黑人,他没有什么机会。他和另一个黑人把那一整瓶酒都喝光了,博特有点喝高了。

于是,那个黑人让博特带着这匹叫“阿布特·本·阿亨”的马,在马瑟斯先生的农场跑道上遛了一英里[7]。马瑟斯先生有一个孩子,是个女儿,有点病态,长得也不怎么样,她回家后,我们赶紧匆匆忙忙把“阿布特·本·阿亨”带回了马房。

我只想把一切原原本本地说给你听。在桑达斯基,我在马会的那天下午,这个带着两个姑娘的小伙子急坏了,他输了钱。其中一个姑娘是他女朋友,另一个是他的妹妹。我已经搞清楚了。

“我靠,”我自言自语道,“我要把内幕说给他听。”

我碰了碰他的肩膀,他的态度很好。他和姑娘们自始至终都对我很好。这让我很欣慰。

于是,他往后一靠,我给他讲了“阿布特·本·阿亨”的内幕。“第一场预赛一分钱也别押,因为它会像一头拉犁的牛一样走,不过,第一场预赛结束后,马上下去,把所有的钱都押上。”我就是这么跟他说的。

这么说吧,我从来没见过比他更善解人意的人。有个胖子坐在那个小姑娘旁边,那时她已经看了我两眼,我也看了她,我们俩的脸都红了,于是那人便转过身去,叫那个胖子站起来和我换个位置,好让我和他的人坐一起。

我靠,真他妈绝了。于是我就坐在了那里。我真是个笨蛋,竟然在“西屋”酒吧里寻欢作乐,就因为那个手拿一根手杖,打着领带的男人站在那里,我就在那里瞎搞一气,纯粹为了炫耀而喝了威士忌。

她当然知道我喝了酒,我就站在她边上,她能闻到我的酒气。我真想把自己从那座大看台上踢下去,然后绕着赛道跑一圈,创下比那年参赛的大多数老马还快的纪录。

那个女孩也不是那种傻姑娘。当时我恨不得给她一条口香糖、润喉糖、甘草糖,或者有什么就给她什么。我很开心地发现口袋里有几支二十五美分的雪茄,于是立刻给了那个家伙一支,自己也点上了一支。然后那个胖子站起来,我们换了位置,我就在那里,就在她身边一屁股坐了下来。

兄妹俩和哥哥的女朋友分别介绍起自己,他女朋友叫埃莉诺·伍德伯里小姐,父亲是俄亥俄州提芬的酒桶制造商。哥哥叫威尔伯·韦森,他妹妹叫露西·韦森小姐。

我想大概就因为他们有这么好听的名字,才让我失去了理智。一个曾经和赛马打过交道,并且给人照顾马匹,还干过马匹运输和库管的人,和其他人相比,好不到哪去,也差不到哪去。我常这么想,也这么说过。

但你知道小伙子的德行。她穿着漂亮的衣服,长着一双漂亮的眼睛,还有她看我的眼神,这些都包含着什么。在这之前,她越过哥哥的肩膀看我,我回望了她一眼,我们俩都脸红了。

我总不能在她面前像个傻子似的,对吧?

但我自己还是犯了傻,我就是那么傻。我说我叫沃尔特·马瑟斯,来自俄亥俄的玛丽埃塔,随后对他们仨说起了最扯淡的谎话。我说我父亲是“阿布特·本·阿亨”的主人,他把这匹马交给了鲍勃·弗兰奇去比赛,因为我们家是显贵,所以不方便以那种方式来赛马,我指的是,打着自己的名号来赛马。那时我就这么撒着谎,他们仨就这么靠近听着,露西·韦森小姐的双眼闪着光,我干脆就把谎话说到了底。

我说起我们在玛丽埃塔的家,说起了在俄亥俄河上有一座山,山上有一座大马厩和一栋大砖房,但我分寸掌握得好,不至于说得太夸张。我只说个开头,其他的让他们自己去想。我装出一副不太愿意说这些的样子。我们家可没有什么生产桶的厂,并且,就我所知,我们一直穷得要死,但从不向任何人索要任何东西,至于我祖父,他在威尔士——算了,不提也罢。

我们像是认识多年的老友一样聊天,我继续跟他们说,我父亲一直觉得这个叫鲍勃·弗兰奇的人不怎么正直,于是就悄悄派我来桑达斯基,以备不时之需。

我把我所知的一切有关“2分18秒步速赛”的事儿全都糊弄了一遍,“阿布特·本·阿亨”就是参加这项比赛的。

我说它在第一场热身赛时会像一匹瘸腿的牛一样输掉比赛,等那之后,它再回到场上,就会把其他马打个落花流水。为了增加我所说的可信度,我从口袋里拿出三十美元,把钱交给威尔伯·韦森先生,问他是否介意在第一场热身赛后,下去在“阿布特·本·阿亨”身上押点钱,押多少他看着办。我说我不能让鲍勃·弗兰奇和其他马童看到我。

果不其然,第一场热身赛打响之后,“阿布特·本·阿亨”迈着步子,跑上了非冲刺的直道,看上去就像一匹木马或病马,最后跑了倒数第一。随后,这位威尔伯·韦森先生去了大看台下面投注的地方,留下我和那两个姑娘在一起,随后伍德伯里小姐马上朝另一个方向望去,而露西·韦森,你懂吧,似乎用她的肩膀碰了碰我。我倒不是说,紧紧挨着我。你知道女人会怎么做。她们会靠近你,但也不会太放肆。你知道她们会怎样。我靠。

随后,他们让我受了打击。我并不知道,他们那时合计了一下,决定让威尔伯·韦森去押五十美元,而那两个女孩各自拿出了自己的十美元。当时我感到一阵恶心,不过随后会更恶心。

