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白居易诗歌主张的核心,是要求诗歌为政治服务。
《与元九书》说:“仆常痛诗道崩坏,忽忽愤发,或食辍哺、夜辍寝;不量才力,欲扶起之。”此所谓“诗道”,是指儒家关于诗歌的理论和要求。白居易的诗歌主张是与正统的儒家诗论二脉相承的。儒家论诗,从孔子开始便强调诗歌的政治作用和社会意义,《论语阳货》 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其主旨是强调诗歌为封建的政治、教化服务。这就成为儒家诗论的出发点。《毛诗序》是先秦儒家诗论的总结,其中心内容也是阐述诗歌与封建政教的关系。它认为诗歌不仅是社会治乱、政教得失的反映,而且反过来可以维护封建统治和封建秩序:“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因为诗歌具有感染的力量,所以是封建统治者用以维护政教的有力工具。紧接着上面一段话,《毛诗序》又阐述了诗的“六义”。“六义”是儒家对于《诗经》体制和表现手法的概括,也常被看作是诗歌创作的指导原则。从《毛诗序》对“六义”的解释看来,不外是说诗歌创作应该通过美刺来维护王政⑴ 。而刺必须有个限度,这就是“止乎礼义”。超乎礼义的讽刺,是有损于王政的。总之:诗歌要维护封建政教,要讽谕美刺,要止乎礼义,这是儒家诗论的主要精神,也就是白居易忽忽愤发所欲扶起的“诗道”。在与元九书中,白居易是这样阐述这“诗道”的:
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
这段话的意思十分清楚,是说诗歌最能够帮助帝王感化人心,治理天下。他接下去说:
圣人知其然,因其言,经之以六义;缘其声,纬之以五音。音有韵,义有类。韵协则言顺,言顺则声易入。类举则情见,情见则感易交。于是乎孕大含深,贯微洞密,上下通而一气泰,忧乐合而百志熙。五帝三皇所以直道而行,垂拱而理者,揭此以为大柄,决此以为大宝也。
帝王如果重视诗歌这种政治作用,以六义、五音贯串其内容和形式,使之符合讽谕美刺、止乎礼义的要求,就可以沟通统治者和人民,使他们的感情和愿望得到统一,使一切社会矛盾达到调和。帝王也就可以垂拱而理了。再看《策林》六十九“采诗”: 所谓善防川者,决之使导,善理人者,宜之使言。故政有毫发之善,下必知也;教有锱铢之失,上必闻也。则上之诚明何优乎不下达?下之利病何患乎不上知?上下交和,内外胥悦,若此而不臻至理,不致升平,自开辟以来未之闻也。
皇帝以诗补察时政,百姓以诗泄导人情,采诗上闻,闻而纳谏,这样就可以防止人民越出封建统治的轨道,而达到至理升平。正是从沟通君民、调和矛盾的思想出发,白居易在《新乐府序》里提出“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的主张。值得注意的是,在白居易看来,为君为臣与为民是统一的,没有矛盾的。可以同时又为君臣而作,又为人民而作,但首要的、关键的还是为君。《新乐府》 里确实有不少为民请命的诗篇,有的甚至很激烈,然而白居易只是要皇帝开壅蔽、达人情,“政之废者修之,阙者补之。人之忧者乐之,劳者逸之。”使统治得以安定罢了。
白居易把希望寄托在皇帝身上,作为一个谏官,他“有阙必规,有违必谏”⑶;作为一个诗人, 他把诗歌也当作向皇帝进谏的形式——这便是《毛诗序》所说的“主文而谲谏”。关于这一点,《与元九书》说得最明白:
是时皇帝初即位,宰府有正人,屡降玺书,访人急病。仆当此日,擢在翰林,身是谏宫,月请谏纸,启奏之外,有可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而难于指言者,辄咏歌之,欲稍稍递进闻于上。上以广宸聪,副忧勤;次以酬恩奖,塞言责;下以复吾平生之志。
《与杨虞卿书》也说:
凡直奏密启外,有合方便闻于上者,稍以歌诗导之,意者欲其易入而深诫也。
