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下午,汤森就遭到一个伤心的打击。那天下午三点,他沿着提拉里街走到第三圈了,街上的人流量达到了最高峰。从挤得水泄不通的道路来看,似乎整条街的人都出来了。他逆着人群走,就像一个逆流而上游泳的人,觉得非常累。忽然,他觉得有人从后面拍了他肩膀一下,听到一个粗哑的声音恳切地问道:“你今天还好吗?”
那时他正望着街对面,他飞快地扭过头一看,那个神秘的打招呼的人已经消失在人海中。他无法辨认走在他前面的人到底是谁拍了他的肩膀。没有人回头看看是否有人回应。从那只粗糙而友好的手以及话音的方向,他能判断出,那人跟他是朝同一方向走的,只不过比他走得快,因此那人现在走到了他前面,而不是还在他身后。这就是他唯一能确定的。可当时他太吃惊了,还没反应过来,没来得及回应,否则那人会更容易注意到他的。
这就是他一直期待一直渴望的机会,也许就这样从指缝里溜走了,再也不会回来了。他拼命地往前跑,抓着人家的袖子和衣襟,气喘吁吁地一个个问:“刚才是你吗?是你拍了我的肩膀吗?”
可是所有人都摇摇头,一脸的茫然不解。可刚才真的有人拍了他的肩膀,真的有人跟他打招呼啊!而且那人是很友好地,实实在在地拍了他一下。就在汤森沮丧得要发疯的时候,他抓住的第四个男人有点不好意思地说:“抱歉,我认错人了,我把你的背影弄错了。”说着,就把自己的袖子从汤森紧紧攥着的手里扯出来,走开了。
汤森呆呆地在原地站了一分钟,任凭身边人潮涌动,他突然感到如此失望,备受打击。
他刚来提拉里街的时候是周一,确切的说是周一的清晨。周二过去了,然后是周三、周四、周五、周六。最开始的几天他记得十分清楚,可是渐渐地,日子一天天变得模糊起来,他都不记得这些天是怎么过的,也许是因为他没有工作,也许是他每天都过得那么单调。直到这天,他正要出去,在下面的楼梯口碰到房东,他才知道自己已经在这里呆了整整一周,今天又是周一了。
他每天吃饭都不规律,也十分节省,待他准备付下周房租时,却发现口袋里只剩两块钱了。
他把那两块钱递给房东,说道:“今晚或者明天我会把剩下的五十美分给你。”实际这个时候他都不知道怎么凑到那些钱。
不过,那天半夜他回来的时候,的确凑到了钱。他把钱递给了房东。他去了刚来这里时第一次吃饭的那家餐厅,洗了一个下午和晚上的碗,由于两手在水里浸泡时间太长,手指通红,皮肤全起皱了。幸运的是,那家餐厅缺人手,他挣来的钱足够他再撑一两天了,但是他知道,只要有可能,这辈子他再也不想洗一个盘子了。接下来的几天,他都还能想起那难闻的油腻腻满是泡沫的洗碗水一直从他的手臂没过胳膊肘的感觉。
几天前他就已经完成了巡查商铺的计划。虽然他给店主们留下了一个游手好闲的糟糕印象,甚至可能被一些人看成小偷,以至于每次他从人家店门口经过时,那些人都给他一副臭脸看,但至少他明白了一点,这些人以前都没有见过他。
他有规律地沿街散步,天天如此,从一头走到另一头,再走回来,这肯定会让提拉里街上的不少居民对他熟悉起来,可这种熟悉是当下的,跟过去无关,为了避免二者混淆以及被人认错,他一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样子,一开始就远离误会。
当然,收益递减法则最终会成为他的障碍,只要他在这里待的时间足够长,那么这种新鲜感就会变得熟悉起来,总有一天,他就再也无法辨认那种熟悉感是来自当下,还是那段遥远的过去,那段他想重新进入的过去。不过现在还没到时候。
现在,他时常忧心忡忡,夜里一个人待在空荡荡的房间里,望着街上的灯光在墙壁上打出一个窗户大小的影子,鬼魅似的闪烁着。一种挥之不去的失败感涌上心头,似乎他全部的努力都是徒劳的。
