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描述过的这样一种代议制民主政体,是代表一切人而不是仅仅代表多数的民主政体。在这种政体里,各种有才智的人的利益和意见虽然居于少数但仍然会被听到,并会有机会依靠品质的分量和论点的有力得到照他们的人数说来得不到的影响。这种民主政体,它是唯一平等的、唯一公正的、唯一由一切人治理的一切人的政府、唯一真正的民主政体。它将避免现在流行的被虚假地称谓的民主政体的最大害处。现时关于民主政体的观念完全是从当前流行的民主政体产生的。然而,即使在上述民主政体内,绝对权力(如果他们想要行使这种权力的话)将归于人数上的多数;并且这些人将完全由一个具有同样偏见、先入之见和一般思想方法的阶级组成,而这个阶级——别的且不说——将不是最有教养的阶级。因此这个政体仍然容易产生阶级统治所特有的害处,尽管比之现在僭取着民主制之名的一个阶级的排他统治肯定在程度上要小得多,但是仍然并无任何有效的限制,除了在该阶级本身的良知、节制和克己中可能有的限制以外。如果这种的制约是足够的话,那么关于立宪政体的哲学也就不过是一桩严肃的小事罢了。宪法中的一切委托,是以它可以提供受托人不能滥用权力,而不是他们不愿滥用权力的保证为根据的。除非民主政体的这一脆弱方面能得到加强,除非它能组织得使任何一个阶级,即使是人数最多的阶级,也不能把除它自己以外的一切人贬低到政治上无足轻重的地位,按照它排他的阶级利益指导立法和行政的进程,民主政体就不是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问题在于找到防止这种权力滥用而又不损害平民政府所特有的长处的那种办法。
这种双重的要求不能通过限制选举权,包括强制排除一部分公民于选举权之外的权宜办法来达到。自由政府的主要好处之一就是,当人民被要求参加直接关系到国家巨大利益的行动时,就会对人民的最底层进行知识和思想感情的教育。我已经着重地谈过这一论题,因此我回到这论题只是因为很少人给人民制度的这种效能以它应有的一切重要性。人们认为,从似乎微不足道的事情去期待那么大的效果——从体力劳动者行使参政权看出精神进步的有力工具,是不可思议的。但是,除非人民群众中实质上的精神教养就一定是单纯的幻想,这就是必须走的道路。如果有人认为这条路不行,我就请德·托克维尔先生 (1) 的伟大著作的全部内容来作证;特别是他对美国人的评价。几乎所有到美国旅行过的人都强烈地感到,每个美国人在某种意义上既是一个爱国者又是一个有教养的人。德·托克维尔先生表明,这些特质和他们的民主制度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受过教育的人们的思想、爱好和感情如此广泛普及从未在别处看到过,或者甚至从未被认为是可能达到的 (2) 。但这对我们所可能指望的在其非排他性上同样民主,而在其他重要点上则组织得更好的政府来说却算不了什么。因为在美国政治生活诚然是最有价值的学校,但它是将最有才能的教师排除在外的学校;这个国家的第一流的人物被关在全国选举以及一般地被关在公共职务的大门之外,好象他们被正式取消了资格。在美国,民众也是权力的唯一的来源,这个国家的一切自私自利的野心都被吸引到它那方面,正如在专制国家被吸到君主那方面一样。和专制君主一样,民众受到阿谀奉承的包围,权力的腐化作用同它的改善和提高作用是完全不相上下的。如果,甚至在好坏作用参半情况下,民主制度在美国的最下层的阶级中,和英国及其他地方的相应的阶级比较起来,产生如此显著的智力发展上的优越,那么,假如能保留好的作用而又没有坏的作用则又将是怎样呢?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做到的;但不是靠排除那部分人民,他们除了因为可能被诱导给予政治事务的注意而产生对远大而复杂的利益的极可贵的关心以外是很少其他智力上的刺激的。