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一
毫无疑问,没人会反对立法者将其注意力置于少年人之教育问题上。毕竟对于教育的忽视终会转至政体的存亡。而公民应当接受塑造以适应其当下生活之政治环境。各政体必有其特殊性情,一如当初之动因,后为存续之实力。民主之情操造民主之政体,寡头之德行成寡头之政体;品格有高下,制度见优劣。
任何能力及技能的熟练与掌控,都是建立在事先的训练和运用上,德行亦如是。既然整个城邦都向着共同的目标,那么整个城邦的全体公民接受同样的教育就无可厚非了。并且教育问题应是所有人的职责,而非属于私人事务——如当下,一些父母独自照顾各自子女,按照各自认为的最佳模式教育他们。然而,对于共同目标应该实行共同的教育。我们不能认为任何公民只是属于他个人本身,一切公民都属于城邦,都是城邦的一分子,所以对于个体的关注必与全体的关注相一致。如此,斯巴达人将教育作为全邦的共同责任的行为是应该受到褒奖的,他们对于下一代的教育可谓是煞费苦心。
章二
教育作为国家应尽的义务,应被纳入法律章程,而公共教育所具有的特性及其实施方针,则是我们接下来要考虑的问题。有关教育的内容,历来都是纷争不断。对于青年人的教育,是倾向德行还是优质生活,是偏重智识训练还是情操培养,大家也是各执一词,众说纷纭。现行的教育体制也以其特有晦暗本质让人迷惑不解,没有人知道教育该往何处何方,在其以训练为本的方针中,是应当注重人生的实用,还是致力于道德的修养,或者更高一级的智识的提升。每一观点都有人赞同,但是每当涉及德行问题,各方又将剑拔弩张。或许是人人所推崇的善德各有不同,故而他们对于善德的培养的观念也不一致。毫无疑问,儿童的教育应当包含一切必须的有用科目,但也非是所有有用科目。职业分为自由和非自由两类,而儿童只须学习勿使他们自身降格低俗的实用知识。任何职业、技术,或学科,凡能使自由人的身体和灵魂堕落到不适宜于德行的修养的,皆是粗鄙的;也因此,我们视那些损害人的身体的工种或职业以及所有或受雇于人,磨灭思想的活计为低端行当。在一些适宜于自由人学习的科目中,必定存在某种限度,以防止人们过于求精而遭受上述危害。认为自己设定的不同目标决定了其行为的性质,若一个人的学习行为是为了其自身所需,或者为了助人解难,甚至是为了求得某种卓越,那么这是无可诘责的;倘若是出于其余原因,而再三重复,那么似乎就显得鄙俗不堪了。当下的教育体系所实行的科目,大概就此两类。
章三
通常情况下,我们可把教育划分为四类,即读写、体育锻炼、音乐以及有时会添加的绘画。在这些事务中,读写和绘画能广泛应用于生活之方方面面,体育锻炼则能培养人们勇敢的品质。至于音乐,可能人们的态度就会保守许多。尽管当下多数人仅把音乐当成一项享受,但事实上,音乐最初的存在在于教育。天性使得人们既追求圆满地完成工作,又追求生活之安逸和享乐。这里我想有必要再次重申,安闲是人们一切行动的根本原因。两者皆为必须,但安闲比工作更重要。由是,我们又不得不考虑人们应该在闲暇时间干些什么。显然,一定不会是娱乐,人生的目的并非是娱乐。这是不能被信服的,那么在紧张工作之余更要多一些这样或那样的欢乐(辛勤工作之人需要放松,娱乐的目的即在放松,而工作总是伴随着劳累和阵痛),在适当的场合或时刻,我们有必要增添一些乐趣,作为一味消除疲劳、解放神经的良药。在这片刻闲暇中,我们得以欢悦。而除却闲暇者,无人能够体验安闲予以人们的欢快、幸福及舒适的生活。终日忙碌之人总是着眼于尚未完成之事而操累奔波,但所有的人都同意幸福的目的是欢乐而非悲哀。然而不同的人对于欢乐有不同的见解,凭其生活之习惯、经历不同为据。至善之人眼中的乐即是至善,一种来自精神源泉的产物。显然我们有必要开设一些关于享受闲适的教育科目,而这些教育只是基于其本身因缘,至于那些被视为必须的实用性知识,则是出于自身之外的其他缘由。因此,我们的祖先把音乐纳入教育,并不是出于必要和实用;而音乐也不同于读写,能在致富、家务管理、求取知识以及政治活动中起到任何作用或帮助;它也不似绘画,能更好地有助于各种艺术品的赏评;它亦不像体育,能保证身体的强健和安康;所有的这些,都不是我们能从音乐中获得的。于是,好像唯一剩余的就是片刻线下的精神享受,也许这就是当初设置音乐的目的吧。音乐从来都被视为一种自由人度过闲暇的方式。荷马曾经在诗中写道:“忽迎远客,共聚今夕。”紧接着他又描述道:“斗酒相欢,酬诗咏怀。”另外,奥德修斯(Odysseus)也说没有比这更妙的了,“列座其次,杯盏交错,畅叙幽情,共听轻吟”。