也许一开始他的调查方向就错了。那天,帷幕落下,掩盖了过去的那一天,也许他只是刚巧路过提拉里街,也许只是偶尔偏离路线走到这儿来,并无特别的意义。现在,他也许把一条错误的路线当成了日常的路线,这样一来,他怎能知道他当时是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呢?如果只偏离一两个街区,他继续查下去,也许还会有所收获,若非这样,横穿整个城市也不是没有可能。
就算他的方向是对的,提拉里街在他过去的人生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那又怎样呢?即便如此,他仍然只能凭运气和巧合,难道不是吗?而好运并不一定会眷顾他。比如说,假设那一两个原本可以给他启示的人已经离开这里了呢?要是他们已经不再待在这儿了,那这条街对他而言就没有任何意义,不过一条平淡无奇的街道而已。又或者,有一些人想找他,他们来过又离开了,那期间他正好不在。他们没有找到他,自然以为他已经离开提拉里街而且再也不会回来了。这样的话,他就算在这儿待到死,也无法对自己的神秘过去有一丝丝的了解了。
一天晚上,在不断失败带来的无望感中,他画了一张附近地区的草图,试着看看附近来往的线路里哪些会因为省时把提拉里街视为捷径或者最方便走的路线。可是没有用,这受到太多外部因素的影响,而他掌握的信息太少了。他得知道当初自己的习惯,当时自己在办什么事儿等等。可他对这些一无所知。就这条街而言,本身并无地理上的优势,似乎可以排除抄近道的可能。你沿着两边跟它平行的街道走,需要的时间都差不多。这条街的头尾都是死胡同,莫名其妙地开始,经过四个街区,又莫名其妙地结束。它甚至不是斜着或者横向连接两条不平行的道路,它穿过那些街道,形成一个个规规矩矩的方块。
几个小时的冥思苦想后,他把这张纸揉成一团扔掉了。追寻过去并非易事。这世上并没有一幅地图给你指明通往过去的路,同时,时间正在流逝。
尽管房租已经付了,可洗碗赚来的钱两天内就全用完了。他身无分文,在那些他吃过饭的各个餐馆里,靠着伙计趁老板不注意偷偷递给他的咖啡又挨过了一天。可是,不能指望店伙计们再这样做了。提拉里街上这些店都是小本经营,他们要是被老板逮着,就会从工资里扣掉五美分。现在他需要工作,而这个节骨眼儿上,哪个餐馆需要洗碗工,哪个商店正好缺销售员之类的好事儿,再没发生过,也不太可能发生了。时机太不巧了。他并不是要找一份固定工作——他每天都不得空闲——所以他并没有离开这条街,而在这里他又一无所获。但他还得吃饭呢。被迫饿肚子的第一天,他感到胃里空空如也,徒劳地徘徊着,小腿肚子也极度疲乏。
他一直随身带着那个珐琅烟盒,就是那天在这条街上发生意外后出现在他口袋里的那个华丽的烟盒。回到家跟弗吉尼娅相聚的那几个星期,他一直揣着这个烟盒,并没有把它藏在公寓里。这么做,是为了消除她的不安,怕她哪天发现这个奇怪的东西会担心。逃出来的那天晚上,他就揣着这个烟盒,而且,这是现在他身边唯一可能还值点钱的东西。所以,他决心把它当掉,他并不知道这个烟盒到底值多少钱,但也许能帮他撑过一两周,或者几天,随便多少天都可以。
奇怪的是,提拉里街上并没有当铺,不过他走了一两个街区,在蒙茅斯街右侧找到了一个。他走进当铺,屋里散发着一股樟脑味儿,这个时候一个人也没有。他取出烟盒,吹吹灰,用外衣袖子擦了擦烟盒。
听到开门声,店铺老板从后面的储藏室走出来,顺着柜台内侧走到汤森面前,用他特有的敏锐的眼光审视着他,不置可否地说了一句:“你好啊?”