至于那匹叫“阿布特·本·阿亨”的阉马,以及他们能否赢钱,我倒不是特别担心。结局还是不错的。“阿亨”在接下来三场预赛中跑得贼快,就仿佛要在别人发现之前,把一蒲式耳[8]坏鸡蛋送到市场上似的,而威尔伯·韦森已经以九比二的赔率赢了钱。不过有别的事困扰着我。

因为威尔伯在赢了钱回来后就一直在和伍德伯里小姐聊天,而露西·韦森和我就一起被晾在了一边,仿佛我俩被丢在了荒岛。天啊,要是我能正直点就好了,要不然想到什么法子让我变得正直也行。这里并没有我说的什么沃尔特·马瑟斯,根本不存在这么一个人,如果真有这么一个人的话,我明天就去俄亥俄的玛丽埃塔杀了他。

我就是个大笨蛋。不久之后,马赛就结束了,威尔伯走下看台收钱,随后我们骑马去了市区,他请我们在“西屋”餐馆吃了一顿丰盛的晚餐,还点了一瓶香槟。

我和那个女孩待在一起,她并不怎么说话,我话也不多。有一件事我是清楚的。她不喜欢我,就因为我谎称我父亲很有钱。你知道就会有人因为……真他妈的。有一种姑娘,你一辈子只能见一面,如果不能抓住这个机会,就会永远错过,那还不如从桥上跳下去算了。她们会从内心深处某个地方打量你,这不是勾引,而是说——你想娶这位姑娘,想要送她鲜花和漂亮衣裳,想和她一起生几个孩子,不听拉格泰姆[9],只听动听的音乐。我靠。

在桑达斯基附近,河湾对面有一个叫“雪松角”的地方。我们吃过晚饭后,一起划船去了那里。威尔伯、露西小姐和伍德伯里小姐都在,伍德伯里小姐要去赶十点回俄亥俄提芬的火车,因为像这样带着两个姑娘出门可不能马虎,不能错过任何一趟火车,否则就得整夜待在外面了。

威尔伯自己掏钱租了船,一共花了十五美元,如果我不听他说起,就不会知道他花了这么多钱,他不是那种打肿脸充胖子的人。

我们在“雪松角”没待多久,因为那里只有一伙儿粗俗的家伙。

那里有为说大话的人准备的大舞厅和餐厅,还有一片可以去散步的沙滩,我们去了之后才发现那里黑漆漆的。

她几乎不怎么说话,我也不吱声,我当时一想到我母亲就由衷高兴,她总教我们这些孩子在桌上用叉子吃饭,不能大口喝汤,并且让我们在赛马场边看比赛时不能像个流氓一样大声嚷嚷,举止粗鲁。

随后,威尔伯和他女朋友到沙滩上去了,我和露西就待在那块黑漆漆的地方,那里有一些老树的根须,河水有股东西被洗过的味道,自那之后,直到我们回到船上以及他俩去赶火车之前,什么也没有发生。我俩就在那儿眨巴眼睛。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坐着的这个地方黑漆漆的,就如同我说过的那样,老树的根须就像手臂般向外伸着,空气中有股水洗的味道,夜晚——如果你伸出手去就能感受得到——如此温暖,如此温柔,又如此黑暗,甜蜜如柑橘。

我快要哭了,快要爆粗口了,好想跳起来,跳一段舞蹈,我当时如此疯狂,如此高兴,又如此难过。

威尔伯与女友外出回来后,露西看到他走近后说:“我们现在得去赶火车了。”她也一样,快要哭了,但她永远不会知道我所知道的事情,也不会如我般闹腾起来。随后,在威尔伯和伍德伯里小姐来到我们身边之后,她抬起头来,快速地吻了吻我,随后就转过头去,她全身都在颤抖——我靠。

有时我希望自己能得癌并死去。我想你知道我的意思。我们坐上船,驶过海湾,去赶之前说的火车,河上也是黑漆漆的。她悄悄对我说,她和我或许可以下船,在水上漫步,这听起来很傻,但我知道她的意思。

随后,我们很快来到了火车站,那里有一大群说大话的人,就像那群去马会的人一样,他们就像牛转圈碾磨一样聚在一起,而我应该怎么和她说呢?“用不了多久你就会给我写信,我也会给你写。”她只丢下了这么一句话。

我获得了像干草棚突然着火般难遇的机会,巨大的机会。

没准儿她真会给我写信,寄去玛丽埃塔,但这封信不会有人回复,它会被美国当局在信封上盖一个“查无此人”,或者随便盖的什么话。

我装成了一个大人物——就当着她的面,当着天底下如此端庄、身段娇美的一个女人的面。真是绝了——我曾有一个多大的机会啊!

随后,火车进站了,她上了车,威尔伯·韦森走来与我握了握手,伍德伯里小姐也很友好地朝我弯腰致意,我看了看她,随后火车开动,我就像一个孩子般失声大哭起来。

天啊,我本该把丹·帕琪[10]抽打得像一辆破货车般追着火车跑,但是,我的天啊,那又有什么用呢?你见到过像我这样的傻瓜吗?

我敢向你打赌——如果此刻我断了一条手臂,或者火车压过我的脚——我也不会去看医生的。我会就地坐下,让伤口就这么疼下去——我会这么做的。

我敢向你打赌——如果我不喝醉,然后像个傻瓜似的去撒这个谎——或许就永远不会当着这样的女人的面撒谎。

我希望那个戴着温莎领带、手拿手杖的人能在这里。我会把他揍成烂泥。打得他眼睛缝针。他是一个大傻子——他就是个傻子。

我不是一个傻子的话,你就去给我找个傻子来,我会辞掉工作,当个流浪汉,把我的工作给他。我对工作、赚钱,对给我这样的傻子赚钱已经无所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