只有通过政治讨论,一个从事日常工作、其生活方式又使他接触不到各种意见、情况或想法的体力劳动者,才懂得甚至很远的原因和发生在很远地方的事件,对他的个人利益都有极明显的影响。只有通过政治讨论和集体的政治行动,一个被日常职业将兴趣局限在他周围的小圈子的人,才学会同情他的同胞,和他们有同感,并自觉地变成伟大社会的一个成员。但是政治讨论对那些没有投票权,也不力求获得投票权的人们说来是毫不相干的。他们的地位,比之选民,就同法庭上的听众比之陪审席上的十二名陪审员一样。需要的不是他们的投票,力求加以影响的不是他们的意见。提出的控诉,陈述的论点,都是针对别人而不是针对他们。没有什么事情依赖于他们可能作出的决定,对他们说来既无必要也很少诱因作任何决定。在一个就其他方面说是人民的政府里,谁要是没有投票权,也无希望获得投票权,谁就要么永远是一个不满分子,要么是感到社会一般事务与己无关的人。对他说来,那些事务是要由别人去管理的。他“除了遵守法律以外法律与他无关”,除了作为旁观者以外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也与他无关。他从这种地位对它们了解或关心到什么程度,可以部分地用一个中等阶级的普通妇女对政治的了解和关心的程度(和她的丈夫或兄弟相比较)来衡量。
姑且撇开所有这些考虑不说,对于任何一个人,除非为了防止更大害处,在他和别人同样关心的事务的处理上不给他发表意见的通常特权,是对他个人的不公平。如果他不得不交税,如果他可能不得不当兵打仗,如果他必须无保留地服从,他在法律上就应该有权知道为什么,有权要求征求他的同意,要求按照其价值(尽管不是超过其价值)对待他的意见。在一个充分发达和文明的国家里,不应当有贱民,不应当有被取消了资格的人,除非由于他自己的过错。无论哪个人,当别人不征询他的意见,擅自掌握限制他的命运的无限权力的时候,他的地位就降低了,不管他知道不知道。即使在人类思想不曾达到过的进步得多的国家里,遭到这种处置的人也不会受到和有投票权的人同样的公平对待。统治者和统治阶级不得不考虑有选举权的人的利益和愿望;但是对于没有选举权的人的利益和愿望,考虑与否他们有选择的自由,而且,不管是怎样禀性诚实,他们一般说来太忙于他们必须 注意的事,以致没有多少余地去考虑那些他们可以泰然加以忽视的事情。因此,凡是专横地排除任何人或任何阶级的选举权的做法,都不能长久地令人满意;按照这种做法,选举的特权不是对一切愿意取得该特权的成年人开放的。
然而,作某些排除是有肯定的理由的,它们和这一原则并不矛盾,尽管它们本身是种缺陷,但只有当要求作这种排除的事态消失才能摆脱这种措施。我认为任何不会读、写以及——我再加上——不会作普通的算术运算的人参加选举是完全不能允许的。为了保持公正——即使在选举权并不以此为转移的时候——达到这些基本要求的手段应该提供给每一个人,或者是免费的,或者是不超过自谋生计的最穷的人所付得起的费用。如果真是这种情形,人们就不会想到要把选举权给一个不会读的人,正如不会想到要把选举权给一个不会说话的孩子一样;排除他的也就不是社会,而是他自己的懒惰。当社会还没有履行它的义务,使每个人都能受到这种程度的教育,在这情形下是有些难堪之处,然而这是应当忍受的。如果社会未能履行两项重大义务,则两者中较重要和较根本的必须首先履行,因此普及教育必须先于普及选举。只有常识受到一种先验的理论压制的人会坚持说,支配他人,支配整个社会的权力应该给与那些不具备为了照顾他们自己所必要的最普通、最根本的条件的人,给予不具备为了明智地追求他们自己的利益以及和他们最密切地结合在一起的人们的利益所必要的最普通、最根本的条件的人。毫无疑问,还可以把上述论点推进一步,使它说明更多的问题。特别值得想望的是,除读、写和算术以外,其他事项也能作为选举权的必要条件;对地球的构造、它的自然区分和政治区分,对通史以及本国历史和制度的初步知识能作为要求于一切选民的条件。