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九 诸王府公主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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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王府

  傅一人 谘议参军事一人 友一人 文学二人 东閤祭酒一人 西閤祭酒一人 长史一人 司马一人 掾一人 属一人 主簿一人 史二人 记室参军事二人 史二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三人 功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户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法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士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参军事二人 行参军四人 典签二人

  亲事府

  典军二人 副典军二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执仗亲事十六人 执乘亲事十六人 亲事三百三十三人 校尉旅帅队正队副准人部领

  帐内府

  典军二人 副典军二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帐内六百六十七人 校尉旅帅队正队副准人部领

  亲王国

  国令一人 大农二人 尉二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五人 史十人 典卫八人 舍人四人 学官长食官长丞各一人 厩牧长丞典府长丞各二人

  公主邑司

  令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史八人 主簿二人 谒者二人 舍人二人 家吏二人

  亲王府:傅一人,从三品;(汉高祖初置诸侯王,有太傅,辅导王。后汉曰傅,秩二千石。魏、晋因之。宋、齐、梁、陈皆为师,后魏始蕃王、二蕃王、三蕃王各有师、傅、北齐唯置师。隋皇伯叔、昆弟、皇子为亲王者,置师。皇朝因之。开元初,改为傅。)谘议参军事一人,正五品上;(晋氏公府置谘议参军事,盖取谘询谋议军事也。宋、齐因之。梁、陈诸王·公府及位从公开府者,及皇弟、皇子、皇弟·皇子之庶子府各有谘议参军员。隋三公府及诸王府各有谘议参军,正五品上,皇朝因之。)友一人,从五品下;(后汉东平宪王为骠骠将军。辟杜抚以为西曹掾,寻以为师友。魏、晋诸王置友一人,宋、齐因之,品第六,进贤一梁冠,绛朝服。梁皇弟、皇子府友各一人,班第八,正六品。陈因之。后魏诸王友从四品下。北齐皇子置友一人,第五品上。隋为从五品下,皇朝因之。)文学二人,从六品上;(汉氏公府、州郡并有文学,魏氏诸王始有文学员,晋、宋、齐、梁、陈皆因之。梁班第五,从七品。后魏太和末,六品上。北齐因之。隋亲王府有文学二人,从六品上,皇朝因之。)东閤祭酒、西閤祭酒各一人,从七品上。(晋初,位从公以上并置东閤、西閤祭酒,宋、齐、梁、陈、后魏、北齐皆相因。亲王府及嗣王、上柱国府各有东、西閤祭酒,从七品上,皇朝因之。) 王傅掌傅相训导。而匡其过失。谘议掌訏谋左右,参议庶事。友掌陪侍游居,规讽道义。文学掌雠校典籍,侍从文章。祭酒掌接对贤良;导引宾客。

