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将之所以战者民也,民之所以战者气也。气实则斗,气夺则走。
刑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夺敌者五:一曰庙胜之论;二曰受命之论;三曰踰垠之论;四曰深沟高垒之论;五曰举阵加刑之论。此五者,先料敌而后动,是以击虚夺之也。
善用兵者,能夺人而不夺于人。夺者心之机也,令者一众心也。众不审则数变,数变则令虽出众不信矣。
故令之之法,小过无更,小疑无申。故上无疑令,则众不二听,动无疑事,则众不二志,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也,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战者也。
故国必有礼、信、亲、爱之义,则可以饥易饱;国必有孝、慈、廉、耻之俗,则可以死易生。古者率民必先礼信而后爵禄,先廉耻而后刑罚,先亲爱而后律其身。
故战者必本乎率身以励众士,如心之使四肢也。志不励则士不死节,士不死节则众不战。
励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丧之亲,民之所营不可不显也。必也因民所生而制之,因民所营而显之,田禄之实,饮食之亲,乡里相劝,死丧相救,兵役相从,此民之所励也。
使什伍如亲戚,卒伯如朋友。止如堵墙,动如风雨,车不结辙,士不旋踵,此本战之道也。
地所以养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战所以守城也,故务耕者民不饥,务守者地不危,务战者城不围。三者,先王之本务也,本务者兵最急。
故先王专务于兵,有五焉,委积不多则士不行;赏禄不厚则民不劝;武士不选则众不强;器用不便则力不壮;刑罚不中则众不畏。务此五者,静能守其所固,动能成其所欲。
夫以居攻出,则居欲重,阵欲坚,发欲毕,斗欲齐。
王国富民,伯国富士,谨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食府,所谓上满下漏,患无所救。
故曰:「举贤任能,不时日而事利;明法审令,不卜筮而事吉;贵功养劳,不祷祠而得福。」又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圣人所贵,人事而已。
夫勤劳之师,将必先己,暑不张盖,寒不重衣,险必下步,军井成而后饮,军食熟而后饭,军垒成而后舍,劳佚必以身同之。如此,则师虽久,而不老不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