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耶稣和摩西律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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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纯粹精神的手段,耶稣使自己和谐的宗教生活、在上帝里的安宁和与上帝的结合臻于完善,因此,他也就和他的同胞试图借以达到这种境界的外表手段发生了一种特殊的关系。他一定认为,这些手段只是些迂回曲折的道路,至少对他自己来说已不再是必要的了。那些不能跟他走这条捷径的人也许认为他们需要另一条道路,也可能真是如此,但存在着这样的危险,他们可能沿着这条迂远的道路一直走下去而终于达不到他们的目的。

耶稣在回答文士们律法的最首要的戒律是什么这个问题的时候说,尽心尽力爱上帝又爱邻舍如同自己这一准则就包含着律法的核心和精髓(《马太福音》第22章第35节往下;《马可福音》第12章第28节)。马可借文士的口所添加的话,即遵守这一戒律就比献燔祭和其他祭物更好,毫无疑问,是他自己的附加语,尽管这句话在说明耶稣的意义方面是完全正确的。犹太人祭礼的一个主要部分就是为所犯的错误和罪过献赎罪祭;因此人们就认为,如果不献上这些祭物,罪过就得不到赦免。在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当耶稣一看到人有真诚的悔改、信仰和爱心的时候,他就出于自己的充分的宗教意识立刻赦免他们的罪(《马太福音》第9章第2节往下;《路加福音》第7章第47节往下)。对于犹太人和先知们所认为非常重要的安息日耶稣也是抱这种态度。的确,在安息日耶稣自己是不做普通工作的;但当发生真正的需要或有更高的义务要求作出外在努力的时候,他就毫不迟疑地自己作出努力或者让他的门徒这样做。在人们所熟悉的关于摘麦穗的记述里,马可借耶稣的口说:“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第2章第27节);但马太还让耶稣说:“如果你们知道‘我宁要仁慈而不要献祭’这句话是什么意思的话,你们就不会定无罪的人为有罪了”(第12章第7节)。这是和我们上面所引述的希伯来先知们同样的见解;但耶稣作了非常尖锐的阐明,以致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他不是逃避人对他在安息日工作的指责而是勇敢地对抗了这种指责,毫无疑问,他不仅认为所有这种外表的崇拜和内心的虔诚对比起来是毫无价值的,而且还努力想方设法让他的同胞们也看到这一点。

还不很清楚耶稣的见解朝这个方向走了多远。毫无疑问,他的大部分论战性言论是针对较晚时期的教师们对于摩西律法的增添部分的,法利赛人坚持这些增添部分应该和律法的戒条同样得到遵守。律法对于各式各样真正的和假想的污染如碰着死尸,分娩的女人等规定了一些洗礼仪式;但对于拉比们所增添的饭前洗手的规定耶稣和其门徒则不受其约束(《马太福音》第15章第1节往下)。耶稣之所以特别讨厌法利赛人遵守这类规定,正如在上面所已暗示到的,是因人们如果继续走在这种迂回曲折的道路上就有忽视内在虔敬,甚至道德义务的危险。有一个人由于想为他的许愿准备祭物,就把应该给予父母的必要赡养也剥夺了(《马太福音》第15章第5节);另一个人遵守给利未人献十分之一地上之果实的规定甚至连律法所没有要求的大茴香也献上了,但却忽视了律法所要求的道德戒律(《马太福音》第23章第23节)。的确,耶稣关于这类事仅仅说,这些是应当做的,那些也是不可不行的,这就是说,当人已经认真努力遵行律法的道德戒律的时候,再努力执行礼仪条文是完全值得称许的,但却决不应该为了后者而忽略前者。在耶稣这段反法利赛人言论的前几句话里,他劝勉人们按照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戒律行事,但却不要效法他们的榜样,因为他们并不实行自己所教导的(《马太福音》第23章第3节),也就在这同一地方,耶稣还说这些人把难担的担子加给别人;在另一场合,仿佛是和这作对比似的,他说他的担子是容易的,他的轭是轻省的(《马太福音》第11章第30节)。当耶稣的门徒忽略了洗手的时候他说,凡不是我父栽种的树都必要连根拔出来(《马太福音》第15章第13节),很明显,他认为这种由拉比们立的规章制度是累赘的、讨厌的、是没有更高权威根据的,人们可以容忍其于一时,但其废除是指日可待的。