但是这类的知识,不管对明智地行使选举权是怎样不可缺少,在我们国家不是,除美国以外在任何国家大概也不是全体人民都可得到的;同时也没有考查是否已经取得这种知识的确实可靠的办法。目前,试图这样做将会导致不公平、瞒骗和各种欺诈行为。不加分别地给与选举权,或甚至不加分别地不给与选举权,比由一个公务员去任意决定给这个人或不给那个人,要更好一些。然而,关于读、写和计算,就不一定有什么困难。要求每一个来进行选民登记的人当着登记员面从英语书上抄一句,并按比例的运算法则算一道题是不难的;通过确定的规则和绝对的开诚布公,保证如此十分简单的测验诚实地进行也是容易的。因此普及选举在一切场合应附有这一条件;经过几年以后,选举所排除的只是那些对这种特权极不关心的人,他们如果投票,其选票一般说来并不表明任何真正的政治见解。
同样重要的是,表决全国或地方税的议会,应专由对所加的税作某些支付的人选出。不交税的人,通过他们的投票处置他人的财产,就很有可能造成浪费而不会想到节省。就财产问题而论,他们保有任何投票权都是违反自由政府的根本原则的;这是将控制权力同权力的有益的行使方面的利害关系截然分开的做法。这等于允许他们为了他们认为适合于称之为公共目的的任何目的而把他们的手伸进他人的口袋。这在美国的一些大城市据了解已经产生空前繁重的地方税率,而且完全由富有阶级负担。代表权的范围应与纳税的范围相同,无过无不及,是符合于英国制度的理论的。但是为了使作为代表制的这一附带条件和普遍性一致,向最贫穷阶级征收看得见的税,正如在其他许多考虑上是值得想望的一样,就是必要的。在我国,以及在大多数其他国家,大概没有一个工人家庭不是通过购买茶、咖啡、白糖,更不必说麻醉剂或酒类,而对间接税作出贡献的。但对公共费用的这种方式的支付几乎不被感觉到,支付者除非是个有教养和深思的人,不会象直接要求他付款支持公共开支那样密切地把他的利益同较低的公共开支等同起来。而且即使假定他能这样,不管通过他的投票硬派给政府的开支怎样浪费,他无疑也会注意使这种开支不会由对他自己所消费的物品上的附加税来支付。最好是以人头税的简单形式对社会的每个成年人课以直接税;或者每个成年人成为选民须额外纳一笔税;或者要求每个登记的选民每年付一小笔随国家总费用而增减的费;这样每个人可能感觉到他投票表决的款额部分地就是他自己的钱,因而他关心将金额压低。
不管怎样,我认为领取教区救济应绝对取消选举权资格是基本原则所要求的。不能靠自己劳动维持生活的人无权要求随意取用他人金钱的特权。依靠社会其他成员维持生活,这人就放弃了在其他方面和他们具有同等权利的要求。他赖以维持生活的那些人可以正当地要求专由他们管理那些共同关心的事,对这些事他无所贡献,或贡献不如他取走的多。作为选举权的一项条件,应当规定一个期限,比方说登记前五年之内,申请登记者的姓名不作为领取救济者载入教区救济名册。未经证明有偿付能力的破产者,或得到过破产法好处的人,应取消选举资格,直到他偿付了他的债务,或至少证明他现在不是,并且在一段长时间内已不是依靠救济维持生活。长期不交税,以致不可能是出于疏忽时,在继续不交税期间应取消选举资格。这些排除在其性质上并不是永久的。它们要求的只是一切人——如果他们愿意的话——都能够或都应当能够履行的条件。它们让所有处在通常情况下的人都可得到选举权。如果有什么人必须放弃选举权的话,他不是不够关心去做为了选举权必须做的事情,就是处在一般的消沉和落魄的状况,在这种状况下,再增加一点点对别人的安全说来是必要的限制,将不会被他感觉到,而在他摆脱这种状况后,这一低人一等的标志将随同消失。
因此归根到底(假定除我们适才讨论过的以外不存在其他限制),我们可以指望,除了那个不断减少(希望如此)的阶级即领取教区救济者以外,所有的人都有选举权,以便做到除很少例外以外选举权是普遍的。选举权象这样的广泛普及,如我们所了解的,对一个扩大和提高了的好政府的概念是绝对必要的。但是在这一事态下,在多数国家,特别是在我国,大多数的选民将是体力劳动者;而双重的危险,即政治知识水平太低的危险和阶级立法的危险,都将在很可怕的程度上仍然存在。至于是否有任何能避免这些祸害的方法,则仍有待分晓。