所以,应该存有一种既不出于实用也不出于必要的教育方式,公民们遵循此种教育方式也仅仅是为着培养具有高尚品德和自由情操的下一代。而此种教育方式是仅有一种还是有多种,若有多种,它们各自有着什么形式,如何采取措施才能实行等问题,我们将留待后论。至少目前,我们似乎可以从古人身上窥得一点证明,他们的远见使得他们早已将音乐归入教育。另外,儿童们也应学习一些实用的知识,比如读写,但并非仅仅为了实用,也是为了通过它们能习得更多的,更为丰富的各类知识。同样地,学习绘画也并非为了防止在私人交易中出错,或在物品买卖中受骗,而是为了培养一种审美能力,一种对于事务形态之美的鉴赏能力。总是追求实用的人,绝不会拥有自由的情操及高贵的灵魂。如是,在教育方面,习性先于理智,身体先于思想,所以,我们可以把儿童交给体育教练或是角力教练,首先塑造好他们的体魄以及身体方面的实用技巧。
章四
在现下某些看似颇为关注儿童事务的城邦中,有人总是试图锻炼儿童使其拥有运动员一般的体质,但其实这却有害于儿童的身体和生长发育。尽管斯巴达人没有陷入这样的错误,但他们却认为,对儿童进行有效的体能锻炼,有助于培养其勇气。然而,事实上我们已重复多次,教育的宗旨并非是以一种单一的目的为终结。就算我们假设斯巴达人是正确的,但他们也无法使之实现。在野蛮人和其他动物之间,我们可以看到勇敢并不就是凶残,而是一种温和的类似于狮子的秉性。世间存在许多喜好杀生,食用生人的种族,例如,居住在黑海附近的亚盖亚人(Achaeans)和亨尼沃启人(Heniochi),另外还有一些栖息于内陆的部落,他们同前者一样邪恶凶残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依靠掠夺为生,却不见得具备任何勇毅的品质。众所周知,尽管斯巴达人能够忍受超常规的艰辛,但如今在战争和体育竞赛方面他们却不如别人。对于他们之前的辉煌,并非靠着青年人所接受的残酷训练,而只是恰巧在于一个合适的时机,因为当时除了他们,再无他人进行此类训练。由此我们可以推断,高尚而不是残暴,应该排在第一位。任何狼或凶残的野生动物不可能陷入一个高尚的困境,这样的危险只有无畏之士才敢于承担。有些父母只注重对于儿童身体的训练,而忽视了必要的教育,其结果必然是造成儿童的低俗化。他们教给儿童的只是单一的品性,实际上这远远不足以应付城邦繁复的生活,这样做只会使得他们低人一等。所以,我们不应着眼于斯巴达人过去的成就,而是要观察他们当下的生活;现在他们在教育方面有了足以匹敌的对手,而在过去却没有。
体育锻炼应被纳入教育,这是人们一致认同的原则。而儿童只应接受适当的训练,避免不合理的膳食和过度的劳累,否则阻碍其身体发育。关于过量训练可能导致的恶果,早在奥林匹克竞赛的获胜者身上体现。在他们之中,最多两三人能够保持从少年时期到成年时期的获胜成绩,因为少年选手早期的训练严重损坏了其身体机能。事实上,他们应当在青春期之后的三年里学习一些其他技能或知识,等过了此段时间再全身心投入到严肃的训练和随之而来的严苛的膳食限制当中。任何人的头脑和身体都经不起同时操劳,这两者的机能是彼此相反的,身体的倦怠会妨碍头脑思考,而头脑的疲劳也不利于身体行动。
章五
