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的申辩

苏格拉底的申辩

古希腊柏拉图(Platon,前427~前347)著。该书记叙苏格拉底被美勒多等人指控不信国神、败坏青年等罪,在法庭受审并判处死刑的经过以及他在法庭上为自己所作的辩护。该书由自我申辩、定罪后的态度和定罪后的遗言3部分组成。在自我申辩中,苏格拉底首先简述其一生的业绩:为祖国而战,有功于国,充当民族的“牛虻”,随时披露弊端以激励祖国前进;力排众议,坚决反对判处十将军死刑;不屈服于三十僭主的权势与淫威,拒绝参与残害民主人士。其次,他列出理由以反驳诬告者:首先,原告肯定其不信神是无神论者,又说另立新神,前后自相矛盾;他宣称信奉神灵,而且是神派往雅典的“牛虻”。其次,原告诬陷其败坏青年,他辩护道:若我教人为坏,为何还受被害者及其家人之感谢和帮助?从逻辑上推论,同坏人接近将会危害于自身,若我引诱和败坏青年,岂不贻害自身?该书对于研究苏格拉底生平及其思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该书见严群的中译本《游叙弗伦·苏格拉底的申辩·克力同》,1983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克力同

克力同

古希腊柏拉图(Platon,前427~前347)的早期著作。该书以对话体形式叙述了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后囚禁在狱中,老友龙克力同前去劝说他越狱逃跑,他婉言谢绝并阐述其道德思想等内容。首先,他主张用理智深思熟虑,反对凭感情“以错对错,以恶报恶”。诬告、错判固然是错,越狱潜逃也是错,正是以错对错,是违反理智原则的。其次,越狱潜逃,是不服法,最后必将破坏法律的崇高威望;一个尊重德性者,绝不会有损国家和法律的尊严。再则,祖先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和法律,依照法律的契约生活。若越狱逃跑便犯下不孝父母、不服教养、不遵命守约三大罪,较之于诬告与错判更为有罪。最后,他认为越狱潜逃是苟且偷生、害人害己。若越狱必牵连朋友,小则流放、大则家破人亡;逃亡后隐姓埋名乔装打扮、贪生怕死丧失廉耻,也就无颜再谈正义与法治、人生道德和人生价值。该书表现了苏格拉底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以身伏法,死而后已的崇高精神,是研究苏格拉底生平和哲学思想的重要文献。该书见严群的中译本《游叙弗伦·苏格拉底的申辩·克力同》,198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

人类的由来

人类的由来

英国达尔文著。中译本由潘光旦、胡寿文据伦敦1887年第2版译出,商务印书馆1983年出版。《人类的由来》又译《人类起源及性选择》,是达尔文把自然选择理论推广到人类起源领域,通过人与动物的比较研究,揭示人类起源奥秘的学术经典名著。初版于1871年。全书3篇21章。第1篇,人类的由来或起源。附录赫胥黎《论人与猿猴的脑在结构与发育上的异同》。第2篇,性选择。第3篇,性选择与人类的关系、并结论。补论,《性选择与猿猴的关系》。全书第一次以科学的证据论证了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指出不仅人的生物体是从某些结构上比较低级的形态演进来的,而且人类的智力、人类社会道德和感情的心理基础等精神文明特性也是像人体结构的起源那样,可追溯到较低等动物的阶段,为把人类归入科学研究的领域奠定了基础。达尔文通过系统缜密的比较论证,得出了人类起源于古猿的科学结论。但是,他简单地把人只看作是一种动物,强调自然选择和性选择在人类起源中的主导作用;而看不出人类的意识作用已经在本质上不同于动物的心理活动。5年后,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中,提出了“劳动创造人”这一光辉的论断,最终科学地解决了人类的起源问题。而达尔文完全应用动物进化规律套用于人类进化的观点和做法,后来被错误地推向极端,逐渐演变为反动的“社会达尔文主义”。

我们内心的冲突

我们内心的冲突

美国心理学家卡伦·霍妮对人的微观研究的专著,根据纽约诺顿图书有限公司1966年诺顿文库版译出,共14.4万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0年1月出版,编入《现代社会与人名著译丛》。霍妮作为新佛洛伊德学派的代言人,从社会文化的角度对佛氏的学说进行了重大的修改与批判。佛氏认为,人内心的冲突根源在于人的生物和生理的因素。霍妮则认为冲突发自于困扰人内心的相互矛盾的神经倾向,这种倾向不仅发自于偶然的个人体验,更主要的发自于人们生活的特定文化环境。与佛氏悲观主义决定论不同,霍妮认为精神分析的重点不应总是沿用过去的经验来解释现在的困扰,而应立足于当前在人的内心相互作用的各种因素,帮助受困的人认识并改善自己、与他人的关系。《我们内心的冲突》较之它以前和同时代其他精神分析文献明显地表现出客观的、唯物主义的倾向。同时,较之作者早期的论著也更具实践的意义。霍妮以她初期少有的透视力精辟而深刻地洞察了人的各种内心活动,更详细具体地列举了各种特定的矛盾现象,分析了在人的内心冲突中的类型和各种表现形式,研究并归纳了各种相互矛盾的态度和倾向,指出了被这种冲突所困扰的人为了摆脱困扰所作的努力如何归于失败并陷入恶性循环。