汤森把烟盒打开,手伸进柜台上的丝网里把烟盒递给他。
汤森应该注意到一个细节,老板根本没有仔细查验这个烟盒,也没有掂量掂量多重。典当这一行,汤森完全不懂。
忽然,当铺老板懒洋洋心不在焉地说了句:“又来当了,啊?”这话带来的震动可真不小。
汤森完全没有料到会有这么一出。这太让他措手不及了,完全猝不及防,电光石火似的,还没回过神来就发生了。等他忽然明白过来,他眨眨眼,脸色发白,接着又紧紧抓住了柜台边缘。又来当了。又来了。他隐隐有一种奇怪的感觉,就像是待在一个漆黑的房间里,房门开始松动,开了一条窄窄的缝,第一缕光线照了进来。
他以前一定在这里当过同样一个烟盒。
尽管他尽力让自己显得冷静,他的声音依然有点打颤,他想让自己只是显得健忘,而不是别的什么,便说道:“哦?我上次就是在这里当的烟盒?我看所有的当铺都长得一个样。”他希望这个说辞对当铺老板来说还算过得去,尽管他觉得这个理由太蹩脚了。
店老板不屑一顾地说:“我都认得这个烟盒了,你在这儿当了有三次了,对吧?”他一边说,一边把烟盒递过来,好像不打算做这笔生意了。然后,他马上又改变主意开了个价:“好吧,四美元。”
汤森看到希望,不顾一切地要抓住这个机会:“你以前给我的不是这个价钱。”
老板立即摆出一副行家的样子,凶巴巴地说:“你还想怎么样,讨价还价?这东西现在就值四美元。我凭什么要给你开比上次更高的价?对我来说,它可没有上次值钱了,不是吗?”
汤森紧张地说:“你还保留着上次赎回之后的票据吗?管你怎么称呼,我说的就是那个客户签了姓名和地址,你保留到东西赎回时候的那个收据,还在吗?”
“当然了。你要我去查一下?我干吗要去查呢?我记得这个烟盒的形状,当着你的面验过,瞧这里。”说着,他指了指烟盒上之前用酸液测试留下的小印记给他看。汤森还以为那个地方是磨损了的。“你冲我喊,还记的吗,说是十四开的,镀银烟盒,我给了你四美元。”
汤森讨好似的央求他:“好吧,让我确定一下吧,看你能不能找到单子,我要亲眼看看。”
“你的意思是我做个生意稀里糊涂的?每一件抵押品的价值我都清清楚楚!”话到这份儿上店老板反而来了劲,“你上次是什么时候来的?”
汤森是五月十号回到弗吉尼娅身边的。他支支吾吾碰运气地说道:“是在今年,四月份。看看你的账本,肯定记着呢。”
店老板回到后面屋子里,啪地拧亮一盏灯,接下来对汤森而言就是恼人的漫长的等待。汤森靠着柜台,柜台边缘直硌得身体痛,似乎这种身体上的疼痛才能减轻那种等待的煎熬。
“四月十八号,”忽然,店老板在屋里说道,“是镀银烟盒,黑色珐琅,银条纹。票号嘛……四美元。我说没错吧?”
“把那票据拿出来,我想看看。”汤森喊道,他的声音听上去非常急切。
店老板拿着一个长方形素色账本出来了,他怀疑地看着汤森:“这个就是了。你要说我弄错了,是你弄错了吧?”
汤森歪着头,看着店老板手里的票根簿,找票据上的签名。那上面的签名并不是他自己的笔迹,不过汤森一点也不觉得意外。记忆都会被篡改,还有什么不能。
票据上的名字是乔治·威廉斯,汤森一眼就看出这是个假名。这名气起得也太草率,太敷衍了。倒不是说没人会叫做乔治·威廉斯,而是汤森绝对不会取这个名儿。再说了,他的帽子防汗带上的字母缩写是DN。这个票据上的地址是蒙茅斯街705号,这个地址跟名字一样,也是假的吗?不过他有机会知道了。
汤森朝门口走去,店老板在背后大声叫起来:“喂,怎么样?你到底当不当啊?”
“我等会儿回来。”他说着,夺门而出,两扇门猛烈地来回晃了好一阵子。
他在蒙茅斯街上急匆匆地朝700号那边走去,很快就到了,就在前面。
他的腿脚不听使唤地停了一下,又蹒跚着往前走了几步,仿佛是出于惯性似的,然后就彻底停住了脚步。这里根本就没有什么705号,只有一个703号,隔壁就是707号。这是一个公共澡堂。
微微打开的门又一次“砰”地关上了。他再一次陷入黑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