我们业已提出了一些有关音乐的问题,现在我们将继续这些问题,并做出更进一步的引申,由此,任何一篇有关这一主题的探讨的文章亦可引论我们所作的论述。若要定义音乐的自然属性,或者解释人们何须学习音乐都是极其困难的。那么,是否我们就应该认定,音乐只是如同睡眠和酣饮一般的为着娱乐和片刻的放松呢?其本质并无什么特别之处,但是它们确能供与些许欢乐,我们可以引用欧里庇得(Euripides)“解忧惟此”的话以佐证。故此人们将此三种活动相结合:睡眠、音乐以及酣饮,有时还添加了舞蹈。或者是否我们应当这样认为,如同体育训练对于身体的好处,音乐可以锻炼人们的品质,塑造人们的思想,陶冶人们的情操,从而使得人们能切身感受到真实的欢愉。又或者,我们可否说音乐有益于精神修养助长心智。显然,对于少年人的教育并不是为了他们的娱乐,努力学习的过程也不轻松,反而充满痛苦和艰辛。如此的安逸也并不利于少年人,他们的人生才刚处于起步状态,还达不到人生的终极目的。或者,换句话说,少年们现在刻苦学习音乐,是为了待到日后能安享这样的娱乐。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他们为何还要亲身学习,为何不可以像波斯和米迪亚的诸王那样享受他们的演奏从而获得愉悦和教益呢?(何况那些从事音乐演奏的专业人员精于此道,其素养和技巧定高于一般人员)倘若他们不得不学习音乐,那么以同样的原则,也该去学习烹饪。话虽如此,但实属荒谬。即使音乐真的能够陶冶性情,那为什么我们非要亲自学习不可呢?为什么不能像斯巴达人通过欣赏他人的演奏来获得愉悦,培养能力呢?斯巴达人虽不习音乐,但对韵律鉴赏有着很高的造诣,可以通过听赏分析出曲子的优劣。同样地,若音乐真的可以增添欢乐,愉悦心灵,那为什么我们非要亲自学习,而不是安安静静地欣赏他人的演奏呢?传说据诗人们描述的,众神之王宙斯并不唱歌也不弹琴。事实上,我们把专门从事音乐演奏或表演的人们称作乐师或伶人。而除非是喝醉或兴奋过头,一个正常状态的人是不会随意唱歌或者弹琴的。
剩余的问题,留待后论。至于现在,我们首先为之考虑的是音乐是否为教育的一部分以及音乐在以下三件事:教育、娱乐、精神修养中各起到什么作用。我们猜想,音乐对全部三件事情都有影响,因为它们天性相通。娱乐是为了放松,随之而来一定有享受,享受就是医治劳累的良药。而精神修养,人们共同认为它既有高尚的成分,又有愉悦的成分,幸福也是由两者构成的。无论是歌唱还是乐曲,只要是音乐,就是最令人快慰的事务。诗人缪赛奥(Musaeus)说:“音乐是人类最大的慰藉。”于是,使人身心愉悦的音乐自然成为了人们社会交往的一项娱乐活动。基于此种原因,有人提出用音乐来教育青年,因为一切单纯意义上的欢愉,不仅与人生宗旨相一致,并且还能带来快慰。虽然只有少数人最后能够实现人生的终极目的,但是多数还是可以借此暂时排解心中的羁绊,以求得一份安闲中的享乐。音乐对于人们的益处自然很多。
或许是因为人生的目标中暗含些许享乐,致使有些时候人们把寻欢求乐当成了人生目的。但这不过是片刻的享受,转瞬即逝。人们在实现理想的途中,往往容易被偶然的快乐所引诱,大概是这些事务中都含有类似的成分吧。一旦达到终结(完满)的形态,人们眼中不会再有其余事务,而短暂的欢愉,也只是沉浸于挣脱昔日的痛苦,对实现未来的祈盼无任何帮助。可是人们倾听音乐,并非是为了缅怀往昔,而是为了一种美妙的感受,欢乐感受。谁说音乐不能带来高于普通享乐的感受呢?人们通过享受音乐不单能获得愉悦,还能达到陶冶情操、提升修养的效果。(感受音乐,不分年龄和性情,不论上智与下愚,人人皆可倾心)人们性格的改变也可依赖于音乐,种种的曲调赋予人以这样或那样的改变,而奥林帕斯的歌喉也是起着重大作用的。这些激荡的音乐使人兴奋,唤起了人体内在的激情。即使是由模仿发出的单音,不成歌,不成调,人们一旦听到也会为之倾心。
