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 太子左右卫及诸率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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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子左右卫率府

  率各一人 副率二人 长史一人 绿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三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二人 亭长二人 掌固二人 司阶一人 中候二人 司戈二人 执戟三人

  左右率府亲府勋府翊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太子左右司御率府

  率各一人 副率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三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二人 司阶一人 中候二人 司戈二人 执戟三人

  太子左右清道率府

  率各一人 副率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三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二人 亭长二人 掌固二人 司阶一人 中候二人 司戈二人 执戟三人

  太子左右监门率府

  率各一人 副率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二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二人 亭长二人 掌固二人 监门直长七十八人

  太子左右内率府

  率各一人 副率一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一人 亭长二人 掌固二人 千牛十六人 备身二十八人,主仗六十人

  太子左右卫率府,率各一人,正四品上;(秦、汉詹事属官有太子卫率。后汉为少傅属官,秩四百石,主门卫士。魏因之。晋初为中卫率,太始五年,分为左、右二率。惠帝为太子,加置前卫率;愍怀在东宫,又加后卫率。故元康之中凡四卫率。成都王颖为太弟。又置中卫率,是为五率。凡太子出,前卫率导,在前黄麾外;左、右二率从,侠导舆车;后卫率从,在乌皮外;并载戟执刀。四率各丞一人。服视左、右卫将军,品第五,位同中庶子。过江,省前、后率,至孝武帝复置,宋又省。齐左、右卫率武冠,绛朝服,品第五,秩千石。梁位视御史中丞,左卫率领果毅、统远、立忠、建宁、陵锋、夷寇、祚德等七营,右卫率领崇荣、永吉、崇和、细射等四营。陈因之。后卫太和二十二年,太子左、右卫率从第三品。北齐有太子左、右卫坊率。后周东会官员有司戎、司武、司卫之类。至隋文帝,始分置左·右卫率、左·右宗卫率、左·右虞候开府、左·右内率、左·右监门率,凡十府,以备储闱武卫之职。炀帝改左、右卫率为左、右侍率,皇朝复为左、右卫。龙朔二年改左、右卫府为左、右典戎卫,成亨如故。)副率各二人,从四品上。(隋文帝置,炀帝改为左、右侍副率,皇朝复为左、右卫副率。龙朔、咸亨随卫改复。) 左、右卫率掌东官兵仗羽卫之政令,以总诸曹之事,凡亲、勋、翊府及广济等五府属焉;副率为之贰。凡元正、冬至,皇太子朝宫臣及诸方使,则率卫府之属以仪仗为左、右厢之周卫。若皇太子备礼出入,则如卤簿之法以从。每月,亲、勋、翊三府之卫及广济等五府之超乘应番上者,配于所职。

  长史各一人,正七品上;(隋置,皇朝因之。)录事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上,(隋置,皇朝因之。)仓曹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隋置,皇朝因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隋置,皇朝因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隋置,为铠曹,皇朝因之。长安中改为胄曹参军,神龙初复为铠曹,太极中又为胄曹。)司阶各一人,从六品上;中候各二人,从七品下;司戈各二人,从八品下;执戟各三人,从九品下。 长史掌判诸曹及三府、五府之贰。凡府事,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季秋,以其属官之状上于率,而为之考课。录事参军事掌监印、发付、勾稽。仓曹掌亲·勋·翊三府、广济等五府文官之簿书,凡勋阶、考课、假使、禄赐,及公廨、财物、田园、食料皆典之。兵曹掌亲·勋·翊三府、广济等五府武官,亲·勋·翊卫卫士之名簿,及其番上、差遣之法式。凡上番者,皆受其名簿,而咨配于率。兼知公、私马及杂畜之簿帐。胄曹掌亲·勋·翊三府、广济等五府器械,诸公廨缮造之物事。凡大朝会,行从应请戎仗者,则具其名数,受之于主司,既事而归之。

  左、右率府亲府·勋府·翊府中郎将各一人,从四品上;(中郎将之说,已具上左、右卫。梁左卫率领七营,右卫率领四营。二率各领殿中将军十人、员外将军十人。又有正员司马、员外司马;屯骑,步兵、翊军三校尉,谓之三校;旅贲中郎将、冗从仆射,谓之二将。又有左、右积弩将军各一人。北齐太子左、右卫坊率各领骑官备身员,又有内直备身、备身正·副都督,备身五职等员,又有直閤、直前,直后员,又有旅骑、屯卫、典军等校尉各二人,骑尉三十人。隋左、右卫率下有直閤四人、直寝八人,直齐、直后各十人。皇朝左、右卫率各置亲、勋、翊三府,每府中郎将一人、郎将二人,掌其府校尉、旅帅及亲、勋、翊卫之属以宿卫。)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下。(皇朝置)。 中郎将、郎将掌其府校尉、旅帅及亲、勋、翊卫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兵曹掌判勾。若大朝会及皇太子备礼出入,则从卤簿之法,而监其羽仪。