但耶稣是否还超过拉比们的这些增添部分,连摩西律法的礼仪部分,也想连带予以攻击,从我们所有资料来源的性质来看,则很难置答。当人们因为他的门徒不洗手而吃东西指摘他的时候,耶稣要他们了解说:“不是入口的能污秽人而是出口的能污秽人”(《马太福音》第15章第11节),如果不是他没有觉察到自己说话的意义,这就意味着他认为当时人们非常重视的摩西律法对于各种食物的禁止是不重要的:不仅如此,在反对只要丈夫向妻子提出休书就可以休妻的这条规律(《申命记》第24章第1节)的时候他说,任何离婚,如果不是因为奸淫的缘故,其本身就是奸淫,还说,这条规律的提出是因为考虑到犹太人心地刚硬的一种临时措施(《马太福音》第5章第31节 [43] 往下;第19章第3节往下)他宣称,即使撇开其礼仪的局限性不谈,摩西律法也是有改善余地的,因而在涉及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和社会关系的条例方面,是不完全的。

然而,关于这一问题的任何进一步揣测,已被耶稣自己在山上说教中所作的声明杜绝了:不要以为他来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他来不是要废掉,而是要成全:因为尽管天地都要废去,但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所以,凡破坏律法的最小条例又教导别人这样行的人,他在天国里将是最小的,凡遵行律法条例又教训别人遵行的人他在天国里将是大的(《马太福音》 [44] 第5章第17—19节)。如果在这段经文里所谓的最小条例和律法的一点一划是指礼仪条例而言,那么,耶稣对于律法的这一部分就不仅是承认有必要予以容忍,而是承认了其在任何时代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有效性。

但如果以这种假设为根据,则耶稣的计划和其整个立场就成为绝对不可理解的了。因此,许多注释家都认为,所谓的天地要废去就是一个真正的界限,根据当时的思想,在不久的将来,即在所希望的弥赛亚回来审判世界以后,天地即将废去。只要这个世界还存在,律法的一点一划将继续有效,但所希望的新世界一经来到,它就不再有效了。不过,与此相反,每一个不怀成见的读者都会对耶稣的话作像路加那样的理解,路加是这样记述的(第16章第17节):天地废去,比律法的一点一划废去还容易哩,这就是说,这个和那个都将无限期地存在下去。关于这里文字的运用,可参看《约伯记》第14章第12节;《诗篇》第72篇第7节;《巴拉巴书》第1章第11节。所以,另外一些人的猜测可能更正确些,他们认为这里的话是为了有利于较晚时期的犹太基督徒而后来加在耶稣话里的。我们还可以从“凡破坏律法的最小条例又教导别人这样行的人,他在天国里将是最小的”这句话中看到有影射使徒保罗之意,保罗曾自称他在使徒中是最小的(《哥林多前书》第15章第9节)。