这样说来,诗歌岂不成了奏议的补充形式了吗? 是的,白居易正是要把那些在奏议中不便直说的事情和意见,通过诗歌向皇帝委婉地提出,引起他的警惕,并作为他执政的参考。也可以说是用诗的形式来写类似于今天的报告文学那样的作品。白居易《新乐府》的最后一首诗《采诗官》,是带有总结性的。诗的最后说:“君之堂兮千里远,君之门兮九重閟;君耳唯闻堂上言,君眼不见门前事。贪吏害民无所忌,奸臣蔽君无所畏。君不见厉王胡亥之末年,群臣有利君无利。君兮君兮愿听此:欲开壅蔽达人情,先向歌诗求讽刺。”把“广宸聪,副忧勤”、“欲其易入而深诫也”以及这首诗里所说的采诗与讽刺联系起来,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为君而作实在是白居易诗歌主张的要点。
以上分析了白居易提出的正面主张,我们还可以从他对秦汉以来诗歌的批判当中,作进一步的考察。
在《与元九书》中,白居易对秦汉以来诗歌的发展做了一番评述,他所运用的标准也是《诗经》的“六义”。白居易把秦汉看作“六义”始刓始缺的时期,把晋宋看作“六义”寖微陵夷的时期,把梁陈看作“六义”尽去的时期。唐兴二百年间,陈子昂、李白、杜甫等人虽有比兴之作,但是数量太少,李白是“十无一焉”,杜甫“亦不过三四十首”。白居易在这里对南朝脱离现实、脱离政治的文学,作了最彻底的批判,这对于纠正大历以后注重形式的诗风有积极意义。但就其批评的标准来看,却明显地表现出要求诗歌为封建统治服务的本质。先看他对屈原的评价吧。关于《离骚》,在汉代就曾争论过是否合于“温柔敦厚”的诗教,用的是以《诗》论《骚》的方法。白居易也是运用这种方法去评价屈原的。他说:“泽畔之吟,归于怨思。彷徨、抑郁,不暇及他耳。”所谓“他”,是指什么呢?就是指“礼义”。屈原“归于怨思”,而不能“止乎礼义”,只是发泄了个人的牢骚,而无补于政教,这就是白居易认为不足的地方。其实,屈原的诗歌通过抒发个人的愤慨,有力地抨击了黑暗的政治和腐朽的统治集团,具有强烈的政治内容。然而在白居易看来,这既不能“补察时政,也不能“泄导人情”,已经离开了“诗道”。即使对杜甫这样一个诗人,白居易也缺乏全面的认识。他机械地在杜诗中寻找风雅比兴,自然不能不感到失望。白居易的诗歌本受了杜甫的影响,《初授拾遗》 诗说:“杜甫陈子昂,才名括天地。”《伤唐衢》说:“致吾陈杜间,赏爱非常意。”可见他对杜甫很崇敬。不过当他执着于“六义”的时候,就变得偏激了。
然而,白居易的诗歌主张在当时仍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因为在如何为政治服务的问题上,他强调“补察时政”,在客观上就有助于诗歌揭露政治黑暗;强调“泄导人情”,在客观上就有助于反映人民疾苦。白居易提出诗歌为政治服务的主张,主观上虽然是维护封建统治,客观上却有利于反抗封建统治的斗争。无怪乎他的主张得不到当权者的重视,他的创作反遭他们切齿痛恨了。所以白居易在《与元九书》里感慨地说:“呜呼!岂六义四始之风,天将破坏不可支持耶?抑又不知天之意不欲使下人之病苦闻于上耶?不然,何有志于诗者不利若此之甚也。”
二、白居易对诗歌与现实的关系,以及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所作的说明,是其诗歌主张的精华。
他认为诗歌是现实的反映。《策林》六十九“采诗”说:“大凡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咏而形于歌诗矣。”这就是说诗歌的基础是“事”,即客观的社会现实。在同一篇文章里他又说:“故国风之盛衰由斯而见也;王政之得失由斯而闻也;人情之哀乐由斯而知也。”从诗歌里可以体察社会治乱、人情哀乐,所以诗歌具有重要的认识意义。。
在诗歌反映现实的问题上,白居易有两点主张是很可贵的。第一是“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 。这里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反映时事,也就是《秦中吟序》所谓“贞元、元和之际,予在长安,闻见之间,有足悲者,因直歌其事”。另一方面是为现实而作,也就是《与元九书》所谓“裨补时阙”。反映的事情不一定是时事,但目的是为了现实。杜甫一生写了许多面对现实、讽谕时事的作品,但他没有提出为时事而作的主张。白居易继承了汉乐府“缘事而发”的现实主义精神,从中唐的社会现实出发,提出“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主张,是对现实主义诗歌理论的一大贡献。