它们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人们真正希望避免的话;不是靠任何人为的办法,而是靠实现人类生活的自然秩序,这在并无利害关系或与之相反的习惯看法的事情上是每个人都喜欢的。在一切人类事务中,每个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又不是在别人保护下的人,都有公认的发言权,并且不能正当地加以排除,如果他对发言权的行使并不违反全体的安全的话。但是,尽管每个人应当有发言权,然而每个人应当有同等的发言权则是完全不同的命题。当对一件事有共同利害关系的两个人意见不同时,要保持公正是否要求两种意见都被看作具有完全同等的价值呢?如果,道德价值相同,在知识和才智上不相同,或者在才智上相同,在道德价值上不相同,那么具有较高道德和才智的人的意见和判断,就比道德和才智较低的人的意见和判断有更多的价值。如果这个国家的制度实际上主张这两种人的意见有同样价值,这种主张就不是实事求是的。两者中之一,作为较聪明或较有道德的人,有权主张其意见具有较大的分量。困难在于不易确定何者是比较聪明或比较有道德的人。这事在个人之间是不可能解决的,但是如把人们当作集团和人群来看,则能够做到接近准确。并没有人要求把这个原则适用于任何可以有理由认为属于个人和私人权利的场合。在仅仅涉及两人中之一的事情,那个人有权遵循他自己的意见,尽管另一个人可能比他聪明得多。但我们所说的是同样涉及他们两人的事情;在这场合,如果较无知的人不服从较聪明的人的指导,较聪明的人就势必听从较无知的人。在这两种克服困难的方式中哪一种对双方最有利并最符合事物的一般情理呢?如果认为一方必须退让是不公平的,那么哪一种不公平是最大的呢?是较好的意见应该让路给较坏的意见,还是较坏的意见让路给较好的意见呢?
原来,国家事务正是这种共同关心的事情,不同之点是无人需要完全牺牲他自己的意见。意见总是可以被计算进去,按某种数字计算,对于其意见具有较大分量的人的投票则派给较高的数字。在这样的安排下,并没有什么事必然会引起那些被派给较低程度影响的人们的恶感。完全排除对共同事务的发言权是一回事,根据其对共同利益的管理的较大能力让别人有较大分量的发言权则是另一回事。这两件事不仅仅是不同的,它们是不能比较的。每个人对被人看作无足轻重并打上毫无价值的印记都有权感到受侮辱。除傻瓜,而且只有特种的傻瓜以外,没有一个人会因为承认有些人的意见,或甚至他们的愿望,有资格比他的意见或愿望得到更多的考虑而感到生气。对自己事情的那部分无发言权,乃是任何人都不愿接受的事情;但是当部分地是他的事情同时又部分地是另一个人的事情时,而且他觉得那个人比他更了解这个问题,因此那个人的意见应该比他自己的意见得到重视,就符合于他的希望,并且符合于在所有其他的生活事务中他惯于默认的事态。唯一必要的是,给与这种较大的影响应该根据他能理解的理由,并且能认识到这种理由是公正的。
我要赶忙说,给与财产以优越影响,除非作为一时的权宜手段,是完全不能允许的。我不否认财产是一种检验标准;在多数国家中,教育尽管决不是按照财富的比例,但平均起来社会中富有的人比穷苦的人受到更好的教育。但是这个标准是有很大缺点的;使人们发迹的更多地是偶然事情而不是某种优点;任何人也不可能靠得到一定的教育就有把握在职位上得到相应的提升,因此把财产作为选举权的基础总是,并且将继续是令人极为讨厌的。把复数票的原则和金钱上的条件联系起来,不仅是本质上该反对的,而且是贬损该原则的可靠方法,使该原则无法长久地保持下去。民主政治,至少在我们国家,目前并不妒忌个人的优越,但它自然地也是正当地一定妒忌基于单纯金钱情况的优越。唯一能证明把一个人的意见计算为不止一个是正当的做法的事情,乃是个人的智力上的优越性;而所缺少的是某种大致确定它的手段。