音乐既然令人愉悦,而德行有助于身心的快乐和高尚的操行,那么人们似乎更需要培养正确的判断力,藉由善德和善行获得真正的快乐。音乐的韵律与曲调体现真实的感情,或愤怒,或温和,或勇毅,或克制,或与此相反的性情。这些效果十分显著,形象通过音乐渗透到人们内心深处,引起灵魂的激颤,仿若处其地,临其境,亲身体验了面前的所有悲苦与喜乐。这如同一个只见到雕塑形象就喜欢上的人,那么当他目睹事务的真身时,定会感到同样的惊喜。除此之外,触觉和味觉并不能模仿性情。而视觉也可以表现性情,但仅限于在很小程度上。此外,我们所谓的色、相并非是性情的表征,而只是单纯意义上的对其的模拟。所以这种表现就极为肤浅和单薄,儿童或青年也就不宜欣赏鲍桑的作品,而是可以了解波吕格诺托以及其他表达道德情操的雕塑作品。在音乐方面,曲调作为对性情的一种模仿,不同的曲调就导致聆听者不同的心境。有的调子沉郁伤感令人黯然,即所谓吕地亚混合调;有的轻快欢扬令人身心俱畅;还有的令人神平气和,这种就是多利安调特有的功能;另外弗里京调则使人激情澎湃,豪情迸发。那些研究教育的专家就事论事,对此已做了详细阐释。至于韵律,情况类似,有些节奏深沉,有些节奏悠扬,后者中又有雅俗之分,高低之论。由此可见,音乐对性灵的影响,而就此来教育青少年必定是极好的。音乐教育符合少年之本性,他们或因年龄无法忍受不快之事,而音乐的本质大体是甜蜜且愉悦的。音乐的曲调和韵律还与人的灵魂产生共鸣,故智者说:生命如歌,灵魂似曲,休戚与共,惺惺相惜。
章六
至于青少年有没有必要亲自学习歌唱和演奏技巧,我们须指出的是,躬身参与音乐活动,一定会带来某些方面的改变,那些不是深谙音乐的人又怎能对他人的表演做出正确的评赏。另外,儿童们常常无事可做,为避免其肆意毁坏家中物件,家长们会给他们玩一件叫作阿太奇(Archytas)的响器。这种玩具是个精妙的发明,因为儿童们天性好动,好奇心重,一个响器就恰好满足其天性,等到年纪稍长,音乐教育便代替了儿时的响器。由此推之,少年人应把音乐学习投入到实际的体验中。
关于不同年龄阶段的人适合哪类音乐,这点我们不难得出,而且还有人认为学习音乐会流于低俗,这种说法我们也能解释。于是就此,我们作如下回答:首先,我们教育少年人研习音乐旨在培养他们的鉴赏能力,由于其幼时的反复体验,技熟于心,待其成长,自然能辨别雅俗,也不必自己登场演出。至于所谓的流于低俗,我们从这些方面考察。为了培养公民的良好品质,他们在接受音乐训练时应到达怎样的程度?他们又该取用什么曲调和韵律?哪些乐器又能用作音乐教育?因为乐器也有高下之分。弄清以上问题,就可解决上述矛盾。当然音乐也可能存在不好的效果。因此,我们要极尽所能,不让音乐教育对少年人成年后的事业造成阻碍,也不能让其损害少年人的身体,以至于影响到无论当前还是日后的军事或政治方面的训练。
研习音乐应该遵循准则如下:不宜作以竞技为目的的训练;不宜好高骛远,追求新奇感,但是此类情况却因竞赛而被引入教育,实属失当。我们对于少年人的音乐教育,不宜仅以就连奴隶或小孩甚至动物都能欣赏的普通音乐为限,而是要让他们能够达到足以领会高尚的曲调和韵律的水平为准。
从以上原则我们也可推得关于乐器的选择。无论是笛子还是竖琴,只要需要高度演奏技巧的乐器都不宜在教学中采用。我们采用的乐器应当是对学子们在音乐或其他学习中得到提升,起到有益作用的。就笛子而言,它太激烈,对表达道德情操作用不大,所以在宗教祭祀中才比较实用,而非于日常教学。此外还有一种反对的说法是,在吹奏笛子的过程中人们无法使用语言进行交流。虽然在古代曾有一段时间特别盛行吹笛,但是不久此项活动就被禁止了。那时的人们普遍家境富裕,闲暇较多,个个多才多艺,人人追求卓越,特别是在波斯战争获胜之后,他们更是力求学遍一切知识,于是管乐也被纳入教育之中。在斯巴达,曾有一位乐队指挥竟然通过吹奏笛子对合唱队进行指挥;而在雅典,吹笛子也是一时风尚,多数人都精于此道;斯拉希普(Thrasippus)对合唱队的笛子埃克芳底特(Ecphantides)赞美就可见一斑。随着人们技艺的进步,对乐器利弊的辨别就越来越清楚,于是大家也不再重视笛子之类的乐器,还有好多古老的旨在取乐的乐器,如七角琴、三角琴以及三角四弦琴等以及注重弹奏指法的乐器,统统都被舍弃了。在神话故事中智慧女神雅典娜首先发明了笛子,随后又弃之,这倒是颇为有理。女神弃笛据说是因为吹奏笛子时使得脸颊难堪,不过原因也有可能是笛子无益于增长智识,因为雅典娜毕竟是众神中分管一切知识和技术神衹。