白居易第二点可贵的主张是“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 ⑸。杜甫以前,在《诗经》和汉乐府里,劳动人民的生活和疾苦有所反映。
然而文人笔下所表现的多半是王公、贵族、官僚、隐士,很少写到人民。劳动人民的生活和疾苦,在杜诗里才开始占据了一席地位。杜甫写过农民、士兵、船夫、渔父、负薪的女子、无告的寡妇,对他们的疾苦表示了深切的同情,对他们贫困的原因,也有深刻的揭示。但杜甫并没有提出反映人民疾苦的主张,这个主张是由白居易明确地提出来的。前有杜诗的榜样,后有白居易的主张,这就为后世诗人指出了一个新的方向,为诗歌创作开拓了一个新的天地。后代许多诗人正是沿着杜甫、白居易的道路前进的。
白居易能够提出“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的主张并不是偶然的,这与他的时代、经历和政治思想有很密切的关系。安史乱后,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均趋向深化,唐王朝陷入无法摆脱的危机。土地与赋税的问题尤其严重,均田制破坏,两税法实行,反映了土地急剧兼并的事实,同时也使兼并合法化。统治阶级不顾农民死活,肆无忌惮地从事兼并、征敛,将农民置于破产的境地。这就加深了阶级矛盾,也加速着唐王朝的灭亡。当时,统治阶级中间有不少开明的人物,敏锐地感到了这种危机而奋起改革政治。白居易就是其中的一个。他出身于中下层官僚地主阶级,早年经历过一段颠沛流离的生活,对人民的疾苦和愿望比较了解。他曾多次论及土地和赋税的问题,希望引起统治者重视。他警告统治者:“邦之兴,由得人也;邦之亡,由失人也。……君苟有善,人必知之;知之又知之,其心归之;归之又归之,则载舟之水由是积焉。君苟有恶,人亦知之;知之又知之,其心去之;去之又去之,则覆舟之水由是作焉。故曰:至高而危者君也,至愚而不可欺者人也。”⑹所以他主张抑兼并,轻赋敛,节用爱民,以利万人。希望皇帝“以天下心为心”, “以百姓欲为欲”,而不要“抑天下以奉一人之心”, “咈百姓以从一人之欲。”⑺ 他认为只要皇帝体察人民的疾苦和愿望,革弊政、行仁政,就可以摆脱危机,巩固统治。正是从这样一个以民为本的仁政思想出发,他提出了“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的主张。
关于诗歌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白居易总是把内容放在首要地位,要求语言、形式为内容服务。他反对离开内容单纯地追求“宫律高”、“文字奇”。为了使诗歌发挥社会作用,他强调形式通俗,语言浅显。《新乐府序》说:“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在《策林》六十八“议文章”中,他更深入地阐述了这个思想:
俾辞赋合炯戒讽谕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碑诔有虚美愧辞者,虽华虽丽,禁而绝之。
就是说,政治意义和真实性强的,即使形式粗糙些也应鼓励;反之,即使形式多么华丽也应禁止。在同一篇文章中他又说;“稂莠秕稗生于谷,反害谷者也。淫辞丽藻生于文,反伤文者也。故农者耘稂莠、簸秕稗,所以养谷也。王者删淫辞、削丽藻,所以养文也。”他认为缺乏政治意义和真实内容的淫辞丽藻“若行于时,则诬善恶而惑当代;若传于后,则混真伪而疑将来。”
然而白居易在内容与形式的问题上,也有两点认识是不恰当的。第一,他在强调内容真实性的'时候,没有把艺术的真实同生活的真实区别开来。他对内容的要求已不止是真实,而是所谓“核实”。《新乐府序》说:“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策林》六十八“议文章”也说:“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对内容要求到核实的程度,就会排斥虚构、夸张、幻想,使诗歌变成真人真事的报导,甚至失去诗歌的特点,使之近似押韵的奏章了。