如果存在有真正的国民教育或可信赖的普通考试制度,也许可以直接对教育进行检验。在缺乏这些的情况下,个人职业的性质是某种检验标准。雇主一般说来比工人更有才能;因为他必须用脑劳动,而不仅仅用手。工头一般说来比普通工人有能力,技术性行业的工人比非技术性行业的工人有能力。银行家、商人或制造业者多半比小商人更有才能,因为他要经营管理更大和更复杂的行业。在这些情况下,检验其合格条件的不是单纯担任高级职务,而是成功地执行其职务。为了这个原故,也为了防止人们为选票而在名义上从事一项职业,要求坚持该项职业达一段时间(比方说三年)是恰当的。在满足了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允许执行这类高级职务的每一个人有两票或两票以上的投票权。自由职业,当真正而不是名义上从事这种职业时,当然意味着比这更高的教育程度。当一项职业要求经过严格考试,或具备重要的教育条件始能从事时,其成员可立即被给予复数投票权。同一规则可以适用于大学毕业生;甚至可以适用于持有讲授各种较高级学科的学校(在适当保证这种讲授是真实的而不是仅仅装门面的情况下)的合格证件的人,他们已经通过了该类学校所要求的学习课程。牛津和剑桥大学至堪嘉许地和热心公益地设立的授予准校友学位的“地方”或“中等”考试,以及其他有资格的团体(只要他们是对一切人开放的)设立的类似的考试,提供了可以很方便地给与那些通过了这种考试的人以复数投票权的根据。所有这些建议在细节上将引起很多讨论,并容易受到毋须加以预测的反对。给予这种方案以实际可行的形式的时间尚未到来,我也不愿为我所提出的这些具体建议而受到约束。但在我看来明显的是,这一方向是代议制政府的真正理想,通过可能找到的最好的实际办法向这方向做去,就是真正的政治进步的道路。
如果有人问,这项原则可以进行到什么程度,或者说,根据优越的条件可以给一个人以多少投票权,我回答说,这一点本质上不是很重要的,重要的是区别和等级不是任意作出的,而是一般的良心和理解力所能理解和接受的。但是绝对必要的是不超出在前一章中作为代议制度构成上的优越性条件规定下来的基本原则所设的界限。复数投票权决不应进行到那种地步以致那些因而享有特权的人们,或他们主要所属的阶级(如果有的话),将利用它来压倒社会中所有其余的人。根据教育所作的区别本质上是正确的,由于它保护受过教育的人不受没有受教育的人的阶级立法的压制就更为可取;但这种区别必须不致使他们能为他们自己利益实行阶级立法。让我补充一句,我认为对复数投票方案说来绝对必要的一点是,这项特权应向社会中的最穷苦的人开放,只要他能证明,虽然有一切困难和障碍,但在知识这方面他有资格享有这种特权。应当有自愿的考试,不管什么人都可参加这种考试,可以证明他达到了所规定的足够的知识和能力标准,从而被允许给以复数投票权。一项特权,如不拒绝给与任何能表明已实现了它在理论和原则上所根据的条件的人,就不一定会触犯人们的正义感,但是如果给与特权仅凭一般推测,难保有时错误,又得不到直接证明,它肯定会触犯人们的正义感。
尽管复数投票实行于教区选举和济贫法监护人的选举,在议会选举中则尚未为人所知悉,因此不大可能很快采用或愿意采用。但是由于必须在这种选举和平等的普选之间作出唯一选择的时候肯定要到来,凡是不喜欢后者的人开始同意前者总不会为时过早吧。另一方面,尽管这项建议在目前可能不是实际可行的,但它将有助于指出什么是原则上最好的,并使我们能够对那些可能以不很完善的方式促进同一目的的、现有的或可被采用的间接手段之是否适当作出判断。一个人可能按照在同一选举场所投两票以外的办法投双票;他可能在两个不同的选区各投一票。尽管目前这种例外特权毋宁是属于财产上的优越而不属于智力上的优越,但我不主张废除现有的这种办法,因为在采用更好的教育标准以前,废除由金钱状况提供的哪怕是极不完善的标准也是不明智的。也许可以找到进一步扩大这项特权的方法以更直接的方式把它同高级的教育联系起来。在任何大大降低选举权的财产条件的未来改革法案中,规定允许所有大学毕业生、所有中学的优秀毕业生、所有的自由职业者,以及或许还有某些其他的人,以这些资格进行特别登记,并在他们愿意进行登记的选区按照这类资格给与选票,另外保留他们作为普通公民在其居住地区的选票,可能是明智的。