  长史一人,从四品上;(汉相国、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后汉三公府各有长史员,魏太祖、吴长沙桓王府因之。宋、齐诸王领镇者有长史,品第六,秩千石,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梁、陈公府并有长史,后魏、北齐亦同。隋亲王、嗣王、郡王各有长史,皇朝因之,嗣王、郡王则不置。)司马一人,从四品下;(司马,古主兵之官也。宋、齐诸王领镇者各有司马。梁、陈、后魏、北齐、隋并与长史同置,皇朝因之。)掾一人,正六品上;(汉氏三公、大将军、御史大夫并有掾、属员。西汉辟召皆上言之,故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曹比三百石,其属并二百石。后汉皆自辟除,不复上言;故通降为百石。品秩虽下,优礼甚弘。三公盖天子之股肱,掾、属则三公之喉舌,故三府掾乃言行之本,祸福之主;及其迁除,或周月而长州郡,或数年而至公卿。魏、晋皆相因置,多者或至数十人。江左以来,诸公置掾二人,其加崇者置四人。掾、属常敦明教义,肃清风俗,非礼不言,非法不行,以训群吏。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公府皆有掾、属。隋氏二师、三公不开府,国王、嗣王、郡王府有掾、属各一人,皇朝因之。)属一人,正六品上;(汉、魏已来,与掾同置。过江之后,则为曹名,诸公置户曹属一人,其加崇者置仓曹属一人。梁、陈诸公、皇子、皇弟府并有属,后魏、北齐三师·三公府各有属,隋亲王府有属一人,皇朝因之。)主簿一人,从六品上;(汉三公府有黄閤主簿,省录众事。魏、晋已下皆有。梁、陈诸公、皇弟、皇子府各有主簿。后魏皇子主簿从六品。北齐诸王皆有主簿,隋亲王符二人,皇朝置一人。)史二人;(皇朝因隋置,余史并同。)记室参军事二人,从六品上;(汉三公及大将军皆有记室令史,主上章表,奏报书记。魏太祖辅汉,以陈琳、阮瑀管记室,军国书檄,多二人所作。晋氏诸公及位从公以上并有记室员,宋诸公府有记室参军事,梁、陈公府及王府皆有记室参军,北齐因之。隋亲王府及嗣王府有记室参军,皇朝因之。)录事参军事一人,从六品上;(晋元帝初为镇东大将军,有录事参军一人。梁、陈王府有中录事参军及录事参军各一人,后魏亦同,北齐因之。隋亲王、嗣王府有录事参军一人,皇朝因之。)录事一人,从九品下;功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汉、魏、晋、宋、齐、梁、陈、后周,州、郡、县并有功曹员。后魏太和末,诸王府并有功曹员。隋氏亲王、嗣王府有功曹参军,炀帝改为功曹书佐,皇朝复为功曹参军。)仓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后魏诸王府有仓曹参军。隋亲王、嗣王府有仓曹参军,炀帝改为仓曹书佐,皇朝复为参曹参军。)户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后魏、隋氏并与仓曹同置。)兵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梁、陈王府有中兵曹参军、中直兵曹参军各一人。后魏有皇子府中兵参军,始蕃王、二蕃王有兵曹参军。北齐皇子府有中兵、外兵参军。隋亲王、嗣王府有兵曹参军,炀帝改为兵曹书佐,皇朝复为兵曹参军。)骑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隋亲王、嗣王府有骑曹参军一人,炀帝改为骑曹书佐,皇朝复故。)法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梁、陈、后魏诸王府,隋亲王、嗣王府,并有法曹行参军;炀帝改曰法曹行书佐,皇朝复旧。)士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后魏诸王府、隋亲王府皆有士曹行参军,炀帝改为士曹行书佐,皇朝复旧。)参军事二人,正八品下;(后汉末,三公府有参军事,如孙坚参车骑军事,荀彧参丞相军事是也。魏武帝征荆州,请邯郸淳参军事。自晋、宋已来,代有其任。梁选簿:"皇弟、皇子府有正参军。"后魏有皇子参军,北齐因之。隋亲王、嗣王府有参军六人,长兼行参军八人,炀帝改为行书佐,皇朝复为参军四人,今减二人。六曹已下官吏,三府并同。其杂使又有执刀十五人、典狱十八人、问事十二人、白直二十四人。)行参军四人,从八品上;(晋氏加置行参军,以自辟召,故曰"行"也。宋、齐、梁、陈皆有之。《梁选簿》:"嗣王府行参军降正王府一阶。"隋亲王、嗣王府并有长兼行参军,炀帝改为长兼行书佐,皇朝改为行参军。)典签二人,从八品下。(《齐职仪》云:"诸公领兵,局有典签二人。"隋亲王府、嗣王府、上柱国·柱国府、上大将军·大将军府各有二人,皇朝因之。) 长史、司马掌统理府寮,纪纲职务。掾掌通判功曹、户曹、仓曹事。属掌通判兵曹、骑曹、法曹、士曹事。主簿掌覆省王教。记室掌表、启、书、疏。录事参军事掌付事勾稽,省署钞目。录事掌受事发辰,兼勾稽失。功曹掌文官簿书、考课、陈设、仪式等事。仓曹掌廪禄请给,财物市易等事。户曹掌封户、田宅、僮仆、弋猎等事。兵曹掌武官簿书、考课、仪卫、假使等事。骑曹掌厩牧、骑乘、文物、器械等事。法曹掌推按欺隐,决罚刑狱等事。士曹掌公廨舍宇,缮造工徒等事。参军事掌出使及杂检校事。典签掌宣传教令事。