第二,白居易首先强调诗歌的思想内容是完全正确的,但对艺术形式却重视不够。这可以说是从元结到皮日休整个中晚唐现实主义诗论的缺陷。元结在《箧中集序》里,对“拘限声病,喜尚形似”的形式主义诗风,提出正确的批评。可是他有意排斥近体诗在声律、对偶等方面的艺术经验,一味提倡古体,就未免陷入了另一个极端。他自己的诗歌,和他所编选的《箧中集》里的诗歌,多半流于枯燥的说教,而缺乏艺术感染力。白居易并不象元结那样偏激,但也同样忽视了这样一点:思想意义必须通过动人的形象表现出来,而不能在形象之外生硬地说教。他不能广泛地吸取前代诗歌创作中有价值的技巧,他对自己的创作,在艺术上也只提出质径、直切、顺肆的要求,这显然是不够的。他过分地强调“质”,在一定程度上把“质”同“文”对立了起来。这样固然有抵制、纠正当时不良诗风的意义,但究竟反映出他对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理解得不够全面。刘勰早已说过“文附质”、“质待文”的话⑻ ,可惜白居易没有把这个辩证的观点继承下来。
三、白居易曾把自己的诗分为四类:讽谕诗、闲适诗、感伤诗、杂律诗。
四类中他最重视讽谕与闲适两类。这两类诗在我们看来思想内容相去甚远,像白居易这样一个要求诗歌补察时政、泄导人情,甚至拿诗当谏书来写的人,怎会重视那“知足保和,吟玩情性”的闲适诗呢?然而白居易却有一番理论,《与元九书》曰:
古人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仆虽不肖,常师此语。大丈夫所守者道,所待者时。时之来也,为云龙,为风鹏,勃然突然,陈力以出;时之不来也,为雾豹,为冥鸿,寂兮寥兮,奉身而退。进退出处,何往而不自得哉?故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故览仆诗,知仆之道焉。
关于兼济、独善与讽谕、闲适之说,也是白居易诗歌主张很重要的一部分,我准备结合其思想发展和创作道路分析一下。
《与元九书》是元和十年(公元815)白居易贬官江州时所作。白居易在政治上遭到这次沉重的打击,感到无法实现自己的抱负,一方面很激愤,另一方面也开始采取妥协逃避的态度。“志在兼济,行在独善”,正是元和十年贬官之后,到宝历二年(公元826)免苏州刺史之前这一时期的思想状况。元和十年以前,特别是任谏官的三年,白居易勇敢地向大地主集团、宦官集团进行斗争,可以说是志在兼济、行在兼济的时期。宝历二年以后,白居易官高禄厚,知足保和,标榜“在家出家”,又标榜“中隐”,可以说是志在独善、行在独善的时期。可见白居易并不始终是“志在兼济,行在独善”,象他自己所说的那样。
白居易世界观的矛盾,对于他的创作有重大的影响。白居易差不多一开始就走上了现实主义道路,但是随着思想的变化,他逐步地失去了斗争的勇气,也就逐步地离开了现实主义道路。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反映社会、政治的内容,变为描写个人的身边琐事,如《食后》、《晏起》、《醉吟》、《足疾》之类。另一方面是从揭发政治黑暗,反映人民疾苦,变为歌咏升平,粉饰现实。《序洛诗》里说得很坦白:
自三年春至八年夏,在洛凡五周岁,作诗四百三十二首。除丧朋、哭子十数篇外,其他皆寄怀于酒,或取意于琴,闲适有余,酣乐不暇。苦词无一字,忧叹无一声,岂牵强所能致耶?…… 治世之音安以乐,闲居之诗泰以适。荀非理世,安得闲居?故集洛诗,别为序引。不独记东都履道里,有闲居泰适之叟;亦欲知皇唐太和岁,有理世安乐之音。集而序之,以俟夫采诗者。
这种庸俗的理论与早年的诗歌主张相去何啻千里!
白居易的闲适诗并非绝无佳作。如《观稼》、《自蜀江至洞庭湖口有感而作》、《游悟真寺》等,或自愧不劳而食,或关怀人民生活,或描写自然山水,都颇有价值。但闲适诗里有大量平庸之作。白居易认为这类闲适诗表现了“独善之义”,拿它同讽谕诗等量齐观。这正是其现实主义诗歌主张不彻底的地方。
黄庭坚论诗以“不俗”为高标,而要达到这种境界,他强调须多读书,只有“胸中有万卷书”,才能“笔下无一点尘俗气”。黄庭坚对多读书的强调,并非是为学问而学问,而主要有三层意思:其一在于认真学习、广泛吸取前人一切好的东西,在融会贯通的基础上加以创造和发展。