在某种可能给教育本身以其应有的优越影响,并足够平衡受教育最少的阶级的数量优势的复数投票的方式被想出以前,并由舆论欣然接受以前,在我看来,完全的普选的好处不能不同时带来比它更大的害处。的确,很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而这也许是我们向真正好的代议制发展时必须经历的过渡之一):限制选举权的各种障碍在某些个别选区完全被扫除,从而他们的议员主要由体力劳动者选出,而在其他地方则保持着现有的选举资格,或者对该选举资格的任何改变都伴随着为防止劳动阶级在议会中占优势的那种选区的组合。依照这样的一种妥协办法,代表选举中的反常状态不仅将保留下来,而且增大了。然而这不是一项带决定性的反对意见,因为如果国家不愿通过直接导致正确目的的正规制度去实现这种目的,它就必须满足于一项不正规的权宜手段,作为较之虽无不规则性但却常适合于错误目的,或忽视了其他一些同等必要的目的的制度远为可取的办法。严重得多的反对意见是,这种调整办法和黑尔先生的方案所要求的地方选区的互通有无不相一致;在这种安排下,每个选民依然被禁锢在他登记了姓名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选区之内,除非愿意选举那些地区的候选人之一当他的代表,否则就会根本选不出代表。
我十分重视已经获得投票权的人们的解放,然而他们的投票是无用的,因为总是在数量上被超过;我对真理和理性的自然影响寄与很大希望,只要真理和理性能保证被听到并得到适当辩护就好了。因此,即使实行平等而普遍的选举我也将不感到失望,假如根据黑尔先生的原则一切少数的比例代表制使这种选举名副其实的话。但是如果在这问题上所能有的最好的希望只是完全可以肯定的事情,则我仍将主张复数投票的原则。我提出复数投票不是作为一件本质上不值得想望的事情,不是象排除社会的一部分于选举之外那样,为了必须防止更大害处,这种事情可以暂时容忍。我并不把平等的投票看做属于那种只要能避免不便就是本质上好的事情。我把它看做仅仅是相对说来是好的事情。它比根据不相干的或偶然的情况产生的特权的不平等要好些,但它在原则上是错误的,因为它承认一项错误标准,并在投票者心中产生坏影响。国家的宪法宣布无知有资格享有和有知一样多的政治权力,不是有益而是有害的。国家制度应该把一切有关的事情都摆在公民的心中,关心这些事情是为了他的利益。因为每个公民认识到每个人都应有某种影响,而较有德和较明智的人应有更大影响,是符合他的利益的,所以国家明白宣布这一信念,并在国家制度中把它加以具体化就是很重要的。这些事情是一国制度的精神 所在,但是制度的这种力量却是一般思想家,特别是英国思想家最少关心的,虽则在每个实际上并未受到巨大压迫的国家,制度的精神所产生的效果比制度的任何直接规定要大,因为正是由它形成国民性格的。美国的制度把这样一个信条深深铭记在美国人的心里:任何一个人(有白色皮肤的)和任何别的人一样好;人们感觉到,这一错误信条是和美国人性格中的某些更为不利之点密切联系着的。一个国家的宪法竟承认这种信条,不是一件小祸害;因为相信这种信条,不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对道德和智力上优越性的影响几乎和大多数政府形式所能产生的影响一样有害。