由此,我们应该摒弃专业的技巧,或拒绝以专业技巧为主的教育模式。人们所谓的专业技巧不过是以竞赛为目的,用于取悦他人的,以追求庸俗的乐趣的工具,而非专注于演奏者自身素养的提升。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对于登台表演这一类事情,应该雇请表演者来完成,而非是自由人。听众的低俗品位降低了音乐的格调,而表演者的日益鄙俗也使得他们一味迎合听众,投其所好,致使身心扭曲,其结果定然很坏。
章七
关于各曲调和韵律,还有待我们讨论的是:是否一切曲调和韵律都适宜于音乐教育,或者在音乐教育过程中,我们是否应该遵循同一准则。同时,音乐是由曲调和韵律组成的,我们也不应该忽视它们各自在教育中的影响,并且我们也要明辨优美的曲调和韵律。不过对于此类问题,当下好些优秀的音乐家和教育思想家已经做了很好的论述,有志者若向往更深入的探究,可参见其著作,而我们仅从立法方面举其大意以助阐说。
某些哲学家把韵律分为三种类型,即道德导向型、行为导向型和情感导向型,而每一曲调的属性对应于各自的韵律。但是我们坚持认为,音乐应当兼顾多方面的益处,而不是倾向于某一单独用途。音乐主要以三种目的为宜:一是教育;二是净化心灵(此处暂不讨论“进化”一词的具体意义,待到其后讲授诗学再行讲解);三是智识享受,此处与放松消除疲劳有关。诚然,各种曲调都可以采用,但是在不同的情况下所采用的曲调不应该相同。道德导向型的适宜于教育,而行为导向型或情感导向型适宜于欣赏或聆听他人的演奏。所有人的灵魂中都存在诸如怜悯、恐惧、热忱等情感,只是每个人的感受不同,或强或弱。有的人特别易于感受到宗教的情感,一旦他们听到这种严肃而神秘的乐曲时,就情不自已,深深沉入这种疯狂中,仿佛得到了灵魂上的治愈和净化似的。另一些易于感受到怜悯、恐惧以及其他多种情绪的人也一定会产生相同的感受,只是情感之强弱因人而异。实际上,在消除抑郁方面行为导向的旋律颇为有益,那些参与音乐竞赛的演奏者就可以借鉴此类方式。然而,听众有两类:一类是受过良好教育的自由人,另一类是工匠、雇工等较为粗俗之人,因此,除了为第一类群体演奏表演外,也应该为后一类人群提供一些适宜的观摩机会。后一类听众由于常常劳作而偏离了自然本性,所以他们爱好奇曲异调,喜欢乖僻的旋律。并且人们乐意以自身喜好作参照,乐师在为此等听众编排表演内容时,可以适当选择与之相符的乐曲形式。就教育而言,如前所述,非常适宜于选用道德导向型的韵律和曲调。多利安可算作一列,而其他精于哲学和音乐的思想家所提倡的乐调亦可兼收。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只保留了多利安调和弗里京调,同时他还反对笛子类管乐,这显然是错误的。其实,弗里京的调子与笛声大抵相似,两者都具有激越人心的力量。有诗为证,酒神狂热以及类似的这种冲动的情绪就首推笛声和弗里京调,其余的音乐则无法表现此种心情。第茜朗布诗体,最与弗里京调切合,也有诸多例证可举,据说菲洛克赛诺斯(Philoxenus)就尝以多利安调谱写他的《缪苏人们》(Mysians),但遗憾的是他未能成功,之后他不得不转用弗里京调。人们公认的最能表现勇武的就是庄重严肃的多利安调。而且,我们提倡保持中庸,而多利安调恰好也居于各曲调之中,于是在教育少年人时,采用多利安调最为合宜。
对于存在的可能目标和适当目标,人们在追求其各自目标时需要特别注意。与此同时,这些目标也与人们的年龄息息相关。年纪苍老的人们身体衰弱,声音也不复从前,他们也就只能哼哼轻柔的音乐。苏格拉底认为这种曲调不同于饮酒的陶醉而是过于消靡不适宜于教育中采用,因此一些通晓音乐擅长音乐的人士就批评他,认为他的观点有误。所谓人生易老,老之将至,就自然会选择一些轻柔的乐曲。而关于儿童的教育,只要是具备教益和秩序的曲调都可以在教育中采用,如吕第亚调(Lydian)就格外适合。如此,教育至少要遵从三项原则:中庸(平衡)、可能及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