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理固守一个地方的人该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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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有一定的界限,和一切美德一样,越过限界便入于恶途,因为看不出这分界的人很容易走到浮躁、顽固和疯狂上去,而这分界亦的确不易辨认。由此便产生战时这种风气:那些顽固地坚守着一个兵法上不能守的地方的人该受惩罚,有时且处死刑,否则因为想得免惩罚,连鸡窝也希冀抗拒大军了。

蒙莫朗西(Duc de Montmorency)统帅在攻帕维亚之役,受命去渡提青河和扎营于圣安东尼城外,在城的尽头见阻于一座炮垒,守炮垒的人顽固地坚持到力竭为止。他把里面的人全数上吊。后来他又曾伴太子远征阿尔卑斯山外,用武力攻下维兰诺堡之后,堡内的人尽被那些狂怒的兵士斩杀,独留下将领和旗手以同样理由问吊绞死。意大利都灵官长马丁·杜布莱(Martin du Bellay)将军,对于圣波尼将军(Saint-Bony)亦同样对待,这后者的士卒在失守时全被屠杀。

不过,既然守者的强弱全观攻者的力量为比例(因为一个人可以很合理抵抗两口抬枪,想支持三十口大炮的轰击便是疯子),如果再把那讨伐的国王的伟大、显赫以及他所应得的尊崇也计算在内,便不免有过于着重在这方面之虞了。而且,由同样的推论,常有许多人觉得自己的威力么不可一世,以为无论什么都不配违拗他们,只要一天运气不离开他们,便要在遇到阻力的地方用刀;正如我们从东方的国王和他们现在的承继者所习用的挑战和招降的命令方式(那么骄横,傲岸而且充满着一种野蛮的专断)可以看出来的。

在葡萄牙最先进攻印度人的区域里,他们发现许多部落有着这条不可侵犯的普遍法律:给国王或他的大将亲身战败的敌人不能赎身,亦无恩赦。

所以,如果做得到,一个人应该留心,不要陷入那胜利而且武装的仇敌判官手里。

原著第一卷第十五章

初刊一九三八年八月二十九日香港《星岛日报·星座》二十九期