论学者的使命

论学者的使命

德国古典哲学家费希特的重要著作。书前有一个“前言”,正文中的五讲是作者于1794年上学期在耶拿大学所作的五篇公开演讲的汇集。它最初使用的名称是《学者的道德》,在1794年秋正式出版时,改为《关于学者使命的若干演讲》。第一讲《论自在的人的使命》,提出人作为理性的生物是自由的,与外物无关;但人又是感性的生物,必然要与外物相联系,是不可能自由的。人的这种既具有理性自由、又受感性限制的情况,决定人只能无限地接近“至善”,而不能达到“至善”。这也就是自在的人的使命;第二讲《论社会的人的使命》,提出人作为一个社会的人,不应该把他人作为手段。认为社会的最终目标是所有社会成员完全一致和同心同德,达到个人的自由与相互间的和谐一致。这个目标也只能无限地接近它;第三讲《论社会各阶层的差异》,提出每一个人可以自由地选择某一职业,加入某一社会阶层。但谁也不应该只为自己的利益而工作。各阶层应该人人平等,相互合作和共同发展;第四讲《论学者的使命》,提出学者是他的时代的道德方面最好的人,应该为社会服务,为真理献身,为提高社会道德风俗和整体社会进步而努力;第五讲《试论卢梭关于艺术与科学影响人类幸福的主张》,批判了卢梭的科学进步带来罪恶的观点,认为科学进步和整个文明进步不仅不是罪恶的根源,相反却是促进道德进步的必要手段。学者要积极推动科学进步。该书的中译本由梁志学、沈真翻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出版。

人的使命

人的使命

德国哲学家费希特著。写于1797年。全书分三卷:怀疑、知识和信仰。他考察了自然体系与自由体系的对立,指出前者以获得知识为宗旨,可称为知识体系或知识学;后者以达到人类之爱为宗旨,可称为爱的体系或道德学。按前一体系,人作为感性存在,受自然界规定,没有意志自由,是自然的奴隶,其行为是自然联系的必然结果,善恶取决于自然,无所谓善恶功过。但按后一体系,人作为理性存在物,依据理性的目的概念自我决定,自我统一,其意志是自由的,受纯粹理性的支配,是人把自己造就成为他将成为的人,人的行为就是要达到至善。这两种体系,曾使费希特感到困惑。但后来他摆脱了这种虚假的对立。他强调自我的实践活动与道德活动,提出不仅要认识,而且要按照认识而行动。知的自我,需要以知的对象为条件,它不是绝对的;而行的自我,不仅可以扬弃对象,而且可以创造对象,它是绝对的。道德的本质是自由行为者实践理性的自我决定。人的意志决定人的行动,依据意志决定的行动,就是“人的使命”,它决定了人的价值。这种意志决定,是通过良心来实现的。他将良心称之为“灵魂深处的那个呼声”。服从良心的命令,就是真实,就是目的,就是义务,就是存在的价值。行动的命令使人追求一个更好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自然变得越来越可知,人与人互相承担义务,互爱互敬。但是,人的最高目标还不是这种尘世目标,而是进入一种超凡世界,即进入信仰的王国。在信仰中使人与自然、自由与必然混为一体。而这要诉诸意志。其伦理思想最后从主观意志论走向客观意志论,从理性主义导致信仰主义。

逻辑学

逻辑学

黑格尔的《逻辑学》,通称“大逻辑”,以别于《哲学全书》中的第一部分“逻辑学”,即通称的“小逻辑”。《逻辑学》共分“有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编,前两编合称客观逻辑,分别出版于1812年和1813年,第三编称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年。全书三编出版后,黑格尔又着手修订,仅完成了第一编“有论”部分。论述绝对观念自我发展的第一个基本阶段,在此阶段,自然界尚未出现,只有纯粹思维的存在、运动和发展。作者以神秘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方式,将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作为思维的规律加以阐述。

