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谋我国教育之发达,无论现时或将来,图书馆所占的位置,是最关重要的,且是无疑议的。所以置身图书界者,应当以如何使图书馆事业得充分的发达为不可逃避之义务。论到我国的图书馆事业,现在虽然未曾到发达的时候,但是不可不从事提倡,就现在所有的图书馆,不可不改良他的弱点,将来推广和发达图书馆事业,即以此为基础。这种义务,除了现在担任办理图书馆的人,和有志图书馆教育者,还责任谁呢?祖荣对于此事有一些意见,特为贡献出来,与教育界诸君妥为商榷,如下:
(一)须设图书馆责任委员会。图书馆是一种专门事业,与别项科学,同一性质。这是各国所早经承认的事实,譬如美国之图书馆事业,都归图书馆专家办理,他们更设立许多机关,以帮助图书馆事业之发达。其中最关紧要者,即为各省图书馆责任委员会,该会之职务,约而计之,则有数种如下:
1.辅助已经设立之图书馆,促进其事业之发达。
(1)或馆中缺乏经费时,略津贴之,以便购买书籍,但视该馆之成绩何如,以为标准。
(2)对于办理不如法之图书馆,由委员会派专员前往该馆,为临时之指导,或帮助,以事毕为限。
(3)制备最新图书馆各种之图形,及其价值之梗概揭示该图书馆,以便为建筑或改良之借鉴。
2.对于未经设立图书馆之地方,备置循回文库。
3.介绍一切最新科学的管理法于各地方之图书馆。
4.养成图书馆人才。
5.联络各地方之图书馆,互通声气,互相比较,由委员会提出适用书籍之名目,以供采择。
6.提高图书馆办事人员之资格。
7.提携各图书馆组织促进会,以交换管理上及推广上之知识。
以上所述,美国图书馆之发达,原因虽多,然于此亦可窥见一斑也。我国的图书馆,现在正待提倡的时代,那些旧式的,个人的,私有的,不合科学的一切办法,均宜整理。间有新创办的,学校的,模仿西式的之图书馆,亦有许多不完全不满意之处。有此种种缺点,其改良方法,应由委员会派员前往,实地调查,视其设备之完全与否,书籍之适用与否,管理之合法与否;若非介绍一切最新的方法,以救正之,恐难希望其有进步。这个就是祖荣对于我国图书馆事业上,要设立责任委员会,其理由盖如此。
责任委员会在美国就是Library Commission。其在委员会中,占最重要的位置者,就是执行干事。此干事负有调查之职务,因要责成该员尽力服务起见,故宜有薪金的代价。此会对于教育上贡献极大,所以各地的教育当局,应担任经济上之义务。如在我国,或限于财力,一时恐做不到,对于薪资一节,可以想出通融办法,兹将图书馆责任委员会之任务言之如下:
(1)划分全国为数区,以便分任调查,或通函,或亲到,临时斟酌之。
(2)调查已经设立之图书馆的成绩,以及管理方法之有无缺点。
(3)介绍一切最新之管理法,须与各该馆之管理员,互相磋商,助其改良。
(4)对于未经设立图书馆之地,须负提倡讲演及著述之义务。
(5)将所调查之结果,汇成报告书,分寄各处图书馆,俾该馆之管理员,知其优劣之所在,因之可以联络声气,群策进行。
(6)须于每月对于图书馆应办及改良事宜,或自身,或请人,出著作一篇,登载《新教育》杂志以资鼓吹。
总之图书馆责任委员会,为一种至要的机关,为能扶助扩充此种事业之强有力机关。现在我国之图书馆事业,正在萌芽时期,散漫毫无统系,万轴牙签,多非适用之书籍,数本目录,别无简便之方法,故见自封,难期进步。至于馆舍,因陋就简。或光线不佳,于卫生有碍。其中设备,处处乖方,不讲清洁,灰尘满案,致有心研究学术者,往往裹足不前。且管理员缺乏图书专门学识,兼之对于阅览者,未能恳切服务;至于省会之公立图书馆,其馆长一职,似为安插官僚之地位,但取薪资,或数月不到馆,徒拥虚名,职务绝不过问。学校图书馆,不知以学生之程度,为购办书籍之标准。复不按学生之名额,为布置阅览室之大小,种种错乱情形,难以枚举,此特言其太甚者耳。此时不谋改良则已,如欲改良,非个人之力所能胜任,鄙见以为非有责任委员会,为有统系的研究,不能扫除积弊,收美满之结果,此设立责任委员会所以为刻不容缓之组织。
(二)中华教育改进社为全国教育改良之总机关,对于组织此会,最为适宜。诚以中华教育改进社,对于改良各种教育俱在积极进行,派有专人,逐步改良;而图书馆教育,事同一律,亦须派遣专员,赴各处调查,处理关于全国图书馆所宜解决之一切问题,并规定有统系之办法,庶几图书馆教育,逐事认真,不致有名无实。至于经费一节,可视事业之大小,及需要之缓急,或挹彼注兹,诚属轻而易举。祖荣本为该社图书馆教育委员会之一分子,所以建此议者,良由天职所在,义不容辞。且该社第一次开会时,图书馆教育组所提议案及一切计划,无非促人深省,使知图书馆与教育本不可离。设使实行或派定专员,调查整顿,或负文字鼓吹之责,或应演讲提倡之任,则我们图书馆之成绩与进度,必斐然可观也。
(三)责任委员会须规定常年经费。我们创办一事,每每感受经费上之困难。枵腹从公,有劳无获,于理有所不合。故欲免将来经济上之牵制,无碍会务之进行,祖荣以为须早宜筹定常年经费,因责任委员会中,既置有主任与干事,应稍给津贴。此外如旅费,及著作者之酬劳费等等,无一不需经费。窃念改进社既以全国教育改进为志愿,故祖荣不揣冒昧,欲于图书馆教育已有之委员会,及书报目录编辑组外,又提议设立责任委员会;或不另设,即以已有之委员会,暨书报目录编辑组,扩充范围,为一责任委员会。如此,则成为强有力之机关,自可收极美满之结果,甚希望改进社担任经济上之辅助,一切用度之支配,须由责任委员会,或由委员会所派执行书记,编成预算案,协同改进社之董事部,筹商核准,以资办理;或由董事部之经费中,指定的款,作为此会之常年经费。组织就绪,积极进行,图书馆事业定行发达,直接言之,为图书馆事业之一部分;间接言之,实能补助我全国教育也。至于其中委员,或由曾经为图书馆主任或副主任,或热心图书馆事业者担任之,再由委员会选派执行书记,由改进社聘请之,而执行书记,施行责任委员会所通过之议案。以上管见,是否有当,祈海内硕学名公,有以教我,则幸甚矣。
(见1923年《新教育》第六卷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