  亲王亲事府,典军二人,正五品上;(《齐职仪》:"诸公领兵职,局有库典军七职二人、仓典军七职二人,又有船官典军、茭箬典军、樵炭典军等员。"皇朝因其名而置,多以武官及流外为之。)副典军二人,从五品上;执仗亲事十六人,正八品上;执乘亲事十六人,正八品上。(已上并皇朝置。)

  亲王帐内府,典军二人,正五品上;(《齐职仪》:"诸公领兵职,局有车厩典军五品二人、马典军五品二人,又有酿仓典军、炭屯典军、樵屯典军。"皇朝因其名而置。)副典军二人,从五品上;府一人;史一人;帐内六百六十七人。(并皇朝置。)

  亲事府典军、副典军掌领校尉已下守卫陪从事。执仗掌执弓仗。执乘掌供骑乘。亲事掌仪卫事。校尉、旅帅、队正、队副掌领亲事陪从事。

  帐内府典军、副典军掌领校尉已下仪卫陪从事。帐内掌仪卫事。校尉、旅帅、队正、队副掌领帐内陪从事。

  亲王国:国令一人,从七品下;(隋置,皇朝因之。)大农二人,从八品下;(汉诸侯王国置大司农。晋诸王国置大农,与郎中令、中尉为三卿。宋、齐、梁、陈、北齐王国并有大农,隋置一人,皇朝因之。)尉二人,正九品下;(汉诸王国有王尉,魏、晋、宋、齐、梁、陈、北齐并有中尉,隋因为尉,皇朝因之。)丞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已上并皇朝置。)典卫八人;(汉诸王国有卫士长,主卫士侍卫。晋诸王国有典卫令,宋、齐、梁、陈、北齐并有。隋王国有典卫八人,皇朝因之。)舍人四人;(陈、北齐王国皆有舍人,隋王国有舍人四人,皇朝因之。)学官长一人;(晋、宋、齐、梁、陈王国并有学官令,隋有学官长,皇朝因之。)食官长一人,丞一人;(宋、齐、梁、陈、北齐王国并有食官长,隋亲王国有食官长、丞各一人,皇朝因之。)厩牧长二人,丞二人;(汉诸侯王国有太仆,武帝改曰仆。晋、宋王国置牧长,南齐、北齐为厩牧长,隋置长、丞各一人,皇朝因之。)典府长二人,丞二人。(晋氏王国有典府丞,梁、陈、北齐亦因之。隋置长、丞各一人,皇朝因之。) 国令、大农掌通判国司事。国尉掌分判国司事。国丞掌付事勾稽,省署钞目,监印,给纸笔事。典卫掌守卫居宅事。舍人掌供引纳驱策事。学官掌教授内人事。食官掌营造膳食事。厩牧掌知畜牧牛马事。典府掌知府内杂事。

  公主邑司,令一人,从七品下;(《汉书百官表》:"宗正属官有公主家令。"公主所食曰"邑"。晋太康中,为长山长公主置家令一人。宋、齐已后,时有其职。隋氏复置,皇朝因之。神龙初,公主府并同王府置官属;景云初,罢之。)丞一人,从八品下;(《晋起居注》云:"太康十一年,诏曰:'南郡公主家令丞缺,何以不补?'"隋有其职,皇朝因之。)录事一人,从九品下。(皇朝因隋置。) 公主邑司官各掌主家财货出入、田园徵封之事。其制度皆隶宗正焉。

  《唐六典》 唐·张九龄、李林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