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

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

德国哲学家胡塞尔著。1911年首次发表在《逻各斯》上。作者在这篇论文里坚持和论证了这样一种信念:人类文化的最高兴趣要求一种严格科学意义上的哲学的发展;因此,我们时代的哲学革命必须为严格意义上的哲学设置基础。这种科学性哲学是建立在纯粹而且绝对的知识的基础之上的;只有现象学才可能提供出这种知识。因此,尽管哲学一直要求成为最高尚、最严格的科学,这种自觉的意愿甚至支配着整个欧洲哲学史中的革命而从来没有被放弃过,但直到现在它仍未能实现。哲学根本还不是科学。这并不表明哲学在本质上非科学。相反,任何领域中严格科学的可能性要求以哲学作为严格科学的可能性为前提;只有后者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具体科学的真正科学性。基于这一信念,作者批判了自然主义与历史主义和世界观哲学,因为恰恰是它们动摇了把哲学作为严格科学来追求的信心。自然主义只承认物理的东西才是实在的、客观的,它要么否认理念的实在性,要么将其自然化。但是这种客观性、实在性的预设本身是理念的。历史主义同样地存在内在的矛盾。当它在证明绝对形而上学的不可能性时,在表明这种证明的基础的可能性时,它实际上已经否定了自己。这篇论文写于胡塞尔从《逻辑研究》(1900年)向《观念》第一卷(1913年)的现象学方法过渡期间,可以被看作胡塞尔的前先验思考方式与先验思考方式之间的连结带。

实践理性批判

实践理性批判

德国哲学家康德的主要伦理学著作,1788年出版。本书是康德批判哲学三部著作中的第二部,全面阐述了作者的伦理学体系,提出了一整套以“善良意志”和“绝对命令”为基础的道德理论,是动机伦理学的典型代表。 这部著作沿袭了传统的章节安排方法,分为极不平衡的两部分:“纯粹实践理性的原理论”和“纯粹实践理性的方法论”。“原理论”对其伦理学观点进行理论论证,占了全书的绝大部分篇幅,包括两卷:“第一卷半纯粹实践理性的分析”和“第二卷关于纯粹实践理性的辩证论”。“方法论”则论述了个人如何进行道德修养的问题。 康德认为,以追求快乐或幸福为目标的经验主义伦理学不可能提供一个有效的道德原则。道德法则与行为的效果无关,而只涉及主体的行为动机。因此,从行为的对象方面得不到普遍的道德原则。这种原则只能从理性的和形式的方面得出。一切道德行为的源泉都在于听从实践理性的绝对命令。在康德看来,在人的尘世生活中,德行与幸福是矛盾的。有德行者未必幸福,享受幸福者多是恶棍。二者只有在“至善”概念中才能统一起来。但至善决非现实的人所能达到的,只有在彼岸世界中,才能达到至善。对于有生有死的人来说,唯一的可能是从不完善不断走向完善。人可以追求至善,但永远不能实现至善。所以,为了有效地说明道德行为这个事实,“意志自由”、“灵魂不死”和“上帝存在”就是必不可少的了。

判断力批判

判断力批判

康德 (1724—1804) 著。集中阐述了他的美学思想,与他的《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两部著作一起,构成了他完整的哲学体系,分别论述了人的知、意、情三个方面。三者互相关联,情是沟通知和意的桥梁,处于中介地位。该书于1790年出版。分两部分: 《审美判断力批判》和《目的判断力批判》。后一部分是他的自然观,前一部分是他的审美观。审美观部分的内容是他美学思想最重要的部分。包括“审美判断力的分析”和“审美判断力的辩证”。在“审美判断力的辩证”中,他着力讨论了审美趣味既不根据概念、又要根据概念的“二律背反”,涉论的是鉴赏判断中的矛盾现象。关于“美的分析”,他分列了四个范畴: 质、量、关系和情状,以此界定美的特点。从质上看,美的特点是无利害感,从量上看,美的特点是“无概念而有普遍性”,即“美是不涉及概念而普遍地使人愉快的”; 从关系上看,美的特点是没有目的的合目的性,指出了“纯粹美”、“依存美”的分别; 从情状上看,美的特点是没有概念的必然性,“美是不依赖概念而被当作一种必然的愉快底对象”,审美主要凭靠悟性和想象力。在“崇高的分析”中,他具体分析了崇高和美的差异,探讨了美和艺术的关系,认为“通过以理性为活动基础的意志活动的创造叫做艺术”。艺术是自由的,艺术创作是天才的功能。艺术天才有四个特征: 创造性的; 范例性的; 是艺术的才能,不是科学的才能; 是不能摹仿和传授的。此外他又提出了艺术美高于自然美,评价艺术需要鉴赏力等观点。著者既批判地总结了理性派与经验派的美学观点,又开启了以后资产阶级许许多多的美学流派,在西方美学史上,占有承先启后的重要地位。有宗白华 (译上卷)、韦卓民 (译下卷) 的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