或许有人会说,规定最有教养的人和最没有教养的人具有同等影响(就一个人对一个人来说)的宪法仍然有助于进步,因为向较少教养的阶级不断地作出的呼吁,他们的智力所受到的锻炼,以及较有教养的人为了启发他们的判断和使他们免除错误和偏见不得不作出的努力,都是对他们智力发展的有力刺激。至于这种最可想望的效果真正会使较少教养的阶级有资格取得某些权力,甚至取得一大部分权力,我是承认的,并且已经极力主张了。但是理论和经验都证明,当他们拥有一切权力的时候就会发生一股逆流。凌驾一切的人们,不管他们是一人还是少数几个人或是多数人,就不再需要理性的武器了,因为他们能使他们的单纯意志占优势。无人能反抗的这些人,通常总是过分满意于他们自己的意见,以致不愿改变它们,或者不耐心地听别人告诉他们说他们错了。给予智力增长以强大刺激的是正在崛起的地位,而不是已经掌握权力的地位;而在上升的道路上的所有阶段中,不管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发展最好和最高品质的是这样一种人的地位,他们强大到足够使理性占优势,但又不是强大到胜过理性。按照我们所主张的原则,这就是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富人和穷人,受教育多的和受教育少的人,以及将社会划分开的所有其他的阶级和派系等,他们所应处的地位。把这一原则和允许智力上的优越具有分量上的优越的另一正当原则结合起来,政治组织就会实现唯一符合于人类事务的复杂性质的那种相对的完善了。
在前述对普遍的但分等级的选举权的论证中,我未考虑性的差别。我认为性的差别和身高或头发颜色的差别一样同政治权利是毫不相干的。所有的人对好政府具有同样的关心;所有人的福利都同样受到它的影响,他们都同样需要在政府中的发言权以保证他们的一份利益。如果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妇女比男子更需要好政府,因为她们身体较弱,更仰赖法律和社会的保护。人类很久以来已经抛弃支持那种认为妇女不应当有选举权的结论的唯一前提。现在没有人认为妇女应该处于个人奴役的地位,认为她们不应该有思想、愿望或职业,而只是丈夫、父亲或兄弟的家庭苦役。允许未婚妇女——和许给已婚妇女的差不多——和男子一样保有财产,以及保有金钱的和商业的利益。妇女应该思想、写作和做教师被认为是合适的和正当的。这些事情一被承认,政治上的取消资格就无可资依据的原则了。现代世界的整个思想方法是越来越强调反对社会有权决定个人适合做什么和不适合做什么,以及允许他们做什么和不允许他们做什么。如果说现代政治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原则是有用的话,那就是证明这些问题只能由人们自己作出正确判断,并证明在完全自由选择的情况下,在存在着实际上资质差别的地方,多数的人将从事他们一般说来最适合做的事情,只有个别的人才会采取异常的行动。要么现代社会改良的整个趋势是错误的,要么它应当贯彻到废除一切排斥个人或使其无能力得到诚实服务机会的做法。
为了证明妇女应有选举权,甚至不必要提出这么多的论证。即使说她们应该是从属的阶级,只限于从事家务并服从家长是正确的,这和这样说是错误的一样,她们将同样需要选举权的保护,以保证不致遭到家长权力的滥用。男子和妇女一样,需要政治权利不是为了可以进行统治,而是为了不致受到暴虐的统治。男性的大多数,并且在他们的整个一生中,不外是麦田或工厂里的劳动者;但是这并不使得选举权对他们来说就不那么值得想望,或者就可以反对他们对选举权的要求,如果他们不大可能滥用选举权的话。没有人硬说妇女会滥用选举权。据说最坏的情况是,她们会作为单纯的从属者按照男性亲属的命令投票。如果事情是这样,就让它这样吧。如果她们为自己着想,那就是大好事,如果她们不为自己着想,那也无关大局。去掉人们的脚镣对他们来说就是件好事,即使他们不希望走路也罢。在涉及人类最重要的事情上,不再被法律宣布为无能力表示意见和无资格作出选择,这对妇女的道德地位就已经是一大改进了。有某些她们的男性亲属不能强要但又希望有的东西可以给与,对她们个人来说会有某种好处。