我不准备为这些猜测的后一种进行辩护,但关于前一种猜测,我想,通过指明令人感到困难的18,19两节明显地是一种篡改这一点,是可以进一步得到确证的,当然,不是对我们目前的《马太福音》本文的篡改,而是对耶稣所说的话,也许是对耶稣言论的早期报道的篡改。在19节,凡破坏这些戒律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别人这样行的人,都受到了将在天国里处于最小地位的威胁;在另一方面,凡遵行这些戒律而又教训别人遵行的,则应许其将在天国里居高位。在20节接着又说:“我对你们说,如果你们的义不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断不能进入天国。”这两种断言是互相矛盾的。因为这里所说的胜过法利赛人的义,应该照从21节开始的解释所阐明的意义来理解,即,关于摩西律法所禁止的杀人、奸淫和起假誓,成全律法不仅在于文字而是在于精神,不仅要防止恶行,而且也要防止相应的性情;不仅要防止杀人,同时还要防止仇恨和报复的念头;不仅要防止奸淫,同时还要防止肉欲的最初冲动。如果按照目前的行文顺序,即使是最小的礼仪条文也必须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就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胜过法利赛人了。如果我们更仔细地看一下这里的连接惯用语,“因为我对你们说”共出现了两次:一次(用“实实在在”字样加强了语气)是在18节的开头,然后又在20节的开始;如果我们把第20节放在惯用语第一次出现的地方(这个惯用语在其目前位置对那一节是不合适的),我们就得到了上下文之间可能得到的最好的衔接。因为这样耶稣就说明了他的使命的目的即成全或完成律法的意义,不像目前马太所描绘的那样,突然转向律法的文字方面,说它一点一划也不能废掉。当耶稣说,“我来不是要破坏,而是要成全”的时候,那正是因为法利赛人的所谓成全律法是一点好处都没有的,他们只注重形式而忽视德行,虽然避免了外在行动,却在内心紧紧抱着罪恶的性情不放——如果我们认为这就是耶稣的思维过程,语言的逻辑联系就完全了,而且这也是同耶稣的全部经历的精神完全符合一致的。耶稣言论的原始报道,不管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可能就是采取了这种形式,当遵守摩西的礼仪律法在犹太基督徒中间毫不动摇地贯彻着的时候,人们对它并没有任何反感。但当随着使徒保罗专向异邦人传道而免除了基督徒遵行(摩西)律法的义务,根据保罗自己的书信并部分地根据使徒行传的记载,我们知道就在犹太基督徒中间引起了混乱,于是耶稣所讲的这种很容易按保罗的意见解释的话就遭到了反对,或者还认为耶稣言论的完整的原始形式本来就是明显地有利于维护摩西律法的。就这样,18,19节的陈述就插进去了,而原应紧接着17节的20节,倒放在后面了。

耶稣本人明确地意识到他的教训的新颖性及其对旧犹太制度的格格不入,这是从他有一次关于禁食问题的发言中明显地看得出来的(《马太福音》第9章第14—17节)。人们对他没有像施洗者那样,强迫其门徒禁食感到惊异;原来在犹太人中,就像法利赛人和艾森尼派那样,凡争取成为特别圣洁的人都试图通过在律法规定的每年赎罪日禁食(《利未记》第16章第29节)之外,还实行各种自动的禁食来表示他们的这种志愿。自鸣得意的法利赛人在一个比喻里(《路加福音》第18章第12节)就夸耀了他们一个礼拜禁食两次。耶稣在这里不仅像过去那样,指出了法利赛人禁食的虚伪性,甚至也不满足于声明,只要他还和门徒在一起,这种凄惨阴郁的苦行主义生活对他们就不合适,而且还讲了人们不把新布补在旧衣服上,不把新酒装在旧皮袋里以免衣服撕裂,酒流到地上(第16节往下)。耶稣在这里似乎表明了他的信念即,一般说来,在他所主张的关于内在性情的原则和旧的礼仪制度之间没有调和的可能,否则的话,如果硬要把不可能连合的两者结合在一起,则其互不相容很快就会暴露出来。