  太子左、右司御率府,率各一人,正四品上;(隋文帝置左、右宗卫率各一人、副率二,掌领宗人侍卫,职拟左、右领军将军,加置行参军二人。炀帝改为右、右武侍率,皇朝复为左、右宗卫。龙朔二年改为左、右司御卫率府,神龙初又为宗卫,开元初复为左、右司御率府。)副率各二人,从四品上。(隋文帝置,皇朝因之。其后改复,皆随于府。) 左、右司御率府率掌同左、右卫率;副率为之贰。郊城等三府之旅贲应番上者,各配于所职。  长史各一人,正七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务一人,从八品下;(隋置左、右虞候开府,初无录事,有长史及四曹参军;至炀帝改为率府,始置录事,皇朝因之。余具上说。)司阶各一人,从六品上;中候各二人,从七品下;司戈各二人,从八品下;执戟各三人;从九品下。 长史掌判诸曹及郊城等三府之贰,余皆如左、右率府。

  太子左、右清道率府,率各一人,正四品上;(隋文帝置左、右虞候,各开府一人,掌斥候非违,职拟左、右金吾将军;炀帝改马左、右虞候率,又各置副率二人。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左、右清道卫,神龙初又为虞候率府,开元初复为清道率府。)副率各二人,从四品上;(隋炀帝置,皇朝因之。龙朔、神龙、开元随府改复。) 左、右清道率府率掌东宫内外昼夜巡警之法,以戒不虞,凡绛邑等三府皆属焉;副率为之贰。凡皇太子出入,则领其属以清游队为之先,以后拒队为之殿,其余依卤簿之法以从。凡仗卫之出入,置细引以导之,兼为之纠正。(凡五十人,用左、右率之亲、勋、翊卫为之,分为五番,每番有主帅及中郎或左、右郎将一人领焉。)每月,绛邑等三府之直荡应番上者,配于所职。

  长史各一人,正七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司阶各一人,从六品上;中候各二人,从七品下;司戈各二人,从八品下;执戟各三人,从九品下。 长史掌判诸曹及绛邑等三府之贰,余如左、右率府。

  太子左、右监门率府,率各一人,正四品上;(隋文帝置左、右监门率各一人、副率各二人,掌诸门禁,职拟左、右监门将军,各有直长十人。炀帝改为左、右宫门将,降为正五品。皇朝复改为监门率。龙朔二年改为左、右崇掖卫,咸亨复旧。垂拱中改为鹤禁卫,神龙初复旧。)副率各二人,从四品上。(隋文帝置,正五品;皇朝因之。龙朔、开元随府改复。) 左、右监门率府率掌东宫诸门禁卫之法;副率为之贰。凡东宫诸司应以籍入于宫殿者,皆本司具其官爵、姓名以牒门司,门司送于监门,监门之主与判曹印署,复送于门司;门司会之,同则听入。凡东宫内、外门之守者,并司其出入。凡财物、器用之出入于宫禁者,皆以籍傍为据,左、右监门以出入之。若皇太子出入;则依卤簿之法,率其属于牙门之左右,以为捍守。

  长史各一人,从七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上;兵曹参军事务一人,正九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下。(隋置左、右监门率,有长史以下等员,无仓曹,以兵曹兼掌其事,皇朝因之。)

  长史掌判诸门禁卫之贰。录事参军事掌印,兼勾稽失。兵曹兼仓曹之职,余皆如左、右率府。其诸司籍傍判于监门者,检其官爵、姓名、年貌,监其器物,检其名数;月终,诸门之籍傍归于府者,则会其出入之数。胄曹掌器械及公私马、驴、杂畜;土木缮造之事。凡诸府直马配于左、右监门之巡探者,则请其料,归于马主,禁其隐没弃遗者。

  太子左、右内率府,率各一人,正四品上;(隋文帝置左、右内率·副率。领东宫千牛、备身侍奉之事,职拟千牛将军。其备身有:千牛备身八人,掌执千牛刀;备身左右十六人,掌供奉弓箭;备身二十人,掌宿卫侍从。炀帝降内率为正五品,皇朝因加至四品上。龙朔二年改为左、右奉裕率,神龙初复旧。)副率各一人,从四品上。(隋置,皇朝因之。龙朔、神龙随府改复。) 左、右内率府率之职,掌东宫千牛、备身侍奉之事,而主其兵仗,总其府事;而副率为之贰。以千牛执细刀、弓箭,以备身宿卫、侍从,以主仗守戎服、器物。凡皇太子坐朝,则领千牛、备身之属升殿。若射于射宫,则率领其属以从,位定,千牛、备身奉细弓及矢,立于东阶上,西面;率奉弓,副率奉矢及决拾,北面张弓,左执弣,右执箫以进副率以巾拂矢而进,进讫,各退立于位。及射,左、右内率启其矢中及不中,既事,受亦如之。

  长史各一人,从七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上;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下。(隋置右、右内率,有长史以下等员,无兵曹,皇朝置之。) 长史掌判诸曹官吏及千牛、备身之贰,余如左、右率府。录事参军事掌印,兼勾簿书及其勋阶、考课稽失。兵曹掌文武官及千牛、备身之簿书,及其勋阶、考课、假使、禄俸之事。胄曹掌细引仗及羽仪之物,自千牛以下各分而典之。

  《唐六典》 唐·张九龄、李林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