其二是作为一种学养的积累,以增加诗歌的内涵与意蕴,力去浅俗。其三在于主观修养和性情的陶冶,培养一种以儒家基本精神为底蕴而又超脱流俗、独具个性的气质,为人“不俗”,才能写出“出尘拔俗”之诗。黄庭坚最为著名的诗歌主张之一“点铁成金”实际上也与他所强调的主观修养有关。他在《答洪驹父书》中说:“古之能为文章者,真能陶冶万物,虽取古人之陈言入于翰墨,如灵丹一粒,点铁成金也。”这段话往往被认为是指翻用古人陈言,因此是提倡蹈袭剽窃。
事实上,黄庭坚借用了道家术语,用铁比喻被陶冶的万物即诗歌的素材,用金比喻点化后的成品即诗歌,灵丹则比喻诗人的主观思想和精神修养,所以他的意思是说出色的诗人善于将外界的事物拿来为己所用,而关键在于有诗人的主观思想和艺术修养作为统摄万物的根本,有了这个根本,即使取用古人陈言,也能变旧为新。所以黄庭坚虽然有以故为新之意,但重点在于强调诗人主观的思想修养和艺术修养。
在对诗歌传统的选择过程中,从北宋庆历时期就被奉为道德和诗歌艺术典范的杜甫其人其诗,经过王安石和苏轼的大力褒扬,此时进一步得到推尊。黄庭坚曾说:“老杜虽在流落颠沛,未尝一日不在本朝,故善陈时事,句律精深,超古作者。忠义之气,感然而发。”(《潘子真诗话》引)“忠义之气”与“善陈时事”指出了杜甫的儒家道德追求和其诗的现实主义精神,也可看出黄庭坚作诗并非不关注现实,事实上他早期的很多诗作充满现实关怀和批判精神;随着文字狱的不断增多,黄庭坚的诗歌观念才有所改变,主张诗歌当吟咏情性,而“非强谏争于庭,怨忿诟于道,怒邻骂座之为也”。
(《书王知载朐山杂咏后》)这一反对直刺现实的诗歌态度在政治形势日趋严峻的北宋后期为江西诗人所普遍接受。“句律精深”的评价则体现出黄庭坚对杜甫诗歌艺术的服膺。他对杜甫在炼字、造句、谋篇等方面的艺术特点以及杜诗的艺术境界都有许多细致的分析,而在这些分析中往往见出他自身的审美追求和宋诗的时代精神,如他对杜诗“无一字无来处”、“平淡而山高水深”等评价,实际上体现了他本人重读书、提倡以故为新以及宋人追求平淡有味、涵咏深沉的审美境界的`特点。
黄庭坚以其鲜明的诗学主张和体现宋诗美学风范的卓越诗歌成就而为诗坛所瞩目,更由于他为后辈诗人提供了具体的创作门径,使他们有诗法可循,黄庭坚因此受到众多学诗者的拥戴。陈师道即尽焚旧作,转学黄诗。而他的创作实绩使他很快与黄庭坚一起成为这一诗派的核心。
黄庭坚简介
黄庭坚(1045~1105),中国北宋书法家、文学家。字鲁直,号山谷道人、涪翁,分宁(今江西省修水县)人。治平三年(1066)进士,历官集贤校理、著作郎、秘书丞、涪州别驾、吏部员外郎。曾与秦观、张耒、晁补之游苏轼之门,号称苏门四学士。黄庭坚又工文章,擅长诗歌,为江西诗派之宗。著有《山谷集》。
黄庭坚书法初以宋代周越为师,后来受到颜真卿、怀素、杨凝式等人的影响,又受到焦山《瘗鹤铭》书体的启发,行草书形成自己的风格。黄庭坚大字行书凝练有力,结构奇特,几乎每一字都有一些夸张的长画,并尽力送出,形成中宫紧收、四缘发散的崭新结字方法,对后世产生很大影响。在结构上明显受到怀素的影响,但行笔曲折顿挫,则与怀素节奏完全不同。在他以前,圆转、流畅是草书的基调,而黄庭坚的草书单字结构奇险,章法富有创造性,经常运用移位的方法打破单字之间的界限,使线条形成新的组合,节奏变化强烈,因此具有特殊的魅力,成为北宋书坛杰出的代表,与苏轼成为一代书风的开拓者。后人所谓宋代书法尚意,就是针对他们在运笔、结构等方面更变古法,追求书法的意境、情趣而言的。黄庭坚与苏轼、米芾、蔡襄等被称为宋四家。
黄庭坚对书法艺术发表了一些重要的见解,大都散见于《山谷集》中。他反对食古不化,强调从精神上对优秀传统的继承,强调个性创造;注重心灵、气质对书法创作的影响;在风格上,反对工巧,强调生拙。这些思想,都可以与他的创作相印证。
流传黄庭坚的书法,小字行书以《婴香方》、《王长者墓志稿》、《泸南诗老史翊正墓志稿》等为代表,书法圆转流畅,沉静典雅。大字行书有《黄州寒食诗卷跋》、《伏波神祠字卷》、《松风阁诗》等,都是笔画遒劲郁拔,而神闲意秾,表现出黄书的特色。草书有《李白忆旧游诗卷》、《诸上座帖》等,结字雄放瑰奇,笔势飘动隽逸,在继承怀素一派草书中,表现出黄书的独特面貌。此外黄庭坚的书法还有《伯夷叔齐墓碑》、《狄梁公碑》、《游青原山诗》、《龙王庙记》、《题中兴颂后》等。
白居易(772~846),字乐天,原籍太原,后迁居下
元和三年至五年,授左