耶稣并不认为献祭制度仅仅是一种附带发生的事情(《马太福音》第5章第23节往下),根据福音书记载,他明确地指示他所治好的麻风病患者为其获得洁净献上(《马太福音》第8章第4节;《马可福音》第1章第44节;《路加福音》第5章第14节)摩西所规定的祭物(《利未记》第14章第10节往下)。另一方面,最常被人忽略的是,根据福音书的记载,耶稣本人除了逾越节羔羊外,没有参加过任何犹太人献祭的事。除了为洁净和罪过献祭外,一个虔诚的以色列人在适当的时候还要献燔祭、肉祭和感恩祭。在所有场合都还为穷人规定了一些不花多钱的祭物,但我们却没有发现耶稣或其门徒献过任何这类祭物的迹象。的确,关于这一点,文献的缄默并不是一个充分的证明,但我们也不应忘记,根据共观福音书记载,耶稣只有一次到过耶路撒冷,而且在那里停留的时间很短。但福音书记载过耶稣的一次行动,这行动表明他的内心是不大赞成献祭这种制度的。我们在这里指的就是四个福音书作者都记载过的所谓洁净圣殿这件事情(《马太福音》第21章第12节往下;《马可福音》第11章第15节往下;《路加福音》第19章第45节往下;《约翰福音》第2章第14节往下)。耶稣在耶路撒冷的圣殿里(这就是说,在通向圣殿的一个院子里)看到有做买卖的人,据约翰记载,特别是卖鸽子的人,还有卖牛羊的人和他们所卖的牲畜,兑换银钱的人,认为是亵渎圣所而大为不悦,他推翻了他们的桌子,把他们都赶出去了。芮马鲁斯 [45] 解释道:只要摩西的律法还继续有效,就必须把外国人过节用的各种牺牲带到圣殿里来,尤其是在过逾越节的时候。为了这个目的,还按照法律规定收拾干净了圣殿的最外面的院子,即所谓“异邦人的院子”,以供使用。如果带来出卖的牲畜多,还被认为是一种虔诚的表现哩。在这里兑换银钱的人也是必不可少的,他们给上来过节的人提供方便,使他们能够把他们的普通钱币换成圣殿里通用的钱币。当耶稣说不应当把祈祷的殿变成贼窝这句话的时候,看来他对做买卖和兑换银钱时的欺骗行为特别有反感。他还引用了不愿听到耶和华的圣殿被弄成凶手藏身之所的先知耶利米的话(《耶利米书》第7章第11节)和称圣殿为祈祷之殿的先知以赛亚的话(《以赛亚书》第56章第7节)。因此,人们认为,所有这一切和精神的献祭相对立的物质的献祭制度在耶稣看来都是讨厌的。艾皮法尼乌斯论到伊比奥尼派人 [46] 时说,在他们自称的《马太福音》里有耶稣说的这样一句话:“我是为了废除献祭来的,你们如果不停止献祭,(上帝的)愤怒也将不停地降在你们身上。”这里表达了伊比奥尼派人和艾森尼派人所共同具有的对于流血献祭的恐惧心情。这种心情以及艾森尼派的禁绝肉食都是以该教派所特有的苦行主义和对于世界及人生的二元论观点为基础的。耶稣同这种观点毫无共同之处:但他深信,同上帝和解只有通过纯粹内在手段才能获致。因此,他对于十足唯物主义献祭制度的不满就越发是很自然的了,尤其是如果这是他第一次在圣殿里看到这种禽兽市场的话,则由于义愤而激发出这种具有先知激情的行动就更不足怪异了。