丈夫必然要和他的妻子讨论这事情,而投票不是专属于他的事情而是共同关心的事情,这也会是一大好处。人们并未充分考虑到,她能够离开男子而独立地对外部世界作某种行动这一事实,如何明显地提高她在一个普通人眼里的尊严和价值,并使她成为尊敬的对象,这种尊敬,对于完全仰赖男子维持其社会存在的一个妇女来说,不是任何个人品质曾经得到过的。投票本身也会在质的方面有所改进。男子往往不得不为他的投票找到正当的理由,以便能诱导一个比较正直和公正的人和他一起为同一主张服务。妻子的影响常使他忠于他自己的真实的意见。诚然,这种影响有时不用在公共原则方面,而会用在个人利益或家庭的世俗虚荣方面。但是,凡是妻子的影响具有这种倾向的地方,这种影响早已在那种错误方向上被发挥尽致了。确实如此,因为在当前的法律和习惯下,一般说来她对政治是完全陌生的,不认识政治包含有能让她认识到的原则即政治中有荣誉问题,多数人当自己的荣誉不被放在同一件事情上时,对别人的荣誉问题是很少有同情的,正如他们对不同宗教的人们所具有的宗教感情很少有同情一样。给妇女以投票权,她就会受到政治上荣誉问题的影响。她学会把政治看做是一件她被允许对之有意见,而且如果有意见就应当采取行动的事情。她对这事情有了一种责任感,不再象现在这样感到不管她施加多大的坏影响,只要男子能被说服,就万事大吉,他的责任掩盖一切。只有靠她自己被鼓励去形成一项意见,并对应当和良心一起战胜个人或家庭利益的诱惑的那些理由有了明智的理解,她才能不再对男子的政治良心起妨碍作用。她的间接力量只有靠把它变换成直接力量才能防止它在政治上有害。
我曾经设想选举权以个人的条件为根据,在好的事态下它会是那样的。在它以财产条件为根据的地方,如在我们国家和其他多数国家,矛盾就更为突出。当妇女能提出要求于男性选民的一切保证时,却规定独立的处境、户主和一家之长的地位、纳税以及其他等等条件,且不说基于财产的代表制原则和制度本身,以及单为排除妇女而设的格外的个人资格,这种情况已经超出通常的不合理了。如果进一步指出,在这样做了的国家里,一个妇女现在统治着,这个国家曾有过的最辉煌的统治者是个妇女,则无理性的图景,以及难以掩盖的不公平,就是完全的了。我们希望,随着将垄断和暴政的铸模结构的残余一个又一个地摧毁的工作的不断进展,这一个将不是最后一个消失的;希望边沁、塞缪尔·贝利(Samuel Bailey)先生、黑尔先生以及我们时代和我们国家的其他许多最有力量的政治思想家们(且不说其他的人)的意见,将深入那些未因自私或根深蒂固的偏见变得十分顽固的人们的心里;还希望,在另一代消逝以前,性别这种偶然事件,将和肤色这个偶然事件一样,不被认为是剥夺公民同等保护和正当权利的一项充足理由。
————————————————————
(1) 德·托克维尔(de Tocqueville,1805-1859),法国政治家和作家。——译者
(2) 下述“英国派驻纽约博览会专员的报告摘要”——引自凯里(Carey)先生的《社会科学原理》——至少为正文中的一部分主张提供明显的证据:
“我们有少数了不起的工程师和技工以及一大群聪明的工人;但是美国人似乎要变成整个国家都是这样的人。他们的河流已经挤满了轮船;他们的山谷正变得到处都是工厂;他们的市镇是现在表现市镇人口特色的所有一切技术之乡,胜过除比利时、荷兰和英国以外的欧洲每一个国家;简直没有一种在欧洲的技艺不在美国以和欧洲同等的技术或比欧洲更好的技术进行着,尽管在欧洲它经过多少年代的培育和改进。可以预期整个国家都是富兰克林、斯蒂芬森和瓦特,这在别的国家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和欧洲大多数人比较无生气和无知相比(不管其少数受过很好的教育和有天才的人是怎样优越),整个美国人民的伟大智慧则是最值得大家注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