元和五年(810),白居易改官京兆府户曹参军,仍充翰林学士。元和六年四月至九年冬,因母丧而回乡守制。生活环境的改变,使白居易有馀暇对往昔的作为和整个人生进行认真的思考,他早就存在着的佛、道思想逐渐占了上风,对政治的热情开始减退。所谓“直道速我尤,诡遇非吾志。胸中十年内,消尽浩然气”(《适意二首》其二)。正可看作他心理变化的
元和十三年底,白居易迁忠州刺史,元和十五年穆宗继位后,被召回朝,先后任主客郎中、知制诰、中书舍人。长庆二年(822),出刺杭州,此后又历任苏州刺史、秘书监、刑部侍郎、河南尹、太子少傅等职。武宗会昌二年(842),以刑部尚书致仕,闲居洛阳履道里,自号“醉吟先生”、“香山居士”。会昌六年(846),年七十五卒。有《白氏长庆集》,存诗二千八百馀首。
白居易是中唐时期极可注意的大诗人,他的诗歌主张和诗歌创作,以其对通俗性、写实性的突出强调和全力表现,在中国诗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与元九书》中,他明确说:“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讽谕、闲适、感伤、杂律四类诗中,前二类体现着他 “奉而始终之”的兼济、独善之道,所以最受重视。而他的诗歌主张,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讽谕诗的创作而发的。
早在元和初所作《策林》中,白居易就表现出重写实、尚通俗、强调讽谕的倾向:“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
白居易对诗歌提出的上述要求,全部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补察时政。所以他紧接着说:“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 (《新乐府序》)在《与元九书》中,他回顾早年的创作情形说:“自登朝来,年齿渐长,阅事渐多,每与人言,多询时务;每读书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为时为事而作,首要的还是“为君”而作。他也说:“但伤民病痛,不识时忌讳”(《伤唐衢二首》其二),并创作了大量反映民生疾苦的讽谕诗,但总体指向却是“唯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寄唐生》)。因为只有将民情上达天听,皇帝开
由重写实、尚通俗、强调讽谕,到提倡为君为民而作,白居易提出了系统的诗歌理论,他的《秦中吟》、《新乐府》等讽谕诗便是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创作的。这一理论以其突出的现实针对性和通俗化倾向,有可能使诗歌更接近于社会现实,以至于干预政治。这一理论,是儒家传统诗论的直接继承,也是杜甫的写时事的创作道路的进一步发展。从写时事这一点说,白居易与杜甫是相同的;但杜甫唯写所见所感,生民疾苦与一己遭遇之悲
白居易的讽谕诗有一百七十馀首,这些诗大都作于贬谪之前,在写实和尚俗一点上,与张籍、王建等人一脉相通,而且在反映现实的深广度和尖锐性上,有更进一步的发展。
《观刈麦》是元和元年诗人为
上述作品只是白居易讽谕诗的一小部分,但却大体展示了此类诗作的两个基本倾向,即对下层民众苦难生活的深刻反映,对上层达官贵人腐化生活和欺压人民之恶行的尖锐揭露。这种反映和揭露,是有名的《秦中吟》和《新乐府》中更是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
《秦中吟》是组诗,共十首,“一吟悲一事”(《伤唐衢二首》其二),集中暴露了官场的腐败、权贵们的骄横奢侈及对劳苦民众的多重欺压。如《重赋》直斥统治者对百姓的残酷剥夺:“夺我身上暖,买尔眼前恩!”《伤宅》揭露达官贵人为富不仁,“厨有臭败肉,库有贯朽钱”却“忍不救饥寒”。《歌舞》写 “朱轮车马客,红烛歌舞楼。欢酣促密坐,醉暖脱重裘”的游乐,尾句出之以 “岂知
意气骄满路,鞍马光照尘。借问何为者,人称是内臣。朱
这是两个宛如天壤之别的阶层:一方脑满肠肥,花天酒地,另一方则天灾人祸,竞至“人食人”!这鲜明的对比,很容易使人想起杜甫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