然而,耶稣对于整个犹太人圣殿礼拜制度所采取的立场,似乎并不完全像福音书所描绘的那样温和无害。如所熟知,作为约翰福音书所描述的同共观福音书不同的关于耶稣历史真实性的证明之一,人们常断言,一个虔诚的以色列人,像前三福音书所记耶稣做的那样,竟让好几年的时光消逝,而不遵照律法规定,去耶路撒冷守一个重大节日,是不大可能的。另一方面,也有人举出好几条理由来为这一疏失作解释。如果能够证明耶稣事实上并不是那样一个虔诚以色列人,这种解释就将会是最令人满意的了。芮马鲁斯发现,在福音书作者所记述,由大祭司为了定耶稣为有罪所召集的有假见证人作证的高级会议中,有歪曲事实真相之处,因为对耶稣进行控诉已有足够的理由,单是他把做买卖的人从圣殿赶出去这一件事就足以构成对他起诉的理由了 [47] 。但关于作假见证的人把耶稣赶走做买卖人这一大胆行动的精神用简单而大胆的话表现出来,说他曾说,他能拆毁上帝的圣殿又在三天之内把它建立起来(《马太福音》第26章第61节)又怎么样呢?如所周知,约翰把耶稣洁净圣殿的事放在他公开传道的开始,说他在那一场合下说了这样的话,而且是把它当作耶稣真正说过的话,并不是作为控告他的假见证。在约翰看来,其虚伪处仅在于他们对耶稣的话作了错误的理解,如他所说,这原是指耶稣的死和复活而言,但犹太人却以为是指建造圣殿(《约翰福音》第2章第19节往下)而言。马可(《马可福音》第14章第58节)认为假见证人说的话是(他们曾听见)耶稣宣称他要拆毁这个“用人手建造”的圣殿并要建立起一个“非用人手建造的”圣殿来。但这仅仅是他把自己的解释假耶稣之口说出。同使徒行传的记载对照起来,这种说法倒很可能比《约翰福音》牵强附会到耶稣的复活更符合耶稣的原意。在使徒行传里(路加在其福音书里略过了这个假见证,仿佛他有意将其留待第二部著作 [48] 中讨论一样),反对司提反的假见证人也说他曾宣称,拿撒勒人耶稣将要毁坏这个地方(即圣殿)并改变由摩西传授的习惯做法(《使徒行传》第6章第14节)。在这段经文里只提到了毁坏圣殿而没有提到重建的事,仅加上了改变摩西传授的礼拜方法这一点。很明显,所谓重建就是指引进对上帝的精神崇拜而言,毫无疑问,这也正是马可所暗指的,尽管对于“不是用人手建造的圣殿”一词,他也可能按字面理解为将有一座神迹般的建筑物自天而降。在报道司提反事件时也说这些见证人是作假见证的,但司提反本人也并不承认上帝真的住在人手建造的圣殿里(第7章第48节)。这确实是一种古老的见解,是从希伯来人的上帝观中自然地产生的,早在旧约圣经里这种思想就曾假所罗门之口道出过(《列王纪上》第8章第27节)。但从犹太人对于司提反和整个年轻的基督教会那种怒气冲冲的情况来看,司提反说这话一定不是像古代先知那样地温和无害,使上帝得到更大的光荣,而是似乎确有所指,因而触犯了他们。由此人们得出了这样一种假定,认为司提反的确说了这些人说他说过的话,因而他们所作的并不是假见证。司提反所说的可能是这样的意思:当耶稣从天降临的时候,他要毁坏这个圣殿并废弃与之有关的摩西的礼拜仪式。既然我们发现对耶稣本人也有同样的指控,那就很可能说明其虚伪处仅在于它误把圣殿的毁灭与重建当作是真正的物质的毁灭与重建,但很可能连这种误解也是不真实的,因为犹太人清楚地知道耶稣革新的目的何在,而且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他们才想控告他并定他为有罪。

耶稣的门徒由于害怕这些后果,放弃了他们夫子所采取的危险立场而后退几步,根据我们目前所有的文献,连使徒中也没有一个人充分理解耶稣的心意,这就使得后退越发容易。从其名字可以肯定他是诞生于希腊某处的犹太人的司提反,对耶稣说话的真意似乎理解得比巴勒斯坦的使徒们更清楚,他预料到圣殿的崇拜仪式即将被废除并因此而遭受了共夫子所受的同样命运。在耶路撒冷的犹太使徒和犹太基督徒更是坚持继续走这种不仅是比较安全而且也更符合他们理解程度的行动路线。基于这种精神他们改编了耶稣的历史,除了像假见证人历史这类几乎难以了解的痕迹外,凡涉及耶稣早先立场的事都消失了。正如上边所指明的,在这样的范围内我们可以承认,《约翰福音》所表述的耶稣关于对上帝的精神崇拜不再受特殊地域限制的言论(《约翰福音》第4章第21、23节往下)比马太福音书关于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的思想,更符合耶稣的真实心意和观点,这并不是说,除了第四福音书作者由于其所受亚历山大教育达到了耶稣由其宗教思想的自由精神所达到的境界外,我们有任何优越的历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